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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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篇1】

  3、应按国家法规要求、配备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负责电梯(扶梯)每日例行安全检查及运行操作管理,并对轿厢、层门、地坎门进行日常卫生清理保洁工作。

  4、因乙方使用不安、疏忽或人为损坏导致电梯(扶梯)发生安全事故,则由乙方负责。

  5、电梯(扶梯)的年度定期检验申报及检测费用。

  第七条 免除责任的事项: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双方免除赔偿责任。

  2、乙方采用非正厂配套的产品装置而造成电梯(扶梯)故障、事故与甲方责任无关。

  1、乙方不按时支付维保费(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酌情延长付款时间),甲方有权停止服务,终止合同。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且连续超过两个月以上时间未进行维保,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偿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1、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电梯维护保养技术细节及电梯制造厂商规定的维保技术要求,可列是本合同附件,不可分割。

  2、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经济合同仲裁机械申请仲裁或向 法院起诉。

  4、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份由甲方报送: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备案。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规范要求,为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及延长电梯的使用寿命,确保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承担派出专业人员,对贵单位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乙方负责维护保养工作的任务和内容:

  (一)工作任务:每月由专业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二次例行保养,主要是对电梯进行日常和定期的检查、调整、润滑、更换、清理等工作活动;以保证电梯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一旦出现运行故障,迅速到达现场排除,恢复电梯的正常运行。

  (1)对机械、马达和控制器进行注油和清洁。

  (2)对电梯机件进行润滑。

  (3)轿顶上所有安全装置进行检查、调整。

  (4)检查井道内轿厢和对重导靴、对重、缓冲器、保险装置及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

  (5)保持导轨适当之润滑,导靴运行正常。

  (6)检查并润滑厅门、轿门、门铰链、门吊板、门导靴。

  (7)检查曳引机钢丝绳张力并清洁。

  (8)打扫机房、井道、底坑的卫生(不含轿内、厅门外的卫生)每月一次。定期检查维护限速器、安全钳及各项安全装置,每年做一次空载安全试验。

  2、年检前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配合甲方、特种设备安全检测机构办理年检手续和安全检测(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对电梯进行保养及维护工作时,对所有正常损坏的机件或需更换的机件,均应及时予以更换,不得遗留设备安全运行隐患,保证电梯的安全正常运行,更换机件(含油料)所需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井道进水或底坑渗水造成电梯部件被淹没或受潮损坏部份。

  3、自然灾害。

  以上原因造成电梯不能正常运行,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协助用户进行有偿修复。

  GB7588-、GB/T19775-、GB10060-93,通过正常的维护保养,确保电梯的安全正常运行,并达到技术监督部门的年度检验合格。

  维护时间从 月 日至 月 日止,届时期满,协议履行完毕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

  1、乙方在维修保养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一系列电梯法规和标准。否则造成使用单位的人身设备事故和损失,乙方应负全责。

  2、乙方对电梯用户应建立24小时全天候的召修服务。接到召修通知,在半小时内派出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否则,遭致用户投诉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及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须指定专业人员负责本台电梯的维保工作,并填写电梯维修保养记录一式二份,交甲方一份备案保存。

  甲方每年度分两期支付维保款,在计费年度自合同履行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总额50%,首期款元,保养期满六个月后五日内支付另外50%,次期款

  1、甲方如不按时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对电梯的保养,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如不按服务内容或约定的时间进行保养,甲方可单方中止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篇2】

  为了使用户安全、正确、方便地使用电梯,保证电梯能正常运行,现经甲、乙双方磋商协定,就甲方所服务的 内的电梯维护保养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1月一方欲终止本合同,均应于本合同终止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如双方未曾依上述规定提出终止合同,则必须在合同期满时方能终止本合同。

  A级保养:保证保养电梯的安全正常使用,定期检查调整个安全部件及各活动部件,并定期进行清理润滑(依据电梯保养周期表内容执行)。提供全天24小时应急修理服务,在维保期内乙方负责免费提供为保证该设备安全正常使用所需要的所有电梯配件更换及维修产生费用(电梯的装修、照明更换除外),负责实施技监局年检前后的整改工作,并达到质检局的各项年检标准(但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1) 甲方按合同要求按时付款。

  (2) 甲方应按电梯操作规范,合理、安全、正确地使用电梯,避免出现人为的损坏;

  (3) 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4) 尽可能为乙方人员提供有关保养、维修的各种方便,以便尽快地使设备恢复正常运作;

  (5) 前述电梯及其附件均为甲方财产,应由甲方负责保管,乙方只负责执行一切有关保养维修服务。

  (1)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关的维修许可证、作业人员证等相关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且在每个电梯中张贴维修人员的电话号码及“乘客须知”提示牌;

  (2) 以顾客满意为最高目标,提供一流、优质服务;

  (3) 每月至少两次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4) 定期向甲方报告保养设备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每月甲方汇报一次;

  (5) 提供各部件润滑(运行系统、传动系统)以及整机运行情况检查;

  (6) 检查调整各项机件及安全保护系统;

  (7) 指导甲方操作及正确使用设备;

  (8) 以电梯保养周期表的内容实施保养。

  五、保养工作中的免责范围:

  1、在保养合同期内,因甲方人为或恶意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使用不当引起的零配件及电器元件严重损坏等情况,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承担乙方的修理人工费;

  2、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公共设施损坏造成的电梯整修和零部件的更换由甲方负责;

  3、由于现行的适应于电梯设备的法令、法规变化而必须进行的工作,而这种法令法规的变化生效于甲方与本公司签订合同日期之后,对于这种变化,乙方负责及时通知甲方。

  1、若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电梯故障造成的任何设备、财产、人员

  2、乙方应安排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对电梯进行维修、维护,在维修、维护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疏忽、失职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义务。

  3、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除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承担本合同总标的金额20%的违约金。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5页,本合同及其附件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雅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备案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篇3】

  3.1 乙方按照竣工图、竣工表、设备运行状况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设备检测维 护、维修方案,并报经甲方认可。

  3.2 乙方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认真完成各项检测工作,保证甲方技防系统设备运行稳定。

  3.3 乙方以一切运行正常后的小区技防系统设施设计及验收实际情况为基础,进行维护保养。

  3.4 乙方根据有关技防规范规定,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测、维修、标定。

  3.5 乙方承担维护过程中总价不超过200元以内的材料、配件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

  3.6保证甲方各种设备的安全,损坏要赔偿。

  3.7遵守保密协议,履行保密义务。

  4.1电视监控系统,它是安全技术防范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先进的、防范能力极强的综合系统。维护检测的内容有摄像机、监控主机、线缆传输设备以及一些周边产品,如云台、解码器、护罩支架等。在保修期内,对于人为损坏、恶劣气候、遭遇雷劈及其它不可预知的情况导致产品损坏、系统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畴.

  5.1 每年度分十二次进行测试检修(即每个月一次),并且每次检修提前通报甲方核准及配合。

  5.2 每次检测内容填写安防设备维保巡检记录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二),并有双方人员签字认可。

  5.3每次检修后2天内提交本次检修报告一式二份交于甲方。

  5.4在正常的维修保养工作之外,如发生系统故障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 现场检修。

  6.1 保证甲方技防系统设备运行正常。

  6.2 乙方为甲方建立设备维护档案和维修记录,并严格保守甲方一切的机密,配合甲方技防系统和存储信息的安全使用。

  6.3乙方应爱护甲方的系统设备,在维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技防系统的维护操作规程实施。

  6.4乙方应本着节约、保用的原则,尽量降低甲方系统的维修费用。

  7.1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合格。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检查检验,并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承担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7.2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第8 条 质量保证

  8.1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委托所保养的技防系统运行正常,不可抗力和人为操作造成的特殊情况除外。

  8.2 乙方协助甲方共同使技防系统能通过保卫部门的检查、年检。

  8.3 乙方对合同内范围内的设备维修后需呈报甲方验收签字认可,并且符合技 防技术规范。

  9.1 维保费用为每年人民币 元整(即¥ ),分二次支付。

  9.2 签署合约后3天内甲方付维保费总额之95%,即人民币 元整(¥ 元);待本维保合同到期后付余下维保总额的5%,即人民币 元整(¥ 元)。

  10.1在该协议的有效期内,双方应信守合约,若单方违约另一方可以通过仲裁 或当地人民法院对违约方追究其法律责任。

  10.2若因不可抗力造成合约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1.1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至维保期满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经甲方双方友好协商,兹委托乙方负责维护保养甲方在用电梯。为了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职责,双方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契约,议定条款如下:

  1、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每15日一次派遣保养人员,定期对甲方的电梯进行规范性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应按GB/T18775《电梯维修规范》执行。

  2、乙方派人在甲方驻点对电梯提供24小时紧急故障处理服务。

  3、电梯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故障时,甲方应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通知后15分钟内派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1、付款方式:合同执行每季度后一周内付合同款的25%即24000元整(第一季度预付10000元)。

  1、委托给乙方进行维护保养的电梯,应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检测并取得电梯使用注册登记证的在用电梯,并提供随机资料。

  2、在维护保养期限内,甲方不得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含乙方人员)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维修及附件加装、装修。

  3、因甲方操作不当,疏忽或人为损坏导致电梯发生安全事故,则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电梯年度定期检验检测费用、注册费用和有关检验的招待费用等。

  5、甲方在乙方的配合指导下负责制作张贴安全标志、警示标语、防护设施。

  6、甲方负责乙方驻点人员的住宿和就餐提供方便。

  1、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甲方出示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许可资质证。派遣的保养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应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对甲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每次工作完毕,乙方维保人员应请甲方管理人员在“维护保养作业记录”上签字确认。

  3、乙方在维护保养电梯时,如确认需维修或更换零件时,应列出维修项目、维修费用、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签字许可后,方可进行,并向甲方保证提供正厂原装备件。乙方负责单个100元以下的配件费用。

  4、乙方负责组织电梯年度检验工作,包括申报、配合、取证等。若电梯的年度定期检验不合格,属乙方维保责任,乙方负责整改并承担费用。

  5、在合同维保期内,因乙方维保不当造成安全事故,则由乙方负责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并负责免费修复。

  6、如电梯到需要中修、大修时间,乙方应及时把整改项目报给甲方,如没报出现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认可,相应责任由甲方负责。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双方免除赔偿责任。

  2、甲方或乙方采用非正厂配套的产品装臵而造成的电梯故障、事故与对方责任无关。

  1、乙方不按时支付维保费用(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酌情延长时间)乙方有权停止服务,终止合同。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且连续超过一个月以上时间未进行维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偿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1、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电梯维护保养技术细节及电梯制造厂商规定的维保技术要求,应列为本合同附件,不可侵害。

  2、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份由乙方报送:娄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篇4】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和减少电梯事故,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是指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电梯维保单位)受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对在用电梯进行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新安装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服务期内对电梯进行的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的总称。

  第四条 在本省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电梯监督检验以及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实施安全监察应当遵守本规定。

  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不适用于本规定。

  第五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禁止无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和超许可范围开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

  对无证单位套用或借用其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合法手续开展业务,一经举报、发现,经查证属实将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在本地(设区的地、市)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维保组、队)的、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电梯维保单位的分支机构应为其“法人”的《许可证》上注明的'分支机构。

  第七条 电梯维保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

  电梯维保单位只能在注册登记地或设有分支机构的地、市承担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纳入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并向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

  制造、销售的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业务,不得承揽其他品牌电梯的维保业务。

  第九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电梯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同意的依法取得电梯维修资格的维保单位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合作与备品配件的供应。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或者电梯的使用单位在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做出记录。

  第十条 如果几台电梯有共同的井道空间和/或机房。这些电梯宜委托同一个维保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在维修合同期内。使用单位不得允许非此合同的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任何维修工作。

  第十一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包括新安装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服务期内对电梯进行的日常维护保养,电梯销售、安装单位的质量保证期服务不能替代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约定日常维护保养的期限、标准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日常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标准;

  2. 日常维护保养的时间频次;

  3.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存方式。

  5. 电梯困人时,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及时抵达的时间;

  6. 争议及违约的处理方式。

  第十二条日常维护保养价格一般情况下由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使用单位双方协商决定,但年维护保养费按维保单位施工级别A、B、C级,最低分别不可低于电梯设备原值的 3%、2。5%、2%。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以降低维保价格进行企业间恶意竞争,导致维保质量的下降,损害电梯使用单位利益。

  第十三条 维保单位应当在实施维护保养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到电梯所在地区区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告知业务:

  1. 维保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 维保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所维保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4.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复印件一份;

  5. 相关电梯维修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一份;

  6.制订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复印件一份;

  7.日常维护保养方案复印件一份;

  上述证件、资料均应携带原件,以备验证。

  第十四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电梯维修作业人员证书,并受聘于具有电梯维修资格的单位,方可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五条 电梯使用单位与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第十六条 电梯使用单位与电梯维保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拥有电梯的数量和服务特点,设臵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电梯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八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保证本单位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篇5】

  升降电梯是一个位能性负载,一般情况下,只有轿厢的载重量达到50%的额定载重量时,对重一侧和轿厢一侧才处于平衡状态,当对重侧重量大于轿厢侧,或轿厢侧重量大于对重侧时,两者之间平衡被打破,设备所处的状态发生变化,当电梯在某些运行状态下势能增加时,电梯的牵引机构做功消耗电能,此时处在电动运行状态,通过曳引系统的电动机将电能转化为势能;当电梯在某些运行状态下势能减少时,电梯的轿厢与配重则会通过牵引钢绳拖动曳引系统的电动机发电,将势能化为电能,此时,处在发电状态, 电梯运行中多余的机械能(含位能、动能)通过电动机和变频器转换成直流电能储存在变频器直流回路中的电容中,电容吸收的电能越多,电容电压就越高,此时如不及时释放电容器储存的电能,就会产生过压故障,使变频器停止工作,电梯无法正常运行。因此必须将电机所发出来的电能泄放掉,目前现有的电梯,都会在电梯控制柜的顶部,装配一个能耗制动电阻箱,用来消耗电梯在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电能,同时为电梯在运行过程中提供足够的制动力矩。正因为这样,大量的由电梯所发出的电能白白的通过发热消耗在了这个能耗电阻箱上,不仅造成了能量的浪费,而且电阻的发热也会导致电梯机房内的温度上升,通常为保证机房内的散热效果,不得不加装空调等散热设备,增加了设备成本及电费支出。上述将电能耗散到直流回路中人为设置的与电容器并联的“制动电阻”中,称之为动力制动状态,若将电能回馈到电网,则称之为回馈制动状态(又称再生制动状态),目前许多国外、国内的品牌的电梯的变频器均有此类制动功能,我国也有多个厂家已经生产出附加于变频器的电能回馈装置,其工作原理为:当电梯处于发电状态时,将动能转化为电能,向变频器送电。变频器的直流电压上升,并触发了电梯电能回馈装置的工作门限。电梯电能回馈装置如实地将电能送到电网。在整个过程中,制动电阻不再参与工作,根本不会发热了。因此,大量的电能又得到了重新回收利用。

  能量回馈器的作用就是能有效的将电容中储存的电能回送给交流电网供周边其它用电设备使用,节电效果十分明显,一般节电率可达百分之二十以上。因而,对现有的电梯进行节能改造加装能量回馈器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一般能量回馈器都是根据变频器直流回路电压的大小来决定是否回馈电能,回馈电压采用固定值。由于电网电压的波动,固定值取值偏小时,在电网电压偏高时会产生误回馈;固定值取值偏大时,则回馈效果明显下降。

  目前国内外新型能量回馈器均采用电压自适应控制,即无论电网电压如何波动,只有当电梯机械能转换成电能送入直流回路电容中时,新型能量回馈器才及时将电容中的储能回送电网,有效解决了原有能量回馈的缺陷。此外,新型能量回馈器具有十分完善的保护功能和扩展功能,既可以用于现有电梯的改造,也适用于新电梯控制柜的配套。新电梯控制柜采用新型能量回馈器供电,不仅可以大大节约电能,还可以有效改善输入电流的质量,达到更高的电位兼容标准。

  当电梯停梯不用的待机状态时,它的许多部件仍在工作状态,如轿厢照明、控制装置、轿厢通风设备、电梯驱动和控制系统等,待机时的能量消耗很大,因而加强电梯日常管理,减少电梯待机时间,减小能量消耗十分重要。

  根据电梯使用环境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运行方案,利用现场总线技术对各电梯进行集中管理控制,在下班或者节假日,将多余的电梯处于停机状态,使尽可能少的电梯处在待机状态,避免电能浪费。当然,采取手动方式进行管理,根据电梯的使用状况,人流高峰时增加电梯运行数量,低谷时锁上部分电梯也能达到较好的效果。此外,井道灯的管理不能忽视,检修人员从井道出来后,应养成立即关闭井道灯的好习惯;多向使用人宣传不要随意作电梯按钮。部分单位电梯采取单双层运行,根据层号选择电梯运行方式,也是一种较好的管理办法。

  自动扶梯作为连续单向运行大量运载乘客的设备,设备设计的余量和安全系数很高,使得设备绝大部分时间工作在50%额定负载以下,而且带负荷下行的自动扶梯大部分时间工作在发电状态,因此在自动扶梯节能方面潜力是比较大的。采用高效节能性能的`配件,例如采用高效齿轮箱来代替目前主流的涡轮蜗杆传动,如斜齿轮、行星传动等可以提升传动的效率20%以上,用永磁同步电机取代异步电动机,还可进一步节能5%。采用变频器智能驱动,节能效果根据运行工况可达40%,降低扶梯启动电流70%,减少了对电网的冲击。对于人流量不大的环境,自动扶梯长期处于空载状态,可以对其进行人体感应控制改造,装设人体感应传感装置,当无乘客到达时,停止运行;当有乘客到达入口感应区域时,电梯自动运行。在一个运输周期后如没有新的乘客到达,电梯自动停止运行。运客周期从最后一位乘客到达时开始计算。

  由于自动扶梯采用直接起动的方式,一般每天运转十多小时,不管有无乘客在搭乘自动扶梯,自动扶梯始终保持高速运转,其机械磨损比较大,一般的自动扶梯寿命在左右,超过此年限后主要部件磨损相当严重,需要更换新的自动扶梯或者更换其大量的部件才能使用。自动扶梯始终保持高速运转,其扶手带、梳齿板、梯级等部件磨损大,除了更换部件需要大量的费用外,由于磨损间隙加大,也经常导致自动扶梯出现故障而停止运行,对于用户及自动扶梯保养单位都是一件十分烦恼的事,这是普通自动扶梯在智能化改造之前完全无法解决的缺陷。自动扶梯进行节能化改造不仅可以可使其节约20%————60%的电费;而且可使其使用寿命延长45%—60%;可使自动扶梯部件损耗减少45%;可使自动扶梯维修次数减少45%。

  电机是电梯的主要动力设备,因而,采用节能电机可以有效减少电能消耗。目前已广泛采用的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在节能、效率、噪声较传统的有齿轮传动曳引机有明显的优势,由于永磁无齿轮同步电动机,其转子上无电路损耗,致使电机的损耗减少了35%以上,效率可提高3%以上,同时因为同步电机的电感极大地降低,致功率因数可高达0。97,减少了无功损耗;而异步电机的功率因数仅为0。88左右,此外由于永磁同步电机用调制的低频率供电,使电机可直接拖动电梯运行,实现了无传动损耗,机械传动效率达到100%,而传统的蜗轮蜗杆减速机传动效率不足80%,综合估算,永磁无齿型电梯的总效率可高达75%以上;而传统的电梯总效率不足55%;从而使永磁无齿型电梯比传统型电梯具有十分显著的节能效果。除此,同步电机较异步电机还有启动能耗低,实现了电机无电刷与无润滑油运行,电气故障少、消除了机械漏油损失和环境污染,曳引机组的体积小,减少了占地空间费用。目前,永磁同步曳引拖动电梯在我国占有比例不到2%,具有广泛的发展前景。对于已经安装的异步电机拖动系统的电梯从成本上的考虑将其改造为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较困难,但是对于新电梯的选型应考虑采用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篇6】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见附件一)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418)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见附件二)。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15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维护保养费( 元× )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一)甲方按( □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 元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

  第九条 驻场:乙方(□是□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 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3) 电气原理图;

  (4) 电气敷设图;

  (5) 安装说明书;

  (6)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 故障及事故记录;

  (9)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北京市特种设备登记卡;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当在 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抵达现场。

  3、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 %的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七)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执 份。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篇7】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见附件一)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日常维护保养内容乙方应当按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418),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见附件二)。

  第三条日常维护保养标准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日常维护保养期限本合同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15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日常维护保养费维护保养费总计元(人民币),大写: 。

  1、甲方按( □月□季□半年□年)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第七条日常维护保养方式:□清包□半包□大包。半包保养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元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

  第九条驻场:乙方(□是□否)提供驻场作业人员(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驻场作业人员职责:。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并提出问题或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维护保养标准或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并要求乙方重新进行维护保养。

  (二)义务: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1)产品合格证;(2)使用维护说明书;(3)电气原理图;(4)电气敷设图;(5)安装说明书;(6)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7)电梯运行全部记录;(8)故障及事故记录等;(9)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10)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配备电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任何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8、确认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

  9、应当为乙方施工人员提供相关保养、维修的工作环境。

  10、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11、应当对因电梯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到位而出现人身伤亡及设备损坏、丢失承担全部责任。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配套的维护保养工作环境及相关的材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抵达的时间最长不应超过30分钟。

  3、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中的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对所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9、对因现场作业人员维护保养不到位或技术处置不当造成的人身伤亡或直接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10、应当妥善保管电梯的图纸及相关材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任何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工作,应当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的违约金。

  (五)由于乙方维护保养责任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按照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对检验检测不合格的部位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修理造成电梯延期交付的,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2、乙方实施维护保养后的电梯不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相关规定的,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修、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第十八条附则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订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执份。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篇8】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依法向绍兴市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绍兴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许可证号码: 单位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电梯安全管理员: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年 月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服务对象:

  甲方委托乙方对于 年 月安装,位于的(建筑物名称) 内的共计 台电梯.扶梯实施有偿保养服务。

  二、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_ _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_ 保养服务。

  三、服务费用:

  根据服务形式和乙方服务内容及责任,甲方应支付电梯保养费用:

  四、费用支付方式:

  1、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3、乙方实施服务后,甲方若未按规定时间支付费用时,须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4、其他费用支付:若甲方的电梯需要更换部件时,甲方在更换前支付零部件购置费用.

  五、服务内容及双方责任:

  1、为确保电梯正常运行,乙方在本地设立电梯维保中心,对甲方使用中的电梯实行24小时跟踪服务。

  2、乙方维保人员在服务时间内应遵守甲方单位有关规章制度。

  3、每月(周,按《电梯运转记录》或《自动扶梯运转记录》单的内容及要求进行调查、检查、润滑、清洁等维护保养工作,并保留记录备案。

  4、维保期间,由于乙方维保人员在工作粗心所损坏的零部件均由乙方负责并免费调换(其它人为损坏因素除外)。

  5、甲方向乙方所购备品备件,乙方提供送货上门服务。

  6、在维保保养期内,若因国家颁布或修订有关电梯标准而需对电梯进行改造或甲方需要增加电梯的功能,如改变停层站序时,双方另外签订修理合同。

  7、乙方配合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对电梯实施年检,并对整改项目进行整改,所发生的材料费用由甲方负责。如因维护保养不当而产生的整改项目,所发生的材料费由有乙方负责

  8、保养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其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9、如电梯发生故障,甲方应停止使用,同时保持现状并通知乙方检修。如电梯内关人维修人员接到电话通知后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一般故障在90分钟内赶到现场,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因甲方执意使用致使原因无法查究,甚至发生意外,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10.维保单位应协助使用单位建立电梯应急救援方案及管理责任人。

  11、因甲方管理不善或其他土建问题如井道进水、渗水„„等原因造成的损坏,均由甲方负责,若严重影响电梯安全运行,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停止使用,并实施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12、甲方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专人对乙方维保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在《电梯运转记录》上签字确认。

  13、甲方应给予乙方合理充分的停梯维保时间,并配合做好维保现场的安全工作。

  14、为确保整机性能和安全,甲方须使用乙方提供的或乙方认可的备品备件。

  15、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国家规定大修年限到期,所发生的修理费由甲方承担。 六、其他约定:

  1、一方欲终止保养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叁份。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篇9】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见附件一)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418)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见附件二)。

  第三条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

  第四条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15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日常维护保养费

  维护保养费(元×)总计元(人民币),大写:。

  第六条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月□季□半年□年)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

  (二)支付方式:□支票□汇到乙方指定帐号。

  第七条日常维护保养方式:□清包□半包□大包。

  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元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

  第八条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抢修服务时间(困人除外):。

  第九条驻场:乙方(□是□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

  。

  第十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说明书;

  (3)电气原理图;

  (4)电气敷设图;

  (5)安装说明书;

  (6)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故障及事故记录;

  (9)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北京市特种设备登记卡;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13)。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当在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抵达现场。

  3、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的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

  (七)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第十六条附则

  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执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篇10】

  4.1任何属于故意的或不可抗力或意外破坏超出本公司控制范围的任何其它原因造成的电梯、自动扶梯的整修和零部件更换。

  4.2为了装饰目的而进行的各种整修或更换照明及其它。

  4.3因天灾人祸等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延误,乙方不负责任何责任。

  4.4由于现行的适应于电梯设备的法令、法规变化而必须进行的工作,而这种法令法规的变化生效于本合同签订日期之后。

  5.1若乙方职员保养该电/扶梯上因疏忽或失职,造成设备的损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2保养协议范围内的电(扶)梯发生项目修理时,甲方应承担项目修理所需要的费用。

  5.3保养费用的调整,由乙方视电(扶)梯物料及工资成本增加程度或物价指数变动幅度而与甲方商定。

  5.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签字、盖章方可生效,若最终用户与甲方并非同一人时,则最终用户之行为视为甲方之行为。

  5.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交由淮南市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5.6本合同正本壹式份,由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盖章,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安装维修许可证资格的专业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以及TSGT5001-《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为保证电梯的良好技术状况和安全可靠的运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就 渭南市苏园丰景小区 26部电梯维保事项 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2.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甲、乙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视为自动延长壹年,其后以此类推继续有效。如甲方/乙方欲终止合同或调整保养费用,应予有效期内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2.3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正常履行维保义务,甲方不得将电梯保养工作交由第三者,否则乙方仍按照本合同第3款收费;如乙方未正常履行维保义务或维保质量不符合规定,经甲方多次提醒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将电梯维保义务转交给其他单位,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

  3.保养款项及付款方式:

  3.2甲方应按季度付保养费。余款应在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之前的维保情况后付清。

  4.规范管理、安全使用与维护保养配合责任:

  4.1甲方应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电梯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4.2乙方对新承担维保的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当通过检查确认,如有隐患问题及时修理消除。维保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且处于正常状态,对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符合国家检测标准,确保检验合格。

  4.3甲方协助乙方现场保养工作并提供便利条件,乙方协助甲方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一次针对电梯特点适时进行救援预案演练。

  4.4如发生电梯关人及相关不安全现象,甲方须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029-87446563、18710416606,电话24

  小时保持畅通)。如电话打不通或无人接听,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如甲方没通知乙方,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这一条建议删除,“打不通、无法接听”怎么界定?通知没通知怎么查证?) 5.规范管理、安全使用与维护保养责任:

  5.1.1电梯环境温度应在-50C至+400C间、无灰尘;通道通畅,有永久照明。 5.1.2保证动力电源符合电梯要求。

  5.1.3机房、轿厢、厅门内外以及通道不得有各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堆放。

  5.1.4电梯规范管理、安全使用、轿厢内及厅门口的卫生清理,保持完好可靠的照明与防护栏。

  5.1.5电梯年检、限速器校验、保养耗材及备品配件。

  5.1.6人力不能抗拒的因素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坏,人为破坏等造成的停梯故障修理等(不含正常使用造成的损耗、损坏)。

  5.2.1对维护保养的电梯每15日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同时对所保养的电梯按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内容进行检查、调整、润滑和清洁等保养作业;每次维保前应告知甲方项目经理,保养记录(作业报告)应留存苏园风景项目部。

  5.2.2保养工作在上班时间内上门服务,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电梯发生困人故障,维修人员应当及时实施救援,市区内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不超过1小时,一般故障应在24小时内修复完毕,如重大维修,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修复完好。

  5.2.3保养作业完成后填写《电梯保养作业报告》,并请用户确认,甲方没有签字的视为没有按规定保养,有权做出经济处罚、延迟付款或解除本合同。

  5.2.4及时向甲方提出保养所需材料清单,以便甲方适时供应保养耗材,保证维护工作顺利进行。

  5.2.5凡零件损坏无法修复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协助甲方采供电梯备品配件。更换已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运行。具体要求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定。

  5.2.6现场维保时,如果发现电梯存在的问题需要加强保养以外的维修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维修计划与方案。

  5.2.7如果通过维保与自行检查,发现电梯仅依靠合同规定的维保内容已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应向甲方单位书面提出。

  5.2.8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职而对电梯造成的直接损坏,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3.每次维保时应遵守西安市?渭南市?质检新发16号第二条第五款要求(维护保养现场的持证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的规定,维保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5.3.1维保记录中应在维保的前一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协调区域相关人员前来配合。

  5.3.2每年至少一次现场配合甲方模拟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5.3.3在每半年维保中至少有一次乙方质量或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对设备的状况及维修人员的维修质量做复检,并在维保记录中签字。

  5.3.4维护记录中应能体现甲方对此次维保的质量、维保内容的执行及服务态度的认可及评判。

  5.3.5乙方根据电梯的结构类型及使用情况,应分别列出半月、季度、半年及一年的维保内容,并在相应的时间按此内容执行维保,维保内容应提前向甲方备案一份。

  6.本合同乙方不承担项目:土建工程中的电梯井道壁、井道工字钢、井道防水、井道隔离网、机房电源等附属设施的改造、修理、装饰、更换、清理和维修等工作,以及本合同内容之外的项目。

  7.1服务期内,甲方需要增加设备功能或因国家颁布或修订有关标准而需对设备进行改造时,双方另行签订《电梯改造合同》。

  7.2合同签订时,需要对合同条款增加和更改的,或者要求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时,乙方以报价单形式交甲方确认,确认后,双方在“另行约定事项 ”中约定,经双方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7.3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合同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另签“合同修改书”,经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7.4 “另行约定事项”和“合同修改书”等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7.5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7.6 每年电梯定期检验所需文件,由甲方提交,乙方向甲方提供所需资料。

  8.2 轿厢照明灯具(第一次免费改造轿厢照明,包括人工费和材料费);

  8.3 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进水等)及人为因素(正常使用消耗除外)造成的电梯部件损坏,导致电梯不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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