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方案(模板9篇)

2023-07-07 09:02:22 农产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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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方案【篇1】

  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和《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为组织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农业部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组长:XXX,农业部部长

  副组长:XXX,农业部副部长;XXX,农业部副部长

  成员:农业部办公厅、人事司、政法司、市场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科教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兽医局、渔业局、监察局、机关服务局等司局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专项整治期间,与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整治组合署集中办公。

  二、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

  总体目标:通过农产品专项整治,到今年年底,全国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主要开展以下六项行动:

  (一)高毒农药与种植业产品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农药,收缴产品做到100%销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农残抽检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相关部门,建立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的部门协调机制,确定并公布高毒农药定点生产企业、登记产品,研究制订高毒农药集中销毁方案。二是加大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高毒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以及在产品中擅自添加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违法行为,彻底捣毁非法生产高毒农药的“黑窝点”。三是彻底整顿“一药多名”、农药标签不规范等问题。四是组织开展农药市场交叉检查和无公害生产基地农业生态环境和蔬菜、水果、茶叶生产大县的农药残留抽查。五是利用各大媒体和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无公害生产关键技术、高毒农药替代品种及其科学施用技术,组织各地开展相关技术培训。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农药产品,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种植业产品。重点单位:非法生产、销售5种高毒农药和在农药产品中擅自添加5种高毒农药的企业;替代农药产品经营不规范的企业;制假售假和非法生产高毒农药的窝点。重点区域: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农药经销集散地。

  此项工作由种植业司牵头。

  (二)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检查率达100%;饲料产品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饲料中“瘦肉精”检出率为零。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对进口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整顿进口动物源性饲料和进口宠物饲料;检查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许可证号。二是加强对饲料和养殖环节违禁药品和非法添加物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从源头防治违禁物流入饲料和使用环节。三是强化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及产品监督检查。加强饲料产品监督抽查,查处不合格产品和违法行为;检查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企业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检查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合格证;检查企业基本条件、生产记录及产品检验记录等。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进口宠物饲料和动物源性饲料。重点单位: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企业,以及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等添加物的饲料企业、养殖场(户)。重点区域: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以往抽检合格率较低的规模化养殖场(户)。

  此项工作由畜牧业司牵头。

  (三)兽药和生猪生产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

  兽药生产企业GMP认证率达100%;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率达100%;兽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保证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保证疫苗质量和有效供应。

  2、主要任务。

  一是对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禁用药物立即收缴销毁,并追查其来源、销售去向,加大禁用药清缴力度。二是对2006年以来列入兽药质量通报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废止地标产品,坚决收缴销毁。三是加强疫苗田间试验、区域试验监管工作,严厉查处假借试验名义,违法制售疫苗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行为,发现制售假疫苗窝点,要坚决捣毁,从严查处;加强重大疫苗供应单位监管工作,重点核查其资质、管理制度、供应记录及冷链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整改,发现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加强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等重大疫苗质量检测、生产供应工作,强化重大疫苗批签发、飞行检查、驻厂监督等制度。四是组织标签清查活动,从生产企业查获不规范标签,要监督企业销毁处理;从经营、使用环节查获不规范标签的兽药产品,禁止经营、使用。五是加大兽药使用单位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制度。六是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推进动物标识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严查无耳标和无检疫证明生猪的调运、屠宰和产品销售;组织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3、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202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的兽药;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疫苗;兽用注射剂品种;抗生素类、驱虫类、解热镇痛类药物。重点单位: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疫苗生产企业,兽用注射剂生产企业;重点监控企业、有生产假劣兽药记录企业;商品猪养殖场(存栏50头以上),肉禽/蛋禽养殖场(存栏300只以上);乡镇兽医诊疗所/医院。重点区域:兽药经营企业,养殖小区统一供药单位;兽药经营集散市场;县、乡、村等基层兽药经营点;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供应单位。

  此项工作由兽医局牵头。

  (四)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

  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等三类基地,100%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措施,监管率达到100%;苗种生产单位持证生产率达到100%(自育、自用的除外);苗种生产单位100%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措施,其中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监管率达到100%;三类基地、一般养殖场等养殖环节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等禁用兽药残留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阳性样品的追溯结案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现场检查。查处苗种生产企业是否领取苗种生产许可证,是否按批准范围从事水产苗种生产;苗种生产单位和养殖场是否存贮、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和氯霉素等禁用兽药;养殖单位是否使用限用药物但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水产品;三类基地和苗种生产企业是否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等制度。二是加强药残抽检。抽查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原料基地和个体小型养殖场禁用兽药残留情况。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现场检查和药残抽检中发现的违规企业,要依法严厉处罚,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四是推进健康养殖行动。加强对生产者健康养殖技术的培训,继续开展渔业科技入户,推广健康养殖方式,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宣传,对出口原料基地指导其按进口国标准进行生产。五是强化生产自律。加强对基层协会和渔民合作组织的培育和引导,指导其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

  3、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鱼类、虾蟹类水产品。重点单位:未领取苗种生产许可证和未按批准范围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生产企业;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企业;药残抽检合格率较低的生产企业。重点区域: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基地和一般养殖场。

  此项工作由渔业局牵头。

  (五)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

  市场假冒“三品”标志现象得到有效查处;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三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

  2、主要任务。

  一是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初级产品和农业系统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农产品监督抽查。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生产企业加工车间(仓库)的“三品”进行抽样检测,对不合格产品,依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障“三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是否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农药、兽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绿色食品获证单位是否执行原料(饲料)订购合同;采收、屠宰或捕捞是否符合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原料及投入品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和适宜场所。二是开展“三品”认证工作有效性检查。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情况,申报材料、年检资料等文件档案的'管理情况,认证审查工作时限执行情况以及“三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建立情况等。三是开展生产经营规范性检查。调查产地环境质量、区域范围及周围污染源受控情况,掌握重点区域的农业产地环境变化趋势;了解获证单位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生产操作行为;检查获证单位生产记录,查看生产记录内容是否完备,评估生产记录的真实性。四是检查必须包装的“三品”是否经包装后上市销售;产品或包装上是否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名称;标称“三品”的产品其证书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3、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应当包装而未包装上市销售的“三品”产品;产品或包装上未按规定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的产品。重点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和产品质量不符合认证标准的企业。重点区域:主要食用“三品”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生产企业的加工车间(仓库)。

  此项工作由市场司会同有关部门牵头。

  (六)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和质量监测行动

  1、具体目标。

  全国大中城市批发市场100%纳入监测范围,建立入市检测制度和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批发市场销售的蔬菜中农药残留、猪肉中瘦肉精、水产品中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监测合格率,平均再提高1~2个百分点。

  2、主要任务。

  一是组织对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开展抽查监测,确保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监测范围,依法查处批发市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二是对仍未建立入市检测制度和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的批发市场,要依法处罚。督促批发市场建立入市检测制度,严格市场准入管理。三是对查出问题的市场,加大抽检频率和力度,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重点。

  尚未纳入农业部门监测范围的大中城市批发市场;未建立入市检测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的批发市场;历年监测合格率较低的批发市场。

  此项工作由市场司牵头。

  三、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将农产品专项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班子,建立健全领导和组织机构。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把责任层层分解到省、地、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负直接责任的责任制,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二)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任务牵头单位和各地要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制定农产品专项整治具体验收办法,组织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三)强化监督抽查,依法进行查处

  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全面加大对主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力度。对重要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要加大监测频次,限期整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处理。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处罚,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要突出抓好大案要案查处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处理一批产品,查处一批企业,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切实做到五不放过,即事实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对有失职、渎职和违法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四)密切工作配合,快速沟通信息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做到密切配合,令行禁止,搞好衔接,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各单位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各任务牵头单位从8月30日开始,每周四中午12点前要向农产品整治组报告上周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月底报送工作小结。报送材料要全面、系统,应综合各整治行动参与部门的信息,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同时,要加强工作沟通,及时指导、督促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搜集有关信息。

  (五)强化技术服务,营造社会氛围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指导生产单位和农民科学用药,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建立投诉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要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达到标本兼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从农田到市场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监督网络。

  四、重大活动安排

  为全力推进专项整治,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在开展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九项重大活动,将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监督抽查活动

  1、活动内容。一是组织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养殖小区、健康养殖示范小区、超市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畜禽、水产品、有“三品”标志的食用农产品等,开展监测和监督抽查;二是针对蔬菜、水产品和主要畜产品等重点产品,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对不合格企业及产品,依法予以处罚、处理,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保持监管工作高压态势。

  2、活动组织方式。由各地农业部门组织制定监督抽查方案,集中开展监督抽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农业部将组织对部分省(区、市)开展监督抽查和检查。

  3、时间安排。分别在9月份和12月份,集中组织开展两次监督抽查活动,在9月底前和12月中旬前完成。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准入制度集中检查活动

  1、活动内容。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对批发市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开展检查。检查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建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报告制度等情况,指导、检查大中城市批发市场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情况,确保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监测范围。

  2、活动组织方式。由各地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开展监督检查、监测抽查、驻场监管、督查督办等方式,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查。对批发市场没有全部纳入监测范围的地市,挂牌督办,要限期解决;对建立制度行动滞后的批发市场,要限期整改;对已建立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执行不到位的,要强化指导。农业部将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交叉检查;组织有关质检机构,选择100家批发市场开展监测和监督抽查。同时,适时组织100家大型批发市场,联合向社会发出倡议,承诺严格市场准入管理、确保入市产品放心活动。

  3、时间安排。集中抽查、检查活动分别在9月份和11月份组织两次,分别在9月下旬和12月中旬前完成。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集中检查活动

  1、活动内容。一是以禁用农药、兽药为重点,清理整顿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检查农业投入品登记、生产、经营、使用以及标签标识管理等情况,杜绝违法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以及在产品中擅自添加禁限用药物成分的违法行为;二是对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农资市场、农资经营门店生产、销售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疫苗等重点农业投入品集中开展监督抽查;三是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情节严重的单位集中打击和处理,依法查处并公布大要案。

  2、组织方式。由各地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通过开展监督抽查、明察暗访、组织拉网式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部将对重点省份进行督查。

  3、时间安排。在9、10月份集中开展,10月底前完成。

  (四)“三品”集中检查活动

  1、活动内容。集中检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标识与认证情况,打击假冒“三品”行为,统一组织检查各地认证管理工作和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情况,维护“三品”品牌形象,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2、组织方式。监督抽查与督导检查相结合。

  3、时间安排。在9月中旬至10月份集中开展,11月底前完成。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活动

  1、活动内容。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周活动,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具体要求,准确把握法律法规本质,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提高依法经营意识,使生产经营者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组织方式。部、省、地、县层层组织集中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印发宣传资料,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中央有关新闻媒体开辟专栏,集中宣传报道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落实情况典型;选择部分省市农产品生产基地或批发市场组织记者采访报道。

  3、时间安排。在9月份集中开展,9月底前完成。

  (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中期总结交流活动

  1、活动内容。阶段性总结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研究解决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专项整治和执法工作。

  2、组织方式。在湖北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会议,请各省(区、市)农业部门汇报工作进展,交流工作经验。

  3、时间安排。10月下旬。

  (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省市行活动

  1、活动内容。农业部从2004年开始,陆续在北京、天津、上海、郑州等15个城市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工作。各城市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全程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市场准入管理等方面,成功地探索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新途径、新做法和好经验,值得大力宣传和推广。

  2、组织方式。“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省市行活动”由农业部统一组织,计划选择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南京、兰州、大连和郑州等城市,组织有关新闻媒体逐一进行宣传报道。

  3、时间安排。11月上旬集中开展,11月底前完成。

  (八)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冬季培训活动

  1、活动内容。

  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合理使用为重点,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农民科学种养水平。

  2、组织方式。

  结合“科技入户”、“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送科技下乡”等活动,组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科研院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对农民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3、时间安排。

  10月至11月。

  (九)其他重大活动安排

  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六项工作任务及相关活动,由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涉及的重大活动需要统一部署安排的,由牵头单位提出,农产品整治组统一协调、集中实施。

农产品方案【篇2】

  民以食为天,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大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不仅能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实时可靠的质量信息,也能够为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品牌化提升和农产品安全的日常监管提供系统性保障,更能够为区域产业发展创造机遇,为轿子山镇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带来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农质发〔20xx〕8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农质发〔20xx〕9号)和《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农质发〔20xx〕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轿子山镇距安顺城区10公里,是安顺市西秀区的一个能源大镇,是典型的城郊型乡镇。地形特点:南北长、东西短,境内交通发达,全镇总面积84.3平方公里,辖18个行政村3个居委会,总人口53463人,10039户,其中:贫困户:1281户4550人。未脱贫259户753人,贫困发生率1.41%。地处海拔1420—1541米,高差121米。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受东南风影响,年平均气温13.4℃—13.5℃,7月份气温在17.6℃—23.4℃,夏秋气候凉爽,具有“天然空调”的气候优势,是喜温果蔬反季节延迟栽培的适宜地区;土质:田大多以黄泥田和大泥田为主,地大多以黄泥土为主,土层深厚、土壤肥沃。

  近年来,轿子山镇党委始终坚持强化党建的核心地位,助推经济发展,按照“抓项目强发展、抓产业促增收、抓基础增后劲、抓民生保和谐”的工作理念,以“产业村村全覆盖、精准户户有门路、突出长短相结合、特色产业为重点、种养加服一起干”为突破点和切入口,全力推进全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现已经种植猕猴桃2000亩、楠竹6200亩、精品水果4250亩、蔬菜6500亩,食用种植大棚670个、200头养牛场1个、2000头养猪场2个,西瓜种植200亩,草莓种植100亩,茶园1500亩,龙虾、螃蟹养殖400亩,正在建设占地6平方公里东方田园综合体与占地33平方公里的生命树田园综合体。我镇基本形成了:“北部茶叶飘香,南部生态观光,中部繁花似锦,东部牛猪肥壮,西部鱼虾腾跃”的产业格局,我镇正在按照“山上种茶竹、地里栽果蔬、稻田养鱼虾、坡中养牛猪、家里种菌菇”的理念,提高产业结构调整质量和水平。

   二、建设的条件

  轿子山镇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产品安全生产工作,在农业投入品监管、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特别是在千峰河湿地万亩蔬菜产业园、千峰河湿地扶贫产业园建设过程中,注重经营主体培育,注重标准化生产、注重产业化发展、注重生产过程信息化监管,农产品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基于轿子山镇农业集约化、企业化、组织化、标准化和智能化都发展到一定程度和水平基础上提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涉及标准化生产、技术、产品论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食品、国家地标志)、经营主体、追溯平台和保障体系等众多环节;轿子山镇农业主导产业清晰,组织化程度高,社会化服务能力强,截止20xx年底通过省级认证的无公害基地2个,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产品1个,规模经营户在41户,设施农业面积近1000亩,新型农业主体和专业合作社20家,新型农技推广体系运行正常。因此,轿子山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具备了产业、规模、技术、服务等各方面的条件。

   三、建设目标

  以千峰河湿地蔬菜现代农业园区、千峰河湿地扶贫产业园区建设为重点,将2个省级无公害生产基地、20家农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社,41个规模生产户列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主体,将已经申报成功的无公害标志产品纳入追溯对象。在上述基地、产品中全面实施标准化生产,积极开展技术服务和产销对接,利用我镇已经注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全程质量安全信息追溯。培育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生产经营主体,积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食品和国家农产品原产地地理标志。引导建设智慧园区建设,开展生产过程全程智能化控制和标准化生产。

   四、建设内容

  1.全面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在2个省级无公害基地全面实施环境保护、农业投入品、种植养殖、产品包装、储运保鲜等技术标准,所有纳入追溯体系管理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和有机食品必须在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全面遵循相对应的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2.加强培训提高服务到位率。根据轿子山镇产业特色,在省、市、区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制订印发易学、易用、易操作的标准化技术手册,发放到户;编制不同产业和产品标准化生产模式图和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图,在生产基地、企业、合作社张贴;对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定期、定量、定向的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保证标准化技术到位率100%。

  3.积极引导主导农产品开展质量认证。对全镇主导农产品实行“三品”认证;对具有我市地方特色的传统优势农产品开展国家地理标志申报认定;对符合中国名牌、省市名牌评定条件的,引导和组织主体开展名牌农产品申报认定。争取在三年内新增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5只,中国名牌农产品1只,省市名牌产品2只,国家地理标志1项。

  4.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在全镇范围内的无公害生产基地、企业和合作社,开展以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为主要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在所有追溯主体单位建立动态共享的农业投入品管理档案、生产管理档案、农产品检测数据库和签订农产品安全生产责任书,对有条件的基地企业开展生产过程智能化管理(智慧园区)。形成上下联动、全方位监管、业主自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和工作模式。

  5.开展主导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全程追溯。充分应用“我镇已经注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向纳入追溯主体的基地、企业、合作社发放田间生产档案记载本,将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产前、产中、产后信息进行动态采集,建立和规范信息采集和上传制度,保证追溯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6.加强宣传引导培育农产品质量追溯主体。依托农村广播、有线电视、农民信箱、万村联网、宣传橱窗等载体,广泛宣传农产品安全生产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有条件有能力的生产经营主体进入追溯体系;同时利用宣传载体,广泛宣传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生态环境、农业投入品安全、有害生物防控、新型种植养殖模式等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好做法和好经验。

   五、建设进度

  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为20xx年5月至20xx年12月,项目分三个阶段实施。

  1.部署发动阶段(20xx年6月-7月)。根据项目建设内容结合本镇工作实际,制订出台《轿子山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建设主体、参与部门和技术支撑单位;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

  2.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7月20xx-11月)。根据建设工作方案,引用和制订符合轿子山镇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的标准化生产体系,制定主导产业及产品安全生产模式图和标准化生产操作手册;开展产地环境检测和“三品一标”申报认证;制作印发田间生产档案和投入品管理档案记载本,开展标准化生产和全程生产信息采集技术培训,签订农产品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以生产过程智能化控制为主的智慧园区综合试点建设;基地、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室,规范操作流程,定量开展自检和抽检;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采集和上传制度,形成动态采集上传,上下联动监管的工作机制。

  3.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全面总结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开展绩效评估。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明确责任。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加快农产品标准化进程,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轿子山镇将建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由农业服务中心、财政、经济发展办公室、相关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监督和管理。同时,成立以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为组长的项目实施小组,成员由农业服务中心技术人员组成,负责项目日常建设与管理。

  2.聘请专家,寻求支撑。邀请市、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科站作为项目技术支撑单位,聘请农产品监管、科教、经作、植保、栽培、水产等专家作为轿子山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首席专家。

  3.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按照“一个主体一个品牌,一个产品一个标准,一个产业一个模式,一个基地一套档案”的建设要求,制订出台基地(企业、合作社、规模户)轿子山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准出制度、轿子山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投品管理制度、轿子山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档案管理制度、轿子山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宣传培训制度、轿子山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组织机构、轿子山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品检测制度、轿子山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保护措施、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和退市制度、农业投入品进销台账制度、农产品生产档案制度、养殖档案管理制度、疫病监测及疫情报告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动物免疫制度、检疫申报制度、隔离制度,通过制度规范建设和实现长效管理。

   七、项目预期效果

  1.通过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可进一步提升轿子山镇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扩大标准化技术覆盖面和到位率,提高生产主体标准化生产意识。

  2.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的应用和追溯信息的动态采集上传,可进一步提高轿子山镇主导优势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品牌影响度和产品附加值,促进轿子山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在千峰河湿地万亩蔬菜产业园、千峰河湿地扶贫产业园建设进程。

  3.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的应用和追溯信息的动态采集上传,可进一步加快轿子山镇农业的转型升级,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效应。

  4.通过项目实施,可以更好的密切生产者、管理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提高农产品质量透明度,优化市民菜篮子,促进社会和谐。

  5.通过项目实施,可以最大程度提高农技干部的为农服务意识,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农产品方案【篇3】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于20xx年5月1日至8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严打”行动(以下简称“百日严打”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要求,严厉打击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响强烈、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形成高压威慑态势,促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抽检一批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以问题为导向,全市有针对性地监督抽检不少于50个批次农产品进行定量检测。各镇街道针对辖区内重点品种,开展几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每镇、街道快速检测批次不少于全年50%的任务量。

  (二)深挖一批违法线索。通过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监管排摸、公开征集和群众举报、媒体监督等手段,挖掘案件线索。

  (三)约谈一批违规农业生产企业和监管责任人。将违规农产品生产单位列为百日严打行动的重点对象,由局属各职能科站对主体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生产单位限期整改问题,整改不到位绝不放过;对符合《xx市食品安全行政约谈制度》规定情形的,对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

  (四)整治一批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根据日常监管、隐患排查、风险监测等掌握的情况,重点整治蔬菜、畜产品、初级水产品、食用菌中添加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不法行为。

  (五)查处一批农产品违法案件。由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组织,针对重点整治内容,营造强大声势,对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六)公布一批黑名单。对符合《xx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和《xx市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规定情况的,公布一批农产品生产者“黑名单”。

   二、打击重点

  (一)重点行为

  1.重点打击蔬菜、水果、食用菌、杭白菊上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的不法行为。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规模种植大户和蔬菜、水果、食用菌、杭白菊等产品为重点,组织开展蔬菜、水果、食用菌、杭白菊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的不法行为。开展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销售农药的“黑窝点”。

  2.重点打击饲料生产销售、畜禽养殖使用违禁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不法行为。一以饲料生产销售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三无”(无许可证、无标签、无产品标准)的生产行为,严厉查处饲料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超剂量、超范围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添加未经批准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二以养殖大户为重点,强化畜禽饲养环节监管,加强“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监督抽检和安全用药监管,严厉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和违规使用原料药、抗菌药物的行为。

  3.重点打击私屠滥宰生猪(羊)、屠宰病死动物和检测不合格生猪(羊)、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未按规定进行瘦肉精检测等行为。以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地、偏远农村、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私屠滥宰多发的重点区域为对象,强化巡查检查的密度和力度,严厉打击对生猪注水违法行为,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对查获的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发现养殖场户和屠宰场出售屠宰、经营病死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要从重、从严、从快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猪进场查验和“瘦肉精”等自检制度落实。

  4.重点打击初级水产品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以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标准化、规模化水产养殖基地为重点,排查在苗种生产、养殖、运输过程中违法违规使用违禁药物、添加剂和保鲜剂的违法行为。

  (二)重点场所

  1.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种植大户、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

  2.禽畜养殖场、收购贩运企业、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3.水产养殖基地;

  4.屠宰场所。

  (三)重点品种

  1.蔬菜、水果、畜产品、初级水产品、林产品(食用菌);

  2.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种养殖大户及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里的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

  各地及局属各有关职能科(站)要根据辖区内消费量大、安全隐患多的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摧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农产品的 “黑作坊”、“黑窝点”、“黑农资经营店”等。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农产品安全事件底线。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局各职能科(站)要充分认识“百日严打”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百日严打”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将责任落到实处。市农业经济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严打”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农产品质监科。各镇街道农业经济服务中心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百日严打”行动领导机构,建立相应的班子和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总结提高。

  (二)强化督促检查。对各地“百日严打”行动进展情况,我局将适时开展现场督导检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百日严打”行动工作情况将列入今年对各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镇(街道)和局相关单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真抓实干,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四、工作要求

  (一)形成打击合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畜牧兽医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渔政管理站、水产工作站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等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切实用足用好“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武器,加大执法力度,共同形成打击合力。

  (二)规范信息披露。全市已建立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案件情况由市食安办统一把关,不得擅自发布。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指定专人负责行动期间的信息统计报告工作(附件),每月向农经局质监科报送“百日严打”信息,大案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要随时报送。于20xx年8月初将“百日严打”行动工作总结报市质监科。

农产品方案【篇4】

   一、目标任务

  以服务“三农”为己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围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把握好农资供应、规模化服务、基地建设、品牌培育、产销对接等关键环节,打造农产品全产业链服务模式,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真正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依托和抓手。

   二、重点工作

  (一)通过创新农资经营服务方式,打造安全放心农资经营品牌

  1.提升农资配送效能。进一步完善提升各大农资公司配送服务功能,适时开工建设农资配送中心二期等工程。要用足用活政策,借助各级对农资经营配送网络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尤其是配送服务中心和信息化建设、农资农家店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借势发展,借力提升。

  2.规范农资经营服务网络。按照总社《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网络规范》和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资农家店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配送中心、农资店等经营网络,农资连锁店保持在600家左右,“十二五”期间市场占有率每年增加2个百分点。

  3.增强品牌影响力。培育壮大农资、农资、农资、农资、农资、三农物资等农资经营骨干企业,提高整体竞争力和市场话语权。抓住农业生产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资惠农活动,叫响“供销农资无假货”,打造“诚信供销、合作兴农”品牌。

  4.开展联采直供。整合系统资源,以资本为纽带,加强市县两级农资公司、基层社之间的联合合作,形成区域品牌优势,扩大联采直供规模。

  5.加强农资经营监管。进一步抓好农资采购、销售、运输和库存各环节规章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企业进销货台账制度、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对农资商品从进货、入库、配送、运输、销售全过程的有效、无缝监管,建立源头可追溯、去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的全过程监管体系,杜绝违禁和假冒伪劣商品通过供销社经营渠道进入市场。要特别加强对挂靠网点和挂靠企业的清理整顿,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靠前监管,确保不出现问题。要规范使用供销社标识,不得私自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借与其它企业使用或以供销社标识谋取私利。

  (二)通过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认真贯彻落实省供销社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威办发〔20xx〕14号),按照《全市供销社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以服务的'规模化促进农业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结合我市实际,从花生、果品、西洋参、大姜等大宗特色农产品生产的关键环节入手,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规模化服务方式。重点打造紫薯、花生,文登苹果、西洋参,大姜、苹果,市直花生、玫瑰花等规模化服务亮点。20xx年服务面积达到8万亩,到20xx年突破15万亩。

  3.深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依托农资公司、基层社、专业合作社,整合农资、农机等资源,成立专业服务组织,为农业生产提供测土配方、化肥农药直供直施、种肥同播、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

  (三)通过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带动农业标准化生产

  1.制定完善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加强与全国供销总社科技推广中心和青岛农业大学的技术合作,按照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和标准化生产要求,根据农产品不同品种和市场定位,制定完善相应的生产操作规程。

  2.发展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依托龙头企业、基层社或专业合作社,围绕花生、小麦、玉米、苹果、地瓜、西洋参、大姜等农业优势或主导产业,每个市区社都要采取自建、共建等方式,发展一批单个面积不少于50亩的标准化示范基地,使用统一标识,确保生产操作规程落到实处。

  3.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在标准化生产基地建立健全生产台账制度,全程记录化学投入品使用时间、数量和方式方法等信息,并与信息化手段结合起来,为形成产品质量可追溯机制奠定基础。

  (四)通过搞活农产品流通、培育农产品品牌,形成优质优价的农业生产和市场消费导向

  1.抓好农产品产销对接。以骨干龙头企业为载体,以农民合作社为依托,按照“一种产品进入多个渠道、一个渠道融入多种产品”的思路,主动与大型超市、采购商、批发市场、厂矿企业、部队学校等各类终端市场对接,不断扩大网络辐射带动力。要重点借助“中国特色农产品博览会”、“中国海峡两岸海洋食品展销会”等展会,运作好市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海洋食品展销中心、三农物流配送中心等产销对接平台,培育好中国海洋食品集散基地、中国(文登)名优特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打造集展示展销、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功能于一体,特色鲜明、品种齐全、辐射力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平台。

  2.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加大投入,升级技术,扩大规模,拓展市场,重点培育壮大副食品、泓达食品、瑞昌食品、国香斋食品,供销社农产品、文登汇润果品,春江源食品等农产品加工企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延伸产业链条。

  3.加大品牌培育力度。以质量安全为前提,积极申报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和农产品“三品”认证、GAP认证、地理标志保护认证,重点培育“圣农”、“创新”、“绿源丰收”、“国香斋”、“汇润”、“大姜”等农产品品牌,加强宣传推介,提高品牌辐射带动力,打造农产品知名品牌。到20xx年,每年取得质量认证的农产品不少于2个,纳入供销社经营服务体系的注册商标总数不少于20个。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系统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农资、农产品经营各个环节的监控和管理,打造良好形象,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城市方面发挥应有作用。各市区社要根据市社总体部署和要求,统筹规划,落实责任,加强调度,推进落实,确保实效。

  (二)创新工作方式。认真履行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中所承担的工作职责,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各生产经营企业和网点的监督管理,在参与中融入,在融入中发展,在创新中体现供销社价值。

  (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将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列入目标考核,建立完善相应的奖惩机制,定期调度,严格督导,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和基层社,在项目资金申报时要给予倾斜。系统上下要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坚定发展目标,加快联合合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农产品方案【篇5】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成为全社会和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积极探索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为加快提高农产品质量监管能力和水平积累经验,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经研究决定,在接山乡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委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程监管、源头治理的原则,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以农业标准化生产为主线,强化措施,健全制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培养新典型,打造新亮点,探索新举措,总结新经验,努力把示范区打造成制度健全、管理一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品牌效益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区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样板区。

   二、示范区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一)建设地点。选择在接山乡建设10万亩绿色小麦生产基地、8万亩无公害玉米生产基地、3万亩有机蔬菜生产基地。

  (二)建设内容。

  1、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服务网络。在接山乡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农技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农技站全体技术人员为监管成员,设立速测室,购置配备速测仪等设备,建立一套管理制度,集中做好本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服务工作。示范区所在的行政村均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小组”,依托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委负责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负责做好本村标准化生产、农药等投入品监管、产品自检、“三品”认证、包装标识、开具产地证明等工作。

  2、规范管理农业标准化基地。按照全程监管和质量追溯的要求,所建立的标准化基地有生产技术规程,有完整的生产档案、有基地管理责任人、有技术负责人,对各类农业标准化基地,设置明显标志牌(名称、面积、范围、基地负责人、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小麦、玉米、瓜菜等标准化基地,大力推行“五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物资供应,统一配备检测仪器,统一制度规范,统一注册商标。

  3、开展品牌或名牌农产品认证。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基地产品进行“三品”认证,使10万亩小麦获得省级以上绿色产品认证,8万亩玉米获得省级以上无公害产品认证,3万亩蔬菜获得省级以上有机蔬菜产品认证,同时,对以上农产品积极申报认定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争创xx省和国家名牌农产品。

  4、农业产业化水平高。在示范区大力推行“公司+基地+农户+标准化”或“公司+合作社+农户+标准化”管理模式,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农业主导产品和特色产业以及经营农户,纳入到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依托龙头带动,加快提高产业化和标准化水平。

  5、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健全。依托县农产品质量检测站的技术力量和先进设备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并在接山乡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同时在基地村设立检测点,达到有场所、有法人、有人员、有设备、有台帐、有制度,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支撑。以此为基础,推行农药残留例行检测制度,做好检测记录,建立检测档案,为农产品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提供科学依据。

  6、积极推行农资专供。建立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积极推行农资专供,在乡驻地和基地村建立放心农资专供点、专卖店,加快发展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直供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严禁假冒伪劣农资和违禁农药流入生产管理环节。示范区内所有农资经营店必须签订农资经营责任承诺书,达到“放心店”标准。建立健全“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积极推行农药经营“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监管责任制,禁止销售假劣农药、国家禁用农药和标签不合格农药。

  7、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等配套管理制度。突出有机瓜菜等重点产品,在严格自检和抽检基础上,逐步建立农产品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基地、进市场,凡无质量合格证明、产地证明的不得入市销售。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积极引导和督促农产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商品备案、质量安全保证等制度。逐步实行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按照农业部“农产品标识计划”的要求,凡进入市场、超市、专卖店的瓜菜产品,获得“三品”认证的产品都要做到有包装、有标识,无包装、标识的原则上不得上市。

  8、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村规民约”进村入户。在示范区内各村,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村规民约”进村入户步伐,使之成为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并采取印发明白纸、编制顺口溜、墙报宣传栏、质量安全科普进中小学课堂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普及力度,达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大力推广农产品质量 “五户联保”、“十户联保”保证书等形式,以及设立箱、举报电话,加强对农户使用农药的田间巡回检查等监督机制,落实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十佳农户”、“十佳标兵”、“星级农户”等评选活动,大张旗鼓地表彰先进,提高村民自律意识,增强积极性、自觉性,积极营造浓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氛围。

   三、强化措施,把示范区建设落到实处

  (一)统一思想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重如泰山。接山乡及县农业局要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加强地方优势农产品的保护,做到高度重视,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把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作为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以此为突破口和切入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新机制、新办法。

  (二)层层落实责任。县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场信息科),负责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接山乡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层层落实任务,明确责任,扎扎实实抓好落实。接山乡尽快制定和落实具体《实施方案》,为示范区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南。

  (三)加强宣传培训。县局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在东平农业信息网开办专题栏目,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宣传。结合农业科技入户、现代农业项目、高产创建、标准粮田、新型农民科技教育培训等项目建设,积极组织农业专家和技术人员,定期到接山乡及其基地村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用技术培训,大力提高农民标准化种植水平。

  (四)加大扶持力度。在政策保障上,把示范区建设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等各类项目资金扶持相挂钩,全力扶持,调动接山乡及其相关村抓示范区建设的积极性。同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的支持,安排落实专项资金,用于示范区建设。

  (五)搞好督导考核。县局、接山乡把此项工作列为对农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落实考核办法,年终,认真搞好总结评比和检查验收,不断深化创建工作。

农产品方案【篇6】

   一、目标任务

  以服务“三农”为己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围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把握好农资供应、规模化服务、基地建设、品牌培育、产销对接等关键环节,打造农产品全产业链服务模式,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真正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依托和抓手。

   二、重点工作

  (一)通过创新农资经营服务方式,打造安全放心农资经营品牌

  1.提升农资配送效能。进一步完善提升各大农资公司配送服务功能,适时开工建设农资配送中心二期等工程。要用足用活政策,借助各级对农资经营配送网络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尤其是配送服务中心和信息化建设、农资农家店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借势发展,借力提升。

  2.规范农资经营服务网络。按照总社《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网络规范》和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资农家店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配送中心、农资店等经营网络,农资连锁店保持在600家左右,“十二五”期间市场占有率每年增加2个百分点。

  3.增强品牌影响力。培育壮大农资、农资、农资、农资、农资、三农物资等农资经营骨干企业,提高整体竞争力和市场话语权。抓住农业生产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资惠农活动,叫响“供销农资无假货”,打造“诚信供销、合作兴农”品牌。

  4.开展联采直供。整合系统资源,以资本为纽带,加强市县两级农资公司、基层社之间的联合合作,形成区域品牌优势,扩大联采直供规模。

  5.加强农资经营监管。进一步抓好农资采购、销售、运输和库存各环节规章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企业进销货台账制度、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对农资商品从进货、入库、配送、运输、销售全过程的有效、无缝监管,建立源头可追溯、去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的全过程监管体系,杜绝违禁和假冒伪劣商品通过供销社经营渠道进入市场。要特别加强对挂靠网点和挂靠企业的清理整顿,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靠前监管,确保不出现问题。要规范使用供销社标识,不得私自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借与其它企业使用或以供销社标识谋取私利。

  (二)通过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认真贯彻落实省供销社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威办发〔2013〕14号),按照《全市供销社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以服务的规模化促进农业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结合我市实际,从花生、果品、西洋参、大姜等大宗特色农产品生产的关键环节入手,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规模化服务方式。重点打造紫薯、花生,文登苹果、西洋参,大姜、苹果,市直花生、玫瑰花等规模化服务亮点。2013年服务面积达到8万亩,到2015年突破15万亩。

  3.深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依托农资公司、基层社、专业合作社,整合农资、农机等资源,成立专业服务组织,为农业生产提供测土配方、化肥农药直供直施、种肥同播、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

  (三)通过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带动农业标准化生产

  1.制定完善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加强与全国供销总社科技推广中心和青岛农业大学的技术合作,按照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和标准化生产要求,根据农产品不同品种和市场定位,制定完善相应的生产操作规程。

  2.发展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依托龙头企业、基层社或专业合作社,围绕花生、小麦、玉米、苹果、地瓜、西洋参、大姜等农业优势或主导产业,每个市区社都要采取自建、共建等方式,发展一批单个面积不少于50亩的标准化示范基地,使用统一标识,确保生产操作规程落到实处。

  3.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在标准化生产基地建立健全生产台账制度,全程记录化学投入品使用时间、数量和方式方法等信息,并与信息化手段结合起来,为形成产品质量可追溯机制奠定基础。

  (四)通过搞活农产品流通、培育农产品品牌,形成优质优价的农业生产和市场消费导向

  1.抓好农产品产销对接。以骨干龙头企业为载体,以农民合作社为依托,按照“一种产品进入多个渠道、一个渠道融入多种产品”的思路,主动与大型超市、采购商、批发市场、厂矿企业、部队学校等各类终端市场对接,不断扩大网络辐射带动力。要重点借助“中国特色农产品博览会”、“中国海峡两岸海洋食品展销会”等展会,运作好市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海洋食品展销中心、三农物流配送中心等产销对接平台,培育好中国海洋食品集散基地、中国(文登)名优特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打造集展示展销、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功能于一体,特色鲜明、品种齐全、辐射力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平台。

  2.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加大投入,升级技术,扩大规模,拓展市场,重点培育壮大副食品、泓达食品、瑞昌食品、国香斋食品,供销社农产品、文登汇润果品,春江源食品等农产品加工企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延伸产业链条。

  3.加大品牌培育力度。以质量安全为前提,积极申报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和农产品“三品”认证、GAP认证、地理标志保护认证,重点培育“圣农”、“创新”、“绿源丰收”、“国香斋”、“汇润”、“大姜”等农产品品牌,加强宣传推介,提高品牌辐射带动力,打造农产品知名品牌。到2015年,每年取得质量认证的农产品不少于2个,纳入供销社经营服务体系的注册商标总数不少于20个。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系统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农资、农产品经营各个环节的监控和管理,打造良好形象,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城市方面发挥应有作用。各市区社要根据市社总体部署和要求,统筹规划,落实责任,加强调度,推进落实,确保实效。

  (二)创新工作方式。认真履行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中所承担的工作职责,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各生产经营企业和网点的监督管理,在参与中融入,在融入中发展,在创新中体现供销社价值。

  (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将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列入目标考核,建立完善相应的奖惩机制,定期调度,严格督导,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和基层社,在项目资金申报时要给予倾斜。系统上下要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坚定发展目标,加快联合合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农产品方案【篇7】

  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活动方案

  为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绿色行动”由五个方面14项内容组成。

  一、开展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监督检查 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牵头单位:厅市场信息办、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配合单位:厅质检中心

  活动内容:①春节前开展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监测。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兽药)局采用速测法对辖区内的蔬菜和生猪瘦肉精开展检测工作,检测结果报省厅,省厅质检中心对蔬菜的阳性样品进行复检。检测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发现的农产品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每个设区市应抽检100个蔬菜样品和30个以上的生猪尿样。蔬菜样品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生产基地取样,生猪尿样在屠宰场取样。②农产品质量例行检测。2007年3月、5月、10月分别在9个设区市、14个县级市,对蔬菜中甲胺磷等13种农药残留,畜产品中兽药残留及使用违禁药物(生猪尿样“盐酸克伦特罗”)开展检测。

  2.批发市场检查

  牵头单位:厅市场信息办 配合单位:厅质检中心

  活动内容:重点抓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准入与检测检疫工作。①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健全准入制度;②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两节期间检测检疫工作,加大每天检测批量;③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申报制度,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有关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每周应将质量安全情况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本周农产品质量检测情况,检测批次,不合格率,趋势分析;市场监管工作情况,人员配备,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重大质量事故苗头。

  3.农产品包装标识检查

  牵头单位:厅执法总队、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活动内容:春节期间,集中执法力量,对辖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开展拉网式监督巡查活动,重点针对农产品包装标识、检疫合格证明和标志、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和农产品质量标志等内容,严肃查处非法销售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假冒伪造质量标志的农产品,确保春节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

  4.规模养殖场使用投入品检查 牵头单位: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活动内容:根据农业部第193号、265号、278号和560号等公告,以禁用药物、假劣兽药、人用药品、兽用原料药和兽用生物制品为重点,对兽药经营单位、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兽医诊疗机构和强制免疫疫苗供应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打击非法制售兽药违法行为。各地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采取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规模养殖场户的投入品使用情况,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 为,要根据当事人违法的性质、危害的程度,以教育整改为主,必要时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做到刚柔相济、宽严并举、罚教兼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和禁用农业投入品危害性的认识,努力减少农业投入品不当使用现象。

  5.违禁农业投入品的检查整治

  牵头单位:厅执法总队、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配合单位:厅质检中心 活动内容: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管理,突出整治非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禁用兽药和金刚烷胺等抗病毒药物、兽用原料药和兽用生物制品,以及违法销售和使用人用药品的行为,清查出的禁用农业投入品要全部依法妥善销毁,并追根溯源,确保农业投入品安全有效。根据农业部第194号、199号和632号等公告,加大对禁用、限用农药的清查整治力度,确保高毒农药禁用公告落到实处;要根据抽检结果,对2006年抽检发现的含高毒非标明成份农药产品(详见《福建农业信息网》“农资监管专题”)进行清查整治,防止其流入农业生产领域;要继续开展农药标签检查工作,重点针对毒性标志、毒性等级标注、使用范围扩大到非适宜作物、有效成份中文通用名、商品名、生产日期或者批号、生产企业名称等项目,避免农药标签误导农产品生产者的正确使用。开展兽药标签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未按规定标注停药期、夸大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有效成份名称等项目。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培训 6.《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专项宣传 牵头单位:厅市场信息办 配合单位:厅相关处室

  活动内容: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在蔬菜、水果大型种植户和畜禽规模养殖场,大型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以及开展农产品生产与销售的专项宣传与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7.茶农技术使用培训 牵头单位:厅种植业管理局

  活动内容:在福安等茶叶生产区59个产茶乡镇举办茶农技术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我省茶叶的卫生质量水平。培训内容以茶树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为主,兼以茶树优新品种的特征和适应种植区域,出口茶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和国家茶叶卫生新标准等方面内容,参训茶农达6000余人次。保证参训茶农人手一本《茶树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教材、一张《茶树病虫害防治挂图》和一片《茶树病虫害无公害防治技术》VCD片。

  8.福建电视台开展“福建三农服务网”专题读网 牵头单位:厅市场信息办 配合单位:厅信息中心

  活动内容:搜集与编撰与农产品质量相关的文章或消息,提高福建公共频道的“三农网读网”栏目针对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相关问题的宣传与报道。

  9.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竞赛

  牵头单位: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厅质检中心。活动内容:以设区市及省厅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开展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主的知识竞赛。邀请知名企业贯名赞助。10.加大禁用五种高毒农药的宣传与培训 牵头单位:厅植保植检站 配合单位:厅相关处室

  活动内容:在已发放一万件宣传挂图的基础上,再印制六千份进行宣传。建立蔬菜、水稻等品种使用替代农药的生产示范区,指导农户合理使用农药。

  11.农业“三品”颁证与示范活动 牵头单位: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共同为新获得农业“三品”认证的企业颁证,通过认证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和获证企业的宣传,扩大农业“三品”品牌的影响面,以点带面,提高我省农产品企业对农业“三品”认证工作的重视;选择基地建设较好和产品加工体系、标识与销售体系、管理体系较为完善的获证企业作为示范,推进农业“三品”认证。

  三、优质安全农产品推介对接活动 12.农产品质量安全手拉手活动

  牵头单位:厅市场信息办 配合单位: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活动内容:与省经贸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共同邀请省内外有市场影响力的生产企业、专业协会、种养大户与大型超市、加工企业、出口商、采购商等进行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对接,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品种多样的农产品。省农产品市场协会、省绿色食品协会积极配合,一方面解决优质农产品销售渠道问题,另一方面向销售方和消费者介绍优质安 全的农产品。参加对象:①农产品大型超市(沃尔玛、麦德龙、永辉等)、加工企业、出口商、采购商和省教育系统后勤部门约100家;②农产品供应商:中国名牌农产品企业、省名牌产品企业、获得“三品”认证生产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等100家;③2006年农资诚信企业(10家)。

  四、争创名牌活动

  13.促进农业企业争创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福建名牌产品

  牵头单位:厅市场信息办 配合单位:厅相关处室

  活动内容:开展农产品品牌化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积极推动和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争创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福建名牌产品,推进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化建设。切实加强名牌农产品管理。引导企业加快产业化经营步伐,做到产品开发与基地建设相结合、质量提高与品牌创建相结合,充分利用市场手段,整合品牌资源,组织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原产地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和商标注册,探索统一包装、标志使用,设立专卖点、专柜或进超市,集聚品牌效应,努力在全省形成一批知名度高、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品牌。同时积极引导组织福建名牌农产品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产销对接活动,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名牌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树立企业和产品良好形象。

  五、实施农业标准化建设 14.新建和续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牵头单位:厅市场信息办 配合单位:厅相关处室

  活动内容:以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推进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继续加大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在抓好已有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的同时,按照《福建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新建和续建50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指导市、县依照有关要求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

农产品方案【篇8】

  为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环境,培育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诚信意识,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加强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农业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行为,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经营秩序,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全面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力争年底前,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管理系统和服务系统,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分级管理模式,力争将60%以上的三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及农资经营单位的整体诚信水平。

  1.取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企业(合作社)分批纳入诚信体系建设范围,使参与诚信体系建设的企业(合作社)达到100家以上;

  2.A、B级企业(合作社)达到80%以上;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96%以上;

  4.禁用农药、兽(渔)药和有毒有害物质在食用农产品上不得检出;

  5.诚信档案完整规范。

  三、工作内容

  (一)完成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归档管理。对入选的农产品生产和经销企业进行信息采集和归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样式详见附件1)。信用信息包括:1、基础信息。是指企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信息。2、资信信息。包括:企业取得的资质等级、资格审批、资格核准、审核、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年检、年审情况,对企业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等信息。3、良好信息。包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受到市级以上行政机关表彰的、通过质量标准认证或者产品被列入国家和省市免检范围的、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知名商标等信息。4、警示信息。包括: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未通过法定的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等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认定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记录的记入警示信息。

  (二)开展质量信用评级。按照《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考核表》(详见附表2)中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内容要求,组织对农产品企业(合作社)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等级。对参与企业(合作社)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年终按标准进行综合评价。每个企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总分为100分,按分值对应从高到低评出A、B、C、D四个质量安全信用等级:每个方面每个小项都有对应分值。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为A级,80至89分为B级,60至79分为C级,59分以下为D级。A级为诚信,进行简化监督,每年2次;B级为守信,进行常规监督,每年4至6次;C级为基本守信,进行强化监督,每年6至10次;D级为失信,进行相关处罚,不合格农产品不允许进入市场流通。对获得A级的企业,在政策扶持上给予优先考虑、优先评级,连续2年评定为A级企业的授予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企业标牌,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对确定为C、D类诚信等级的企业(合作社)提出警示,由技术评审小组负责帮扶整改。对已取得A、B级诚信的企业(合作社)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诚信称号,并在农网上公示,本年度内不得参与诚信等级评比。

  (三)开展失信惩戒。对连续两年以上被评为D级的企业,按照《市20xx年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方案》要求采取黑名单制度,在诚信网上予以登记,终身不得涉足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业。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终身不得参加系统信用评级。

  四、任务分工

  1、各县(区)农业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资经营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的建立,信用信息的收录以及诚信档案的动态管理。

  2、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指导县(区)农业部门建立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诚信档案。

  3、市农委农业执法支队负责指导县(区)农业部门建立农资经营单位诚信档案。

  五、工作程序

  (一)农产品企业(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在宣传和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农产品企业(合作社)根据本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量化评分的基本内容,对企业(合作社)自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硬件设施等进行初步自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向所在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同)申请,提出申报相应的级别。

  (二)监管人员现场监督指导。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农产品企业(合作社)申请后,安排监管人员对企业(合作社)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摸底调查,掌握企业(合作社)的现状,指导企业(合作社)加强软、硬件建设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到位。

  (三)技术评审小组进行现场评审。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组织技术评审小组深入农产品企业(合作社),按量化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评审(要求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参加),并向企业(合作社)反馈评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改意见。完成现场考核评审工作后,在5日内写出技术评审报告,报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四)等级认定和公示。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接到技术评审小组的报告后,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定,将审定的A、B级企业(合作社)报市农委。市农委组织有关人员对县(区)评定的A、B级企业(合作社)进行核查,对确定为A、B级企业(合作社)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委下发认定文件,认定结果报有关部门备案。

  六、工作步骤

  1、部署准备阶段(20xx年4月)

  各县(区)农业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本地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2、具体实施阶段(20xx年5月-20xx年11月)

  (1)诚信档案建立。各县(区)参照附件1提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样式》,确定5-10个农产品企业(合作社)开展试点,进一步完善量化评分标准,理顺工作程序,完善档案管理,总结试点经验。

  (2)信用信息录入。各县(区)农业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收集和录入各监管对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

  (3)信用等级运用。逐步建立农产品和农资经营单位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对守法诚信单位要给予正面宣传报道、并在资金和政策扶持方面予以倾斜;对违法失信单位,要及时提示、警示其信用状况,通过失信曝光、分类监管和市场退出等手段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实行顶格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诚信档案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为永久性保管档案,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建立诚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档案的动态管理,确保信用信息真实有效。

  3、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2月)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和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积极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标准、信用评价、信用征集、信用运用等工作,推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深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产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已列为20xx年度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各县(区)农业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同时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技术评审小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等级的考核评审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要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范,强化监管管理,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治劣与扶优、监管执法与技术指导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对企业(合作社)进行风险分析和诚信等级评定,形成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加大硬件设施投入,提升自身管理水平。

  (三)加大检查指导。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属相关单位要加大对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检查力度,进行跟踪指导和服务,对发现的问题要指导相关单位整改落实,确保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效果。

  (四)加强舆论宣传。委属各相关单位和各县(区)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宣传活动,积极倡导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经营,在行业内逐步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氛围。

农产品方案【篇9】

  附件7:

  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方案

  为加快农业标准化,健全农产品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农业部决定从2006年起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

  一、指导思想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于加快农业增长方式转变,保障广大城乡居民的绿色消费,应对农产品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意义重大。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质量安全的理念贯穿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以绿色生态的理念促进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农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农民增收与资源利用的协调统一,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行动目标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农业标准化示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农产品市场升级拓展、农产品营销促销服务、农产品品牌创建等6项工作,推进农业生产源头的洁净化、农业生产与经营过程的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制度化、农产品市场运行的现代化和农产品营销的品牌化。行动的具体目标是,经过“十一五”的努力,90%以上的初级农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大中城市的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幅度提高,力争主要初级农产品出口100%达到国际标准要求,并与贸易国实现对接。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从净化源头上抓质量安全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坚持农资打假属地管理原则,积极落实农资打假工作责任制。在粮食主产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重点组织实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程。到2010年启动部级试点县(市)100个,带动省级试点县(市)200个。五年创建部级定点农资市场100个。

  (二)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从农业全过程管理上抓质量安全

  切实把农业标准化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个主攻方向,坚持农业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相结合、产前产中产后相呼应、示范与带动相配套的农业标准化全程控制。到2010年,农业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完成制修订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000项,地方标准12000项,农业技术标准的国际采标率每年提高5%。建成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县500个,带动各地建成标准化农产品原料基地(含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县、场,无规定疫病区等)1000个,出口基地300个,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20000个,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显著增强。

  (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从健全机制上抓质量安全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建设,拓展例行监测范围,完善信息发布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能力。到2010年,重点支持完善90个部级质检机构和1200个县级质检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部级例行监测范围扩大到全国36个大中城市的主要农产品,省级例行监测扩大到所有地市。部省实现检测资源共享、检测信息互补的工作格局,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四)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拓展工作,从规范流通环节上抓质量安全

  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完善市场服务功能,拓展市场经营领域。通过示范带动,全面推进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向现代化迈进。到2010年改造升级农产品批发市场500个;部级定点的生鲜类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通过场地挂钩进货的交易量达到市场总交易量的60%以上;批发市场上果蔬类产品经包装上市的比例达到70%以上。

  (五)开展农产品营销促销服务工作,从促进优质农产品国内外对接上抓质量安全

  加强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搞活农产品流通,扩大中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全力推进国内、国外一体的农产品营销促销体系建设,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开展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从培育优质放心产品上抓质量安全

  以农业品牌化建设为中心,积极开展注册商标、名牌产品认定工作。鼓励地方特色农产品申请原产地保护,形成一批地方品牌,提高区域认同度。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管理,提升我国安全优质农产品的品牌价值。整合农业品牌资源,加强对农业品牌的监管和保护。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启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部级试点县(市)20个,出台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指导意见,规范农资连锁经营管理制度,推进农资直销和连锁、超市、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在春耕和秋播前等农资购销高峰季节结合南北两地农时,统一组织对重点地区的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进行质量监督抽检,提高抽查密度,扩大抽查范围,依法公布抽检结果。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严格市场准入。重点选择20个辐射带动作用强、交易规模大、辅助配套设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的农资市场,创建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推动农资市场规范管理和自我约束,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和认证工作

  组织编制《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规划(2006-2010)》,启动首批100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建设,带动各地建成标准化农产品原料基地200个,出口基地60个。继续实施“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专项计划”,重点制修订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350项左右。按照“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统一部署,形成以深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为主体,以有机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认证为补充的认证体系和工作格局,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5000个。

  (三)加强与WTO相关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如SPS/TBT等)研究工作

  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启动风险评估等各项基础性工作,加大对国外法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等方面官方评议工作力度,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为推动和扩大我国农产品贸易服务。

  (四)抓紧启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

  重点建设部级农产品质检机构15个,扶持已整合的部级综合性质检中心建设,加快建成一批技术水平高、检验检测能力强的部级质检机构;推动大宗农产品生产县和农产品出口大县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重点建设县级质检机构100个,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控

  继续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扩大监测范围。开展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检测。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专项监测、检查工作。继续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饲料中药物残留及违禁药物污染、兽药及兽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启动液态奶中复原乳“4100”专项检测活动,连续开展跟踪检验检测工作,每次抽检四家液态奶主要企业100个样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液态奶生产和市场的监管,指导消费者明白消费。在目前公布例行监测质量安全水平较好和较差城市的基础上,适时公布所有例行监测城市的排序和超标率,提高监测信息透明度。各行业产品质量监测结果,随同全年五次例行监测结果,一并公布。

  (六)搞好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

  集中改造100个符合现代流通发展要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对市场地面、水电道路系统、交易厅棚、储藏保鲜设施、加工分选及包装设施、客户生活服务设施、市场信息收集发布系统、市场管理信息化系统、质量安全检测系统和卫生保洁设施等10项设施改造升级。通过标准化市场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和引导其他农产品批发市场特别是产地批发市场建设。通过实行场地挂钩,市场质量安全检测,维护安全交易,发展现代流通,壮大市场主体,开展加工配送,推进规范包装,强化信息服务,开拓对外贸易,完善公共服务等10项业务功能,全面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七)扩大农业部定点市场规模

  重点选择100家规模大、集散能力强、辐射面广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吸纳为农业部定点市场。使农业部定点市场总数达到600家,充分发挥定点市场在农产品市场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建立一批龙头企业集群示范基地。发展中介服务组织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与企业和市场对接的能力。培育扶持专业大户和经纪人队伍等多种形式的市场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八)推进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

  组织国内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参加欧洲、日本、美国等10个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农产品博览会、交易会,扩大农产品出口规模。支持部属有关单位和地方举办玉米产销衔接会、全国优质油料油脂产销对接会、海南冬季瓜菜交易会等14个优势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努力搞活农产品流通。办好第四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

  (九)启动农产品品牌化工作

  通过中国农产品博览会、各省农博会、国际博览会等形式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产品展示展销,利用广告、电视、网站、报刊等媒体宣传名牌农产品,开设名牌农产品专销区(柜)等提升农业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制定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研究起草《中国农业名牌产品评选认定办法》,引导品牌农业发展,规范名牌产品认定。培育、扶持或引进一批有较强开发加工能力及市场拓展能力的骨干龙头企业,积极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行业协会在农业品牌经营中的重要作用。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农业行业协会与龙头企业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系,共同打造农业名牌。

  五、行动原则

  (一)堵疏结合,强化监管

  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工作,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从生产到市场的全程监管,做到堵疏结合,强化监管与工作指导并举。

  (二)重点突破,以点带面

  抓住当前的主要矛盾和瓶颈问题,实施重点突破。工作中坚持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三)政府推动,市场引导

  坚持上下联动,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同时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四)立足国内,着眼国际

  在保障国内市场安全消费的同时,通过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开展营销促销,创建品牌农产品,努力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扩大出口,破除技术性贸易壁垒。

  (五)各司其职,协同作战

  创造必要的工作合力点,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内各专业部门的管理职能,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过程管理的要求有效衔接,做到既各司其职,依法行政,又统一步调,协同作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工作指导协调小组,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指导和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部门相应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各相关方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法制建设

  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涉及诸多法律法规,配合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完善各项配套法规和政策,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和技术保障体系,依法开展监管工作。指导各省(区、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促进地方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依法进行。

  (三)加强教育培训

  “十一五”期间,依托现有农技推广队伍、检测力量和质量认证机构的人力资源,培养数百名能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并熟练掌握高精尖检测技术和监督管理的外向型高级人才;培养数千名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和技术骨干;培训数万名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推广人员;培养大批按标准化生产的新农民。

  (四)整合各方资源

  积极争取财政、基建资金投入,力争把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年度项目计划。在争取外部资源的同时,积极整合内部资源,规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管理,实行统筹安排。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外来资本投入,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多渠道投资的格局。

  (五)建立公共信息平台

  强化现代数字化信息技术的支撑。按照统一规划、面向应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等原则,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纵横向相连、产销区一体化的农产品信息化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监管能力。

  七、责任分工

  为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按照任务落实到司局、责任到处、工作到人的原则,确定责任分工。

  (一)负责人

  牛盾副部长、朱秀岩总经济师总体负责本行动的组织实施。

  (二)牵头单位

  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责任人张玉香。

  (三)参与单位

  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责任人李生;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责任人黄连贵;发展计划司,责任人隋斌;财务司,责任人王正谱;国际合作司,责任人李正东;种植业管理司,责任人王守聪;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责任人刘恒新;畜牧业司,责任人张仲秋;兽医局,责任人李金祥;农垦局,责任人吴恩熙;乡镇企业局,责任人卢永军;渔业局,责任人陈毅德;监察局,责任人王杰之;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责任人马爱国;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责任人魏启文;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责任人邢文英;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责任人马爱国。

  (四)具体责任分工

  农业部各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相关责任司局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协助配合单位。

  1.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

  责任人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张延秋,分管责任人分别由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财务司、种植业管理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畜牧业司、农垦局、渔业局、监察局司局级领导担任。

  具体工作由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市场秩序处曾庆负责,分管负责同志分别由各司局主管处室同志担任。

  2.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

  责任人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徐肖君,分管责任人分别由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国际合作司、种植业管理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畜牧业司、农垦局、乡镇企业局、渔业局、部科技发展中心司局级领导担任。

  具体工作由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质量标准处董洪岩负责,分管负责同志分别由各司局主管处室同志担任。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

  责任人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张延秋、徐肖君,分管责任人分别由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国际合作司、种植业管理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乡镇企业局、渔业局、监察局司局、部科技发展中心司局级领导担任。

  具体工作由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质量监督处宋丹阳、质量标准处周云龙负责,分管负责同志分别由各司局主管处室同志担任。

  4.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拓展工作

  责任人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张兴旺,分管责任人由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国际合作司、种植业管理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畜牧业司、农垦局、乡镇企业局、渔业局司局级领导担任。

  具体工作由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市场发展处刘玉国负责,分管负责同志分别由各司局主管处室同志担任。

  5.产品营销促销服务工作

  责任人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张兴旺,分管责任人分别由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国际合作司、种植业管理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畜牧业司、农垦局、乡镇企业局、渔业局司局级领导担任。

  具体工作由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市场发展处刘玉国负责,分管负责同志分别由各司局主管处室同志担任。

  6.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

  责任人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徐肖君,分管责任人分别由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渔业局、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相关级领导担任。

  具体工作由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质量标准处薛志红负责,分管负责同志分别由各司局主管处室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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