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院2012年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2012年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
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育部代码 12608)。
第四条 学院性质
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主管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我院是2003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办学水平
教育部首批35所国家级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之一、教育部单独招生试点高职院校、全国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紧缺型人才培养基地、国家游戏动漫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全国物联网技术应用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软件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
第九条 毕业证书颁发
合格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全国通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占地面积503亩(其中自有产权341.2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7000余人。学院建有现代化的教学大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语音室、计算机网络中心和国内一流、功能完善、中央财政支持、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的软件外包实习实训及大学生创业中心、互联网技术实习实训中心、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实习实训中心、数字创意产业实习实训中心和服务外包实习实训中心。中心下设软件开发、游戏开发、动漫设计、互联网编辑、电子信息技术、BPO(业务流程外包)、IT营销项目等7个实习实训基地,拥有118个实习实训室(其中微软实验室、思科实验室、联想实验室等为校企联建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座位5000余座,各类教学用计算机4000余台,高速无线校园宽带网络遍布校园。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区域
2012年,我院主要面向重庆、四川、贵州3个省(直辖市)招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2012年,我院招生计划为3300人,各省(直辖市)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
2012年,我院共开设41个专业方向面向全国招生。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软件开发)、软件技术(智能手机软件开发(Iphone/Android)、软件开发、软件测试、对日软件开发、游戏软件开发)、信息安全技术(云计算与云安全、网络安全与监管)、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网页设计与制作、移动互联网应用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工程设计与管理、网站开发与设计)、电子商务(互联网策划与编辑、互联网营销与推广)、物联网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教育部IOTT班】)、计算机系统维护(笔记本检测技术【联想班】)、应用电子技术(电子工艺与管理【英业达班】)、电子信息工程技术(3G通信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智能建筑)、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自动化)、多媒体设计与制作(游戏美术)、动漫设计与制作(游戏设计与制作、游戏策划、游戏测试与运营)、影视动画(影视动画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建筑表现与动画设计、室内空间设计、园林景观设计)、电脑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产品造型设计(产品造型设计)、建筑工程技术(景观建筑设计、)、商务管理(电信服务外包、物流服务外包、服务外包项目管理)、连锁经营管理(连锁经营店长、报关与国际货运)、市场开发与营销(商务策划与营销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网店运营与客户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与财务信息管理)、工程造价(工程预决算与项目管理)、商务英语(国际贸易与国际商务服务)。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我院严格按各省(直辖市)教育考试院规定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我院按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相结合的原则录取,投档比例一般按1:1.2比例投档,具体投档比例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 教育考试院的规定为准。
3.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经各省(直辖市) 教育考试院投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无分数级差。
4.填报我院志愿,如所报专业己录取满额,则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我院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外语语种除“商务英语”专业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语种均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除“软件技术(对日软件开发)”专业为日语外,其余各专业均为“英语”。
6.我院只面向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招收艺术类(美术)考生。录取原则是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均需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时再参考文化成绩。
7.我院只面向重庆市招收三校生和四川省招收对口高职类考生。
8.录取新生身体条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学费及住宿费
第十六条 我院各专业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商务管理(电信服务外包、物流服务外包、服务外包项目管理)、连锁经营管理(连锁经营店长、报关与国际货运)、市场开发与营销(商务策划与营销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网店运营与客户管理)等专业学费为7500元/年。人;商务英语(国际贸易与国际商务服务)专业学费为8000元/年。人;信息安全技术(云计算与云安全、网络安全与监管)、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工程设计与管理)、电子商务(互联网策划与编辑、互联网营销与推广)、电子信息工程技术(3G通信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智能建筑)、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自动化)、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与财务信息管理)、工程造价(工程预决算与项目管理)等专业学费为8500元/年。人;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网页设计与制作、移动互联网应用设计)、物联网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教育部IOTT班】)、计算机系统维护(笔记本检测技术【联想班】)、应用电子技术(电子工艺与管理【英业达班】)、环境艺术设计(建筑表现与动画设计、室内空间设计、园林景观设计)、电脑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产品造型设计(产品造型设计)、建筑工程技术(景观建筑设计)等专业学费为9000元/年。人;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软件开发)、软件技术(智能手机软件开发(Iphone/Android)、软件开发、软件测试、对日软件开发、游戏软件开发)、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站开发与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游戏美术)、动漫设计与制作(游戏设计与制作、游戏策划、游戏测试与运营)、影视动画(影视动画设计与制作)等 专业学费为9800元/年。人。
第十七条 我院按不同的公寓规格收取住宿费。学院学生公寓分为5~10人间,收费标准为650~1200元/人/年,室内配有彩电、空调、热水器、饮水机、衣物柜、独立卫生间、电话、宽带网、电脑桌等设施。
第五章 学生资助
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获得由中央和重庆市政府资助的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大学生自主创业资助金、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企业和社会资助的企业助学金、定向就业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具体标准如下:
1.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凡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统招学生,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和《普通高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向当地教委(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可以贷三年(国家财政贴息)。
2.国家奖学金
凡我院大二及以上年级中特别优秀的统招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金标准为8000元/年/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
凡我院大二及以上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统招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标准为5000元/年/人。
4.国家助学金
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人,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人,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人。
5.大学生自主创业资助金
凡我院统招学生在校和毕业期间自主创业,可享受国家最多5万元的自主创业资助金,同时在创业期内给予税收减免等多种优惠政策。
6.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凡我院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在校生及退役复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获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1)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每人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最高为6000元。
(2)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每人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最高为6000元。
(3)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每人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为6000元。
7.企业助学金
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宗申、浩立、巴南经济园区等赞助企业助学金,企业助学金为8000元/人/年。
8.定向就业奖助学金
凡报读我院校企合作单位定向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定向就业奖助学金,奖助学金标准由定向培养单位制定。
9.学院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凡我院成绩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800元/学期/人,二等奖学金600元/学期/人,三等奖学金400元/学期/人。
(2)新生入学奖学金。入学新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控制线以上的文(理)科新生、三校生(对口高职新生)以及专业和文化考试均达到本控制线以上的艺体新生均可申请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
(3)我院还设有专升本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术论文奖、活动竞赛奖、见义勇为奖、社会实践奖、自主创业奖等专项奖学金。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
学院大学生资助中心设有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院还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渠道,寒暑假期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企业带薪实习、企业“学工”实习岗位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白鹤林16号
邮 编:400056咨询电话:023-62846626 62846636 62846588
传 真:62848649(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zdsoft.com.cn (网络实名:正大软件)
电子邮件:zsb@zdsoft.cn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院及时和考生沟通。
第二十二条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