质量专项方案

2023-06-18 10:08:51 质量专项方案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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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项方案【篇1】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业管理局《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县农业农村局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体方案如下(农业投入品相关整治按照农资打假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进一步规范种养殖生产经营主体行为,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活动,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农产品“利剑1号”行动。重点产品:地产蔬菜、水果。重点对象: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排查内容: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违规三种行为,一是排查66种蔬菜、水果禁用农药(见附件7),二是采收时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三是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

  (二)畜产品“利剑2号”行动。以禽蛋、猪肉、牛肉、羊肉为重点产品,以蛋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小区、年出栏10-100头的肉牛养殖场(户)、年出栏20-200只肉羊的养殖场(户)、生猪屠宰企业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蛋禽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不执行休药期规定、销售残留超标禽蛋等行为,肉牛及肉羊养殖、交易、运输、屠宰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行为,未按规定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

  (三)水产品“利剑3号”行动。以水产养殖场、养殖户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药物的行为,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的行为;

  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劣兽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依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按照假兽药处理),以及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添加兽药和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行为。

  农业农村部梳理出了风险较高的产品和每个产品需要关注的重点参数(附件1),供各地在“利剑”行动中参考。

  三、采取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强化防控措施

  (1)落实部门责任。一是局属各监管单位、科室要根据监管名录深入生产主体,大力宣传农产品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积极落实承诺书制度。二是乡村级网格监管员要做到督促指导生产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种植养殖用药档案。

  (2)落实主体责任。一是推进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将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二是督促屠宰企业全面落实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瘦肉精”自检、非洲猪瘟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车辆清洗消毒等制度。三是规范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处置,严禁相关生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3)提高防控能力。开展安全用药指导和技术培训,重点加强对我县农兽药残留超标生产主体的指导和培训。发挥农兽药经销窗口技术指导作用,提升农产品生产主体科学选药用药能力。

  (二)加强风险隐患排查

  (1)发挥网格员作用,全覆盖排查安全隐患。一是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名录,明晰监管人员责任。各单位、科室7月上旬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位,并利用微信等方式建立工作联系群,确保沟通顺畅。二是更新属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名录。三是对存在问题的监管对象实现排查全覆盖,对于问题易发、多发生产主体和重点区域要重点排查。四是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整改、专项监督抽查,使风险隐患降低到可防可控程度。

  (2)排查“三剂”使用安全隐患。农畜产品进入市场前,各监管单位、科室首先要排查保鲜剂、防腐剂,养殖环节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等问题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查处。其次在养殖环节发现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物质中属于兽药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应依法按照假兽药处理,要及时查处违法使用假兽药行为。

  (3)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局属各监管单位、科室要根据市监测计划配合市级监测部门全面落实监测任务,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全面掌控危害因子,有力治理突出问题,有效防范突发事件。并开展地产蔬菜、水果、食用菌和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速测筛查,及时掌握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全面化解农畜产品生产源头风险隐患。

  (三)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1)完成监督抽查任务。各监管单位、科室要结合本区域检测资源实际,开展监督抽查。一是配合省、市级部门开展农产品监督抽查。二是畜牧监管单位、科室要制定全县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计划,完成对全县备案的猪牛羊养殖场(小区、户)开展“瘦肉精”监督抽检。

  (2)不合格产品处理。对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的问题产品,要移交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及时销毁或无害化处理,依法查处相关生产主体和责任人,做到依法查处率100%,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不合格产品通报。对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组织开展飞行检查

  (1)开展随机检查。各监管单位、科室在“利剑行动”整治过程中,要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飞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制定飞行检查方案,随机确定检查区域、检查对象、检查内容。

  (2)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各监管单位、科室要及时向检查对象通报检查结果,督促整改,加强跟踪督办,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农业农村和畜牧业管理主管部门汇报。

  (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1)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一是“利剑”行动期间,对于发现的使用违禁农兽药问题、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不执行农兽药安全期、休药期问题、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杀虫剂问题线索,要逐一查处。二是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督促整改到位。三是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一旦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建立联合协调办案机制。各监管单位、科室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对大案要案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7月)。各监管单位、科室要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细化实化工作措施,突出重点整治内容、精心组织实施。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至11月)。局属各监管单位、科室要组织力量,围绕“利剑”3个行动,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打出一套风险排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的专项整治“组合拳”,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

  (三)指导督促阶段(2020年8月-9月)。7月下旬迎接市级组织指导调研,调研重点内容是方案制定情况、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情况、监管主体名录建立情况、监测和监督抽查方案制定实施情况、查出问题和整改情况、案件处理和移交情况、资金保障情况等。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各监管单位、科室要对“利剑”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及时总结,提炼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效监管模式,加强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治理能力。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在农业农村局法规科设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利剑”行动、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各监管单位、科室要由分管领导挂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种植、畜牧兽医、渔业、新闻宣传等机构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今年省市农业农村局将把发现问题、查办案件数量纳入相关考核,各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

  (二)部门密切配合。各监管单位、科室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与种植、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各监管单位、科室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强化问题发现、监管和预警通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做好农畜产品质量案件查处工作,农药、种植、畜牧兽医、渔业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用药的培训指导、监管等质量安全管理。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各监管单位、科室要通过报纸、电台、自媒体等以多种形式开展“利剑”行动宣传,营造全社会监督参与氛围。

  (四)要按时报送信息。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各监管单位、科室请于7月10日前报送本地“利剑”行动细化方案及联络员,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截至当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统计表(附件3)、问题发现查处台账(只报送农产品问题,不含农资问题,附件4)、辖区内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统计表(只报送农产品,不含农资,附件5),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农产品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2020年11月28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8月5日前各监管单位、科室要将辖区内网格化监管人员名录表(附件5)和飞行检查方案分别报送至农业农村局法规科。

  2020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的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由农业农村局法规科承担。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将与部门绩效考核挂钩。

质量专项方案【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保障人民群众乘用电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面落实电梯安全责任为核心,实施电梯质量安全分类监管,建立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形成监管机制完善、安全责任明晰、安全管理到位、社会共同参与、应急救援及时的电梯安全工作体系,构建“党政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市场有效调节、社会广泛参与”的电梯安全多元共治格局,推动电梯安全监管从问题式管理向预防式管理、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从经验式管理向智能化管理的科学转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电梯故障和事故,确保电梯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责任分工

  (一)各区县(市)政府对本辖区内电梯安全工作负总责。

  (二)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电梯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三)市住建委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电梯梯位配置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电梯安装的土建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督促房屋建设单位对电梯依附设施的设置和土建质量负责,保证电梯选型配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与建筑物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配合市市场监管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义务;协调解决电梯修理、更新、改造所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事宜。

  (四)市工信委负责支持电梯安全相关重点项目建设,推动相关企业加快关键技术、产品和服务的研发与产业化;推动电梯制造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产品质量。

  (五)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有关部门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所需必要经费。

  (六)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实施电梯安全监管,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区县(市)政府并协调解决;对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监督管理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七)教育、交通运输、规划、公安、消防、卫生、旅游等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1、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鼓励和支持电梯企业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提升核心竞争力。督促电梯企业建立完善的电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生产和施工,保证产品质量。以市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组织电梯制造质量监督抽查,对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安全质量进行一致性核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采取公开曝光、约谈企业负责人等措施,促进电梯制造企业持续提升产品质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2、强化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制定电梯检验工作规范,明确检验程序和内容,严格检验标准和要求,规范电梯检验行为,督促检验机构依据规范严格实施检验,确保检验过程严谨,检验结果客观、公正。(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3、提升新装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规范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行为,监督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企业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施工,确保新装电梯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4、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遵循安全、便民、简化程序的原则,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明确适用范围、审批条件、建筑间距、管理主体、审批程序、资金筹措等内容。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出台相关激励政策,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二)加强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

  1、强化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无物业管理、无维护保养、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通过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多措并举消除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开展“三无电梯”专项整治,以乡(镇)、街道为区域进行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对无物业管理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落实物业管理单位。对无维保单位的,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当地维保单位名单,并督促物业管理单位落实维保。对无维修资金的,一方面,可由电梯所有权人成立相应管理组织,通过向业主筹集资金的方式解决;另一方面,紧急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或由政府补贴部分资金。(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委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底前)

  2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要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xxx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xxxx〕xx号)等规定,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底前)

  3、建立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机制。对于使用期超过xx年,或运行故障率明显偏高、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老旧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可以提出申请,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或者电梯制造单位等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大修、改造或更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改进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模式

  1、推行电梯一体化采购模式。推广“全生命周期安全最大化和成本最优化”理念,在电梯设备采购招标、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等过程中,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2、推动维护保养模式转变。依法推进按需维保,争取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管局的支持,在x开展电梯按需维保试点。推广“全包维保”“物联网+维保”等新模式,约定故障率指标,保证老化磨损严重的零部件及时更换,实现预防性维修,减少电梯“带病运行”导致的电梯困人故障和事故,提高电梯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四)科学调整检验检测方式

  1、有针对性地拓展电梯检验项目。将在事故、故障、举报、投诉等中发现影响电梯质量而检验规则未纳入的安全项目纳入检验范围,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技术监督水平。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可在检验规则规定项目的基础上新增委托检验项目,提高电梯安全可靠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2、组织电梯检验工作监督抽查。每年组织一次,重点查处无资质检验、出具虚假报告、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严重失实等违法违规检验行为。督促电梯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为电梯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撑服务。纠正检验机构仅注重完成电梯检验数量,但不按规定实施检验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五)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建立全市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加快完善以电梯使用单位为主体、电梯维保单位为主力、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各区、县(市)政府要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辖区应急救援体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六)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通过强化许可准入、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等,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特种设备监管服务平台、电梯追溯体系管理平台、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全市电梯安全数字化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电梯精准化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七)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督促电梯生产企业落实相关责任。结合电梯检验工作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制造单位委托安装后是否按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是否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技术障碍等;重点查处非法转包、分包、转委托或者变相转委托、挂靠或以其他持证单位名义施工的行为。督促电梯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保证产品质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2、督促房屋建设有关单位落实相关责任。监督房屋建设有关单位对电梯依附设施的设置和土建质量负责,保证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确保电梯使用独立电源,严禁将楼体亮化等其他用电设备与电梯共用配电箱。加大执法力度,对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房屋建设有关单位依法给予处罚。(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3、督促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督促电梯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管理人落实电梯安全责任,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做好日常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置,保障电梯使用安全。建立对物业公司的联合检查机制,将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和电梯维保质量作为对物业公司的重要考核内容。制定并执行电梯现场监督检查计划,做好电梯使用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4、实施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分类监管。进一步完善分类监管办法,建立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分类监管信息库,实施分类监管。每年组织开展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分类评价,根据管理状况和水平等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类别的单位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对重点单位实施重点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各区县市政府)

  (八)加强企业自律与诚信建设

  1、加强企业诚信自律建设。在全市推行电梯企业“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电梯企业进行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支持相关电梯协会建立自愿性符合性评价标准,鼓励开展以团体标准为基础的自愿性、符合性评价。(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2、开展电梯安全信息公示。建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督促制造单位公示电梯型式试验信息,维保单位公示电梯维保情况,使用单位公示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信息和电梯费用使用情况。(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3、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电梯从业(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维保、使用、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等)单位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服务质量等诚信记录,通过信用中国(x)等政务网站对外公布相关信息,推动电梯信用监管信息共享。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约束作用,监督和规范电梯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行为,逐步形成集政府、市场、社会为一体的“三位一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20xx年年底前)

  4、实施联合惩戒。按照国家关于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相关要求,对严重违法失信电梯企业予以联合惩戒。将发生电梯安全责任事故、有严重违法违规等情况的单位纳入“黑名单”,采取重点检查、政策制约、舆论监督、依法撤销资质等措施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和相关部门通报,逐步淘汰不良信用单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各区县市政府)

  (九)推广“保险+服务”新模式

  鼓励保险机构发挥风险管理方面专业优势,加强风险管理资源投入,提高风险事故的应急处理和理赔服务水平,助力完善电梯安全管控和事故赔偿体系。创新保险机制,推动商业责任保险与电梯安全工作有效结合,逐步建立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利益保障等工作机制,形成制造、使用、维保等单位持续投保、保险机构持续经营、社会公众长期受益的良性循环,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不断提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十)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1、推动电梯生产企业转型发展。支持和鼓励在哈电梯生产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提升企业科技研发和维保服务能力,推动电梯生产企业由制造型企业向创新型、服务型企业转型。引导维保企业进行资源整合,促进维保企业向连锁化、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委按职责分别牵头)

  2、开展电梯品牌创建活动。推动在哈电梯行业进步,督促企业重视电梯产品质量,发展智能绿色电梯产品。鼓励在哈电梯企业“走出去”,通过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服务打开市场,全面提升电梯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委按职责分别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对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2、建立考核机制。各区县(市)政府要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建立考核标准,对下一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考核,并监督指导所属部门及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3、发挥基层政府的社会管理作用。建立健全由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牵头协调处置,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的电梯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妥善解决因电梯事故、运行故障、修理改造更新资金不落实等问题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二)完善政策保障

  1、制定电梯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各区县(市)政府要组织编制电梯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加强电梯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明确监管人员和车辆等装备配备标准,保障电梯安全监管执法需要。(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2、制定电梯安全监管权责清单。编制并公布各级电梯安全监管权责清单,明确工作职责,为全面推进电梯安全监管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实现依照清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3、加强队伍建设。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员保障,充实电梯专业监管力量,确保电梯安全监管岗位工作人员专业精通、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建立电梯安全专家库,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电梯招投标评审、技术鉴定、监督检查、事故调查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4、加强装备和经费保障。加强对装备和经费保障的投入,确保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分类监管、风险监测等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加强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农转居公寓房等三类住宅小区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资金支持。畅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渠道,明确紧急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程序和维修资金缺失情况下资金筹措机制,为落实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及大修工作提供保障。(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20xx年年底前)

  (三)加强宣传教育

  1、加强中小学电梯安全教育。将电梯安全教育纳入幼儿园、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普及电梯安全知识,让中小学生树立安全乘梯意识,学会安全乘梯知识,养成安全乘梯良好习惯。(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2、加强电梯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引导电梯企业加强人才培养,强化电梯安装、维保人员职业教育,广泛组织开展岗位培训和技能竞赛,组织电梯安装、维保人员参加电梯法律法规、运行常识、隐患排查、应急救援等方面专业培训,不断提高电梯安装、维保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各区县市政府)

  3、强化宣传培训和舆论监督。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公益性宣传力度,扎实开展电梯安全“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商场、进医院”教育活动,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加强对消防部门相关人员电梯应急救援专业培训,为保障救援过程中施救人员及被救人员安全打牢知识基础。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电梯安全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市消防支队,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x月之内,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并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质量专项方案【篇3】

  六年质量提升行动教研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六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工作在实施素质教育、推动课程改革、提升教师专业素质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引领性作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转变教研室工作职能。

逐步实现从普遍性工作到向专业化教研机构转变,真正发挥教研室开展教学研究、审定校本课程、组织教研活动、推动教学改革、指导和帮助教师开展学科课外活动、开展教学评价等功能。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实施教研员资质准入,专职教研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教研事业,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较强的科研意识、科研能力,有5年以上从事学科教学教研,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能熟练应用现代信息教育技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配备教研员,保证大学科至少有一名专业教研员,其他各学段各学科至少一名兼职教研员。学科教研员组织开展学科教研活动,通过学科研讨、课题研究、专项调研、专题报告,通过参与区域教研、联片教研、合作教研等各种具体工作,提高教自身素质,引领中小学开展好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教研室率先成为局机关的学习型组织,大力倡导自学自修,教研员每年必须阅读两本以上教研专业书籍。从XX年开始,专职教研员每年至少外出培训1次。每年对教研员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兼职教研人员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

  二、成立县级学科专家组。

精选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具有开拓和研究精神的教师成立县级学科专家组,由专职教研员牵头,开展学科研讨、学术交流、学科教学诊断等活动,开展学科教学基础性、针对性研究活动,引领本学科教学发展提高。每个组每年至少举行2次学科教研活动。

  三、组织开展课题研究。

鼓励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提出问题,设立课题,研究课题。做好课题研究的规范性工作,严格按照课题研究的一般程序、研究方法组织实施,做好研究成果的推广和使用,使课题研究正真成为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将教师教研任务、实践科研成果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内容,从机制上保证教师通过科研实现由经验型向科研型、学者型转变。

  四、实施教师全员培训工程。

利用各项培训途径和各种培训资源,分级分层培训,对中小学教师进行5年一个周期,每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要掌握各学校的培训需求,做好教师规划,做好“国培计划”等重大培训项目的组织、人员选派、监管等工作,力争使参培率达到100%。积极使用培训结果,使培训发挥有效作用。参训教师一律上交培训总结,参加重点项目培训,高端培训的教师要通过项目示范、专题报告等形式实施二级培训,通过省、市教研室搭建平台,鼓励学校与省内外名校建立关系,开展各层面的校级交流。继续选派高中中层以上领导及学科教师前往厦门六中进行1个月左右的影子培训,继续和北京五中、莱州双语学校联系,选派初中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前往学习。建立教师培训登记记录系统,将所有教师培训登记在册,将培训作为职称评定的基本条件,达不到培训要求的,一律不得申报、晋升职称。

  五、力促课堂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进一步落实《关于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有效教学的实施方案》,强化教学精致管理。组织各学科骨干力量,研究有效教学的途径和方法,寻求切入点和突破口,实施有效教学实验,严格要求各学科要立足全省、全国教学改革前沿,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从教学目标的确立、教材把握、教学流程、作业设置、教学评价、教学资源开发与应用、课外实践等方面提出本学科科学性、操作性强的高效课堂实施方案,进而继续深化课堂教学改革,通过外出学习、组织教学策略专题研讨会、观摩示范课等形式,指导帮助各学校、各学科学习研究、运用、创建先进的课堂教学模式体系。同时,对学校积累的具有一定实施经验和明显教学效益的教学模式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尝试推广。

  六、以活动为抓手,调动各个层面的积极性,开展丰富多彩的竞赛、评比、教研等活动,凝心聚力,形成常态化的全员、全程教研格局。

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各类教学评比、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由教研员负责制定具体项目和实施方案,开展教师业务技能比赛等活动,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执教水平。协作开展全国、全省学科竞赛活动,独立开展全县学科竞赛活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科优秀学生,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七、加快建设优秀教师团队。

加大骨干教师培养力度,促进骨干教师的深度发展。力争用几年时间培养一些真正有教科研能力,具有良好工作业绩和社会影响力,起到专业引领和学科带头作用的骨干教师,通过外出培训、交流等促进他们深度发展。现有的特级教师、地区学科带头人、各级教研员是教师队伍的中坚力量,是教育教学的宝贵资源,在教育教学、校本研训中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每人每年至少要主持和承担1-2次学校或县级的大型教研活动,制定严格的培养计划,培养至少一名青年教师,继续组织开展特级教师、地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重点培训人员“送教下乡”或专题教研活动,使我县的优秀人才切实发挥作用。

  八、使用科学手段,加强教学质量监控。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测工作,促进学风、教风的进一步好转,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升。要对各学段、各学科教学质量进行不定时的检查、监测。使用有效的评价要素,引导教学工作面向全体学生,促进教育健康、公平。教学质量监测将作为对学校教学评估的重要内容,最大限度覆盖各学期、各学科、各年级,并对质量监测、调查结果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帮助学校总结经验、发现差距、寻找对策、促进提升。积极改进质量监测方式,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质量监测机制。每学期组织一次教学质量薄弱学校视导,帮助学校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改进工作,提升质量。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监测以及格率、优秀率、参考率为主要指标不断提升。

  九、加强校本课程建设。

校本课程作为一种课程开发活动,涉及课程目标的制订、课程内容的选择、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等基本要素。校本课程开发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是促进

  学生个性化成长的必经之路。要严格遵循校本课程原则,遵照校本课程开发程序,采取各种鼓励性措施,开发一批校本课程,到XX年,全县校本课程开发总量达到100门以上。

  十、加强片区教研,促进片区优质教育资源整合。

完善《进一步加加强片区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方案》以直属学校为实体依托,基层教研员、优秀教师为人才依托,以课堂观摩、学科研讨活动,学术报告、学科竞赛、课题研究、各类活动为主要形式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整合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引领帮助教师专业成长。

  十一、依托电教部门项目,建立网上教研平台。

逐步实现传统教研向现代教研转变,拓展教研深度和广度,促进教研成果的实际应用。

  十二、积极做好考试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从XX年秋季学期开始,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在一中、二中等有条件学校试点走班制教学。全员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要积极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质量观。要把立德树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高度重视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确保开设综合实践活动、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等课程,进一步加强校本课程研发工作,深化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实现由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的课堂转变,注重统一性的要求向注重个性化的要求转变。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让学生有坚强的体魄,健康的心理,坚定的意志。要加强实验教学,培

  养的科学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基础性工作。

  十三、以综合评价、多元评价、激励性评价为导向,建立完善学生评价机制。

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的各方面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要,打破唯学生考试成绩为单一指标来评价学生的做法。用科学的评价手段,促进学生健康发展。XX年秋季学期开始,各学校全面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质量专项方案【篇4】

  农产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XX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质强县办〔2022〕X号)要求,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切实提升全县质量发展水平,加快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助推XX融城发展、协同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是持续提升农产品质量,加快建设“7+3”现代农业生产体系。

继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严格规范农药、兽药和化肥的使用,推广种养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和技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均稳定在90%以上,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率达62%。实施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农产品使用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4挂钩”工作。全面推行“合格证+追溯码+品牌Logo”模式,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推广应用。(责任股室: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股、农业生产发展股、乡村治理股、各镇畜牧兽医站)

  二是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加快推进污染地地块土壤详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加强全县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股室:农业生产发展股)

  三是强化质量抽检监测。

切实做好重要食用农产品质量监测和风险预警工作,加强抽检。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推动食用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重点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责任股室: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股)

  四是创新品牌培育发展。

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复审工作,推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责任股室: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股)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股室(站)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制定下发工作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分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张贴宣传单、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宣传咨询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等方式,多渠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宣传,并向群众传授违禁农药、假冒伪劣种子、假化肥的识别方法,提高群众鉴别能力,使广大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水平,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责任股室要按要求报送质量工作推进情况。每月25日之前报送质量提升动态信息1-2条到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股;11月20日前报送全年质量强县暨质量提升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质量专项方案【篇5】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促进乡镇和四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提升基层统计工作能力和统计服务水平。为搞好这次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群众路线为统领,以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为目标,以加强规范化管理和强化制度建设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企业一套表制度,努力打造一支作风扎实、业务过硬的基层统计队伍,使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切实为全县统计的科学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从9月份开始到12月底,通过4个月的时间,使全县基层统计工作达到统计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信息畅通、数据真实、工作高效,实现六有六化目标,即在硬件建设方面要达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资格、有台帐、有场地、有设备,在软件建设方面要实现统计人员专职化、统计工作规范化、报表台账标准化、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调查法制化、统计手段现代化,力争年内各乡镇全面通过验收达标。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统计工作网络。乡镇要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设置统计工作岗位,落实办公场所,配备统计人员。乡镇应配备12名专职统计人员。各村(居)委会至少要配备一名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类统计调查任务。

  (二)加强统计人员管理。要选调热爱统计工作,事业心较强,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乡镇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应征求县统计部门的意见后方可调整。要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实现乡镇统计人员持证上岗。

  (三)强化统计制度建设。各乡(镇)统计办要建立《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统计报表报送和审核制度》、《统计原始记录台帐制度》、《统计资料使用与提供制度》、《统计档案管理制度》等,并进行公开公示。

  (四)加强统计台帐、原始记录基础建设工作。建立健全乡镇、村委会、四上企业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原始纪录要完整齐全,切实做到数出有源、有据可查。有条件的可以建立电子版台账,实现统计台帐的信息化、标准化。

  (五)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

  (六)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快统计信息网络建设,确保乡镇和四上企业每个统计人员有一台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专用电脑,并完成与县统计部门统计信息网的连接。

  (七)加强统计资料管理。乡镇对外提供的统计资料,需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签字,由乡镇统计办负责统一对外提供重要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数据,确保数出一门。乡镇和四上企业统计资料要装订成册,要有资料专柜,立卷归档。档案资料登记齐全,建立索引目录,以便于查阅。进度统计资料保管期限至少为3年,年度统计资料永久保存。建立和完善统计档案交接和管理制度,如遇人员调整,对所保管的统计资料要办理交接手续,确保统计档案资料连续完整。

  四、实施办法与步骤

  乡镇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考评验收,按照未达标、达标、良好、优秀四个档次评定,每年底由乡镇自行申报,并实行规范一个,考评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由县统计局进行考评验收。乡镇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根据每个年度的工作重点,分阶段组织实施。

  1.自查整改。各乡镇和四上企业于9月14日前查漏补缺,纠正存在的问题,部署安排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各项工作。重点查看统计岗位是否明确健全;统计网络是否健全完善;计算机及办公设备是否齐全,能否保证工作需要;统计记录、台帐是否建立;统计资料管理是否规范。

  2.检查验收。9月15日25日在全县各乡镇、四上企业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县统计部门根据各乡镇和四上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工作。抽查6个乡(镇)和4个四上企业(原则上按:工业1个、商贸1个、服务1个、建筑业和房地产1个)。

  3.总结表彰。年底全面总结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所取得的经验、成果,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作为全力推进统计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此项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领导:胡省春;责任股室:统计执法大队、工交股、农业股;完成时限:20xx年9月底。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责任股(室)要结合本专业制度要求,帮助乡镇和联网直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于没有达到规范化要求的环节,逐一整改落实。并认真梳理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根据工作计划和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扎实推进。

  (三)加强交流,奖励典型。县统计局将及时收集各乡(镇)统计规范化活动的措施和成效,促进相互学习和借鉴,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培育和树立乡镇统计基础工作和联网直报企业基础工作先进典型。县统计局将每年评选乡(镇)统计办、联网直报企业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质量专项方案【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解决当前我县饮用水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流行疾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县政府决定从月下旬至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饮用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我县饮用水企业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饮用水生产加工和销售全过程监督链条,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把我县饮用水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

  重点单位:全县饮用水生产企业、无证小作坊生产加工企业和饮用水经营单位。

  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饮用水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饮用水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整治。对无证饮用水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销售饮用水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全面推行饮用水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严格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彻底解决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饮用水企业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

  二流通领域饮用水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饮用水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产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饮用水进货渠道和市场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内无照经营饮用水的问题建立饮用水进货台帐制度,彻底杜绝不合格饮用水流入市场。

  三加强协调配合。县质监、工商、公安、卫生、供电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迅速在全县掀起饮用水专项整治高潮。要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县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汇报,以便及时掌握情况,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

   四、时间安排

  这次集中行动从月日开始,到月底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月日至月2日。通过全面排查,摸清我县纯净水生产加工企业、加工作坊的底数。对纯净水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要登记造册,做好分类,对不合格的企业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

  二集中整治阶段月日至月日。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认真开展整治工作。对无证饮用水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对有一定生产规模,经过整顿后能够达到申证条件,并积极准备申证的企业,有关部门要积极对其进行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生产条件。对生产规模小,生产场地和卫生条件差,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小作坊式的生产点,坚决依法取缔。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组织领导,我县成立了饮用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左克昌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汤杰、质监局局长何万英任副组长,公安、工商、卫生、供电、水利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质监局,何万英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要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居委会,落实到机关、企业和经营门店。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饮用水质量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同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指挥饮用水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不搞评比,但要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饮用水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引发恶劣性事件的单位,要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二依法办事,协同作战。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饮用水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制假售假重大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惩。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同时,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加快相关信息传递。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曝光制售假劣饮用水的违法行为。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及时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信息,进一步宣传我县在狠抓饮用水质量安全方面做出的努力和采取的有效措施。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都来关注饮用水安全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专项整治期间,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四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信息畅通。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政府将加强对整治行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随时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周至少报送一次动态信息,每月报送一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做到随时报送。各有关单位要于月2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县饮用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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