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篇1)
为进一步扩大我镇社会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我镇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百分之百完成县下达我镇16-59周岁的城乡居民参保任务数28248人(含续保)。
二、参保对象
××年年1月1日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60周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统一以公安户籍部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信息资料为准,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年5月31日前)
1.广泛宣传。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和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走村串户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让群众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掌握政策,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2.会议动员。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村(居)干部会议,村(居、社区)召开村组干部和户主会议,层层动员引导。
(二)基金收缴阶段(××年7月15日至20xx年8月31日)
1.基金收缴标准。参保人员按年一次性缴费。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分为100-3000元30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参保人可到当地信用社或自行登录***网站进行查询。
2.基金收缴方式。20xx年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三种缴费方式:一是续保人员可持社保卡自行到信用社进行缴费;二是由村干部统一收缴(含续保和新参保人员);三是参保人自愿与社保站、信用社签定银行代扣代缴三方协议,每年由银行根据参保人提供的信用社账号进行代扣代缴,但参保人必须保证代缴账户中有足够余额,以免造成扣款失败。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20xx年7月15日起至8月31日止为集中收缴阶段。收缴流程:各村到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领取新农保专用票据,所领票据必须专人负责,正确使用,规范填开,作废票据应填写“作废”字样,并保证三联完好无缺,所有票据不能损毁或丢失。开票以户为单位,村里所收款项由社保站开具缴款单,村干部持缴款单到信用社缴款。
(三)信息录入阶段(××年9月1日至××年9月15日)
缴费工作结束后,各村应将参保人员花名册汇总并将相关信息核对准确,和票据一并交社保站进行信息录入。各村参保人员花名册总金额、所开票据总金额和缴款单总金额三者应一致。
四、工作要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此,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镇成立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贺丽娟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建立领导包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联包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好我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各村每月10日前应及时上报死亡人员,如有瞒报或漏报造成国家社保资金流失的,一经查出,将追究相关责任。
(二)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镇党委、政府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村(居)绩效文明考核的重要内容,为确保全镇按要求完成城乡养老保险工作筹资任务,除按各村(居)实际参保人数1元/人安排工作经费外,并按以下标准分时间段和参保率给予相应的奖罚:8月15日前完成应参保人数85%及以上的,按各村(居)实际参保人数3元/人给予奖励,完成80%-85%(不含85%)按2元/人给予奖励;9月1日前完成应参保人数85%及以上的,按实际参保人数2元/人给予奖励,完成80%-85%(不含85%)的按1.5元/人给予奖励;9月1日前未完成80%的村(居),一律不予奖励;未完成75%的扣减该村(居)所有固补干部每人200元绩效工资,同时取消该村(居)评先评优资格。
***镇人民政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篇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在各级政府高度关注民生的新形势下,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增加了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参保农民待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我镇20xx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已取得了较好的进展,为继续做好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现20xx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更上新台阶,必须规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流程,确保经办规范、管理科学、服务到位。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规范经办、讲求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管理工作,减少工作中出现的差错,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一、明确责任
落实到位按照制度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区、乡镇、村三级管理模式,镇村两级经办机构具体职责范围是:
(一)乡镇养老办为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其主要职责:
1、负责本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和组织发动工作;
2、负责本乡镇城乡居民基本信息、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参保资格审核、上报及日常信息查询工作;
3、负责本乡镇参保人员保险关系转移、养老金领取、退保等业务的审核、上报工作;
4、负责本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财务档案的管理,待遇领取人员的年审等工作;5、负责受理咨询、查询举报、情况公示工作;
6、负责指导、督查本乡镇村民生专干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
(二)各村委会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干(民生专干),其主要职责:
1、负责本村委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组织发动工作;
2、负责本村委会城乡居民信息的采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变更、登记建档、业务统计等上报工作;
3、负责本村委会参保人员保险费的催缴、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工作;
4、负责本村委会参保人员的养老金申领、退保、人员信息变更、保险关系转移等业务的登记、审核及材料上报工作;
5、负责对本村委会各家庭成员增减情况进行核查、统计上报;
6、负责为本村委会参保人员建立基本情况业务台账、情况公示等工作。
二、信息准确,管理到位
(一)各村民生专干每年要将本村人员变动情况及时上报乡镇养老办,变动的内容包括: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村干部、现役军人、参加城保、迁入、迁出、死亡、失踪、服刑人员等情况。
(二)镇养老办要根据村上报的资料,及时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中对本乡镇人员基本信息进行检查、核实、修改,做实本乡镇应保人数,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中本乡镇城乡居民基本信息的准确、完整。
(三)每月新增到龄和死亡等城乡居民增减变更情况,由民生专干按月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增(减)表》,报乡镇养老办审核无误后,上报区社保中心,并录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四)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员,其居住在同一村委会符合参保条件的儿子、儿媳、未出嫁女儿、入赘的女儿和女婿等被捆绑人员参保的,本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享受基础养老金。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村民生专干应及时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上报乡镇养老办,由乡镇养老办上报区社保中心审核后不与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员捆绑。1、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有关材料证实被捆绑人失踪超过6个月以上的;2、女儿出嫁到同一村委会,且户口已迁走的;3、被捆绑人服刑、劳教的。
三、参保登记,政策到位
(一)参保人申请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表》一式四份,参保人、村委会、乡镇养老办和区社保中心各留存一份。参保人填写时栏目要完整、字迹要工整。(
二)重度残疾(二级及二级以上残疾人)、需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三份复印件。残疾人由区残联认定。计生符合条件为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或农村双女父母(双女父母须落实绝育措施),计生对象由区计生委认定。
(三)各村民生专干要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及时上报乡镇养老办。
(四)乡镇养老办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内容包括:核对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缴费标准、特殊群体以及参加其他养老保险状况,附审核意见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区社保中心审核盖章,并录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同时要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五)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社会保障号码、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特殊参保类型以及缴费档次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村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变更表》(表二)。村民生专干要及时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乡镇养老办。镇养老办初审无误后,将需要变更的信息及时录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并及时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复核无误后,对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四、保费收缴,入账到位
(一)个人保险费收缴,参保人个人保险费,由参保人选档按年一次性缴纳,当年度新参保人员,不受缴费期限制,参保手续由各村民生专干代办,参保人个人自行缴费,乡镇养老办将各村上报的《参保登记表》,分村整理后,上报区社保中心。
(二)补缴的养老保险费收缴,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村委会办理补缴手续并缴纳保险费,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简称《补缴表》表七),由村民生专干及时将《补缴表》上报乡镇养老办,
(三)个人账户管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篇3)
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党中央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在即将过去的20xx年,尽管遭遇疫情的影响,我们中山街道社保中心依旧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上下一心,百分百完成了区人社对我们下达的关于贫困人口应保尽保的指标。但是成绩已属于过去,未来我们任重而道远,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们要再接再励,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一.部门联动抓好数据比对。
为减轻基层经办人员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和精准度,我们应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形成工作合力。以街镇的名义召开教育、公安、卫健等部门参与的调度会,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调取相关数据信息进行汇总,以上级主管部门反馈的未参保人员为基数,全方位、多层次进行部门单位之间的大数据比对筛选,将不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人员在下发居委会核实之前排查出来,确保数据的精准完善。
二.多措并举抓好政策宣传。
一分宣传三分功劳,为尽快形成广覆盖的宣传氛围,一是要通过会议进行宣传。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接地气的政策宣讲,让居委干部及工作人员掌握标准、明白政策。二是通过各层媒体进行宣传。利用公开栏、广播、微信等方式,及时将参保信息传递给群众,并进行政策解读,联系群众自身利益,深入讲解城居及参保登记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告知群众“为什么参保登记、去哪里参保登记、如何参保登记”加深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力争让每位居民都有机会知晓政策。为了让所有从事城乡居保经办工作的人员成为老百姓信任的“政策专家”,我们应该定期对居委会相关干部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人人懂政策,个个会讲政策,帮老百姓算经济账、明白账和实惠账,引导群众选择适合的档次缴费。
三.强化奖惩建立激励机制
对推进快速、业绩突出的,按照规定及时奖励到位,既重视精神奖励,又注重经济激励;对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及时约谈当事人,限期整改落实,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成效,并将奖惩结果作为任用提拔的重要依据。
四.建设平台优化经办流程。
我们应在坚持管理向上集中的同时,确保经办向下延伸,建立健全区、街镇、居委三级工作平台,加大财政投入,为每个社区居委配备业务经办设备,确保每个社区至少一名干部从事城乡居保工作,随时能为参保群众提供各项经办服务。
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涉及民生福祉和群众切身利益,是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决战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小康的前提基础和重要内容,我们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敏感性;要突出重点,精准发力抓落实,摸准参保底数,把握时间节点、重点人群、重点部位;要精心组织,强化保障抓落实,强化培训提高效率,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在明年年底前,能大幅提升参保率,最大限度完成指标,为城乡居民谋利、为全区人民造福、为中山街道的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