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申请书15篇

  利用申请书可以合理陈述自己的合理要求,这种方式在现代人的生活中越来越受到重视。如果您需要模板,不妨看看“经济适用申请书”的详细介绍,下面的网页内容一定能为您提供帮助!

经济适用申请书 篇1

  经济适用房对于外地人落户当地在住房上是很好的选择,这也是一种国家的保障性住房。接下来小编整理了外地户口在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外地人如何在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

  1、首先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经审核(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2、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

  3、申请人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

  4、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准,并确认限购面积,然后向申请人开具《北京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

   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且已组建家庭(含单亲家庭或单身35周岁以上的单身家庭,结婚证、离婚证登记时间要满1周年);市区常住户口是指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户口;5年以上户口是指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按户口簿登记的迁入日计算。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确定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30万元以下;家庭收入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工资、年薪、奖金(不包括公积金、保险等)所得;生产、经营、投资、承包、承租所得;劳务报酬所得。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有单位的,由单位证明;没有单位从事生产经营的,由税务部门证明;无业人员的收入情况由居委会证明。最低收入家庭以《低保证》为证明,不必再出具其他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未参加过集资建房。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是指未以房改价格购买过公产住房。

  5、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没有转让过私有住房,无商业门店、宅基地、自建房,有住房但未办理房产证的不属无房户。

经济适用申请书 篇2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上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希望大家喜欢。

   上海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14条,申请条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

  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

  四、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五、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任何成员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

  六、是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单身人士可以申请购买或者租赁经济适用房。

  一、具有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

  二、年龄符合规定标准。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

  五、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六、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申请购买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条件,由市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申领

  申请审核通过的家庭将通过核算机程序进行摇号排序,并依据排序先后进当选房专场选购住所。所以说,采购经济适用房的成功与否,不取决于申领时间的先后顺序。

  2、受理

  区房管局受理申领,区房管局受理申领,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有关复印件进行核对。经审阅契合条件的申领人,填写《上海市定向采购经济适用住所申领审阅表》;对经审验不契合条件的,将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回申领人,并向其出具《上海市不契合采购经济适用房条件告知书》。

  3、公示

  公示区房管局要将经审验契合条件的申领人家庭人员、收入、住所等状况在拆迁现场或地点大街办事处公示栏进行10天公示。

  4、审阅

  初审过程中,大街(乡、镇)住所保证安排将在15个作业日内完结户籍年限、住所面积核对,今后托付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在45个作业日内完结经济状况核对,随后展开为期10天的初审公示。初审通过的,区(县)住所保证安排在15个作业日内完结复审阅查,随后展开为期7天的复审公示。

  5、摇号和选房

  两次摇号,首要采纳揭露摇号办法轮候选房,第1次摇号断定轮候次第,树立轮候名册;第2次摇号断定采购或承租的经适房。

  6、购房

  申领人自《购房证实》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证实、自己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所出售单位采购经济适用住所。出售单位与契合规矩的购房人签定《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所买卖合同》后,回收买房人所持《购房证实》并留存备检。

  7、注册

  居民采购经济适用住所后,应当按照规矩处理权属注册。在处理权属注册时,注册有些应与网上出售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处理权属注册,并注明“经济适用住所”字样和准许转让日期。

经济适用申请书 篇3

  说起经济适用房,相信大家都是有所耳闻的。为了更好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不少城市都推出了改善性住房,如保障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拓展:广州在哪里申请经济适用房?

  首先申请人需要先到广州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先提出经济适用房购买的申请,之后申请人还需要持有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再提出申请,还需要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入及住房的证明。

  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的程序一般是:

  1、申请人持着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登记手续,然后领取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并备齐所需的材料,然后向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若无工作单位的可向居委会跟街道办事处去办理证明。在以上这些手续之后,报到区房管局审核了之后,再由区房管局再上报市房管局进行复核。对于申请人的住房情况的核实则由市房地产档案馆来出具证明。

  3、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以及评分之后,便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长为15天;

  4、房管局根据其评分情况,按照批次来批准购房的申请,然后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选房顺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到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与购房的手续。

经济适用申请书 篇4

  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外地户口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外地户口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必须要同时符合四项条件:

  一是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

  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三是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

  四是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拓展:经济适用房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2、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3、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

  4、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5、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6、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须知

   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2、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已婚;

  4、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

  5、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6、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7、申请人的年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等年限以2021年6月30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二、推选申请人和申请受理点

  1、非本市户籍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且家庭限于申请人与配偶,申请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以及丧偶申请人与其未婚子女三类情形。申请家庭应当书面推举一名符合非本市户籍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各项申请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作为申请人代表。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的行为。

  2、申请家庭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期内,向符合非本市户籍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各项申请条件一方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本人签名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的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原件)。

  4、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子女的单身承诺书(原件),丧偶的,提供死亡方的火化证(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63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或者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件)。

  6、申请人工作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7、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一个月末前溯一年内的收入证明:

  (1)在岗人员(包括实习、见习人员)、长病假、内退、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等离岗人员应提供:单位出具的《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证明》、工资存折(银行卡明细)、加盖公章的工资单或者工资签收单;若为劳务派遣人员,还应提供:劳务派遣关系证明;若为出租车司机,应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出租车司机营运信息及收入说明》;

  (2)领取抚养费人员应提供:父母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8、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一个月末的财产情况证明:

  (1) 拥有机动车辆人员应提供:机动车辆登记证书、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情况申报表;若所购车辆未登记上牌,提供购车发票或合同;

  (2)拥有股票人员应提供:指定交易或结算券商出具的对账单(交易明细);

  (3)拥有商业保险人员应提供:保险合同;

  (4)拥有本市非居住房屋或本市以外房屋(含非居住房屋)的应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属凭证(不动产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证等)、房屋照片及房屋情况申报表;

  (5)拥有公司或企业股份人员应提供:经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等关于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材料。

  9、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一个月末前溯一年内出售、赠与、支取财产价值超过60000元(含60000元)的,须提供合理说明、资金流转凭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10、其他与经济状况核对有关的材料。

  11、申请人为烈士遗属、见义勇为人员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优先供应对象的,应当提交证明其身份的相关材料。

  1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签名的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机构核查其居住证状态、社保或个税缴纳情况、婚姻状况、住房情况和经济状况并公示核查结果的书面文件。

  13、街道(乡镇)或者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审核流程和办理时限

   

   

   五、因自身原因退出申请等情况的处理

  申请人自提出申请至复审通过并发布登录公告之前,因自身原因书面确定退出申请的,或因未在审核中止后的规定期限内提交补充证明材料的,初审或者复审工作相应终止,街道(乡镇)或者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核对机构终止核查、核对工作,并向申请人出具终止申请审核的书面答复。申请人自街道(乡镇)或者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出具终止申请审核的书面答复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六、关于限制重复申请的规定

  除届时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发生调整的情况以外,申请人自街道(乡镇)或者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出具初审或者复审不符合准入标准的书面答复之日起1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直接作出重复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房源和供应标准

  1、计划单列:向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供应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房源不同于户籍居民家庭,实行计划单列和总量控制,供应额原则上为向本市户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保障对象供应额的20%左右;房源供应充足的郊区,可根据辖区房源情况,适当扩大供应规模。

  2、轮候供应:申请家庭数量较多时,通过轮候供应方式操作。由非本市户籍家庭申请地的街道(乡镇)和区住房保障机构分别负责初审和复审,区住房保障机构定期组织申请家庭摇号排序和供房选房。

  3、供应标准:非本市户籍家庭人数为2人或3人的,购买一套二居室;人数为4人及以上的,购买一套三居室。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八、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基准价格、销售价格和购房人产权份额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基准价格以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开发建设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经济承受能力和周边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报相关部门批准。

  单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价格,按照销售基准价格和上下浮动幅度确定。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价格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明码标价,向社会公布。

  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占周边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比例予以合理折让后确定,但购房人产权份额应不低于50%。

   九、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人轮候排序

  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对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审核并经登录公告的申请人,公开通过计算机程序摇号或者抽签等方式进行选房排序,其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优先供应对象与其他对象分别选房排序。

  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在组织选房排序时,下列申请人应当排列在其他申请人之前:(一)烈士遗属;(二)见义勇为人员;(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优先供应对象。

  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根据选房排序结果建立轮候名册,每户取得一个轮候序号,并按照轮候序号依次选房。

   十、申请家庭购房经济能力预评估

  申请家庭在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时应该量力而行,综合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在选房前及时通过银行和公积金贷款咨询,了解贷款政策和贷款年限、额度等,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房源。

   十一、关于申请人人员减少情况的处理

  在申请审核、轮候供应过程中,申请人因离婚、死亡等原因发生人员减少情况的,申请人及相关亲属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报告街道(乡镇)或者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仍按照原申报情况继续申请或者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视为隐瞒虚报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人确定

  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申请家庭协商确定购房人,作为其产权份额的共同共有人,其余申请人为同住人。申请人之间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全体共同申请人为购房人。

   十三、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签约

  申请人应当在签订选房确认书后的两个月内,与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出)售合同》;并与房屋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签订《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房屋使用管理协议》。签订选房确认书日期早于所选房源取得预售许可证日期的,以房源取得预售许可证日期为计算签约时限的起始日。超过两个月未签订购房合同的,按本《须知》第十四条规定处理。

  需办理住房公积金或商业银行贷款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应按照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贷款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十四、关于不选房、不购房等情况的处理

  选房活动开展后,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其登录证明和轮候序号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1、因自身原因在当期房源供应时未按规定选定住房;

  2、选定住房后未签订选房确认书、购房合同或者供后房屋使用管理协议;

  3、因自身原因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者供后房屋使用管理协议被解除。

   十五、回购和转让

  1、申请人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必须用于家庭自住,区住房保障机构不收取政府产权份额部分租金。

  2、申请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不得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或购买商品住房。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该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依申请程序回购。

  3、申请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并同期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自有产权份额部分,可向其他符合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家庭转让或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回购。

  4、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买人购买商品住房的,应当先将该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转让给其他符合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或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回购。

  5、转让给其他符合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家庭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性质和政府产权份额不变。

  6、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回购的,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款加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十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继承

  申请家庭成员在完成房地产转移登记前死亡的,该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房地产权利不发生继承。申请家庭成员在完成房地产转移登记后死亡的,处理方式如下:

  1、房地产权利人死亡的,其所享有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房地产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继承。其中,继承人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不享有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居住使用权,仅享有在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按照规定发生回购或者转让后,主张分割所得价款的权利;

  2、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同住人死亡的,该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房地产权利不发生继承。

经济适用申请书 篇5

  济适用房是我国在房改过程中为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由政府推出的新型房产种类,是适合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那么该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呢?申请条件是什么?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的相关介绍,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上海经适房申请流程

  1、申请

  “政策咨询周”结束后,两试点区*起正式启动申请受理工作。申请期限内,两试点区的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将按照“属地化”原则受理辖区内市民的申请;考虑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家庭成员充分协商,提交申请材料也需要准备时间,两试点区的市民可以在申请期限内任意*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核心提出申请。申请审核通过的家庭将通过计算机程序公开摇号取得轮候序号,并根据排序先后进入选房专场选购住房。因此,能否购买到经济适用住房,不取决于申请家庭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

  2、受理

  区房管局受理申请,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相关复印件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对经审验不符合条件的,将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回申请人,并向其出具《上海市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通知书》。

  3、公示

  区房管局要将经审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在拆迁现场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公示栏进行10天的公示。

  4、审核

  受理申请后,住房保障机构将严格按照《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开展初审、复审工作。初审过程中,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户籍年限、住房面积核查,之后委托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核心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济状况核对,随后开展为期10天的初审公示。初审通过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核查,随后开展为期7天的复审公示。

  5、摇号和选房

  两次摇号,主要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轮候选房,第1次摇号确定轮候次序,建立轮候名册;第2次摇号确定购买或者承租的经适房。

  6、购房

  申请人自《购房证明》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只限本人使用,购买人姓名须与本人所持《购房证明》中申请人姓名相一致,对不一致的,销售单位有权拒绝向其出售住房。销售单位与符合规定的购房人签定《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后,收回购房人所持《购房证明》并留存备查。

  7、登记

  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在办理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与网上销售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办理权属登记,并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和准许转让日期。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的本市城镇家庭,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均具有达到规定年限的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户口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

  (二)家庭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三)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一定年限内未转让过住房;

  (五)其他规定条件。

  达到规定年龄的单身人士,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特别规定限额、同时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申请条件的本市城镇家庭及单身人士,可以申请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具体标准,由市政府根据本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等因素确定,并且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申请书 篇6

  申请经济适用房是需要先符合申请资格的,然后再根据相关要求提供一些必要的资料,根据条件来进行申请,上海的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数比较多,我们必须要提前做好充足准备。那么,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上海在哪里申请经济适用房?

   一、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需符合下面的条件即可去申请经济适用房。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在上海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在上海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在上海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在上海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上海经济适用房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各地略有不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二、上海在哪里申请经济适用房?

  首先申请人需要先到上海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先提出经济适用房购买的申请,之后申请人还需要持有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再提出申请,还需要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入及住房的证明。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的程序一般是:

  1、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持着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登记手续,然后领取申请审批表;

  2、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并备齐所需的材料,然后向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若无工作单位的可向居委会跟街道办事处去办理证明。在以上这些手续之后,报到区房管局审核了之后,再由区房管局再上报市房管局进行复核。对于申请人的住房情况的核实则由市房地产档案馆来出具证明。

  3、上海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以及评分之后,便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长为15天;

  4、上海房管局根据其评分情况,按照批次来批准购房的申请,然后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选房顺序

  5、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到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与购房的手续。

经济适用申请书 篇7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深圳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希望大家喜欢。

   深圳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为深圳市户籍,若有共同申请人,则也必须为深圳市户籍;

  2、申请人若已婚,则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没有任何住房及建房用地;

  4、申请人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的限额;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在申请前,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连续两年低于深圳市低收入标准型;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曾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且在一定期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和《家庭收入核定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3、共同申请人也要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果是军人,就要提供军人身份号码登记表等证件;

  4、规定要求的其他资料。

经济适用申请书 篇8

  经济适用房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办理流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第六条: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第七条: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

  第八条: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第九条: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申请所需资料:

  1、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

  2、家庭户口簿;

  3、家庭收入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

  6、其它资料。

   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2、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

  3、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4、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

经济适用申请书 篇9

  一是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

  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三是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

  四是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外地人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申领,申领审阅通过的家庭将通过核算机程序摇号获得轮候序号,并依据排序先后进当选房专场选购住所。因此,能否采购到经济适用住所,不取决于申领家庭提出申领的时刻先后。

  2、受理,区房管局受理申领,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有关复印件核对。经审阅契合条件的申领人,填写《上海市定向采购经济适用住所申领审阅表》;对经审验不契合条件的,将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回申领人,并向其出具《上海市不契合采购经济适用房条件告知书》。

  3、公示区房管局要将经审验契合条件的申领人家庭人员、收入、住所等状况在拆迁现场或地点大街办事处公示栏进行10天的公示。

  4、审阅,初审过程中,大街(乡、镇)住所保证安排将在15个作业日内完结户籍年限、住所面积核对,今后托付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在45个作业日内完结经济状况核对,随后展开为期10天的初审公示。初审通过的,区(县)住所保证安排在15个作业日内完结复审阅查,随后展开为期7天的复审公示。

  5、摇号和选房,两次摇号,首要采纳揭露摇号办法轮候选房,第1次摇号断定轮候次第,树立轮候名册;第2次摇号断定采购或承租的经适房。

  6、购房,申领人自《购房证实》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证实、自己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所出售单位采购经济适用住所。出售单位与契合规矩的购房人签定《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所买卖合同》后,回收买房人所持《购房证实》并留存备检。

  7、注册,居民采购经济适用住所后,应当按照规矩处理权属注册。在处理权属注册时,注册有些应与网上出售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处理权属注册,并注明“经济适用住所”字样和准许转让日期。转让日期。

   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1、确认自己满足上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后,。申请人可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乡镇政府)进行咨询,了解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各地条件会有所不同)。

  2、准备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准备:申请表、申购表、收入证明、居住证明、婚姻证明、户口簿、身份证、产权证明(夫妻双方户口本上地址)。

  3、提交材料。将准备齐全的材料提交到街道办(乡镇政府)办理部门,经过对提交材料进行查验,符合受理条件的可领取受理回执单。

  4、等待审核。受理申请后,街道办(乡镇政府)会通过审核材料、邻里访问、入户调查、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初审,经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由街道办(乡镇政府)办理部门将材料报送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5、领取凭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领取《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

  6、选购住房。申请人在了解可供选择的房源各方面情况后,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选择,否则视为放弃。

  7、办理准购证。选房后,凭选房确认书、身份证、购房通知书到房改办办理准购证。

  8、办理购房手续。申请人持住房准购证到所购住房的开发商办理购房手续。

经济适用申请书 篇10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深圳经济适用房去哪里申请,希望大家喜欢。

   深圳经济适用房去哪里申请

  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家庭收入核定表等资料;

  2、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好相关表格之后到有关单位审核盖章;

  3、申请人到售房中心递交所有资料;

  4、初审合格后,申请人到售房中心看排队结果,若是被选中,则凭借回执单和身份证领取入围自选房的通知单;

  5、在规定时间内,选好房号并签订认购协议书;

  6、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到指定的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或者支付全款;

  7、申请人与售房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和《家庭收入核定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3、共同申请人也要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果是军人,就要提供军人身份号码登记表等证件;

  4、规定要求的其他资料。

经济适用申请书 篇11

  经济适用房(economically affordable housing)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何申请广州经济适用房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办理条件

  经“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后,取得《准购证明》,且《准购证明》有效期在2013年4月12日(含当天)之后未被取消轮候资格的轮候家庭。

   二、办理材料

  1、《广州市剩余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准购证明》。

   三、办理流程

  (一)登记购房意向(11月11日-11月25日)

  因新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经适房销售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购房意向登记,在意向登记期间不开放样板房供市民参观。

  属于销售对象的轮候家庭如有购房意向,可通过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阅览销售文件、房源介绍、VR看房,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或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剩余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表》(下称《登记表》)。轮候家庭填写《登记表》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提交意向登记(意向登记时需上传已填写的登记表、申请人身份证、《准购证明》)。申请人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准购证明》、身份证原件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咨询,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指引下完成意向登记。意向登记成功提交后不可撤销,完成意向登记后可通过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查询结果。

  (二)公布意向登记名单(11月30日-12月7日)

  市住房保障办于11月30日-12月2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及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公布参加购房意向登记名单,并向申购家庭发送短信通知。申购家庭对意向登记名单有异议的,可在11月30日-12月2日向市住房保障办书面提出申诉(地址:豪贤路仁生里36号广州市住房保障咨询服务室1号窗),市住房保障办在12月4日前完成申诉核查,并于12月7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及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公布参加评分排序名单。

  (三)评分排序(12月8日)

  市住房保障办举行评分排序仪式,参加意向登记的申购家庭根据轮候分值高低确定选房顺序,分值相同的家庭,通过评分排序系统现场确定先后顺序。市住房保障办在当天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公证处、经适房申购家庭代表等共同见证、监督系统评分排序情况。

  (四)公布评分排序结果(12月9日)

  评分排序后,市住房保障办于12月9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及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公布评分排序结果,并向申购家庭发送短信通知。

  (五)发放《参加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复核通知书》(12月14日-16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于12月14日~16日向评分排序顺序号1-1300号(房源供应量的约1.8倍)的申购家庭发放《参加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复核通知书》、《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下称《申报表》)、《送达信息确认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准购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

  (六)购房资格复核、投诉举报、异议申诉、异议复核及举报核查

  评分排序顺序号1-1300号的申购家庭须于2020年12月24日前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申报表》及家庭收入、资产等资料参加购房资格复核。资格复核标准见附件2。申购家庭须申报准购证明所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现时资产情况。申购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材料(补充材料)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放弃申购资格。

  2020年12月14日起市住房保障办会同相关单位按程序进行资格复核,同时接受投诉举报。对评分排序顺序号1-1300号的申购家庭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同时进行申诉核查及投诉举报核查。

  市住房保障办汇总民政部门审核意见并完成申购家庭住房情况核查后,根据资格复核结果分类向申购家庭出具资格复核结果告知书、资格复核结果通知书,并协调区、街住房保障部门将告知书、通知书送达申购家庭。

  如申购家庭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资格复核结果告知书的3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保障办(地址:豪贤路仁生里36号广州市住房保障咨询服务室1号窗)提交《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复核结果异议申诉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异议申诉,市住房保障办在5个工作日内会区住房保障部门完成异议复核。

  (七)公布资格复核结果及选房顺序(具体时间根据资格复核完成时间确定,预计2021年3月下旬)

  资格复核、异议复核完成后,市住房保障办根据评分排序结果和资格复核、异议复核情况,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公布资格复核结果及房屋选房顺序,公布的时间将视资格复核完成时间确定。

  (八)打印及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公布选房顺序之日后6日内)

  公布选房顺序后,销售代理单位向资格复核通过的申购家庭邮寄(EMS)《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以下称《选房通知》)及《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明细表》。选房顺序号超出房源数量的申购家庭为选房后备家庭,如选房顺序号在1~705号的申购家庭有弃购,选房后备家庭方可按顺序替补认购房屋。凡取得《选房通知》的申购家庭有房源可选择时放弃选房的,均视为弃购。

  (九)网上预约看房(具体时间根据资格复核完成时间确定,预计2021年4月上旬)

  考虑目前疫情防控情况,本批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主要通过VR看房,仅现场开放参观天鹿花园、珠江嘉苑两个房源点的样板房。评分排序顺序号1-1300号的申购家庭经资格复核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届时将另行公布及通知)通过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预约参观样板房(预约参观日期、时间段)。

  每户家庭只能预约参观每个房源点1次,每次人数不超过3人,没有预约的申购家庭不得进入现场看房。

  网上预约现场看房环节须视届时疫情管控情况,若受疫情管控影响,将取消现场看房环节。

  (十)房屋选房

  获得《选房通知》的申购家庭凭有关材料在规定的选房时间到销售中心(地点待定)选房。选房时申请人需现场提交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选房通知》原件、《准购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选房时按选房顺序叫号,每次选房现场工作人员叫号3次,申购家庭须在5分钟内确定房号,逾时不能确定房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认购权;选房后申购家庭应在当日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以下称《选房确认书》),同时根据选房流程下图办理有关手续。

  申请人如不能亲自到选房地点办理选房手续的,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可持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选房手续。凡选房当天没有签订《选房确认书》的视作无效选房。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到达现场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权利。

经济适用申请书 篇12

   一、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二、申请流程

  1、领表

  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

  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初审和公示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4、复核

  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5、批准和公示

  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

  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

  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

  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经济适用申请书 篇13

  在北京经济适用房其实申请的人有很多,主要对经济收入不高的家庭来说,在北京买房压力会非常大,所以很多人选择申请买经济适用房,不过需要满足条件才能购买!接下来小编整理了申请北京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的条件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

  2、单身家庭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资产符合政府规定标准。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申请

  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2、初审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

  3、复审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4、备案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

  1、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

  2、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出具证明;

  3、家庭户口簿;

  4、家庭收入证明;

  5、居民身份证;

  6、引进的专业人才须持有关证明。

经济适用申请书 篇14

  经济适用房(economically affordable housing)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购标准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4万元及以下;

  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6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7万元及以下;

  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45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6万元及以下;

  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529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5万元及以下;

  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00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8万元及以下。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

  1、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原件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3、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4、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5、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

  6、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7、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8、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9、危房户须提交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10、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同时,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经济适用申请书 篇15

  导语:经济适用房这是在我国比较具有特色的一种住房保障性质的房源,目前经济适用房主早就已经列入了国家计划当中,每一次当地政府新规划出来的经济适用房的房源,在投入到市场以后需求量还是非常大的。

   广州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a、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b、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c、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d、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e、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f、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办理材料

  1、申购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

  2、现住房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4、因在本市大中专院校读书而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落户在本市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穗工作的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1、领表

  2、申请

  3、初审和公示

  4、复核

  5、批准和公示

  6、轮候

  7、配售通知

  8、选房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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