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需合同(汇总9篇)

2023-07-09 15:34:46 供需合同

  在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今天,合同签订后,如发生争议,可以作为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了解合同的撰写和制定吗?今天分享给大家一篇关于“合同撰写与制定的重要性”的新鲜文章,可能你会喜欢,欢迎分享!

供需合同【篇1】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款总计(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预付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尚欠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一、质量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包装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但遇天灾人祸或其它人力不能控制之因素而导致延误交货,需方不能要求供方赔偿任何损失。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供需合同【篇2】

  分配单号:共页第页需要主管部门:

  签订地点:合同号:()字号

  ┌───────────────────────┬──────────┐

  │需方│供方│

  ├──┬──────┬──────┬──────┼──────────┤

  ││订货单位│收货单位│付款单位││

  ├──┼──────┼──────┼──────┼──┬─┬──┬──┤

  │单位││││法定││联系││

  │名称││││代表││人││

  ├──┼─┬──┬─┼─┬──┬─┼─┬──┬─┼──┼─┼──┼──┤

  │法定││联系│││联系│││联系││邮政││电挂││

  │代表││人│││人│││人││编码││││

  ├──┼─┼──┼─┼─┼──┼─┼─┼──┼─┼──┼─┴──┴──┤

  │邮政││电挂│││电挂│││电挂││通讯││

  │编码││││││││││地址││

  ├──┴─┼──┴─┼─┴──┴─┼─┴──┴─┼──┴┬──────┤

  │通讯地址││││开户行││

  ├────┼────┼──────┼──────┼───┴─┬────┤

  │电话│││││电话│

  ├────┼────┼──────┼──────┼─────┼────┤

  │开户行││││││

  ├────┼────┼──────┼──────┤││

  │银行帐号││││││

  └────┴────┴──────┴──────┴─────┴────┘

  ┌────┬─────┬────┬────┬────────┬────┐

  │付款方式││付款期限││中转、联运(港)││

  └────┴─────┴────┴────┴────────┴────┘

  ┌─┬─┬──┬─┬──┬──┬───┬───────┬─┬─┬──┐

  │││产品││数量│单价│总金额│交货进度│交│代│验│

  │序│型│名称│代├──┼──┼───┼─┬─┬─┬─┤货│运│交货│

  │号│号│及│码│(辆)│(元)│(元)│一│二│三│四│方│到│地点│

  │││规格│││││季│季│季│季│式│站││

  ├─┼─┼──┼─┼──┼──┼───┼─┼─┼─┼─┼─┼─┼──┤

  │││││││││││││││

  ├─┼─┼──┼─┼──┼──┼───┼─┼─┼─┼─┼─┼─┼──┤

  │││││││││││││││

  ├─┼─┼──┼─┼──┼──┼───┼─┼─┼─┼─┼─┼─┼──┤

  │││││││││││││││

  ├─┼─┼──┼─┼──┼──┼───┼─┼─┼─┼─┼─┼─┼──┤

  │││││││││││││││

  ├─┼─┼──┼─┼──┼──┼───┼─┼─┼─┼─┼─┼─┼──┤

  │││││││││││││││

  ├─┼─┼──┼─┼──┼──┼───┼─┼─┼─┼─┼─┼─┼──┤

  │││││││││││││││

  ├─┼─┼──┼─┼──┼──┼───┼─┼─┼─┼─┼─┼─┼──┤

  │││││││││││││││

  ├─┼─┼──┼─┼──┼──┼───┼─┼─┼─┼─┼─┼─┼──┤

  │││││││││││││││

  ├─┼─┼──┼─┼──┼──┼───┼─┼─┼─┼─┼─┼─┼──┤

  │││││││││││││││

  └─┴─┴──┴─┴──┴──┴───┴─┴─┴─┴─┴─┴─┴──┘

  其它条款:

  一、结算方式:

  1.需方自提车及公路代运,按交货期款到后发车。

  2.供方代运,以供方委托铁路起运日为交货期、货款及运杂费等发车后向需方办理托收承付。

  二、供方为需方代运和代押运的汽车,供方除向需方核收运费和运输保险费外,每辆另收厂内吊装费和押运费元/辆。

  三、产品质量:按供方规定的出厂检验标准,如发生质量问题,按供方有关规定实行“三包”。

  四、单价内不含车辆购置附加费。

  五、违约责任:供方逾期交货(铁路运输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应向需方付违约金元/辆。需方逾期提货,按到期合同货款的%向供方付违约金元/辆,并付%利息(月息)。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需修改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具修订或撤销的协议书。因故要求合同变更,应在交货期前45天以函(电)向对方协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合同法》及《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为副本(副本三份)。

  七、其它约定事项:

  需方签字:供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供需合同【篇3】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的责任:

  1、供应的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甲方要求,如出现品种、规格不符或质量出现问题,包赔甲方所有损失。

  2、按照甲方提供的时间、地点按时交货。

  3、供货数量必须满足甲方预定要示。

  1、甲方如需变更所需数量,必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2、甲方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卸货地点、所需数量。

  3、乙方按甲方要求送到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第六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七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第八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自20**年7月2日起至本工程竣工结束止。

  负责人:

供需合同【篇4】

  根据 年 字 号 19 年 月 日签订于 编号:字第 号

  ┌─┬─┬──┬─┬─────────────────────────┐

  │ │ │计量│全│ 分 月 数 量 │

  │品│规│ │年├─┬─┬─┬─┬─┬─┬─┬─┬─┬─┬──┬──┤

  │名│格│单位│合│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

  │ │ │ │同│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 │月 │

  ├─┼─┼──┼─┼─┼─┼─┼─┼─┼─┼─┼─┼─┼─┼──┼──┤

  │ │ │吨 │ │ │ │ │ │ │ │ │ │ │ │ │ │

  │ │ │金属│ │ │ │ │ │ │ │ │ │ │ │ │ │

  ├─┴─┴──┴─┴─┴─┴─┴─┴─┴─┴─┴─┴─┴─┴──┴──┤

  │ 需方到站:整车 │

  ├─┬────────────────────────────────┤

  │ │1.精矿中含有价金属之计价。精矿水份、交货地点均按部颁标准 │

  │ │ (YB113-82pb)、(YB114-82Zn)与株冶原料 │

  │ │ 进厂质量标准执行。精矿中含As0.8%、 %、 %、│

  │ │ %、 %、 %、精矿主成份40%> 38%按300元│

  │ │ /吨金属计价,锌精矿含Ag计价、S不计价;铅精矿含Au、Ag│

  │ │ 按国家规定档次价的50%计价。精矿主成份小于35%者只付运 │

  │合│ 费,不付货款。 │

  │ │2.精矿中含杂质最高不得超过如下界限: %、 %、 %、│

  │ │ %、 %当精矿粒度不符或含杂质超过界限时,卸车前发现未造 │

  │ │ 成生产损失者,作退货处理,并据实核收转运、场地等有关费用。造│

  │ │ 成生产损失者不予计价。 │

  │ │3.精矿中含杂质超过部颁标准,而小于(2)款界限时:______│

  │ │ _______________ │

  │同│ ─────────────────────── │

  │ │4.计划内原料,供方凭出厂质量证明书及铁路运单向需方托收85%之│

  │ │ 基价,货到验收后需方将结算尾款汇给供方。计划外原料,货到验收│

  │ │ 后,凭需方检验单和供方发票结算。 │

  │ │5.精矿中不得有外来夹杂物,凡掺杂使假的参照国务院89-61号文│

  │ │ 件规定,不予计价结算;成团结块者,所增加的费用由供方负责,每│

  │ │ 车另收损失费300元,错发矿种未造成生产损失者,按实发矿种价│

  │条│ 值的3%核收损失费;造成生产损失者,不予计价结算。 │

  │ │6.供需双方遇停电停产检修均可停发停进,但须在月前电告对方,若遇│

  │ │ 不可抵抗之灾害亦可紧急停发停进,但须即时电告对方。 │

  │ │7.精矿必须敞开散装,整车进株冶专用线,按月合同数均衡发运。强行│

  │ │ 包装发运进厂者按30元/吨矿量核收解包转运费并终止执行合同。│

  │ │ 零担进运进厂的按200元/吨矿量核收费用。 │

  │款│8.双方必须信守合同条款,在执行过程中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单方修改│

  │ │ 或废止。 │

  │ │9.违约责任 │

  │ │ │

  │ │10.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

  │ │ │

  │ │11.本合同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自签订之日起至当年 月 日 │

  │ │ 止有效。 │

  ├─┴────────┬───────────┬───────────┤

供需合同【篇5】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供水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和自来水用户(以下简称乙方)在自来水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经济、合理、安全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互利、友好地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互相制约,严格履行。

  第一条供水方式及产权分界

  1、经乙方要求,根据甲方的供水能力,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从城市供水管上接管并安装dn口径水表只,核定日用水量为吨。

  2、新建多层住宅乙方不得采用屋顶水箱供水,当城市供水管网压力不能满足直接供水时,由乙方自建加压设施及管理,待城市供水管网条件允许直接供水时自行拆除。新建住宅应使用无污染的、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输水管材,并在住宅单元的公共集中部位实行分户设表计量。

  3、甲方与乙方的产权划分和管理责任。甲、乙双方产权分界点为计费水表。从取水口到进户总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设施(含计费水表)产权属甲方,并由其负责维护管理。进水总表以后的供水管道及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因乙方对水质、水压有特殊要求,需列换管道及附属设施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乙方负责。

  4、法定计量表具由甲方统一提供,并负责统一检修、校验、撤换。表井规格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维护管理,防止有污物、积水、杂物,以免损坏而影响抄表、换表。如有损坏,乙方应及时整修。

  第二条供水质量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自来水,出厂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定期进行采样化验分析,严格做好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管理,水质综合合格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甲方确保供水压力合格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压力合格标准为主干管末梢不低于0.14mpa。

  3、甲方必须保持不间断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因甲方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维修等原因确需降压或停水,在计划停水、降压供水之前24小时公告通知乙方(不可抗力或突发原因除外)。在停水期间乙方有困难,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甲方应启动应急措施,以保证乙方应急的生活用水需要。

  4、因灾害或紧急事故、故障发生降压、停水的,乙方发现后应及时反映,甲方应组织连续抢修,尽快恢复供水。

  第三条供水计量

  1、乙方用水以单位、门牌、幢或单元立户装表,在技术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实行分户设表计量。同一门牌号码墙院内有用水户要求用水,可安装分表用水,原用水户不得拒绝,产生的费用由用水户与原各用水户合理分摊。

  2、乙方因施工或公用性临时用水,应申请办理或签订临时供水合同,施工结束或不需要用水时,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终止临时供用水合同。

  3、甲方按规定日期查抄水表,计取水费。对尚未实行分户设表计量的用水户,乙方应及时收取单元(幢、墙院)内的水费,向甲方交纳。由于乙方的原因连续三个月不能抄见水表,经交涉无效,水费按水表额定流量二十四小时计费,直到抄见到表为止,对已按水表额定流量收取的水费不退还。

  4、法定计量表具如发生故障,则按正常时三个月平均用水量或去年同期用水量计算月用水量,乙方的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标准的,由甲方按最小流量标准收取额定水费,乙方对法定计量表具计量准确值有怀疑的,可向甲方提出验表要求,验表结果证实表具计量正确,乙方应承担验表费用等,并按正确计量交纳水费。验表结果有误,则由甲方承担验表费用等,并按正常流量三个月的平均数退还或追补水费。

  5、乙方每月要按时缴纳水费。现金缴纳水费时间在每月8-14日,缴费地点:钟楼路126号水厂营业所(缴费时间、地点如有变动,水厂另行通知),乙方也可委托银行托收或个人银行存折代扣,但乙方必须要保证帐户有足够余额。若乙方超期拖欠水费,经甲方催缴仍未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要按日加收1%滞纳金。乙方在甲方催缴后拒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供水,并追索拖欠水费及滞纳金。乙方在每月月底前未收到水费通知单,应到水厂营业所查询(营业所电话:6211289)。

  6、乙方因拆迁等原因需要停止用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结清费用,中止合同,办理销户手续。因办理不及时,水表未及时拆回而造成供水设施损坏和水量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报停或暂时中止合同后又需要恢复供水的,乙方应与甲方再续签供用水合同,并向甲方支付复接费用。

  8、乙方因房产转移需要变更名称或用水性质的,应在结清一切费用后,给予办理过户或变更手续,并重新签订供用水合同。过户时如遇用水性质发生变化或因改建、扩建、新建的工程项目需要,乙方要重新办量给水申请的相关手续;如不及时过户或拒不过户,则可视为中止合同,甲方可以销户停水。

  9、乙方不得擅自转供水,如确需

  转供,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供用水合同后方可转供。

  第四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总水表以外的城市供水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供水专用的水源地、取水口、引水河、输水渠道、水厂、储水池、泵站、管道以及闸门、闸门井、消火栓、扩管涵洞、测压点、空气阀、泄水阀、水表等设施均由甲方事实管理,乙方不得侵占、毁坏、擅自拆除、迁移或移作他用。因工程建设确需迁移、改建城市供水设施,乙方(建设单位)应同甲方协商,经同意后由甲方组织实施。迁移、改建工程费用由乙方(建设单位)承担。

  2、乙方不得在埋设的供水设施上(国家规范要求的范围内)埋设其他管线以及植树、采石取土、堆积物料、修建与供水设施无关的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3、甲、乙双方都应按照管理责任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维护,共同执行有关供水设施维护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安全供水。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开启或使用灭火专用的市政消火栓是对甲方的民事侵权行为。市政园林、环卫等部门需要用水,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到甲方办理用水手续,乙方须承担相应的工程直接费用,由甲方定点定位设置专用供水设施并安装水表计量,乙方按时向甲方交纳水费。

  第五条约定事项

  1、乙方的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不得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确需连续时,应经城市供水企业同意,并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禁止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单位的生产用水管网系统及设备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2、对需要不间断供水的乙方,应实施二路供水或自建储备水源,以确保48小时的用水量(含内部消防用水)。

  3、对新装用水或增加用水量的乙方,在与甲方签定供用水时,应向甲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及地形图、总平面图、水施图、批准文件等有关资料。

  4、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的用水设施竣工后,应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向城市供水企业办理供水手续。建设单位在投入使用时,应对用户用水设施进行冲洗、消毒,并经卫生部门和水质监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5、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其单位内部的消火栓直接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的,应与甲方签定消防供用合同,并设立消防水表,按该表最小流量的收费标准支付水费。

  6、使用加压供水设备的用水户,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输配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或采用其他方式盗用供水。不得擅自在用户用水设施的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确需使用加压供水设备的用户应征求供水企业意见,并通过储水设备加压供水。如装泵抽水,应视为对甲方的侵权,甲方有权以最大流量收取水费(以每日8小时,30天一次计量)。城市供水管网中的加压泵站应在进出水管道上装有计量设备,由产权单位支付耗用水量的水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按《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执行。

  2、乙方的违约责任

  ①擅自开启消火栓,用于与消防无关活动的。

  ②损坏、拆换总水表或采用技术手段致使总水表停滞、逆行、失灵的。

  ③有过错的乙方应当承担由于过借而造成违约的民事赔偿责任,除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外,无法核定流量的以最大流量计算。

  ④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按《浙江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执行。双方有法律、法规和合同依据或有合法正当理由证明过错的,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的变列和解除

  1、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款办理。

  2、在双方签定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纸、资料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乙方为房屋开发商,在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时需变更户名给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在合同变更前按建筑用水性质计取水费。在合同变更后,按新过户的房屋使用人或所有人的实际用水性质计取水费。

  第九条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乙方在合同签定前,对有关条款不清楚或有异议时,由甲方提供说明或解释,也可以直接将修改意见或不能接受的有关条款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明确,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本合同。经双方确定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自年月日在签定。

  5、本合同附件和说明,经

  双方协商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它包括:

  以上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

供需合同【篇6】

  汽车产品供需合同模板

  一、甲方(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开户银行:

  账号:

  二、乙方(需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开户银行:

  账号:

  三、合同产品名称: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四、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

  签约地点:

  五、条款解释

  1. 合同签订:本合同系双方共同签订订立,合同生效时间为乙方签字之日。

  2. 合同产品:甲方供应的合同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乙方购买的合同产品应具有合法的产品证书和质量保证书。

  3. 合同质量:甲方向乙方供应合同产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要求生产过程,保证产品质量,否则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合同数量:本合同所约定的数量,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交完货,如甲方未按时提供货物,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取消本合同。

  5. 合同价格:甲方的报价包括货物的成本、包装、运费、保险及其它费用。在合同期内,若国内成本出现超出合理范围的变化,影响到合同价格的应当及时协商解决。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变更合同价格。

  6. 合同保证:甲方保证所供合同产品完整、无损伤、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7. 合同违约: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货物,或发生货物错误或质量问题等违约行为,乙方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1)不承认这部分货物,要求甲方予以更换或加工处理,由甲方承担费用和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

  (2)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3)要求退货并返还货款;

  (4)向甲方索赔。

  六、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经过设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七、合同附则

  1.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交货完毕。

  2. 双方合同签署后,合同内容不可单方面修改或解除。

  3. 本合同一式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参考范文

  随着汽车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买家和卖家之间需要签订汽车产品供需合同,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汽车产品供需合同器重于细节和条款,因此需要双方仔细仔细审核并签署。下面是一份模板合同,其中包含了双方要遵守的条款和规定。

  第一部分:双方基本信息

  这部分包括供方和需方的基本信息。供方应包括地址、电话、传真、邮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需方应包括地址、电话、传真、邮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这将是合同的最基本的框架,能够帮助保证双方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第二部分:合同的核心——合同产品

  本节应包括合同产品的名称、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还应核实产品的数量,供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交货,如果供方未按时交货,需方则有权取消合同。同时,如果合同产品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应负责责任。

  第三部分:合同的具体金额

  本节应包括合同的签订时间、具体金额和签约地点。具体金额是指合同所约定的价格和金额,而签订时间是指合同生效的时间。

  第四部分:条款的解释

  本节应包括合同条款的解释。合同签订后应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同时甲方应遵守严格的生产流程和保证产品质量。

  第五部分: 数量、价格、保证、违约、争议解决和其他细节

  该部分应涵盖贸易产品件数的确切数量和准确计算价格方面的详细信息。本节还应该告知双方保证和违约规则,以及如果发现有任何违约情况,应如何解决。

  最后,本合同“一式双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份合同适用于任何涉及汽车供应链的合同,无论是大型经销商还是个人创业者都可由此开始制作自己的汽车产品供需合同。

  总结

  汽车产品供需合同是一份仔细准备的合同,条款较多,细节之处要互相协调。本文介绍了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范围。无论您是供应商还是客户,每当您考虑签订供应链合同时,您都可以参考这些条款和规定。

供需合同【篇7】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材料需供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依法执行下列条款:

  一、供需材料名称:河沙、石渣、石粉、水泥等。

  二、材料品质要求,严格按甲方规定的质量及规格供给。

  三、交料地点陈堂村境内

  ①、乙方按甲方指定地点卸货;

  ②、由甲方指定的收料人员与乙方交料人员清点数量,并开收料单交乙方送料人带回。

  ③、乙方在验收材料时,如发现品质、规格不符规定,甲方有权拒收。

  四、材料价格及结算付款方式:

  1、材料价格:

  沙每方元,

  石子每方元,

  石渣每方元,

  石粉每方元,

  水泥425金龙吨/元,425同力吨/元

  2、结算方式:乙方凭甲方的收料单与甲方采取河沙每车结,石子、石碴每车结算,水泥吨/结。

  3、付款方式:

  现金结算,工程完工,材料余款全部结清。

  五、双方的责任

  ①、甲方负责协商堆料场地,道路畅通。

  ②、及时支付料款。

  ③、每次用料应提前1-2天,通知乙方用料计划。

  2、乙方的责任

  ①、必须按甲方提交的用料计划供料。

  ②、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③、如特殊情况下不能供料应提前通知甲方以免误工。

  六、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向对方偿付违约部分的5%违约金。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不能自行购取材料,否则视为违规。以上条款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咀方:

  乙方:

  年月日

材料供需合同范文三

  需方:(简称甲方)供方:(简称乙方)

  咀方现需乙方供应建筑材料一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地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供应材料的名称、规格及单价:

  供应材料的名称、规格及单价协商确定如下表。

  三、甲方权益及义务:

  1、甲方应将所需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2、甲方应保证所需材料地点道路通畅,保证预定材料有足够场地堆放。

  3、甲方应将到场材料进行验收,如有不合格的材料有权将其退出,不予鉴证计量。

  4、甲方应将验收合格的材料及时鉴证计量。

  四、乙方权益及义务:

  1、乙方应及时按甲方预定材料供应给甲方,并保质保量,否则甲方有权指派其他供货商供应材料。

  2、乙方供应材料应出具有效票据,及时办理计量签证手续。

  五、付款方式:

  六、结算方式:

  七、附则: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可增补有关条款。

  咀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定日期:签订日期:

供需合同【篇8】

  根据__________年________字________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

  品名

  规格

  计量

  单位

  全年合同

  分月数量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

  月

  十二

  月

  吨

  金属

  需方到站:整车

  合同条款

  1.精矿中含有价金属之计价。精矿水份、交货地点均按部颁标准(yb113-82pb)、(yb114-82zn)与株冶原料进厂质量标准执行。精矿中含as0.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矿主成份40%>_____38%按300元/吨金属计价,锌精矿含ag计价、s不计价;铅精矿含au、ag按国家规定档次价的50%计价。精矿主成份小于35%者只付运费,不付货款。

  2.精矿中含杂质最高不得超过如下界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当精矿粒度不符或含杂质超过界限时,卸车前发现未造成生产损失者,作退货处理,并据实核收转运、场地等有关费用。造成生产损失者不予计价。

  3.精矿中含杂质超过部颁标准,而小于(2)款界限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计划内原料,供方凭出厂质量证明书及铁路运单向需方托收85%之基价,货到验收后需方将结算尾款汇给供方。计划外原料,货到验收后,凭需方检验单和供方发票结算。

  5.精矿中不得有外来夹杂物,凡掺杂使假的参照国务院89-61号文件规定,不予计价结算;成团结块者,所增加的费用由供方负责,每车另收损失费300元,错发矿种未造成生产损失者,按实发矿种价值的3%核收损失费;造成生产损失者,不予计价结算。

  6.供需双方遇停电停产检修均可停发停进,但须在月前电告对方,若遇不可抵抗之灾害亦可紧急停发停进,但须即时电告对方。

  7.精矿必须敞开散装,整车进株冶专用线,按月合同数均衡发运。强行包装发运进厂者按30元/吨矿量核收解包转运费并终止执行合同。零担进运进厂的按200元/吨矿量核收费用。

  8.双方必须信守合同条款,在执行过程中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单方修改或废止。

  9.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本合同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自签订之日起至当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有效。

  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供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

  外,鉴(公)证

  实行自愿的原则)

  有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供需合同【篇9】

  根据年字号19年月日签订于编号:字第号

  ┌─┬─┬──┬─┬─────────────────────────┐

  │││计量│全│分月数量│

  │品│规││年├─┬─┬─┬─┬─┬─┬─┬─┬─┬─┬──┬──┤

  │名│格│单位│合│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

  ││││同│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

  ├─┼─┼──┼─┼─┼─┼─┼─┼─┼─┼─┼─┼─┼─┼──┼──┤

  │││吨││││││││││││││

  │││金属││││││││││││││

  ├─┴─┴──┴─┴─┴─┴─┴─┴─┴─┴─┴─┴─┴─┴──┴──┤

  │需方到站:整车│

  ├─┬────────────────────────────────┤

  ││1.精矿中含有价金属之计价。精矿水份、交货地点均按部颁标准│

  ││(YB113-82pb)、(YB114-82Zn)与株冶原料│

  ││进厂质量标准执行。精矿中含As≤0.8%、≤%、≤%、≤│

  ││%、≤%、≥%、精矿主成份40%>≥38%按300元│

  ││/吨金属计价,锌精矿含Ag计价、S不计价;铅精矿含Au、Ag│

  ││按国家规定档次价的50%计价。精矿主成份小于35%者只付运│

  │合│费,不付货款。│

  ││2.精矿中含杂质不得超过如下界限:≤%、≤%、≤%、≤│

  ││%、≤%当精矿粒度不符或含杂质超过界,卸车前发现未造│

  ││成生产损失者,作退货处理,并据实核收转运、场地等有关费用。造│

  ││成生产损失者不予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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