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合同

2023-07-09 16:32:16 示范合同

  在从事经济活动中,签署合同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性动作。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更有利。在撰写合同的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经过我们的细致打磨和不断优化,这篇“示范合同”已经完美无缺。欢迎你收藏本站,并关注网站更新!

示范合同【篇1】

  个人借款合同示范

  在人际交往、投资理财、生意发展和个人消费等各个领域中,借款已成为一种常见的方式。而为了使借贷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避免双方纠纷,保障全体当事人的权益,个人借款合同的签订显得尤为重要。

  一、合同标题

  要使合同达到它的用途,合同的标题应该简明扼要地反映借贷的基本情况,例如个人借款合同或准确认购合同等。标题应能清楚反映该合同所涉及的基本业务范围和财务情况。

  二、各种定义

  每一份有效的合同都需要明确定义一些重要的词汇或是缩略语,以保证合同的实效性和双方的权利。在个人借款合同的签订中,各种定义显得尤为重要,例如借款人、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放款日期、借款用途等等。同时,在定义中也要对于缩略语的定义,使得整个合同变得清晰、易懂。

  三、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是个人借款合同的关键着力点。要仔细核对借款金额是否与双方一致,以及贷款的发放日期和方式等。另外,应确定好具体的还款期限,并约定好借款人需如何偿还贷款利息及借款。

  四、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是指借款的抵押物或是担保物,以保证出借人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害。在个人借款合同中,保障措施包括担保方式、担保物的种类和价值等,以保证出借人得到应有的保障和财产收益。

  五、其他注意事项

  前面提到的四个方面是个人借款合同的重要内容,但还有其他需要注意的内容。例如,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是否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是否可转让贷款等等。这些内容的约定能够在未来减少双方的纠纷和不必要的损失。

  个人借款合同的签订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但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过程。只有在明确制定好各种规则和条款,才能够在未来充分保障双方的权益。每一个人在进行借款之前都应该仔细阅读,签订个人借款合同,以保证自己的利益。

示范合同【篇2】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规范

  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放、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的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先例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先例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局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工场地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先例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限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用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降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管理

  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示范合同【篇3】

  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全面掌握合同注意事项

  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需要签订技术合同,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和商业利益。然而,不少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存在一些疏漏或者不理解合同条款,导致在后期合作中出现矛盾和纠纷。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我们需要全面掌握技术合同注意事项。

  一、技术合同的基本条款

  技术合同是指在一定的技术范围内,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合作方式和合作条款,保护自己的利益,实现互利共赢的合同。一份良好的技术合同应包括以下基本条款:

  1. 合作内容:详细描述双方将合作的具体内容,包括技术范围、技术需求、技术标准、服务要求等。

  2. 合作期限:明确合作期限,包括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3. 合作方式:合作方式通常有授权、合资、合作开发等,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4. 技术转让:合同中应明确技术转让的方式、范围、方式和费用等。

  5. 技术保密: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往往需要交换技术资料,因此需要明确技术保密的内容和方式。

  6. 质量保证:对于技术合同中涉及到的产品或者服务,双方应明确质量保证的要求和责任。

  7. 财务条款:包括付款方式、税务等,应在合同中明确。

  二、技术合同的注意事项

  1. 注意技术标准的制定:技术标准是技术合同中最重要的一环。标准的制定应根据市场需求、客户要求和自身技术实力来确定,同时标准应该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2. 注意技术保密:在签订技术合同之前,建议双方签署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内容和方式。

  3. 注意技术转让的范围:技术合同中的技术转让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要避免一次性将所有技术都转让给合作方。

  4. 注意质量保证:合同中应明确质量保证的要求和责任,同时要根据双方的交付和验收时间制定相应的责任和赔偿规定。

  5. 注意合同的效力:技术合同的效力应当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应该是双方自愿、平等、有法律依据的法律行为。

  三、技术合同的法律责任

  在签订技术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存在任何疑虑和不确定,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帮助。如果发现合同中存在一些争议,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等方式解决。同时,对于一些恶意违约的合作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

  总之,签订技术合同是企业合作中重要的一环,只有合同签订得好,企业双方才能在技术合作中实现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因此,我们需要全面掌握技术合同的注意事项,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并在合作过程中不断跟踪,及时解决合同中的问题,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示范合同【篇4】

  一、安装的项目名称和地点:

  一、合同标的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

  一、发包方: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__天(日历天),自__年_月_日开工至__年_月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_______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详见附表二);

  一、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备料款,计人民币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计人民币_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计人民币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万元,分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_______

  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一、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一、本合同一式__份,合同附件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经办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必须办理鉴(公)证的合同,送建筑的所在地工商、公证部门办理鉴(公)证。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一、甲方责任

  一、总工期为___天(日历天),自____年__月__日开工,至____年__月__日竣工验收。

  一、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说明书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和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

  一、由甲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数量(详见附表2)。

  一、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甲方按合同总价款(或当年计划建安工作量)的___%支付乙方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万元。支付临时设施费___万元;凿井措施费___万元。

  一、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约、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一、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一、本合同一式__份(包括附件),甲乙方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由甲方报送经办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煤炭部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质量监督站、监理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必须办理监(公)证的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工商、公证部门办理监(公)证手续。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要办理鉴(公)证的,自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如需修改补充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示范合同【篇5】

  一、_________大厦的物业管理包括装修管理,由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二、装修申请:业主用户的室内装修,须于装修入场前15天向大厦物业管理公司业务部门书面申请,并提交装修方案。装修方案包括以下资料:

  (1)装修平面图;

  (2)装修用料,如天花、隔墙、地面等的用料;

  (3)照明系统和电源布线图;

  (4)给排水系统要求;

  (5)需要新做或更改的中央设备系统;

  (6)维修检查出口的位置;

  (7)天花平面设计图;

  (8)各立面图;

  (9)橱窗及招牌的设计(包括字体、店徽的设计)。

  三、审批装修方案

  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到业主用户的装修方案后7天内予以答复。对不合规范或资料不全的,业主用户按要求进行修改,重新提交审批。

  四、装修按金

  为保证装修期间清理废物,不损坏大厦共用设备设施、不违反装修管理规定,业主用户的装修须交一定数额的按金,按金标准根据装修工程量大小而定,但每个房间(商铺)最少不低于_________元。装修工程完后经管理公司确认无任何扣罚之处,按金悉数退还(不生息)。如装修工程有扣罚赔偿行为,在扣除应罚应赔款后的余数退还业主用户;如果按金不足以支付所有费用,管理公司有权追收不足金额。

  五、装修监管费及水电费

  业主用户进行装修工程须向管理公司支付装修监管费,用于消防安全、场地及设备的保护、电梯的使用、公共安全、场地清洁、施工监管等方面的支出。装修监管费的标准相当于最终方案总工程价款的5%,最少不低于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装修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业主用户支付。

  六、保险

  为防止装修期间的施工可能出现的事故而招致损失,管理公司视装修工程情况可要求业主用户购买装修工程的保险,包括火险、公共责任险等。

  七、防火负责人

  业主用户应指定装修施工单位的负责人为防火责任人,并在防火责任书上签字。

  八、装修施工责任承诺书

  业主用户在装修申请获批准之前,须在装修施工责任承诺书上签字,承诺遵守本装修指南所列的全部规定。

  九、装修施工许可证

  业主用户按土建规;定提交装修方案,缴交装修费用,在承诺书上签字后,管理公司向业主用户出具装修施工许可证。

  十、装修工作开始

  业主用户领取装修许可证后即可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材料运进等,装修工程便可开始。

  十一、装修验收

  装修工程完工后,业主用户应书面通知管理公司验收。管理公司检查装修工程是否符合装修方案的要求,施工中有没有违反装修守则,费用有否缴足等等。如无问题,即予验收通过,退还装修按金。

  十二、装修守则

  业主用户的室内装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所有消防、空调、给排水及煤气的施工,必须由管理公司指定的施工单位进行。请与管理公司联系,以取得指定施工单位的名单。

  (2)喷淋系统一般不予改动,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时,要符合现行消防设计规范。管理公司收取配合施工作业的管理费,并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完成。

  (3)所有电器的安装都应遵照市供电局的有关规定,所有电线一定要保护在镀锌管内,而未征得管理公司同意,绝对不得将电线直接嵌入大厦的任何部分。

  (4)除了大厦所提供的招牌灯箱位置外,其他位置一律不可以装设店徽或标牌。招牌的设计方案必须得到管理公司的审批。

  (5)不得安装面向公共走廊或会对其他商户或顾客造成骚扰或影响的音响。

  (6)所有门不得敞开伸入到一般的公共地方,包括走廊或电梯厅。

  (7)所有装修不能影响建筑物外观,装修不能凸出于公共走廊。

  (8)若改动房间,如隔断,不能影响空调回风。

  (9)除得到管理公司批准外,所有内部隔墙应是重量轻和于式结构的,尽量采用防火材料,符合防火要求。

  (10)不能更改任何消防卷帘。

  (11)所有装修或家具不能在消防卷帘的上下方或阻挡消防卷帘开关箱或导轨。

  (12)不能阻挡消防通道、走火门、紧急出路灯箱、消防栓。

  (13)不能阻挡空调机房的回风及进出空调机房的通道和维修空间。

  (14)不能改变防烟门、玻璃门的功能、位置。

  (15)吊顶如不是上人吊顶,应在每一个风问、每一个盘管风机、每一个水管闲掣、每一个消防卷帘的马达及电源箱下加检查口。

  (16)不得在玻璃幕墙结构上打孔或粘贴任何类型的设施。一切装置不得触到幕墙系统的结构组件或任何一部分。紧靠幕墙的商铺内间隔不得固定在幕墙系统上。

  (17)在未获得管理公司的书面批准下,不得挖槽、切割、砍凿或雕刻结构楼面以及与邻铺共同之隔墙。

  (18)业主用户应在施工前获得所有当地政府部门的一切有关批准,特别是消防局的有关批准。

  (19)任何管理公司的审批,无论如何并不代表对方案中的技术参数的认可,同时管理公司也不保证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的规格性能及效果。设备与材料如发生问题而引致任何后果,概由业主用户负责。

  (20)业主用户应对房墙铺完工后的情况负责,即使按审批方案完工后发现其房滴铺空调通风或其他系统影响他人或整体系统运作,管理公司仍可责令其作相应修正。

  (21)在开始任何施工前,必须把所有参予施工人员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码等资料交给管理公司,并须随时补充更改以保证准确完全。

  (22)所有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已审批图纸及说明完成,至管理公司满意为准。而所选施工单位必须由管理公司批准。

  (23)业主用户应确保承造商不会造成大厦的设备、设施及装修的任何损坏,如有任何损坏,无论意外与否,将由管理公司安排管理,刚修理的费用将由业主佣户负责支付。

  (24)于施工前及期间,房满铺外必须张贴由管理公司发出的批准装修通知书(许可证),以便管理公司人员检查。

  (25)业主棚户在施工期内应对房墙铺内的保安负责。

  (26)施工需要动火或烧焊时,必须事先到管理公同办理动火证,并按消防管理制度执行,对电器设备的使用,也应按规定操作。

示范合同【篇6】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 5000KCal/ Kg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甲方安排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以甲方地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

示范合同【篇7】

  [装修合同]装修合同示范文本,装修申请:业主用户的室内装修,须于装修入场前15天向大厦物业管理公司业务部门书面申请,并提交装修方案。装修方案包括以下资料:

  一、_________大厦的物业管理包括装修管理,由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二、装修申请:业主用户的室内装修,须于装修入场前15天向大厦物业管理公司业务部门书面申请,并提交装修方案。装修方案包括以下资料:

  (1)装修平面图;

  (2)装修用料,如天花、隔墙、地面等的用料;

  (3)照明系统和电源布线图;

  (4)给排水系统要求;

  (5)需要新做或更改的中央设备系统;

  (6)维修检查出口的位置;

  (7)天花平面设计图;

  (8)各立面图;

  (9)橱窗及招牌的设计(包括字体、店徽的设计)。

  三、审批装修方案

  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到业主用户的装修方案后7天内予以答复。对不合规范或资料不全的,业主用户按要求进行修改,重新提交审批。

  四、装修按金为保证装修期间清理废物,不损坏大厦共用设备设施、不违反装修管理规定,业主用户的装修须交一定数额的按金,按金标准根据装修工程量大小而定,但每个房间(商铺)最少不低于_________元。的槽子里,如遇并排线路槽子凿宽时,不能影响其他工种施工,必要时可和木、瓦工协商解决施工中的难题,不得有只顾自己,而不顾大局的施工作风。

  4、 所有线路必须按横平竖直的方向分布,严禁蛛网式分布。pvc管一头要穿进总开关箱约3cm左右,然后沿墙壁,顺地面 垂直分布,转弯处用90度弯头或软管联接好,并用管卡固定好。所有导线在pvc管子里不能有接头。

  5、 预埋导线的线径大小是按电器的功率来测算的,空调,浴霸,电热水器,冰箱的线路必须从开关箱单放到位。

  6、 所有预埋导线留在接线盒处的长度为20cm,按线盒必须用水泥砂浆封装牢固,并使其保持端正,不得歪斜,其合口要略低于墙面0.5cm左右。总开关箱大小可视客户用电线多少来确定。

  7、 所有导线分布到位确认无误后,可通电试验,方法为:将所有用电接头接上灯头套上15木方,然后将吊灯固定罗丝切在木方 上。所有开关的面板安装必须平整端正,不得歪斜。扣板吸顶灯安装时,必须将固定罗丝切在木楞子上,严禁切在扣板上(此木楞可事先请木工安装好)。

  9、 电话线和有线电视线不得和电线同在一根pvc管内必须各行其道。

  水路工艺安装要求:

  1、 使用的6分水管或铝塑复合管,必须是经过检验出厂的合格产品。

  2、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将所有的管路连接接头的罗牙用麻丝和白漆裹起来,上紧,按照横平竖直分布到位,如遇有地面管路发生交叉时,次路管必须安装过桥在主管道下面,使整体水管分布保持在一个水平线上。

  3、 通阳台的水管,必须埋在原毛坯房的地面或墙面凿深4cm的槽内,然后用水泥砂浆将槽口封平。

  4、 管道分布到位后,必须用管卡在转弯处或有站椿龙头的地方卡紧管子,不使松动。

  5、 所有通水的地方必须安装下水管和地漏,其pvc管的管子联接时必须用专用pvc胶水涂满均匀套好。并注意水平落差连接到原毛坯房预埋的主下水管时,应保持6小时静止凝固。

  6、 如遇原毛坯房预埋的主下水管不够用或不理想(不就位)时也可按实际情况在楼板上重新开洞铺设下水管道,重新用带防火胶的砂浆封好管子四周,新封好的地方处 用水泥砂浆围一个高10mm的圈子,待凝固58小时后,将圈子里放满水,经过24小时渗透到楼下看看新装下水管四周有无渗水现象。如:没有就证明新装管道 合格,反之则需重新处理,再做渗水试验直至合格。

  刷墙1 刷墙以前要刮掉墙面及顶篷的部分水腻子,做贴布处理2一遍108胶 两遍腻子 一遍底漆 两遍面漆 天花板一样3 注意乳胶漆要求的对水量4墙面每刷遍漆都需要户主验收一下。

  包门套1. 拆除原门框,大芯板衬底,榉木板饰面,榉木实木门套线。门套线宽不大于55mm,厚不大于10mm. 2. 油漆:聚酯清漆3遍。

  3 墙体和门套之间要用绷带或牛皮纸包包门套、哑口的验收标准1要求横平竖直,2米内1mm,每工件外露部分倒角145,所有阴阳角都要靠角尺2 铅垂贴在门套上检查垂直度包门1. 多层板压制,封边,平板有造型(门尺寸不大于1000mm╳2000mm)。

  2. 油漆:聚酯清漆3遍。

  3.门套包好后,会有好多钉眼,应该是先把木器刷一遍清漆后再让油工补上钉眼,再刮腻子,腻子要刮至少两遍,直到表面光滑平整为止。刮完用砂纸打磨平后才能喷漆。

示范合同【篇8】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街(路)号的店铺(原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一、转让标的: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xx市x路x号的__________,转让予乙方经营。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街(路)号的门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租期按照原租赁协议顺延年,并由乙方与丙方按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影响租期自动顺延。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金为元人民币,甲方剩余租期为月,剩余租金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门面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门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

  三、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四、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应该按时接收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丙方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并有权进行出租等,否则应该赔偿乙方转让费用同等的损失。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门面,丙方按照转让费用标准补偿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xx乙方签字:xx丙方签字:xx

  签订日期:xx签订地点:xx

示范合同【篇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受托人自愿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处理以下事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报酬。报酬数额的确定方式是____支付时间是____支付地点是____。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仍应向受托人支付上述报酬。

  第三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四条委托人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必须经过受托人同意,否则,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五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六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将委托的事务转委托他人处理。

  受托人的转委托行为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除非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

  第七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受托人应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第八条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当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第十二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释与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自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委托人(章):受托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公证机关:(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时间:年月日

示范合同【篇10】

  监理人: 河南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一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

  定的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会议纪要、洽商纪要等应在生效后三日内及时提纠铭监理人。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用代表为 。

  1. 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用房;

  2. 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桌、椅、资料柜;

  3. 业主应提供完善的办公与居住的冷暖和生活措施。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无 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人员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 无 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条监理人在责任期间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注:委托人应在得知索赔事件发生后28日内向监理人提出索赔意向,否则将被视为委托人放弃索赔。

  第三十九条 付款方式、监理人的报酬:

  本工程造价按万元,监理酬金按中标价为万元整。

  本工程项目监理费的拨付,年月日拨付监理费的 ,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监理费总额的 。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的总额,支付附加(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 支付报酬,按无汇率计付。

  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一式 四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二 份,已方 二 份。 (本页无正文)

  开户账号:

  本次协议是对《演集镇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监理合同》的补充,根据甲方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对监理合同的工程内容进行增加,一致同意订立如下补充条款。

  1、工程范围包括:户户通、绿化、路灯、下水道、外墙粉刷、围墙。

示范合同【篇11】

  个人借款合同示范:让借贷更有保障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需求,借贷已经成为百姓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无论是生活中的小额借贷,还是经济活动中的大额借贷,都需要一份明确的借款合同来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借贷双方的权益。

  一份个人借款合同示范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借款人与出借人的基本信息

  借款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这样有利于双方的沟通和交流,也方便合同的执行和维护。

  二、借款的金额、利率、期限等相关内容

  借款合同应当明确借款的金额、利率、期限等相关内容。例如,借款金额应当写明具体数字,并注明币种;利率应当写明具体数字,并注明计算方法;借款期限应当写明借款开始和结束时间等。

  三、还款方式、还款时间、逾期利息等相关内容

  借款合同应当明确还款方式、还款时间、逾期利息等相关内容。例如,还款方式应当注明是等额本息还款还是等额本金还款;还款时间应当注明还款的具体日期和付款方式;逾期利息应当注明逾期利息的具体数额和计算方式等。

  四、担保方式和担保人

  如果借款涉及到担保,借款合同应当明确担保方式和担保人。例如,担保方式可以是第三方担保,也可以是抵押物担保;担保人的身份、担保范围和担保方式应当明确。

  五、合同的生效和履行

  借款合同应当明确合同的生效时间和履行方式。例如,借款合同应当注明双方签署合同后合同生效;并且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互相配合,及时履行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借款合同应当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例如,如果出借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收回借款,则出借人应承担逾期利息或其他违约责任;如果双方之间发生纠纷,则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综上所述,一份个人借款合同示范应该包含以上几个方面的内容。当然,在实际操作中,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实际需要,合同的具体条款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合同的基本框架和内容应当是清晰、明确的,这样才能真正保障借贷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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