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心得体会(精品12篇)

2023-07-09 08:08:12 宪法心得体会

  经验总结其实是我们在生活实践中的一些心得体会,那么如何以更正规的方式进行写作呢?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全面解析“宪法心得体会”,诚邀您阅读本网页内容!

宪法心得体会【篇1】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此次宪法修改反映了党心民意,同时也是我们尊崇宪法、树立宪法意识的一个良好契机,我作为党员干部和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要带头利用这个契机,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在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的同时,坚决捍卫宪法尊严,在关键时刻,勇于与违宪、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

  我已对宪法宣誓。宣誓是一种庄严的警醒,也是一种严肃的宣示。我要以宪法的要求来审视我们的工作,规范我们的行为,做实施宪法的模范,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宪法心得体会【篇2】

  法律好比是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的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大海里一一接受法律的惩罚,我想是的,一定是的。

  在某个小学,有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一次,他考了第一名,爸爸奖励他20元,于是,他和学生商量一下该怎么庆祝。一个同学提议去网吧玩游戏,听说很好玩、很刺激。带着好奇心,他们走进了网吧。虽然网吧里挂着一个“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牌子,但是,网吧里的工作人员还是热情的招待他们。谁知,这一玩,就停不下来了。渐渐地,他的零花钱不够花了,他便去偷,他从家里偷到学校。成绩一落千丈,视力不断下降,后来,他直接到超市里偷,刚走出超市,就被发现了。由于收银的只有一位老太太,他就顺手拿起一个啤酒瓶向老太太砸去,连续数十下后,老太太当场死亡,沉迷于网络游戏使他丧失了人性。由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沦落成一个杀人凶手,这多可怕呀!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它就像一位隐形的天使,你找到了它,学会了使用它和遵守它,它就会永远保护你;如果你违犯了它,它就会惩罚你。朋友们,让我们都学会遵守法律,让法律来保护我们吧!再让我们过上一个快乐的童年。

宪法心得体会【篇3】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专门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制订的一部法律,主要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几个方面。因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低,个人权益容易受到侵害。这部法律,可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是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需要。

  下面,我来给大家介绍几条:

  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等不良行为。

  2、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4、在家里,孝敬父母,并且跟父母及时沟通,了解生活中的一些常识,正确使用家用电器,防止漏电现象的发生;自己一个人在家时,不让陌生人进门,遇到特殊情况,不慌不乱,及时打电话给父母亲戚或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我们的成长有极大帮助,希望全社会都来学习它、遵守它。

宪法心得体会【篇4】

  阳春三月,恰逢盛会,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刚刚闭幕不久。这次会议高度肯定了我国现行宪法再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高度评价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重大成就,明确指出了我国宪法发展的特点和规律,确立了这次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宪法的修改更好发挥了宪法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为的是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

  正如一句话所说:伟大的时代孕育伟大的思想,伟大的思想引领伟大的时代。宪法的每一次修改,都是领导班子成员们思想结晶,他们肩上扛着的是人民赋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更是一种期望值。

宪法心得体会【篇5】

  关于宪法哲学的书,我阅读的很少,刚阅读完王世杰、钱端升著《比较宪法》一书,感受到国家的尊严和威望是那么神圣,国家权利的不可动摇性,宪法读后感。一部宪法是国家和人民的法律,现在我感觉自己随时可以拿起宪法来保护自己。很早以前我对宪法是个盲,现在我意识到国家宪法就如同国法家规一样,任何国家、民族、家庭没有了纪律那就乱套了。

  从哲学意义上说也就是从其本原的意义上而言,宪法不仅是为着人的生活而存在,而且实在应该是为着人的优良的生活而存在。在国民的意识中,宪法是公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其效力是至高无上的。但是纵观中国社会,有多少人的宪法权利遭到了无情的践踏?比如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和劳动权等等;而这些被践踏的权利有没有通过宪法的保护而得到救济,答案是否定的;再看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是一个何其漫长的过程,一个没有违宪审查制度的国家,就如同没有宪法,那么人民的权利将从何得到保障!

宪法心得体会【篇6】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第x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经过这次修改,我国的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的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从而更好的治理好国家。

  我们要把_、群众路线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结合起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作贡献。只有全面准确的领会和把握推动物资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和_,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深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我们作为小学生,通过学习宪法,充分认识了宪法的重要地位,结合小学生原则,我们一定要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好少年。要严格按照宪法规定的要求办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的全面实施。

  同时,作为小学生,更要懂得维护宪法,积极宣扬宪法知识,结合自身,更好的学好理论文化知识,为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中国梦而努力学习。

宪法心得体会【篇7】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们对法律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是否完善也越来越成为衡量国家现代化程度的标志。中国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所以我们身边到处都不难发现法律的味道。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作为一名中学生,他应该学习、理解和遵守法律。

  然而,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的青少年犯罪率正在大幅度上升,这表明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是极其重要的。青少年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和不良社会习惯的影响。比如社会上不讲社会公德,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偷盗勒索。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虽然这些年轻的学生知道他们所做的是对的,但他们不能真正意识到情况的严重性。

  因此,校园违纪现象屡见不鲜。一些学生认为违反纪律和违法是两回事。被老师批评违反校规校纪没什么大不了的。不过,没什么大不了的。众所周知,当习惯变得自然时,违反纪律就会逐渐变成违法,将来可能会变成合法的事情。一些学生认为今天是一个追求个性的社会。如果被学校的规章制度束缚,不利于自己的发展,只能做一些违反纪律的事情来体现自己的聪明。但是,试想一下,如果没有学校的规章制度,如何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一个从小没有意识和习惯的人,长大后很难说是守法公民。

  这是人们公认的美德。国有法律、家规、校纪是守法的基础。在青春期,我们处于健康和知识的长期时期。我们年轻的学生应该努力学习,遵守学校的纪律和规则。要从小事和自己做起,自强自立、自尊自爱,努力做文明新时代的青少年。

宪法心得体会【篇8】

  宪法,乃国之根本。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指出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宪法在我国治国理政中占据重要地位的高度重视。

  宪法是我国的母法。宪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他是确认和巩固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发展方向,对立国的根本问题提供根本保障,使国家在政治、经济和法律等方面能保持稳定和发展;是人民当家做主、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国家机关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根本准则;是国家的立法依据和法制统一的保障。

  宪法修改需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宪法历经三次大规模修改,四次小规模修订,每次修宪都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我国《宪法》规定“修宪案由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出。”其他任何国家机关无权提出,然后由指定或法定的国家机关对修宪提案所涉内容进行具体的拟定,对于起草完毕的修改草案提交立法机关或全民进行表决,最后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多数代表通过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公告,公布施行。

  宪法修改与国家的政局和发展息息相关。宪法规定着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和最基本的国策,在社会主义实践不断向前发展的今天,为更好的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作用,党中央在第十九届二中全会中提出讨论宪法修改的问题。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对宪法的有些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实践发展的客观要求做部分修改,做到既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能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

  宪法修改关乎国之要事。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必须随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更好地发挥其规范引领的作用。

宪法心得体会【篇9】

  最近我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面谈谈我的几点心得体会。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的法制保证。

  二、充分认识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和这次修宪的重大意义。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

  三、学习贯彻实施宪法,要把握和深刻领会宪法的精神实质。我们学习宪法,要全面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我们国家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根本问题,准确把握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基本社会制度,准确把握国家的根本任务,准确把握公民享有的 基本权利和应尽的基本义务,准确把握国家机构设置及其组织与原则等,并将宪法各项规定作为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深刻认识宪法是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是从根本上保证国家的*本质属性,是从根本上保证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 进行,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基本主张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国家的法律基础,从而增强贯彻实施宪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四、从自身的角度来说,自己作为公民,首先要遵纪守法。作为教师,更要依法教学,也要在日常教学中,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

宪法心得体会【篇10】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一、弘扬宪法精神,要做宪法信仰的崇尚者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群众真诚的信仰。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必须深刻理解宪法精神、坚定宪法自信。通过重温我国宪法制定修改过程和巨大贡献,进一步深刻理解了我国宪法的精神,学习掌握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准确把握宪法修改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切实提升了宪法自信。坚定宪法自信,才能坚持“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才能深刻理解我们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取得的令世界瞩目的伟大成就的成因。

  二、弘扬宪法精神,要做宪法意识的践行者

  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根本法,所有的法律都依据宪法制定,宪法规范、引领、推动、保障着国家和社会的各个方面。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对宪法发自内心地拥护、出于真诚地信仰。加强对宪法学习,对宪法法律熟知熟练运用,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提高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强化自我监督,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切实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三、弘扬宪法精神,要做宪法权威的维护者

  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前提,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国宪法制度的发展历程深刻昭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有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才能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宪法心得体会【篇11】

  近日,区委书记___主持召开区委中心组集体学习,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重温《中国共产党章程》。通过参加专题学习,使我深刻感觉到作为一名党员领导的责任与义务,时刻以民为先,以勤为乐,以廉为宝,放下脾气,展现一个共产党员的人格魅力。下面我就学习谈几点体会:一、提升法制思维,推进依法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不仅是对宪法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的概括,同时也对宪法的实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作为领导干部要提高宪法意识,维护宪法。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区政府副区长更要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一要加强宪法观念,使宪法成为凝聚全体社会成员共识的晶核,从而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最为广泛的思想基础;二要树立宪法信仰,形成尊重宪法、保障宪法实施的优良党风,坚决维护宪法至上的地位;三要培养宪法修养,将宪法化为执政党的独特人格和气质,使运用宪法思维执政成为共产党人开展一切工作的自觉行为;四要提高运用宪法的能力,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贯彻党的执政理念过程中,要能够根据宪法和法律,灵活运用各类法律技术,解决实际问题。

  二、把握实质内容,自觉遵守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对推进党的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具有根本性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在中央政治局第一次的集中学习会议上一直在强调:在各级党的组织的全部活动中,都要坚持引导广大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的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的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宗旨的意识、执政的意识、大局的意识、责任的意识,切实的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一要自觉遵守党章。党章是党的行为规范,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该从自省、自警、自励的角度出发,自觉遵守党章。自省自古以来就是国人提倡的自我修养的境界,没有思想的清白,就不可能有作风上的廉洁,为了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水平,党员领导干部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经常反思、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开展自我批评,自我解剖,找出自身的缺点和不足,从而不断提高完善自己。

  二要切实贯彻党章。必须贯彻到党的建设经常性工作中去,要从完善制度、领导带头和督查落实两个方面入手,不断加强对党章的切实贯彻。

  三要坚决维护党章。党章是我们党全部活动的总章程,是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在党的生活中具有效力。坚决维护党章,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党章的,态度坚决、行动果敢、无私无畏的维护党章。

  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领导,自觉履行职责,始终保持旺盛的革命斗志、坚韧的革命品格和与时俱进、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推动学习贯彻党章活动不断向纵深开展,为把我们党真正建设成为理论上更成熟、思想上更统一、政治上更坚强、内部更团结、同群众的关系更密切的党而努力奋斗。

宪法心得体会【篇12】

  双口小学晨读宪法内容 2014 12 4

  第二章 宪法基本知识

  学习要点

  弄清宪法概念,了解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及宪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掌握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通过对宪法基本知识的学习,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在以后的社会生活中正确理解并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自觉履行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一节 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大法。

  二、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宪法的根本性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宪法实施的保障等内容,反映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 第二,在效力上,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效力。它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其他一般法律都不得抵触宪法。

  第三,在规范性上,宪法是各政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根本的行为准则。 第四,在修改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一般法律的程序更为严格。

  三、宪法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无产阶级在创建无产阶级政权过程中,批判性地继承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基础上,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二)基本人权原则

  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规定和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对公民的宪法保护。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将中国的宪政发展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三)法治原则

  宪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在宪法上正式确立了法治原则。宪法还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宪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既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也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以案说法01

  党委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

  【案情介绍】1998年3月,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华坪乡党委书记唐德明为增加当地财政收入,促成新建项目地板条精加工厂及时开工,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又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主持召开乡党委会议,决定无证采伐华坪乡东升村林木,致使大量国有林木遭到砍伐,砍伐林木原木材积为240

  678立方米,折合立木材积为48

  1356立方米。2002年3月5日,镇坪县人民检察院以盗伐林木罪,对华坪乡党委及唐德明提起公诉,镇坪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案例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华坪乡党委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并未将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列为国家机关,然而根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党委也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因此党委违反法律规定也要被推上被告席。

  第二节 我国的国体和政体

  一、我国的国体

  宪法所称的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体现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国体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去理解:

  (一)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 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是由工人阶级的特点、优点和担负的伟大历史使命所决定的。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是通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来实现的。

  (二)人民民主专政包括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两个方面

  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是实现对敌人专政的前提和基础,而对敌人实行专政又是人民民主的有力保障。两者是统一的辩证关系。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三)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爱国统一战线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 中国是一个多党派的国家。除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民主党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前就已存在,它们在政治上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它们在与共产党长期合作、共同奋斗过程中作出的历史选择。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各民主党派在组织上都是独立的,享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爱国统一战线是指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参加的,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还有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组成的广泛的政治联盟。目前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服务。

  二、我国的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即我国的政体,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各自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分别审议、决定全国和地方的大政方针。全国人大对地方人大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监督关系、选举指导关系和工作联系关系。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1、 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 2. 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 3. 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

  总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确保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做主的宗旨,适合我国的国情。

  第三节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我国的基本分配制度。

  一、基本经济制度

  (一)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概述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本制度的确立,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 1.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2、 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3、 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4、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都表明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二)公有制

  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力量。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特征,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提高我国国际地位,具有关键性作用。

  (三)非公有制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现阶段除了公有制经济形式以外的所有制经济结构形式,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

  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从事个体劳动和经营的所有制形式。它是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

  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所有制形式。

  外资经济,是我国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吸引外资建立起来的所有制形式。它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境外资本部分,以及外商独资企业。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二、基本分配制度

  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这种分配制度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以及人们劳动差别的存在决定的,同时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除了按劳分配以外,其他分配方式主要还包括按经营成果分配;按劳动、资本、技术、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

  第四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权利是由一国的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加以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即由国家最高法律所赋予的基本权利,故有些国家又把公民权称为宪法权。

  (一)平等权

  现行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含义有以下几点: 1. 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平等地承担相应的义务。 2. 国家机关对公民平等权利的保护,对公民履行义务平等的约束、平等的要求。

  3、 所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

  4、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还包括民族平等和男女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现行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1)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 (2)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的权利;

  (3)公民有依照法定程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人民代表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合称选举权利)是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也是最能体现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一项权利。

  2、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现行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1)言论自由就是宪法规定公民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

  (2)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3)集会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聚集在一定场所商讨问题或表达意愿的自由。 (4)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连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5)游行自由是指公民采取列队行进的方式来表达意愿的自由。

  (6)示威自由是指通过集会或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强烈意愿的自由。

  我国宪法一方面保障公民享有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另一方面公民也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三)宗教信仰自由

  现行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和国家长期的基本政策。

  (四)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身体自由不受侵犯,又称为身体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五)监督权

  监督权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包括: 1. 批评权,即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2、 建议权,即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3、 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 4. 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5. 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裁判,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有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六)社会经济权利

  1、 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2、 休息权,是指为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息的权利。

  3、 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是指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保障的权利。

  4、 获得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七)文化教育权利 1.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2、 公民有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八)对社会特定人的权利的保护 1.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2、 婚姻、家庭、老人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3、 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和利益

  宪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同公民的基本权利一样,都是由宪法所规定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体现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应当遵守如下义务:

  1、 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的义务。 2.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3.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5、 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6. 计划生育的义务。

  以案说法02

  公民的选举权是否平等

  【案情介绍】1998年北京市西城区人大换届选举时,北京民族饭店员工王春立等16人,在民族饭店登记为合法选民,但民族饭店并未发给他们选民证,理由是他们是外地进城务工人员,没有北京户口不能参加北京地区的选举,从而他们没能参加投票。为此,王春立等16名员工向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民族饭店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案例评析】按照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只要“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充分体现了我国选举的普遍性和广泛性。而城市中的外来打工者,年龄一般都超过了十八岁,只要其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且他们已经在当地登记为合法选民。不能以其在城市中没有“户口”或者没有“暂住证”为由而剥夺其选举权利。

  思考题

  1、 宪法的根本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2. 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是什么?

  3、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分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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