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出国留学网的编辑分享了一篇网络上选出的“违规处罚通告”文章。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都涉及拟写公告通知这样的事情。公告通知是传达信息的重要方式。欢迎阅读,希望你能阅读并收藏!
违规处罚通告 篇1
各地代理商:
近期公司市场督察小组在淘宝网上进行价格督察,购买了一批低价售卖的机器。根据我司魅电外发市字[xx年度]00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规范市场价格,保障和维护全体代理商的权益,现对以下违规代理商进行3000元/台的经济处罚:
索购(),成交价:1885元;
信惠(),成交价:1889元;
信怡(),成交价:1893元;
合丰(),成交价:1940元;
明联(),成交价:1890元;
达昌(),成交价:1860元;
为了整顿市场体系,维护我司全体代理商的利益,后续我司市场督察小组还将不定期在网上、市场终端对低价销售以及其它违反我司规定的行为进行督察,请各代理商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我司的相关制度,以保障整个市场以及全体代理商的利益。
在此重申:对于低价售卖等扰乱市场价格体系的行为,一律严惩,请大家相互监督!
xx市xx科技有限公司
x9年6月12日
违规处罚通告 篇2
各部门、车间:为了保证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规范设备管理,明确责任,更好地使用保养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每位设备操作者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原总装车间员工xxx同志违规操作使用剪板机,导致工作台面断裂,造成经济损失16000元左右。根据泰振字(xx)05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经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xxx同志5%的经济处罚,罚款800元。对于事故造成的原因,车间主任,班组长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给予车间主任王健150元罚款,班组长朱洪群100元罚款。望各车间设备操作员工吸取教训,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操作规范使用、维护、维修、保养设备;同时车间主任,班组长要及时提醒监督,提醒各操作者不得违规操作。
有限公司
二〇xx年八月二日
违规处罚通告 篇3
安徽xx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违章违规操作处罚条例
第一条:根据车间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结合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违规违章行为,为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别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未涉及到的事项,依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执行。第三条:对违反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者,制定以下条款. (1)、作业时未戴安全帽者,每次处罚10元。(2)、利用航车斜吊、拖拉板材或工件者,每次处罚10元。(3)、用钢丝缆捆扎或绑带吊运H钢成品,每次处罚50元。(4)、明令禁止将H钢工件互勾吊运者,每次处罚10元。(5)、班后机械电源未关闭或乱拉电线;作业区照明灯未关闭,以及气瓶阀门未关闭者,每次处罚10元。(6)、明令禁止使用或报废的钢缆、吊钩、吊带,经查仍在使用的,每项罚款100元。(7)、超载吊运,每次罚款50元。(8)、在工作台上,手推翻转工件者,每次罚款10元。(9)、半成品、成品堆码不规范,易倒塌,每次罚款50元。(10)、在工作台上,剪板、折板、戴手套者,每次罚款10元。
xx年xx月xx日违规处罚通告 篇4
尊敬的合作伙伴:
《关于严禁直通车商户向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站或网上商店发布代充类xx公司Q币及包月、点券等增值业务的通知》自1月9日实施以来,我们持续检测代理商销售行为。我们发现并核实认定以下直通车代理商帐号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站或网上商店销售代充类xx公司Q币及包月、点券等增值业务。违反了《通知》相关要求。
根据《通知》相关规定,现对以下帐号进行冻结处罚。
违规经销商帐号:
违规商户名称:
请广大合作伙伴务必要加强自身及下级经销商的销售行为管理,切实保护用户利益,避免出现违规行为。对于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xx公司将坚决采取相关措施予以处理。
xx市x科技有限公司
x年3月14日
违规处罚通告 篇5
日前,我所对4起通过对敲手段转移资金违规案件的调查审理终结。根据《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违规的4名自然人客户和1名法人客户,给予通报批评并处暂停开仓交易2个月或3个月的纪律处分。
请各会员单位和投资者提高合规和风险意识,加强账户管理,防范违规交易行为的发生。
特此通告。
附件:违规案件处理情况表.doc
商品交易所
x年1月11日
违规处罚通告 篇6
xxx5年我所对违规案件的处理情况如下:
一、共处理违规案件11起,10起系自然人客户与法人客户之间或者自然人客户之间违规转移资金的对敲交易案件,1起系法人客户以影响合约价格为目的的对敲交易案件。
二、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规的5名法人客户和16名自然人客户分别给予了警告、通报批评、暂停开仓交易1-6个月不等、罚款的自律处罚,并责令相关当事人改正。
请各会员单位及投资者切实提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账户管理,防范违规交易行为发生。
特此通告。
xxxx年xx月xx日
违规处罚通告 篇7
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xx市山林场东山道路硬化提升工程于x年5月23日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标、评标,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作出评定。在资料审核过程中,发现你公司提供的项目经理证疑似伪造材料,后经多方查证(国家认可网站)均查无结果,最后由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发函向你公司澄清该问题,收到你公司5月29日承认该项目经理证为虚假材料的致歉函,情况属实。
为严肃xx市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54条及本次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停止二年内在参加一切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即日起生效。
x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