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篮租赁合同11篇

2023-07-15 16:31:53 吊篮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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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篮租赁合同 篇1

  承租方: (简称甲方)

  出租方: (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 工程使用电动吊篮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设备租赁情况

  一、工程名称:

  二、施工地点:

  三、电动吊篮规格: ,数量:

  四、租赁期限和租金

  1.根据工程施工情况,本合同租赁期限暂定为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终止(具体执行时间,按承租方验收之日起至承租方通知拆除之日止)。

  2.所有吊篮一律实行日租赁制,即每台日租赁费为 元,大写金额: 元,承租方在不进行冬季施工的情况下,停用期间不予计费(以承租方验收投入使用起至承租方报停为准)。

  五、付款方式

  1.吊篮租赁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吊篮押金¥ 元。

  2.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付清上月租赁费用,甲方需按时交纳租赁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则,延期交纳每日按应付租金金额的千分之五加收违约金。

  3.吊篮租赁期满后,吊篮租赁剩余总款一次性结清。

  4.吊篮设备因甲方原因损坏、丢失等的赔偿金,在每月租金支付时一次结清。 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负责电动吊篮的指导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工作,以保证吊篮正常工作。

  2.负责甲方操作人员的技术指导。

  3.因设备本身故障造成的吊篮停用,乙方负责修复。维修时间超过十二小时,免收当日当台租金。

  4.电动吊篮正常使用发生的磨损,乙方负责维修及更换易损件,不收取维修费用。

  5.乙方有权对甲方违章操作进行制止,限期整改,整改期内租赁费照付。

  6. 如果甲方不能按本租赁合同写明的付款方式如期交纳租赁费,则乙方有权在无须通知甲方的情况下,终止甲方的设备使用,并有权收回出租的设备,有权追回所欠租金及违约金。

  二、甲方责任

  1.负责电动吊篮的安装、保养工作,以保证吊篮正常工作,在乙方签认安装验收单前甲方不得使用。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在任何时候均是乙方的财产。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让,转租和转接他人,不得改装和变卖。

  3.甲方按照乙方所培训及使用说明书中有关规定进行设备的使用,设备出现任何的不安全,失修或不良的工作状态,甲方应立即停止设备的运行并通知乙方,直到乙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检修,待排除后方可使用。

  4.甲方负责屋顶防水层、建筑结构及设备的保护,如有损坏,与乙方无关。

  5.甲方负责按要求提供动力柜。

  6.甲方负责吊蓝的进出场装卸运输以及设备达到现场后的保管工作。

  7.甲方负责在退租前三天通知乙方,并在退租日前将吊篮拆卸至地面。

  8.甲方在发生牵涉到设备的事故或工伤时,应立即向乙方通报,并有责任保护事发现场。

  9.甲方要严格遵守吊篮的安全协议。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因甲方操作不当,造成吊篮的事故停用期内租金照付,设备因此而损坏,甲方照价赔偿。

  10.甲方负责保管施工现场的吊篮及配件,退场时应保证吊篮完好,部件齐全,并清理干净。若发现吊篮残缺,损坏,丢失,须及时通知乙方,并按合同价格赔偿。

  争议

  1.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法向签订合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行业有关电动吊篮的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除双方约定或者商定的终止情形出现外,本合同在双方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完成后即行终止。

  2.本合同未尽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做出补充条款,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吊篮租赁合同 篇2

  甲方:(承租方)西安颐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出租方)

  一, 承租地点,数量

  工地名称:

  地 点:

  甲方因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高空电动作业吊篮暂定台,乙方必须提供质量合格的电动吊篮及相关配件、安全绳、安全锁等,并且保证在施工当地有相应的备案证明等材料,以满足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租赁数量根据施工进度确定,在甲乙双方确认数量后,乙方在三天内组织吊篮进场或者退场。

   二、运输费用

  吊篮进出场搬运费,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三、安装拆卸

  由乙方负责吊篮的安装拆卸及进出场的装卸车,并负责安装调式的技术指导工作且乙方不收取任何安装拆卸费。吊篮安装完毕后,必须交付甲方调式确认,方可使用。甲方操作工人在使用吊篮之前,乙方必须对甲方操作工人进行吊篮正确操作及培训,并表明每台吊篮的限载。

   四、吊篮的进退场验收

  1,甲方需要乙方安排吊篮进退场时,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2,乙方必须指定一名现场负责人便于与甲方联系。

  3,甲乙双方必须进行吊篮进退场验收,验收在甲乙双方人员共同参与下进行,验收完毕后双方代表在《租赁吊篮收发清单》上签字确认。

  4、吊篮归还时,甲方应保证吊篮完好齐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磨损以及因乙方人员维修造成的吊篮及配件的损耗,形变不计

  五.吊篮在使用期间,乙方派专业人员对使用中的吊篮进行保养、维护服务,若吊篮出现故障,而乙方人员不在现场,无法提供维修服务,从通知乙方人员起算二小时,该台吊篮的日租金扣除,由甲方管理人员计入施工,作为结算支付租金的依据。

  六.吊篮使用过程中,由吊篮设备原因所造成使用人员的伤残事故,以及造成使用人员的伤、残、亡事故,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责任,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七. 甲方对于吊篮具有使用权和管理权,乙方工作人员服从甲方现场管理。甲方对现场安全工作负有管理责任,乙方工作人员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乙方现场工作人员不能服从安全管理,甲方要求乙方人员加以改正,并及时通知乙方单位。

  八. 甲方人员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对设备维修、拆除零件、移动,若吊篮需要移位,则乙方专业人员必须到现场全程进行指导,并确认吊篮的安全可靠。

  九.合同解除、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分歧应本着互相体谅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在甲方所管辖区法院解决。

   十、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吊篮使用》、《租赁吊篮收发清单》。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电话: 工程地址: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吊篮租赁事宜商量如下条款,供双方遵照执行,承租方清楚并承认本合同所有条款。

   一、吊篮规格型号、数量、租费见下表

  二、押金、租金及结算

  承租人在签订合同后,须向出租人交付押金 元,从起租日期开始每天结算一次租金,如使用租金超过押金50%时,承租方应补齐至全额押金。租用结束后,租金、押金及设备损坏、丢失,赔偿金在退场时一次结清。

  三、运输费用

  承租方负责进场时的运费,出租方负责退场时的运费。

  四、租赁时间计算方法

  吊篮运至现场后第二日开始起算租金,至承租人施工结束将吊篮拆卸后送至出租方仓库或指定地点日结束(节假日计算在内),遇下雨日吊篮工作4小时以上,按正常使用,4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下雨时双方确定后应作好相关记录)。因承租方因素未用吊篮则按正常台班计算,十五天起租,不足十五天按十五天计算。

  五、双方责任权利 1、出租方责任、权利

  (1)负责吊篮的指导安装、调试、维修工作,并定期检查,以保证吊篮正常工作。

  (2)帮助承租方培训操作人员和技术指导。

  (3)吊篮如有故障,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现场负责人,出租方接通知后,应及时修复。

  (4)出租方人员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操作,责令整改,对承租方违章所发生的后果,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如果承租方不能按时交纳租金,经双方协商无效,出租方有权在无需通知承租方的情况下,终止承租方的吊篮使用,收回吊篮,并有权从承租方的押金中扣除所欠租金、丢失损坏赔偿金。

  2、承租方责任、权利

  (1)承租方所租设备不得转让、转租和转借他人。只限在本工地使用,不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转移到别的工地进行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

  (2)承租方负责设备在工地使用时安监部门的检测费用。

  (3)承租方应严格按照出租方所培训要求及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设备的安装、使用、保养,设备出现任何不安全失修或不良的工作状态,承租方应立即停止设备使用,并通知出租方,直至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正常使用。

  (4)除因设备自身故障造成停工外,乙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扣除甲方设备租金。

  (5)承租方必须指定明确的负责人及安全员,负责吊篮的装卸及正常使用、安全检查,监督操作人员安全带和安全帽的佩带,并负责出租方的发货清单、验收合格证、维修单的核对认可工作。

  (6)吊篮运至现场后,承租方负责卸车、搬运和保管,并尽快组织人安装,如因承租方组织不利安装迟缓,影响使用,责任自负。

  运至租赁处,经出租方管理员验收清点后承租方方可回收清单,租用结束。如当日不送,视为继续使用,租金照付。

  (8)承租方在发生设备事故工伤时,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并有责任保护好事故现场。

  (9)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吊篮操作规程,由于违章操作及操作不当造成的吊篮停用,损失由承租方自负。

  (10)承租方负责保管好施工现场的吊篮及配件,如有丢失、损坏,照价赔偿(祥见厂家清单)。

  (11)承租方应经常检查、保养、维修设备,归还时保证吊篮正常使用,各部位构件完好无损,整体整洁。

  3、解决合同纠纷的办法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如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出租方所在地方法院诉讼解决。 出租方: 承租方: 电话: 电话:

  身份证:

  年 月 日

吊篮租赁合同 篇3

  承租单位:(甲方)

  出租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吊篮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吊篮押金:

  甲方租用乙方吊篮合同签字后,每台支付押金 元。押金一次性付清,使用完毕结算时其押金可抵交租金。

   二、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吊篮进退场清单签字手续;施工现场就近提供配电箱(应有漏电保护装置);提供吊篮现场上下楼层的电梯运输;根据租用吊篮数量,提供相应的劳动力;在乙方技术指导下完成拆卸、运输、安装及拆除等工作;提供乙方存放物件的工作间;为乙方办理物料进出场手续。

  2、承担吊篮自进入施工现场后所发生的丢失及损坏的经济赔偿(附赔偿价格表)。保证吊篮在使用过程中不交叉施工,不作为垂直运输工具作业;更不能转租或租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租金加倍;施工作业人员要爱护吊篮设施,不要把玻璃胶、涂料及其他腐蚀物涂抹在钢丝绳或电气设施及其他部件上,以保证吊篮安全正常使用,否则后果自负。

   三、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及时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协助指导甲方安装并调试。甲方租赁10台以上,乙方可派专业人员免费提供现场维修服务(不含其它性质的服务及义务)。

  2、指导乙方作业人员掌握和熟悉吊篮操作规程及吊篮各部设施性能,有权监督甲方操作人员是否持证安全操作;否则有权停止作业,甲方要承担其违章责任及损失。

   四、安全责任:

  1、甲、乙双方都应该严格执行合同,遵守合同附件一“安全协议”和附件二“吊篮安全操作规程”条款。

  2、甲方应对其施工违章操作,违反“安全协议”和“吊篮安全操作规程”相关条款所发生的种种事故后果负全部责任。

   五、吊篮租金费用标准(不含税):

  1、吊篮租金:元/月/台,夜间使用/小时;

  2、吊篮安装费:元/台次;

  3、吊篮拆卸费:元/台次;

  4、吊篮移位费:元/台次;

  5、技术人员每人每天元。

  6、吊篮进出场费:由甲方承担。

   六、吊篮费用计核原则:

  1、吊篮租金以吊篮进入施工现场之日算起,至离开甲方施工现场之 日为止,连续累计收取租金(依据双方代表签字的吊篮“进场清单”和“退场清单”为准)。

  2、吊篮自进入甲方施工现场起,因甲方及现场各种与乙方无关的原因造成影响安装及停工、其损失及全部责任由甲方负责。

  3、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甲方不施工,可提出书面报停,可不计租金;如照常施工,租金照常核收。

  4、由于吊篮自身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所造成的租金由乙方承担(时间不超过一天,否则扣除当天租金)。

吊篮租赁合同 篇4

  因甲方工程施工需要现向乙方租赁电动吊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精神,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严格遵守执行。

  1.1工程名称:天誉四期发展项目门窗幕墙及简易吊船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

  2.1 设备租赁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型号ZLP(D)型(长度根据现场需要)电动吊篮提升机(全套设备),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完好,齐全,机械性能运转正常。乙方包装包拆、包来回运输,提供全套设备质保资料,如有现场检测费用发生,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费用。

  2.2乙方的承包范围属于发包方与甲方签订的“天誉四期发展项目门窗幕墙及简易吊船工程”的施工合同及其附件(以下称主合同)的承包范围的一部分,乙方对自身所承包的内容进行施工,并全面履行施工主合同的规定。包设备安装拆除及调试、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以及包设备检测合格。

  2.3乙方必须如实按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为其聘请的施工人员办理平安卡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及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甲方可以代办,其费用由乙方支付,并交项目部备案。

  3.1租赁期根据甲方工程进度要求计算,租金起算日为吊篮安装、调试完毕,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交由甲方投入使用的当天开始计算,租金结算日为甲方通知乙方拆除设备之日,合同生效期为甲方书面通知进场日开始生效。

  3.2在合同期内,如乙方合同所述联系地址变更的,乙方有向甲方通知的义务,否则视为合同承包方地址无变更,甲方向乙方合同地址发出的信函视为乙方已收悉。

  4.1按综合单价包干形式,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吊篮租金为 55 元/台/天。包括乙方技术员工资、伙食费、现场文明施工费、工具费、进场费、设备费、维修保养、设备及零配件保管、救治医疗费、人身保险费等相关保险费用、工卡及平安卡费用、工作服费用、相关赔偿金、人工风险费(因甲方工期延误造成的窝工、费工和人工费上涨等风险费)等费用。

  4.2 租金按月支付,每租满一个月于25天内由甲方支付乙方前一个月30天银行支票,如此类推。

  4.3 春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在场计租的吊篮设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免除25天租金。

  4.4 乙方开具正规的施工安装发票结算租赁款。

  4.5 第三方检测按800元/台。

  4.6 协助我司办理论证方案。

  5.1 每台吊篮进场使用前,需由乙方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

  5.2吊篮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安装调试好后,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送至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现场抽检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完成,甲方须协助乙方派人负责装卸车、垂直运输、搬运、安装及调试,直至达到试验合格的标准。检测合格的设备,方能交付甲方开机使用。

  7.1.1甲方指派的项目经理代表甲方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其职责是:协调乙方与总包、土建、建设单位、监理及其他等单位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进退场等工作。

  7.1.2免费为乙方提供吊篮设备的电源接驳点。

  7.1.3 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培训要求,负责设备的基础操作。

  7.1.4对乙方现场所有人员(包括技术员)如不符合甲方要求可提出更换。

  7.1.5该工程可由甲方为乙方统一购买相关工程保险,费用从乙方安装费中扣除。

  7.1.6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一间单独仓库用于工具设备的存放,负责协调乙方进退场的运输通道及堆放场地,宿舍及生活用品等其它由乙方自行解决。

  7.1.7因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甲方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7.2.1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产需求,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要求。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施 2工安排,但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7.2.2负责配备设备维修、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设备技术状态完好。如有故障造成停机,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安排人员到场进行维修。在接到乙方通知后4小时内,乙方未能修好,造成乙方无法使用,扣半日租金,如6小时未修好,扣全日租金,以此类推。

吊篮租赁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_____工程使用电动吊篮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设备租赁情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电动吊篮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租赁期限和租金

  1.根据工程施工情况,本合同租赁期限暂定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具体执行时间,按承租方验收之日起至承租方通知拆除之日止)。

  2.所有吊篮一律实行日租赁制,即每台日租赁费为_____元,大写金额:_____元,承租方在不进行冬季施工的情况下,停用期间不予计费(以承租方验收投入使用起至承租方报停为准)。

  五、付款方式

  1.吊篮租赁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吊篮押金_____元。

  2.甲方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付清上月租赁费用,甲方需按时交纳租赁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则,延期交纳每日按应付租金金额的千分之五加收违约金。

  3.吊篮租赁期满后,吊篮租赁剩余总款一次性结清。

  4.吊篮设备因甲方原因损坏、丢失等的赔偿金,在每月租金支付时一次结清。

  六、双方责任:

  乙方责任:

  1.负责电动吊篮的指导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工作,以保证吊篮正常工作。

  2.负责甲方操作人员的技术指导。

  3.因设备本身故障造成的吊篮停用,乙方负责修复。维修时间超过十二小时,免收当日当台租金。

  4.电动吊篮正常使用发生的磨损,乙方负责维修及更换易损件,不收取维修费用。

  5.乙方有权对甲方违章操作进行制止,限期整改,整改期内租赁费照付。

  6.如果甲方不能按本租赁合同写明的付款方式如期交纳租赁费,则乙方有权在无须通知甲方的情况下,终止甲方的设备使用,并有权收回出租的设备,有权追回所欠租金及违约金。

  甲方责任

  1.负责电动吊篮的安装、保养工作,以保证吊篮正常工作,在乙方签认安装验收单前甲方不得使用。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在任何时候均是乙方的财产。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让,转租和转接他人,不得改装和变卖。

  3.甲方按照乙方所培训及使用说明书中有关规定进行设备的`使用,设备出现任何的不安全,失修或不良的工作状态,甲方应立即停止设备的运行并通知乙方,直到乙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检修,待排除后方可使用。

  4.甲方负责屋顶防水层、建筑结构及设备的保护,如有损坏,与乙方无关。

  5.甲方负责按要求提供动力柜。

  6.甲方负责吊蓝的进出场装卸运输以及设备达到现场后的保管工作。

  7.甲方负责在退租前三天通知乙方,并在退租日前将吊篮拆卸至地面。

  8.甲方在发生牵涉到设备的事故或工伤时,应立即向乙方通报,并有责任保护事发现场。

  9.甲方要严格遵守吊篮的安全协议。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因甲方操作不当,造成吊篮的事故停用期内租金照付,设备因此而损坏,甲方照价赔偿。

  10.甲方负责保管施工现场的吊篮及配件,退场时应保证吊篮完好,部件齐全,并清理干净。若发现吊篮残缺,损坏,丢失,须及时通知乙方,并按合同价格赔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吊篮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因业务需要,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电动吊篮台,每台蓝体长米。适用地址,出租日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中间按连续计算(含节假日,若提前退租,按合同所写租赁时间收取租金)不许报停。

  二、吊篮使用过程中,乙方保证吊篮安全完整,乙方仅有使用权(仅限本工地)甲方所有权不变,发生损坏和丢失由乙方照价赔偿。

  三、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在吊篮进场前必须向甲方支付押金 元/台,租赁期满,扣除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和租金后,及时退还乙方。

  四、每台吊篮租金每月元,超出一天按每天每元收取租金。

  五、吊篮进场时间为年月日,停止使用时,乙方应负责拆除吊篮,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双方交接清楚。

  1、吊篮进出场运输由甲方自理。

  2、吊篮进出场运输委托甲方代办,甲方承担进场运费 元,出场运费元,安装费元/台,拆卸费元/台。

  六、承租方应在吊篮进场和拆除时负责提供现场垂直运输,在搬运和装卸车时提供场地并予以配合,并负责提供带有漏电开关和接地线的380V三相电源至楼顶或楼层中部。

  七、租赁费支付方:

  1、由于甲方全垫资在吊篮组装与施工中,承租方应看情况适当预支部分资金使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2、租金在拆吊篮前付清租金。

  3、租期不到一个月的,在吊篮退场当天一次结清租金。

  八、租赁期内出租方派现场维修指导人员名。承担吊篮维修保养和技术指导工作(不负责具体施工操作),人员工资由甲方承担。承租方如发现有吊篮带病运行或有违章操作行为时,必须指令停工并立即通知出租方维修,否则,所有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九、为保障吊篮的安全使用,承租方上篮施工人员必须由租赁方进行指导,承租方施工人员必须要求有工作经验、身体健康者进行操作,若发生事故,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租赁期内若发生意外或者伤亡事故,双方应互相配合,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程序进行报告,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责任认定以市级以上劳动局认定为准,后果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一、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分歧或问题,双方应本着合作互谅精神,友好协商解决,也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或施工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风力在五级以上或夜间禁止上篮施工,否则,后果自负。

  十三、其他约定: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开发区关沟

  签字人身份证号: 签字人身份证号:

  地址:

  年月日

吊篮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一、承租方因________工程施工需要向出租方租用电动吊篮____台,型号为____。每台配用钢丝绳____米,五芯电缆线____米,吊篮起租期为____个月。

  二、租金结算起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吊篮进出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款项明细:租赁费每台____元/天,运输费____元,拆装____元。

  五、本协议签订同时由出租方将《吊篮使用说明书》、《施工操作人员必读》交付给承租方,让工人互相学习、了解以确保安全施工。

  六、安全责任:租赁期内在施工中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违章操作(其包括不听出租方技术人员劝告和制止)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吊篮损坏或故障,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凡属出租方吊篮质量责任,相应的损失费由出租方承担。吊篮在安装、调试、使用过程中不得有违规或其它垂直交叉作业,严禁用吊篮代运与本工程无关的其他材料,由此而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应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吊篮严禁超载,如果超载后果自负。(注:吊篮载重量____公斤)

  七、租赁期内,承租方要求出租方派驻技术人员一名承担吊篮日常维护保养和技术指导工作,出租方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发现有吊篮带病运行或违章操作时有权指令停工维修,承租方不得阻止干扰,否则造成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技术人员有事不在现场必须经承租方同意。

  八、承租方必须对租用的吊篮妥为爱护,归还时应保证吊篮完好,并将附着灰浆、涂料等杂物清理干净。如承租方损坏或丢失吊篮的配件,承租方负责按出厂价赔偿。承租方负责提供带有漏电开关接地线的____V三相电源至楼层。吊篮退场时拆卸搬下楼装车,一次性同时退场、清点、验收,有出租方技术人员确认签字后结算。

  九、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吊篮进入施工现场,因其他原因承租方单方要求退场或终止合同的,出租方按一个月合同租金计算后退场。

  十、因工程施工需要,在安装和拆卸过程中,出租方应做好屋面防水和成品保护工作,如果造成损坏,由出租方负责。吊篮施工中造成成品损坏,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吊篮设备进行转租、传借、转让、变卖、抵押或擅自变更施工地点。如发生上述行为,承租方将以每台____元的价格赔偿给出租方(附吊篮配件价格表),出租方保留对承租方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十二、补充:因出租方原因(少配件及维修不及时导致的停工超过____小时)扣出其租金费用条款,春节停工期间两周不收租金。

  1.吊篮方案及专家论证费由承租方代办,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费用从租金中扣出。

  2.吊篮检测费由出租方支付。

  3.由于本工程的特殊性其主楼完工后,会将吊篮移至构架层施工,吊篮施工中再次移位安装、拆除、检测费由承租方承担。

  4.合同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技术人员上岗证等资料。

  5.出租方提供发票(餐饮、油票、建材发票等)给承租方,如需机械租赁发票其费用有承租方支付。

  十三、付款方式:

  1.吊篮进场承租方每台支付____元给出租方,用于吊篮安装和检测费用,从第____个月租金扣除。

  2.租金以后每____个月一结(只收现金,不收承兑汇票)。

  3.工程结束,吊篮出场租金结清

  4.转帐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

  5.转账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6.信用社卡号:__________________

  7.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建设银行卡号:________________

  9.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合同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均可提到合同签定地或工程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吊篮租赁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吊篮租赁有关事宜已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

  一、 租赁设备数量及作业范围

  1、 甲方根据施工需求,向乙方承租ZLP-630电动吊篮,租赁台数2号楼挂满(计算租金以实际使用数量为准)。使用数量建议双方签收的签收单为准

  2、 吊篮使用工程项目名称:遵义市共青大道一号地块一期工程扩2#楼3、 吊篮作业内容:

  二、 租赁期限

  1、吊篮到达工地时间月日前(具体时间甲方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2、吊篮租赁时间以吊篮安装验收合格交甲方使用之日起(不包括使用前的安装时间)至吊篮报停之日止。暂定40天,如超过40天及不足40天则按实际天数计算租金,使用期间吊篮维修时间超过4小时/天或者因乙方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的天数,不计算租金。

  三、租金及支付

  1、吊篮租金:甲方按每台40元/天支付(其他费用一律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2、甲方支付给乙方吊篮进出场及安拆费用每台元,安拆费待工程竣工后和租赁费一起支付。

  3、春节或其他节日放假期间不收取租金,免租金,期限不超过15日,除特殊原因外(其他节假日、雨天风雪停电)照样计算租金,工程未完工中途不能报停。

  4、租金结算:中途不支付任何租赁费用,待甲方工程全部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

  四、吊篮的进场及安装

  1、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组织吊篮入场,入场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的租赁资质证明、备案手续、安全技术档案、检验合格证等手续,提供质量合格的吊篮设备,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吊篮的安装调试。甲方提供现场人员临时维修吊篮及零配件存放场所库房。

  2、吊篮安装好后,甲方负责组织监理、总包单位及安检部门验收,验收时如有产生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操作使用,双方办理交付使用单,并确定吊篮数量,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否则后果自负。

  3、乙方提供的吊篮不存在任何危及人身安全和施工安全的因素,否则,即使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同样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4、吊篮安装验收后,乙方负责对上机操作人员培训,甲方具体负责技术交底,操作规程培训并完善相关手续,甲方负责人员的组织、管理,未经技术交底的人员严禁使用吊篮,后果自负。

  5、乙方负责吊篮的安装、拆卸。甲方负责现场转运期间协调电梯、塔机等设备为辅助吊装转运使用的工作,乙方负责吊篮进出场上下车。

  五、电动吊篮《丢失、损坏赔偿规定》

  六、吊篮的使用与管理

  1、在租赁期内,乙方应负责检查及维护使用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应给予吊篮良好的爱护,凡因乙方未检查、维护不当,造成吊篮损毁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不支付未使用期间的租金,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在租赁期内,甲方在施工工作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绳均由乙方负责,不准野蛮和酒后施工,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作业,此设备严禁当作货物提升机使用,夜间或风速为五级以上严禁使用,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意外,其责任由甲方自负(如属乙方提供的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发生安全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实,一切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甲方移动吊篮,经乙方技术人员同意后才能移动,否则后果自负。

  3、乙方派驻一名现场技术负责人驻工地维护,维修设备及每日对设备进行例行检查,如乙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特殊原因请假,乙方应另安排技术人员接替工作,否则甲方拒付当日所有吊篮租赁费用,乙方还应负责甲方当日所有外墙作业人员人工费,人工费从租赁费中扣除。

  4、因乙方的指导有误而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照规定履行维修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如不按时支付租金,乙方有权利采取下列措施:

  1、 要求甲方及时付清租金,吊篮停机,停机期间租金照常计收,每超过一天乙方向甲方收取所欠租金百分之三的滞纳金,直至甲方付清所欠租金。

  2、 因吊篮发生故障不能使用,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4~5小时未到现场维修,甲方有权拒付该台故障吊篮当日租金。

  八、甲乙任何乙方如未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将赔付对方违约金五万元整(人民币)。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解决。

  九、本合同至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全部费用结清后自然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址: 合同签订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

吊篮租赁合同 篇9

  合同编号: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混凝土罐车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项目名称:混凝土罐车租赁合同

  车号:大架号:

  乙方拥有的 混凝土罐车 台,出租给甲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愿意共同签署本合同,并严格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租赁期限及使用地点

  1、租赁期限暂定为_________月,即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2、甲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15日内,与乙方重新签订补充合同;

  3、使用地点为设备使用的地点;

  第二条 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计算:

  1)租赁费按运输方量进行结算,运输费为¥ 元/m3;

  2)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当月合同款的80%,扣除20%作为乙方履约保证金,连续扣除三个月,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6个月内结清;

  3)租凭期第四个月甲方支付当月100%合同款。(甲方可提供燃油,但燃油在月结算时扣除);

  2、租赁计费起止时间:

  1)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正常投入生产的日期为设备租赁费计费开始时间;

  2)在租赁期间,因设备自身故障造成的停工,乙方免收停工期间的租赁费,并承担因乙方设备故障而造成的甲方误工费、增加投入的设备使用费等,并积极协调人员组织维修;

  3)退租时,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上标明的日期(即设备停止工作日期)为本次的计费结束时间;

  3、设备进退场费:设备进出场运输、装卸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租赁设备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使用全格证及司机特种机械从业资格证;

  第三条 租赁设备使用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非甲方责任造成的租赁机械的毁损(含正常损耗在内)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和灭失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设备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设备及时进场继续施工;

  (4)当乙方不能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设备及时进场继续施工时,则视为该设备自动退场,该设备毁损的日期即为退场日期;

  3、乙方应承担因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给甲方带来的误工费、增加投入设备使用费等一切损失;

  4、乙方在设备进出场过程中的一切人员、设备、车辆安全,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责任自负;

  5、乙方在进出场时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其他约定

  1、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2、乙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及设备的各种润滑油,操作人员的工资及日常生活费用由乙方承担;

  3、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产,满足甲方施工要求。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

  4、负责工作期间租赁设备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机械和人员的损伤,乙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5、负责租赁设备进出场运费,负责运输安全,承担运输费用及设备的财产险、运输险、机械操作人员等一切保险费用;

  6、甲方负责为该设备操作人员提供住宿及该设备在现场施工所需要的安全场地。甲方负责混凝土罐车进出场地作业区的正常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场地区、场地压实、现场路面维护等相关工作;

  7、乙方随机配备操作手在依据该设备安全使用规范的前提下保证甲方正常施工,服从甲方管理;

  8、乙方需要终止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乙方要对其设备和人员缴纳相应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难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造成乙方设备损毁的,甲方概不负责;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3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车辆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调回自用;

  2、乙方需要终止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3、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进行操作施工。如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设备应共同遵守本合同之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提交甲方总部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本合同关于争议的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八条 合同效力及份数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自动失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吊篮租赁合同 篇10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条列的规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租借吊篮设备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租借吊篮设备规格、数量

  预定租期自20____年3月日起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实际租期自吊篮设备进场安装完毕交付使用之日(以检测报告标明的检测日期次日为准)起至吊篮设备搬运到地面归还乙方之日止(以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吊篮设备停用待退场之日为准)。用地点

  甲方所租吊篮设备的使用地点:

   三、租借日期计算方法

  租期自吊篮安装完毕、检测中心检测完成后第二日起计算,不满30天按30天计算,租期超过30天的,则按实际租期连续计算。

   四、吊篮设备租金

  日租金80元╱台.天进、出场运输费400元╱台

  检测费700元╱台.天(由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检测)

   五、有关资料或图纸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建筑物的有关资料或图纸,乙方须按时提供质量完好且满足《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范》(DB31╱95-2008)规定要求的吊篮。

   六、吊篮设备的管理

  租用期间,吊篮设备的现场管理由甲方负责。甲方须指定专人对甲方租借的吊篮设备妥善管理,并严格遵照操作规程(见附件一)及安全交底书(由乙方工程部提供)正确使用。归还时应确保吊篮完好无损,并除净施工残留脏物。

   七、运输及搬运

  乙方负责吊篮设备的进、出场运输,甲方负责协调并暗示提供吊篮设备进、出场时工地地面至屋顶的运载电梯或塔吊等必要的垂直运输工具、吊篮设备专用电源及工地现场搬运(包括装卸车)所需的相应劳务人员。

   八、架设及拆卸

  甲方负责吊篮设备进、出场时的架设、拆卸,乙方负责按时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人员。设备架设完毕后,工地现场要求的检测由乙方负责办理(由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检测),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检测费计收标准见本合同第四条款。

   九、操作及移位

  吊篮设备的操作及移位由甲方自行解决。(移位后须经乙方技术人员确认后方可使用)如在场使用的吊篮台数超过10台的,乙方同意免费派遣技术人员一名常驻工地现场,进行吊篮设备的移位工作指导及故障排除工作(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超出8小时工作时间的,由工地现场与乙方常驻人员协商解决)。

  甲方应在吊篮设备进场前清理施工现场,确保吊篮设备顺利安装和安全运行。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影响乙方安装交付进度的,吊篮设备租赁费按原定计划收。

  十一、维修、保养

  租用期间,乙方负责正常情况下的吊篮设备的维修、保养,并承担其费用。

  1.吊篮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乙方技术人员进行检修。如因甲方人员无证、违章操作、使用不当、管理不善或人为造成设备缺损及发生事故的,其责任及费用由甲方负担(吊篮零件缺损赔偿标准见附件二)。

  2.吊篮投入使用满两周后,乙方按《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范》(DB31╱95-1998)规定要求对钢丝绳进行检查。

  3.吊篮投入使用满两个月后,乙方按《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范》(DB31╱95-1998)7.4.3条款规定内容对吊篮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4.吊篮投入使用满六个月后,乙方按《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范》(DB31╱95-1998)7.4.5条款规定内容对吊篮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5.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引起设备损坏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严禁事项

  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将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或作为财产抵押,也不得迁移至其他工地使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吊篮上增减或更换任何部件(为防止事故发生,主、副钢丝绳严禁交换使用并严禁使用非乙方提供的主、副钢丝绳)。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十三、风险责任

  如因乙方设备自身故障引发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者损失的,其责任由乙方负担。如因甲方原因引发事故造成乙方设备、人员或第三者损失的,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四、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以:□支票、□银行转账向乙方支付吊篮设备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

  甲方同意在吊篮设备租赁合同签订、设备进场前支付吊篮设备押金RMB:3000元╱台,根据实际进场吊篮台数计收。

  如租期跨月的,甲方同意在每月15日前结清上月租金及相关费用。

  甲方同意在吊篮设备租用结束之日起15天内付清剩余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

  甲方同意如不能按时付清吊篮设备应付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的,须按每延期一天加付应付款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另,乙方有权采取包括暂停提供售后服务在内的一切措施,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五、本合同的签约地址:上海

  十六、本合同条款手写无效,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

  十七、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妥善解决。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当甲、乙双方产生,无法协商解决时,由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十九、本合同书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条款执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吊篮租赁合同 篇11

  1.负责电动吊篮的安装、保养工作,以保证吊篮正常工作,在乙方签认安装验收单前甲方不得使用。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在任何时候均是乙方的财产。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让,转租和转接他人,不得改装和变卖。

  3.甲方按照乙方所培训及使用说明书中有关规定进行设备的使用,设备出现任何的不安全,失修或不良的工作状态,甲方应立即停止设备的运行并通知乙方,直到乙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检修,待排除后方可使用。

  4.甲方负责屋顶防水层、建筑结构及设备的保护,如有损坏,与乙方无关。

  5.甲方负责按要求提供动力柜。

  6.甲方负责吊蓝的进出场装卸运输以及设备达到现场后的保管工作。

  7.甲方负责在退租前三天通知乙方,并在退租日前将吊篮拆卸至地面。

  8.甲方在发生牵涉到设备的事故或工伤时,应立即向乙方通报,并有责任保护事发现场。

  9.甲方要严格遵守吊篮的安全协议。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因甲方操作不当,造成吊篮的事故停用期内租金照付,设备因此而损坏,甲方照价赔偿。

  10.甲方负责保管施工现场的吊篮及配件,退场时应保证吊篮完好,部件齐全,并清理干净。若发现吊篮残缺,损坏,丢失,须及时通知乙方,并按合同价格赔偿。 争议

  1.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法向签订合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行业有关电动吊篮的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除双方约定或者商定的终止情形出现外,本合同在双方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完成后即行终止。

  2.本合同未尽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做出补充条款,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条列的规定。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 甲方向乙方租借吊篮设备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预定租期自 年 3 月 日起至 2013 年 月 日止。实际租期自吊篮设备进场安装完毕交付使用之日(以检测报告标明的检测日期次日为准)起至吊篮设备搬运到地面归还乙方之日止(以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吊篮设备停用待退场之日为准)。 用地点

  租期自吊篮安装完毕、检测中心检测完成后第二日起计算,不满30天按30天计算,租期超过30天的,则按实际租期连续计算。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建筑物的有关资料或图纸,乙方须按时提供质量完好且满足《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范》(DB31╱95-)规定要求的吊篮。

  租用期间,吊篮设备的现场管理由甲方负责。甲方须指定专人对甲方租借的吊篮设备妥善管理,并严格遵照操作规程(见附件一)及安全交底书(由乙方工程部提供)正确使用。归还时应确保吊篮完好无损,并除净施工残留脏物。

  乙方负责吊篮设备的进、出场运输,甲方负责协调并暗示提供吊篮设备进、出场时工地地面至屋顶的运载电梯或塔吊等必要的垂直运输工具、吊篮设备专用电源及工地现场搬运(包括装卸车)所需的相应劳务人员。

  甲方负责吊篮设备进、出场时的架设、拆卸,乙方负责按时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人员。 ⊙设备架设完毕后,工地现场要求的检测由乙方负责办理(由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检测),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检测费计收标准见本合同第四条款。

  吊篮设备的操作及移位由甲方自行解决。(移位后须经乙方技术人员确认后方可使用) ⊙如在场使用的吊篮台数超过10台的,乙方同意免费派遣技术人员一名常驻工地现场,进行吊篮设备的移位工作指导及故障排除工作(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超出8小时工作时间的,由工地现场与乙方常驻人员协商解决)。

  甲方应在吊篮设备进场前清理施工现场,确保吊篮设备顺利安装和安全运行。 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影响乙方安装交付进度的,吊篮设备租赁费按原定计划收。

  租用期间,乙方负责正常情况下的吊篮设备的维修、保养,并承担其费用。 ⊙吊篮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乙方技术人员进行检修。

  如因甲方人员无证、违章操作、使用不当、管理不善或人为造成设备缺损及发生事故的,其责任及费用由甲方负担(吊篮零件缺损赔偿标准见附件二)。 ⊙吊篮投入使用满两周后,乙方按《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范》(DB31╱95-)规定要求对钢丝绳进行检查。

  吊篮投入使用满两个月后,乙方按《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范》(DB31╱95-1998)7.4.3条款规定内容对吊篮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吊篮投入使用满六个月后,乙方按《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范》(DB31╱95-1998)7.4.5条款规定内容对吊篮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引起设备损坏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将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或作为财产抵押,也不得迁移至其他工地使用。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吊篮上增减或更换任何部件(为防止事故发生,主、副钢丝绳严禁交换使用并严禁使用非乙方提供的主、副钢丝绳)。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十三、风险责任

  如因乙方设备自身故障引发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者损失的,其责任由乙方负担。 ⊙如因甲方原因引发事故造成乙方设备、人员或第三者损失的,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同意以:□支票、□银行转账向乙方支付吊篮设备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

  甲方同意在吊篮设备租赁合同签订、设备进场前支付吊篮设备押金RMB:3000元╱台,根据实际进场吊篮台数计收。

  如租期跨月的,甲方同意在每月15日前结清上月租金及相关费用。

  甲方同意在吊篮设备租用结束之日起15天内付清剩余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

  甲方同意如不能按时付清吊篮设备应付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的,须按每延期一天加付应付款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另,乙方有权采取包括暂停提供售后服务在内的一切措施,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六、本合同条款手写无效,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 十七、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妥善解决。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当甲、乙双方产生,无法协商解决时,由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十九、本合同书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条款执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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