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起草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现在越来越多的情况需要使用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签订合同是必须的一步,也是不可或缺的环节。因此,现在栏目小编为您准备了一份“聘任合同书”,希望它能对您有所帮助!
聘任合同书【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姆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看护小孩;
2.清洗小孩衣物;
1.每天 时 分至 时 分。
2.乙方每月可休息 天,具体休息时间双方临时商定。
2.因特殊情况,乙方需要加班(指晚上留宿),则甲方须每晚另行支付20元加班费。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服务内容提供服务;
2.甲方发现乙方患有疾病等不适合继续看护小孩的情形,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3. 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为其工作提供必备设备或条件;
3.乙方须自觉履行上述服务项目,细心照顾小孩;
4.乙方不得随意将他人带入甲方家中,不得随意翻动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窃等违法行为,甲方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乙方如遇亲友生病等急事,需临时离开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工作期间,如因其过错造成甲方及其家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毁,应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如欲解除合同,则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不辞而别,否则,甲方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8.乙方在非工作时间(包括上下班在途时间)所发生的事故,由其自己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一条 甲方聘任乙方在_________部门_________岗位工作。
为保证甲方岗位聘任制度的顺利实施,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_________(以下简称“上述文件”)精神,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聘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为试用期。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均可提前30天提出解聘。聘期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1.乙方在聘期内完成“上述文件”规定的职责;
2.乙方还应完成下列任务:
(1)参见附页乙方申请表中的工作目标和计划措施等;
在乙方完成第三条义务、并经考核合格后,甲方兑现乙方基本年薪_________元。
具体发放按_________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甲乙双方其他权利和义务的履行和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晋升以及本合同的解除,按_________以及配套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
1.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外,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的约定;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处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于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1.按约定取得_______元人民币/课时的授课报酬;
2. 在本机构工作满一年后甲方为乙方交社会养老保险70%。
3.要求甲方提供与授课对象相关的背景资料及授课的相关业务资料。
4.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
1.为甲方的授课积极准备教案;按时、认真上课,布置及批改作业;保证每次课时(_______分钟/节课)的完整,内容的充实;对学生进行考勤及纪律管理;学期末组织考试并提供每位学生的最终成绩。
3.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1.要求乙方按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授课,维护授课时的教学秩序,并提供最终考试成绩等。
2.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评议,并根据学生的评议对授课内容及人员进行调整。
3.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对课时进行调整,对授课内容进行变更,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1.按时支付授课报酬。
2. 向乙方提供学生的背景资料,讲明授课要达到的目的,协助提供和授课有关的业务资料。
3.为乙方的教学提供良好的授课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
1.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2.确需变更合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课程不能继续安排;
(3)乙方故意不按时完成授课内容和授课计划的,
(4)通过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测评后, 乙方教学不合格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甲方因自身原因变更本合同的,应提前通知乙方,没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由于身体疾病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或变更授课时间,并提供相关证明,但应提前_7_天通知甲方;乙方由于本单位工作、会议、出国等安排,导致无法按时上课的或不能完成教学计划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
聘任合同书【篇2】
企业聘任书是企业发给应聘者的文书,是企业录用员工的.书面文件。应聘者经过考试、面试、复试以后,如果企业决定录用,则要向其颁发聘书。
聘任书沒有具体的格式要求,一般情况下应当写明被聘任者姓名、聘任的职位或职称、聘任期间等内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其内容由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而达成的,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必须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能生效。聘任书是由企业单方作出的文书,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由企业颁发的文件,其内容非常简单,不涉及双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聘任书上只有企业一方的签章,沒有被聘用者的签字。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不能因为颁发了聘任书而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依据xxx(200x)30号文件《xx大学关于实施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制度的办法(试行)》、xxx[200x]44号文件《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聘任方案》及《xx大学岗位津贴实施细则》,经学校公开聘任后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聘任书。
一、聘任岗位:甲方聘任乙方在xxxx岗位工作,享受xxxx岗位津贴。
二、聘任期限:自xxxx年xx月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五、本聘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聘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校人事处备案一份。
聘任合同书【篇3】
岗位聘任合同书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个人名称)
鉴于甲方需要招聘乙方从事某岗位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一条 工作内容
1.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认真履行甲方所安排的工作任务,确保工作任务的优质高效完成。
1.2 乙方应尽快熟悉工作职责,熟悉公司相关业务,全面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
1.3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定,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并遵守公司对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的保密要求。
第二条 工资及福利待遇
2.1 乙方的工资由甲方按照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和公司的绩效评估进行定期调整。
2.2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相关福利。
2.3 公司还为乙方提供一系列其他福利,具体详见公司内部规定。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3.1 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出勤,并做好自己工作的相关安排。
3.2 乙方享有法定节假日休息和年假,长期无故缺勤者将会面临公司的相应惩戒。
3.3 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与直接上级沟通,方可获批准。
第四条 合同的有效期
4.1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月/日 至____年/月/日。
4.2 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一致决定是否延长合同期限,如不再延长则合同自动终止。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如乙方擅自解除或违反本合同一方达成协议解除本合同,应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及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提前离职者,应提前至少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5.2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权益受损,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附则
6.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6.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后才能生效。
6.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各自持有一份,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名称):
签字: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个人名称):
签字: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聘任合同书【篇4】
陈允斗与宽甸满族自治县虎山镇老边墙村民委员会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20xx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xx)民提字第81号)
裁判摘要
一、租赁采矿权属于一种特殊的矿业权转让方式,采矿权转让合同属于批准后才生效的合同。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出租采矿权须经有权批准的机关审批,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诉讼中,采矿权租赁合同未经批准,人民法院应认定该合同未生效。采矿权合同虽未生效,但合同约定的报批条款依然有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据此请求对方继续履行报批义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客观条件允许的,对其请求应予支持;继续报批缺乏客观条件的,依法驳回其请求。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陈允斗。
委托代理人:曲凤智,辽宁明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宽甸满族自治县虎山镇老边墙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刘家发,该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潘宁。
委托代理人:程绍武。
陈允斗因与宽甸满族自治县虎山镇老边墙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宁高院)于20xx年8月14日作出的(20xx)辽民再字第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于20xx年12月15日作出(20xx)民监字第2号民事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xx年4月1日开庭审理了本案。申诉人陈允斗及其委托代理人曲凤智,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刘家发及其委托代理人潘宁、程绍武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允斗于20xx年8月8日向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丹东中院)起诉称,20xx年10月6日,陈允斗经依法投标取得村委会所有的老边墙第一、第二金矿的开采经营权,同日双方又签订了《老边墙金矿租赁协议书》,约定:开采经营期限为五年,即自20xx年10月至20xx年10月。合同签订后,由于案外人程绍武对村委会提起诉讼,村委会至今未将老边墙第一金矿(以下简称第一金矿)交给陈允斗经营。老边墙第二金矿(以下简称第二金矿)由于村委会不能全部交付金矿设施,陈允斗不得不另行投资重开巷道开采。并且由于村委会与他人的纠纷,致使第二金矿的采矿证有三年无法办理,合同无法履行。陈允斗请求法院判令:1.村委会履行合同约定的将第一金矿交给其经营的义务;2.如不能交付,由第二金矿代为履行;3.村委会顺延履行第二金矿的合同期限三年;4.村委会赔偿其经济损失160万元。
村委会一审答辩称,陈允斗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村委会没有义务向陈允斗交付金矿的设施,陈允斗无法办理采矿许可证与村委会无关。陈允斗请求村委会赔偿损失没有客观依据,其损失不应由村委会承担。
丹东中院一审查明:20xx年8月31日,村委会与老边墙金矿(分为第一金矿、第二金矿)原承包人的承包协议到期,村委会于同年9月28日发布了《老边墙金矿租赁告示》,其主要内容为:老边墙金矿于20xx年9月1日承包到期,根据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和县政府1999年第34、35号文件精神,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现对外公开招标:标的40万元,格外加投标总额20%镇政府管理费;合同期限五年;金矿所有手续由承包者自行办理,费用自负;设备和电力及毛台上矿石归原承包者,限期在投标之日起20日内撤除;在承包期内矿山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纠纷等均由新承包者承担,村委会不承担经济责任。
20xx年10月6日,陈允斗(乙方)中标并与村委会(甲方)签订《老边墙金矿租赁协议书》,约定:村委会通过招标将老边墙金矿租赁给陈允斗开采经营,开采经营期限五年,即自20xx年10月至20xx年10月,陈允斗一次性向村委会缴纳五年的经济补偿金,并按中标数额的20%一次性向所在镇政府缴纳补偿金;金矿所有手续由承包者自行办理,费用自负。如因有关手续办理不妥无法开采,租金不予返还,所造成的损失亦由陈允斗自负,设备、电力、毛台上矿石及矿井内原承包者开采的矿石归原承包者所有;在租赁期内矿山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陈允斗承担,村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五年期满后,村委会与陈允斗协商另行签订协议,但补偿金不得低于本次中标数和按中标额20%上交给镇政府的补偿金。如陈允斗不继续经营,村委会收回金矿开采权进行招标;陈允斗不继续经营必须在20日内将设备拆除,否则村委会有权强行拆除,费用由陈允斗承担,后果自负:如有一方违约要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另赔偿违约金2万元。双方还对其他事宜进行了约定。
协议签订后,由于老边墙金矿原承包人程绍武未及时将其设备从第一金矿撤出,致使陈允斗不能依据协议约定正常经营该矿。同时,也由于程绍武及其亲属的原因,致使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只颁发了第二金矿20xx年和20xx年的采矿许可证。第二金矿20xx年、20xx年和20xx年的采矿许可证未予办理和颁发。另查,陈允斗经营老边墙金矿期间,对矿山的井巷工程进行了增建。经评估,陈允斗增建的矿山井巷工程价值706874.90元。
丹东中院一审认为,陈允斗与村委会签订租赁协议之前,均知道该矿的原租赁人程绍武因刑事犯罪被拘押,其租赁合同的期限已经届满,但采矿证没有交还村委会,其采矿设备及部分矿石仍在矿内没有运走。村委会在告示中也示明了有关情况。村委会的做法属于规避商业风险,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该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陈允斗自愿接受村委会设定的条件参加竞标,双方在协议中就有关情况的约定亦为有效。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村委会在排除案外人妨碍、办理采矿权证等方面,均对陈允斗尽了协助义务。对此陈允斗、村委会均无异议。现陈允斗主张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案外人妨碍使其无法行使五年开采权,而要求由村委会顺延履行协议规定的租赁期限,其理由是村委会应从案外人处收回已出租的金矿,不符合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的约定。造成陈允斗不能完全履行租赁协议的原因,是案外人的侵权行为所致,陈允斗应向侵权人主张权利。村委会在租赁协议履行过程中并无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该院遂于20xx年12月18日作出(20xx)丹民三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驳回陈允斗的诉讼请求。
陈允斗不服一审判决,于20xx年12月30日向辽宁高院上诉称,(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该判决认定租赁协议未能完全履行的原因是案外人侵权行为所致,陈允斗应向侵权人主张权利。村委会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并无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这种认定是错误的。村委会未履行协议本身就是一种违约行为。村委会在《老边墙金矿租赁告示》中示明:“设备和电力及毛台上矿石归原承包者,限期在投标之日起20日内将原承包者的所有设备撤除。”陈允斗正是对此相信才参与投标并与村委会签租赁协议的。村委会作为采矿权人,只有它能够从原承包人手中索回采矿许可证,一审判决认定该风险由陈允斗承担是错误的。(二)一审判决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错误的。本案是合同纠纷。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方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但一审判决却认定应由陈允斗向案外人主张权利。本案租赁协议合法有效,陈允斗按照中标的租金数额交纳了相应的款额,理应享有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其上诉请求是:1.撤销一审判决;2.村委会履行协议约定的将第一金矿交给陈允斗经营的义务;如不能交付,则由第二金矿代为履行五年;3.村委会赔偿陈允斗经济损失706874.90元。
村委会在二审庭审中答辩称,根据合同约定和客观事实,村委会没有任何违约事实,其已经交付了金矿,陈允斗请求如不能交付第一金矿则由第二金矿代为交付没有法律依据;对于没有办理采矿权证的问题,协议约定由陈允斗自行办理,如无法开采,损失自负,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陈允斗也有开采行为。另按照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和爆破作业,陈允斗因盗伐林木被判刑,依法不能从事矿山开采经营,其提出顺延履行合同的请求和理由,不能成立。因村委会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二审法院应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辽宁高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二审中双方当事人没有提供新证据。
辽宁高院另查明:一审法院于20xx年3月7日对关联另案作出(20xx)丹民一合初字第117号民事判决,该案原告为案外人程绍武,被告为陈允斗和村委会,案由是金矿承包合同经营权、财产所有权、财产返还纠纷。该院判决驳回程绍武的诉讼请求。程绍武上诉后,辽宁高院于20xx年10月11日作出(20xx)辽民一终字第235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辽宁高院二审认为,涉案租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成立。关于采矿经营权的取得和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均明确规定采矿经营权是特许经营权,其批准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涉案租赁协议没有履行法定强制性规定的审批手续,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应为无效。
无效协议自始没有效力,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陈允斗所诉村委会违约行为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纳。协议无效涉及的损失赔偿,应以签约时双方的过错情况予以考虑。但鉴于陈允斗在一审中并未主张村委会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及举出相关证据,因此,其所称损失应予赔偿的理由,法律依据不充分,不予支持。该院于20xx年7月30日作出(20xx)辽民二终字第91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陈允斗不服二审判决,向辽宁高院申请再审称,(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均有错误。二审法院将陈允斗与村委会之间的租赁关系认定为采矿权的承包转让关系,并认定协议没有履行法定强制性规定的审批手续的主要证据不足,认定事实错误。二审判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认定协议无效属适用法律错误。该判决依据之一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是行政规章,不能作为认定协议无效的依据。即便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也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因为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既未规定采矿租赁协议应当办理登记手续,更未规定登记后才生效。(二)村委会的违约行为,致使陈允斗未能完全取得金矿租赁权,村委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陈允斗造成的损失。故请求:1.撤销本案二审判决;2.改判按照租赁协议约定,村委会交付第一金矿给陈允斗;如不能交付,则由第二金矿代为履行五年:顺延履行第二金矿的协议期限三年;3.村委会赔偿陈允斗经济损失160万元。
村委会再审答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
辽宁高院于20xx年5月20日以(20xx)辽立民监字第4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再审本案。
辽宁高院再审查明:20xx年10月14日,村委会填报《采矿权出租申请登记表》,此表载明租赁期限为五年,宽甸满族自治县地矿办公室及丹东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署同意,但未经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有效期分别截止20xx年4月30日和20xx年4月30日的《企业法人执照》副本载明,陈允斗是第二金矿的法定代表人,村委会于20xx年7月5日决定免去陈允斗该职务,任命江新德为该矿法定代表人。
辽宁高院再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二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辽宁高院再审认为,关于涉案租赁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根据矿产资源法第六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除非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营等几种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变更采矿权主体,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外,不得转让采矿权。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将矿业权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等;矿业权的出租、抵押,按照矿业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管理,由原发证机关审查批准。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对采矿权的出租及其他转让方式设定了强行性规范。对涉案金矿采矿权的出租,亦应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并按照条件和程序管理,由原发证机关审查批准。陈允斗与村委会于20xx年填报的《采矿权出租申请登记表》,虽经宽甸满族自治县地矿办公室及丹东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同意,但其是作为下一级地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呈请审批的,是请批过程中需要履行的行政程序,不具有行政许可的效力。根据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市级地矿部门没有审批权。在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作出行政许可前,应认定该项请批尚处于申请阶段,并未得到审批管理机关的批准。因此,本案金矿租赁协议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关于村委会是否构成违约、应否对陈允斗进行赔偿的问题。因涉案租赁协议无效,故不存在按该协议有效追究违约责任的问题。无效的后果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请求权。陈允斗在一、二审及再审程序中,均要求追究违约赔偿责任,而未诉缔约过失责任。鉴于陈允斗并未以村委会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诉请赔偿损失和提供证据,因此,其所提由于第一金矿没有交付,致使其投入巨资重新打造井巷工程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的理由,法律依据不充分,不应支持。
经辽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该院于20xx年8月14日作出(20xx)辽民再字第26号民事判决,维持(20xx)辽民二终字第91号民事判决。
陈允斗不服(20xx)辽民再字第26号民事再审判决,于20xx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诉称,其与村委会之间是租赁合同关系,租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登记手续,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亦在20xx年为其办理过采矿许可证,原再审判决认定协议无效是错误的。再则,在程绍武诉村委会和陈允斗一案中,法院已经认定本案所涉租赁协议有效,并据此驳回程绍武的诉讼请求。同样的协议,原审法院作出相反的判决,显然错误。故请求:1.撤销辽宁高院(20xx)辽民再字第26号民事判决;2.支持陈允斗的诉讼请求。
本院再审查明:涉案租赁协议签订后,陈允斗依约一次性交清了补偿金(即租金)54万元。20xx年10月9日,村委会与程显锋签订《宽甸县虎山镇老边墙村第二金矿采矿权转让协议书》。此后,程显锋又将该矿的采矿许可证办理到自己名下,成为该矿的采矿权人,有效期至20xx年3月7日。村委会现已不是第一金矿、第二金矿的采矿权人。
本院查明的其他事实与辽宁高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案是出租人村委会与承租人陈允斗因《老边墙金矿租赁协议书》的履行发生的纠纷,在此法律关系中,村委会是采矿权人,双方约定租赁的是采矿权而非包括采矿设备在内的整个矿山。采矿权租赁是采矿权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不发生采矿权主体的变更。根据本案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性质,应确定本案案由为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原判决确定本案案由为“矿山租赁合同租期延续及赔偿纠纷”不妥,应予变更。
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和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情况,本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一)涉案《老边墙金矿租赁协议书》是否有效;(二)村委会是否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租赁协议应否继续履行。现分别分析论述如下:
(一)关于涉案《老边墙金矿租赁协议书》的效力问题。
陈允斗主张涉案租赁协议有效。其理由是:1.涉案金矿此前已办理采矿许可证并已承包给他人;2。当地县、市国土部门已同意村委会报批的采矿权出租申请,只因另一诉讼影响未办成;3.在另一类似诉讼中法院认定采矿权租赁协议有效。村委会则主张涉案租赁协议未经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因此无效。本院认为,采矿业属于特许行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涉案金矿的采矿权和租赁权都要经过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其中任何一项权利未经批准,其采矿行为不受法律保护。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2000年11月1日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矿业权的出租、抵押,按照矿业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管理,由原发证机关审查批准。”据此,本院认定涉案租赁协议已合法成立,尚未生效,该协议条款对双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也不产生违约责任。
涉案《老边墙金矿租赁告示》和《老边墙金矿租赁协议书》均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后者是对前者的确认和补充。两者第四条均约定:“金矿所有手续由承包者自行办理,费用自负。”后者还约定:“如因有关手续办理不妥无法开采,租金不予返还。所造成的损失亦由乙方(即陈允斗)负担。”由此看出,协议约定的办理金矿所有手续的义务人是陈允斗,手续办理不全的责任亦由陈允斗承担。签约当时,陈允斗明知村委会尚未从原承包人手中收回采矿许可证,租赁该金矿会冒巨大商业风险,却执意投标并签订上述协议,是一种甘冒风险的行为。协议签订后,村委会积极办理采矿权租赁审批手续,当地县、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已审核同意,只因程绍武拒不交出原采矿许可证并起诉村委会而未获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村委会对此尽了协助义务,没有过错。据此,村委会对采矿权租赁手续不全并不构成违约,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关于村委会是否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租赁协议应否继续履行的问题。
陈允斗主张村委会未办理全部采矿许可证并交付涉案金矿,使其不得不重开巷道,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村委会则主张涉案租赁协议无效,不产生违约责任。本院认为,涉案租赁协议签订后,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协议没有全部履行,致使陈允斗无法正常开矿,确实遭受了经济损失。但由于该协议未生效,对双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陈允斗遭受的损失不能依据该协议的违约条款获得救济,故对于陈允斗主张的协议无法履行的责任在村委会,村委会应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出租采矿权以拥有合法采矿权为前提,鉴于目前村委会已不是涉案金矿的采矿权主体,丧失了履约条件和能力,依约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继续履行涉案租赁协议已不可能,对于陈允斗关于涉案租赁协议应继续履行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陈允斗虽然因采矿遭受了经济损失,但其在明知租赁协议未生效的情况下,擅自开挖巷道,属于违法开采行为,该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后果自负。对其关于村委会因违约应赔偿其160万元的请求,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涉案租赁协议未生效,村委会据此取得的陈允斗交付的租金本应返还,但鉴于陈允斗在本案中对此未提出主张,本院不能直接判决返还,陈允斗可以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综上,涉案采矿权租赁协议未生效,村委会不应承担违约责任。退一步讲,即使认定租赁协议有效,鉴于该协议均约定村委会免责,陈允斗对不能依约采矿经营产生的风险自担,村委会同样不应承担违约责任。鉴于村委会现已不是采矿权主体,涉案租赁协议已无法继续履行,陈允斗主张继续履行该协议的依据不足,对其诉求不予支持。辽宁高院再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虽在认定涉案租赁协议无效和案由方面存在瑕疵,但判决结果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维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辽民再字第26号民事判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韩玫
审判员张进先
代理审判员宋春雨
二#65533;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韩帅
审判长简介
韩玫高级法官:1962年出生,法律硕士。2000年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聘任合同书【篇5】
聘任书是聘任书书的简称。它是用于聘任书某些有专业特长或名望权威的人完成某项任务或担任某种职务时的书信文体书 。聘任书在应用写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聘任书一般已按照书信格式印制好,中心内容由发文者填写即可。
完整的聘任书的格式一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聘任书往往在正中写上“聘任书”或“聘任书书”字样,有的聘任书也可以不写标题。已印制好的聘任书标题常用烫金或大写的“聘任书”或“聘任书书”字样组成。
聘任书书上被聘者的姓名称呼可以在开头顶格写,然后再加冒号;也可以在正文中写明受聘人的姓名称呼。常见的印制好的聘任书则大都在第一行空两格写“兹聘任书××……”。
聘任书的正文一般要求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首先,交待聘任书的原因和请去所干的工作,或所要去担任的职务。
其次,写明聘任期限。如“聘期两年”、“聘期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再次,聘任待遇。聘任待遇可直接写在聘任书之上,也可另附详尽的聘约或公函写明具体的待遇,这要视情况而定。
另外,正文还要写上对被聘者的希望。这一点一般可以写在聘任书上,但也可以不写,而通过其它的途径使受聘人切实明白自己的职责。
聘任书的'结尾一般写上表示敬意和祝颂的结束用语。如“此致——敬礼”、“此聘”等。
落款要署上发文单位名称或单位领导的姓名、职务,并署上发文日期,同时要加盖公章。
聘任合同书【篇6】
聘任方:_________(简称甲方)
受聘方: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设置_________(岗位名称)教授/副教授岗位(岗位编号_________),乙方自愿申请应聘甲方该岗位,并明知、认可甲方公布的该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的含义、内容。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聘期
甲方设置该岗位聘期为三年。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动终止。聘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 续聘
聘任期满后,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聘期考核结果以及甲乙双方意向,甲乙双方可续签聘任合同。聘任期限另行商定。
第三条 乙方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
根据公开招聘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确定,如要变更岗位内容须经双方约定共同一致,并且不得低于原定岗位标准,修改过程及结果须受到公开监督。
一、乙方在聘期内应完成的工作目标:_________
二、乙方在聘期内应履行的工作任务:
1.教学任务(包括承担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访问学者):_________
2.科研任务:_________
3.学科建设任务:_________
4.人才培养任务:_________
5.其他任务:_________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该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对乙方进行管理。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二、甲方义务
1.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包括:实验室及仪器设备条件、科研配套经费、工作助手、办公条件、生活条件、招生条件等等,能够明确的请各院系尽量明确,需要学校解决的应明确书面提出协商)
3.乙方在聘期内做出突出成绩的,甲方应积极推荐申报有关奖励或资助。
4.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公正、公平对待乙方职务晋升、工资福利和其他方面的利益机会。
三、乙方权利
1.乙方在聘期内享受甲方根据国家规定的等级工资和按照甲方规定评定的岗位津贴。同时享受学校按国家规定提供的保险、福利等其他待遇。
2.享受甲方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甲方如不能按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有权向甲方提出履行请求,直至向甲方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四、乙方义务
1.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聘期内保证全职在甲方教授/副教授岗位上工作。(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外出合作研究、进修、培训任务的除外)
3.全面履行教授/副教授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及管理。
4.乙方在聘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其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同时署乙方及甲方名(作者单位只能署甲方名)。
第五条 考核
1.甲方每年按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乙方须向所在院系聘任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考核委员会)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甲方根据院系意见确定考核结果。
2.对考核不合格者,经甲方专业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甲方有权解除聘任合同。
3.乙方三年聘期结束后甲方对乙方进行届满考核,依据乙方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明确考核等级,并依据考核结果以及工作需要决定续聘与否。
4.甲方应保证行使考核权时做到公平公正,符合规定程序,并保证相应的透明度。乙方对考核结果不满时,有权向甲方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经甲方专业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甲方有权予以解聘,终止本协议,并保留在媒体公布解聘消息的权利。
2.乙方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辞聘,并承担赔偿因为乙方辞聘给甲方带来损失的违约责任。
3.聘任期间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4.甲乙双方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归还甲方在聘用期间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设备和财产,乙方不得再以甲方教授/副教授的名义从事学术及其他社会活动。
第七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乙方所在院系各持一份。
2.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对合同有关条款的变更,应征得对方同意。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定劳动合同时注意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由于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方当事人在劳动相关法规知识和法律知识上掌握程度的不平等,求职者明显处于劣势,因此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下面的事项:
1、如果求职者进入到单位是通过熟人牵线的,碍于情面关系,求职者或者用人单位只是简单地达成了口头用工协议合同,但这种口头合同对求职者是相当不利的,因为一旦日后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利益纠纷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待求职者,而求职者本人因无字据为证,只能承受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求职者在正式进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在求职者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许多个人单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约定的责、权、利明显对单位,正式签定合同时用人单位只需要求职者简单地签个字或者盖个章就可以了。但求职者仔细推敲合同后,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内容只约定求职者有哪些义务、要何遵守单位的各项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等等,而关于求职者的权利,除了报酬外几乎一无所有。为稳妥起见,笔者建议求职者在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事务咨询事务所进行劳动合同文本鉴定为好。
3、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签定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那么求职者的权益照样得不到法律保护。为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定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
4、为了更好地用法律武器保障和维护自己的个人利益,求职者在签定合同之前,最好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知识,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保护和保险,法律责任等,这样求职者在与用人单位起草劳动合同文本时,就能争取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求职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5、一份正式的合同应该条款齐全,日后双方一旦发生利益冲突,可以便于查证核实。为此,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单位负责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细审看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如名称、地点、时间、劳动规则、具体工作内容和标准、劳动报酬、合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签名盖章等。如无异议,再当面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以防某些单位负责人利用签字时间不同而在合同上动手脚。
6、如果求职者所进的单位主要从事一些对人身安全有较大威胁的行业时,求职者一定要向用人单位确认,遇到工伤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现在不少单位只知道要求职者为他们卖命,一旦求职者伤残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他们就毫不留情地一脚把求职者踢开,因此用人单位在起草合同时,为逃避承担的责任,要求职工工伤自理,或只是约定一些无关痛痒的条款,与国家法定的偿付标相关很远。
7、许多私营单位为了达到要挟、控制求职者的目的,常常在签定合同之前要求求职者先交纳一定的上岗抵押金,这样求职者一旦违反约定,其上岗抵押金就会被没收,而用人单位因此有了有恃无恐的把柄,求职者只好惟命是从。为此,求职者应该首先弄清单位收取抵押金的用意,另外可以私下向内部员工打听一下该单位的声誉,以权衡一下到底是否应该交纳抵押金。
8、最后求职者还应该了解一下其他的细节问题,例如当合同涉及数字时,一定要用大写汉字,以使单位无隙可乘;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如签证、登记);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双方在签订时如有纠纷,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
聘任合同书【篇7】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单位(学校)在岗聘任的前台行政人员。
二、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的内容。
三、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前台行政人员(乙方)本人签名(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四、本合同书用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涂改处须加盖双方印章,否则合同无效。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聘任乙方的具体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自愿签订聘任合同并保证共同执行。
本合同为 两 年期合同,自 20xx 年 10 月 18 日起,至 20xx 年 10 月 18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在聘期内,工作岗位安排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乙方应认真完成该岗位(职务)的工作任务。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聘用乙方在 前台行政 部门工作,担任 前台行政人员 岗位。
2、工作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因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并相应调整岗位工资及福利待遇。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具体参照800页),配合学校的招生工作并及时完成布置的工作任务。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
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完成岗位任务,甲方须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作报酬,不得拖欠。
本单位(学校)实行按劳分配、奖优罚劣的薪资待遇。甲方按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支付乙方受聘期间的工作报酬。乙方的薪资待遇如下:
1、基本工资为1500元/月。
2、前台行政人员薪酬=基本工资+餐费补贴+财务管理津贴+全勤奖+工龄工资+奖励+三金。
5、全勤奖:50元/月。工作满两年以后为100元/月。
6、工龄工资:员工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包括试用期),每满一年工龄工资递增每月50元,工龄不到一年者无工龄工资。
7、奖励:(1)每周上班时间40~50小时,开会和培训学习时间不算加班费;休息日加班算加班费,按照8元/小时计算。
(2)通过前台电话咨询与接待,并试听完公开课后学生报名的按10元/位奖励。
(3)前台礼品橱窗销售物品累计满50件,奖励前台行政部门100元。
8、工作3~6个月后(视具体考核情况而定),享受保险金300元(若委托学校办理养老保险,则不享受此待遇)。
9、甲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纪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得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如工作岗位有所变动,薪金数额也随之变动,乙方同意。
10、每月10日为发薪日,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
11、甲方对乙方及其全校所有员工给与相同的发展机会,甲方对每一位为学校做出杰出、重大贡献,以及对学校的发展能够尽心尽力、出谋划策的同仁,给与无限的发展空间,包括重要职位的任用以及经股东会批准可以享受股权及分红等。
1、劳动强度补贴,七八两月按每月50元发放生活用品。
2、生日蛋糕一个。
3、端午节、中秋节发放50元标准物品。
4、教师节每位前台行政人员发80元(正式工作时间半年内发50元)。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1)在本合同到期之前,任何有关本合同的修改、终止事宜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a.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能胜任甲方委任的工作;
b.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或甲方规章制度;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试用期内,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a.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b.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相应报酬。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上述规定解除合同:
a.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b.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若在试用期提出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申请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若在试用期开始带班,必须带完当期课程。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培训押金及当月薪金,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6)本合同签订的期限内,乙方有责任履行完合同,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培训押金及当月薪金,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除考上公务员,正式教师等之外,但须出示相关证明)。
(7)合同期满,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向对方表示续签意向。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本聘任合同。
1、温州市鹿城区昂立外语培训学校(华夏七田右脑潜能开发)的.前台行政人员在学校工作期间的工作内容均为学校支付薪金的对价条件,在合同期内前台行政人员所整理的与学校工作有关的成果(包括文件、资料、策划方案、业务关系、教研、教材、教学方法等)的知识财产权均归学校所有,学校的前台行政人员有维护其完整、保密性的义务。
2、学校前台行政人员在离职时,应将其在校期间所整理的与工作有关的所有成果向上级主管领导及接替人员进行完整的交接,不得将以上内容以任何形式文件资料带离学校。
3、学校前台行政人员要保守学校的经营计划、经营方案、策划方案、价格方案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同行业或有近似相关业务的行业泄露。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形象。对违反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可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2、乙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六个月内,不得同时在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单位或机构兼职或任职,不得个人开办或与他人合办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实体或机构,更不得对外泄漏甲方的有关内部信息资料,否则视为构成对甲方的侵权。
3、违反上述两条之任何一条者,甲方有权对乙方追偿违约金10000元。
1、每月允许病假1天,出示病假证明或病历,不扣工资,但不享受全勤奖。事假经批准按每天的工资扣除,未经同意请假以旷工旷课处理,扣每天工资的3倍。
2、按规定时间上班,迟到早退5分钟内扣5元,10分钟内扣10元,15分钟以上扣20元,以此类推。旷职小时罚金30元;上班时间无故外出超出30分钟,每分钟罚金1元。不享受全勤奖。
3、所有学校会议计入全勤奖,一次未到扣25元,不享受全勤奖。
4、请假必须提前1天书面告知,每月请假合计天数不能超过3天。
5、上班时间途中有事耽搁, 立即电话告知,否则以旷职论。
6、一个月内未请假,迟到早退等现象,给予全勤奖每月50元。工作满两年以后为100元/月。
7、检查工作计划时未完成的,第一次扣20元,第二次扣40元,第三次扣80元……以此类推。
1、签订两年合同的教师及职工,每月上交培训费150元,至1500元为止。合同期满,退还1500+1500×10% ;未满两年,培训费由本人自己承担。
2、工装由学校统一购买,在合同期内辞职,工装费用由本人自已承担。
3、前台行政人员辞职须在合同期满提前2个月,将书面辞职报告递交校长,经学校同意,工作交接顺利,不影响大局的前提下,归还学校领取的物品资料,一次性结清工资和妥善处理好其他相关事宜。
1、违反聘任合同的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甲乙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涉及本合同违约事项,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3、双方均已阅读并且理解上述条款,完全同意签定本合同并遵守上述全部条款。
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双方签署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甲方(盖章):温州市鹿城区昂立外语培训学校 乙方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聘任合同书【篇8】
甲方(聘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大学教授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甲乙双方自愿订立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
第一条 甲方聘任乙方为________院(系)教授委员会教授,聘期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一)根据《章程》和学校、院(系)发展的具体需要,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和聘期内的工作目标,对乙方进行考核,确定考核意见和结论;
(二)对乙方在聘期内的职务作品和职务发明创造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三)根据《章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解除聘任合同的权利。
(一)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的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
(二)《章程》规定的有关义务。
(一)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
(二)《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一)认真履行院(系)教授委员会教授的岗位职责,完成应聘岗位的工作目标;
(二)《章程》规定的有关义务。
第六条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一方如果确有正当理由需要解除合同,须征得对方同意。
第七条 聘期内如果发生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双方协商一致。
第八条 聘任期满,如甲方对乙方聘期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或另行签订聘任合同,
(一)聘任期满,双方没有续订合同;
(二)乙方达到法律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或条件。
第十条 一方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另一方可以通知对方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按尚未履行的合同期限支付给对方相当于乙方岗位津贴额度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责任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中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