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自查报告集锦(8篇)

2023-07-21 10:43:49 政审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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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自查报告 篇1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关部署,我市积极开展“回头看”,扎实推进审改工作。

  市政府审改办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为契机,以全市市、区(市)两级正在公布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为基础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台帐》,要求各区(市)对属于国家和省、市自以来取消下放事项录入台账动态管理,各区(市)对今后上级取消下放事项,要按时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审改办备案。

  会同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根据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市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加快推进全市网上审批平台建设。截至4月底,已完成对全市两级行政审批及相关服务事项的全面梳理,下一步,将按照“材料最简、流程最优、时限最短”的工作原则,统一标准,确保申请要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信息一致。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市政府审改办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会同市工商局、市电政信息办等部门,开展建设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工作,作为政府部门传送市场主体有关信用信息的共享载体,归集市场主体基本登记信息并实时传输给各政府部门。

政审自查报告 篇2

  根据省、市关于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逐条对照省、市专项检查内容对近年来我市市本级水务行政审批工作进行了深刻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贯彻省市要求,逐步落实两集中、两到位

  201x年12月,我局根据省、市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抽调人员充实了行政审批科并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201x年7月12日,经市水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印发了《泸州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了由行政审批科集中行使全局行政许可(审批)职能,其余各科、站、室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同时实行了行政许可(审批)首席代表负责制,向首席代表授权,以提高行政效能,方便办事群众。201x年9月,我局启用泸市水许可〔〕作为市级水行政许可(审批)专用文号,并购置彩色打印机等设备,确保行政审批批复文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印制。201x年9月,我局明确了市级水行政审批事项由首席代表决定并签发批复文件,不再由局长或分管局长签发。

  二、严格按照法规办理水务行政审批

  201x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认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经请示上级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用取消、下放、合并等方式,对市本级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大幅度的精简,由最多时的42项精简至7项(泸市府办发〔201x〕31号文),经请示市政务服务中心同意,其中6项进入中心集中办理。

  我局行政审批科严格按照《泸州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流程实施行政审批,并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及首代责任制,明确审批环节、审批时限及相应责任岗位。根据省市要求,统一使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办理审批事项,并安装服务评价仪,接受服务对象评议。

  三、严格选拔窗口工作人员,保证窗口人员的稳定性

  由于我局行政审批科为挂靠局办公室,没有人员编制,故现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两名同志为局属事业单位的抽调人员,均已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两年以上,基本能胜任行政审批工作。并授权其中一位为首席代表,全面负责市级水行政审批工作。同时结合市政务服务中心红旗窗口评选,严格按照《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有关经费问题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x〕49号)文件精神对入驻人员发放激励考核奖。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继续推进我市水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更科学、更严密的审批流程,使我市水务行政审批制度更完备、链结更紧密、工作更高效、监督更透明。

  二是争取出台《泸州市水务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收集专家并建成泸州市水务项目评审专家库,使我市水利项目专家评审特别是行政审批专家评审活动更规范、更专业、更权威。

  三是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将法律法规学习列入日常工作计划,提高行政审批队伍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业务水平,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政审自查报告 篇3

  按照XX市监察局、XX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监发[20xx]8号)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近期就政务服务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自查自纠。从总的情况看,在政务服务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中,“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7号文)、市政府《关于政务服务“两集中两到位”措施的实施意见》(德办发号)精神,切实加强“中心”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服务工作,取得良好的政务服务效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两集中,两到位”落实情况

  我“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市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审批服务科,审批服务科及从事审批服务的人员全部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并选派“中心”党委副书记兼审批服务科科长刘克学同志为首席代表。“中心”与刘克学同志签订了授权书,授予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窗口管理权、印章使用权,向首席代表授权到位。

  二、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我“中心”按市行审办要求对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集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审批的事项,按照公开“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投诉渠道”的“七公开”原则,集中到窗口办理。同时在窗口设立了咨询台,抽调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为缴存户解疑答难,收效良好。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相关资料齐备,及时办理;如相关资料不齐,则坚持一次性告知制度,让住房公积金缴存户尽量少跑路,办完,审批服务流程与设定流程完全相符。

  三、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我“中心”认真制定了《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方案》,确定了各个审批环节的职责和相应的审批权和办事权,将市、区两级审批服务职能归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办理,授予相应的审批权限。认真执行《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管理制度》(德公积金发32号文),对“实行政务服务窗口工作领导责任制”、“实行中心窗口领导值班制”、“实行首问责任制”、“选派优秀工作人员到窗口工作”和“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严格考核”等原则作了明确规定。制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批责任过错追究制度》,明确了对违反窗口管理制度的工作人员的处理范围、处理责任和处理形式。行政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审批标准时限和审批结果等内容在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如实公布。上述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实现了各个工作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施情况良好。

  四、依法审批情况

  我“中心”建立了行政审批监督、监管制度,成立了由市政协副主席、“中心”主任赵晓平同志任组长,党委书记、副主任李蓉同志任副组长,“中心”其他领导任成员的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两集中两到位”的相关工作,形成部门和窗口、窗口内部行政审批的相互协调、相互监督机制,监督、监管机构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从无擅自变更或增加审批条件、擅自增加申请人义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现象发生,更无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进行受理甚至予以批准,超时办理,不依照法定事项和标准收费等情况的发生。

  五、窗口工作人员选派和轮换情况

  我“中心”为加强审批服务工作,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都是本部门的业务精英和骨干分子,其从事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都在三年以上。为加强对窗口服务工作的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分工时,特指派党委书记、副主任李蓉同志分管窗口服务工作,“中心”另一名班子成员、党委副书记刘克学同志兼任审批服务科科长,主抓窗口服务日常事务。同时,我“中心”规定,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至少一年以上才进行轮换,为激励窗口工作人员做好政务服务工作,“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门的激励机制。

  六、统一使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情况

  由于我“中心”采用的是即时办理,凡符合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的公积金缴存户,只要准备的资料齐备,当场办理;如资料不齐备,则采用一次性告知制度。在电子政务环节,“中心”采用专人值守,时时在线,认真解答公积金缴存户咨询的各种问题,及时预审公积金缴存户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在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办理时,及时办理转出和转回;办事指南设置从未出现过差错。

  七、公众评价满意度情况

  “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在工作中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公积金缴存户服好务。在窗口设置了意见箱和意见簿,收集办事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于更好的改进工作,做好服务。同时,安装有评价仪并摆放在明显位置,方便群众评议,以督促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审批服务工作群众满意度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中心”进驻市及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以来,优质、高效的服务工作受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及群众的高度评价。中江、旌阳管理部进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以来,每月均被评为优秀窗口。市本级及什邡、绵竹、罗江管理部及窗口工作人员也多次获得了市及当地政府两级政务中心的通报表彰。

  八、其他情况

  今年以来,“中心”切实按照国家四部委和省、市相关要求,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以为缴存职工提供高效快捷服务为主线,围绕健全服务制度、改善服务环境、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等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在优化业务流程、完善服务设施、加快信息化建设、强化人员素质等方面采取措施,认真落实服务标准、办理时限和质量要求,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断提升

  综合服务水平。并在政务中心窗口已设置有便民椅、饮水机、纸杯、老花镜等便民措施的情况下,新添led电子显示屏,公开业务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等内容,贴心为公积金缴存户服务,得到了办事群众的一致好评。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市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加强窗口管理,规范运行,把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做得更好。

政审自查报告 篇4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梳理回顾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阶段性“回头看”的通知》(审改办发〔〕3号)和自治区审改办《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阶段性“回头看”和督查调研的通知》(桂审改办发〔2016〕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本次阶段性回头看,是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一次专项督查,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要求,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加强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各项举措落地生根,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二是认真查找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回顾,突出问题导向,对改革举措落实不到位的',扎实整改纠正,重点解决取消下放不同步、不协调和“中梗阻”、“自由落体”等问题。

  三是全面总结经验,不断深化改革。在落实已有政策举措的基础上,总结好的创新性做法,提出政策建议和针对性措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

  通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阶段性“回头看”工作,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农机化发展环境,达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以实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1.取消下放的总体情况。是否存在取消下放不同步、不协调、变相审批等情况,下放事项是否存在下级接不住、接不好的情况,有没有经过评估由上级政府(部门)收回的事项。

  2.取消下放的哪些农机审批事项需要尽快修改法律法规。

  3.全面公布农机化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情况,地方各级保留的农机审批事项是否制定目录清单并已向社会公开,向社会公布的保留审批事项清单是否完整,每个事项设定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1.承接的总体情况。承接过程中是否有接不住、接不好的情况,如有请说明原因,并对是否需由国务院部门或自治区部门收回提出建议。

  2.自治区决定取消的农机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

  有无自行设立农机审批事项或自行指定地方政府实施的情况。

  1.各地优化农机审批流程的举措和成效。

  2.推进联网审批,实行审批信息共享的情况,有哪些“信息孤岛”需要上下联动,从上级(请注明国务院部门、自治区本级、市等层级)改起。

  3.推进网上办事和网上咨询的情况。

  统筹推进工商登记、清理规范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改革的情况,推进改革存在哪些困难。

  1.出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办法及执行情况。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监管转型还存在哪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对下一步深化改革及对国务院部门或自治区级深化改革的意见建议。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回头看”工作,及时向分管领导同志汇报,制定方案,周密安排,抓好落实。

  (一)自查自改。对照“回头看”的重点内容,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查。通过自查发现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逐项提出针对性强的措施,认真整改。对推进改革和落实整改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各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农机监理机构在做好本级自查自改工作的同时,负责组织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回头看”工作。

  (二)做好迎接督查的准备工作。根据《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阶段性“回头看”和督查调研的通知》(桂审改办发〔2016〕4号)精神,国务院审改办和自治区将组成督查组,分赴部分市、县(市、区)和自治区本级有关单位进行实地专项督查,或结合其他有关工作进行综合督查。各市、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农机监理总站要做好迎接督察组实地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时间安排。

  1.各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农机监理总站,要按照“回头看”的重点内容,8月中旬前完成自查自改工作。

  2.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将本市及所辖县(市、区)两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自查、整改的总体情况形成报告,并填写附件1、附件2,于8月31号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一并反馈自治区农机局审批办(电子版材料请发至自治区农机局审批办邮箱:xxxx@)。自治区农机监理总站要将本系统自查、整改的总体情况形成报告,按上述要求上报。联系人:白xx,07xx—xxxxxxxx。

政审自查报告 篇5

  我局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把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组织相关科室认真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现报告如下: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告》(淮府[20xx]15号)精神,我局保留一项行政许可,即“国有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我们按照现代行政管理的要求,规范程序,简化手续,缩短时限,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审批事项的依据、内容、权限、条件、程序、时限、收费标准等,都在政务中心大厅及网站上公布。我们还编制了林业局行政许可项目标准体系文本,编制了服务规范、办理规范及流程图。

  我局不存在已取消的项目仍在执行或授权、委托企事业单位行使行政审批的现象。不存在行业协会商会、事业单位实施的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不存在变相实施的已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20xx年,省林业厅下放我局6项行政审批,我们保留了“国有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取消了与市情不符的三项行政审批:营利性治沙活动审批、进入林业系统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限定收购林木种子许可。本着简化手续、方便群众、规范操作的原则,将“林区内木材经营与加工审批”、“省、市属国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两项行政审批下放至县区。我们已与各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对接,对县区审批人员进行了培训,将办事流程图、操作规范,相关表格、文书进行了移交,目前两项行政审批业务已在县区顺利实施。

  20xx年,根据市政府要求,我局原行政许可项目“森林植物检疫证”被取消,转变为行政监管,我局把“森林植物检疫证”下放至县区,为做好行政许可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管理上的脱节,我们积极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建立运行监督机制,认真执行监督,确保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政审自查报告 篇6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在广东省民政系统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粤民办[20xx]23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紧紧围绕监督检查的内容、方法和步骤认真组织自查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我市各级民政部门能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对现行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规定、实施主体和行政许可收费项目进行全面的清理,行政审批(许可)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目前,我市保留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主要是市(县、市、区)属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成立许可、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许可、骨灰堂设立许可、殡仪服务站设立许可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成立审批等4项。实施主体是市和各(县市、区)民政局,以上行政审批(许可)项目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的。

  一是强化领导、提高认识。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法》能否在本单位贯彻落实并取得实效,领导重视和抓好学习是二个关键环节。根据上级有关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贯彻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学习动员,要求全体公务员要提高认识,把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贯穿于政务公开和机关作风建设的全过程,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扎扎实实抓好贯彻落实,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抓好学习提高。

  局办公室及时购买了《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教程》、《行政许可法释义》和《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释义》等有关教材,并分发到各科室,先后采取自学、集中学习、以会代训相结合等形式组织了学习,并积极开展《行政许可法》宣传活动。此外,根据市法制部门的安排,20xx年 5月10日上午还组织了局机关及列入公务员管理的市救助管理站和殡葬管理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行政许可法》考试,以考促学,使民政系统干部加深了对《行政许可法》的理解,为切实、有效地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是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贯彻《行政许可法》结合起来,积极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的'清理。

  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从体制上了规范政府行政审批权限,是对行政审批制度的规范化。为确保行政(审批)许可清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审批)许可清理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贯彻《行政许可法》结合起来,对现有的行政许可事项、规定、实施主体和行政许可收费进行了全面的自查清理。组织民政系统业务骨干对民政业务中有哪些属于行政许可的事项、民政系统如何改革实施行政(审批)许可的体制和机制、如何加强对行政(审批)许可的监督工作等问题进行研讨,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与严格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统一起来,一并推进。

  四是结合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管理。

  我局坚持实用、实际、实效的原则,把行政(审批)许可工作与政务公开工作结合起来,并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的要求,从规范行政(审批)许可的内容、形式、范围、程序等方面入手,抓住关键,加大力度,深入扎实地开展行政(审批)许可工作。首先,在办公大厅内,将业务科(股)室的工作职能、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名称等通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在服务窗口中、把实施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的法律依据、须提交的材料、审批标准和审批时限,审批流程图和所有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等上墙公布。其次,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抓出成效。一是抓责任制的落实。实施行政(审批)许可工作列入干部考核的内容,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局领导按照分工,对分管线条及科室负相应领导责任,有关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负领导责任,责任到人;二是抓配套制度建设。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和国务院的要求,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首问告知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通过这些制度,进一步规范民政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三是抓重点环节。从?政 (审批)许可的实际看,重点环节是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方面。我市民政系统把收费项目、收费价格和收费依据全部上墙公布,让办事群众一目了然,防止以权、以职、以业谋私。同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四是抓监督检查。把是否依法设定行政(审批)许可、是否依法受理行政(审批)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审查并做出行政(审批)许可决定、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发现违法实施行政(审批)许可的,坚决予以纠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便捷地向民政部门申请行政(审批)许可;使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能够进一步树立以民为本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使民政部门能够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贪腐。

  五是结合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许可服务水平。

  为提高行政(审批)许可服务水平,我市把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与民政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机关作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加强理论武装、弘扬先进性典型和开展“三有一好”主题实践活动,机关作风有明显改进,广大机关党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公仆意识得到强化,把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本部门形象的根本标尺。同时,还坚持边学边查边议边改,从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从群众最迫切要求的事情做起,加强行业管理,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许可服务水平。

政审自查报告 篇7

  镇人民政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自查报告

  县监察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根据《市监察局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做好迎接省监察厅、省政务服务中心对行政审批等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监发?2011?8号)要求,我镇对现有的行政审批进行认真、彻底的自查自纠,现就我镇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搞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我镇由镇长亲自抓,分管领导书记切实负责,从党政办抽调2人专门负责对现有的行政审批进行认真、彻底的自查自纠。

   二、严格自查自纠

  我镇始终坚持机关效能建设“一线工作法”,便民服务中心因地制宜统一设置党政办公窗口、人口与计生服务窗口、国土与建设窗口、民政及社会保障窗口、新农合及涉农综合服务窗口、综治与安全窗口等8个服务窗口。每个窗口都由1-2名乡镇干部组成,实行AB岗位工作制。我镇便民服务中心确定了窗口服务人员、联系电话及办理程序。在服务过程中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政务公开为基础,严格按县政务中心要求

  制作各类标牌、相关制度,按照“一规范”、“二上墙”、“四登记”、“五制度”、“六公开”、“八告知”的要求,突出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廉政建设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预约服务制度的工作制度,稳步实施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化。

  (一)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1.充分利用现有办公场所,以镇政府一楼建成镇便民服务中心,将所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应尽必进,充分授权”的原则全部纳入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受理;

  2.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实行统一名称,其标识、字体、风格等均按照省统一规定设置。在门口醒目位置公布服务事项和办事流程,服务窗口上方设置了告示牌标明服务内容,柜台上各种宣传资料齐备;

  3.便民服务中心各窗口保持干净整洁,门牌标识清楚,工作人员座牌摆放有序,党政办公室设置咨询服务台,为办事群众提供热情导向和咨询服务。随时向群众提供饮用水、座椅、纸张、笔等,保证服务质量;

  4.便民服务中心对工作人员严格实施街子镇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制度,日常工作绩效纳入年终考核;

  5.工作人员按值班制度统一安排、业务技能熟练、用语文明、态度热情。工作设置了首问责任岗,工作时间窗口无空岗现象。

  (二)推行全程代办服务工作

  1.加大宣传,扩大影响。我镇对便民服务中心全程代理制度进行大力宣传,截止目前,共下发宣传资料200份,各村(社区)制作宣传栏1期,书写标语3幅。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便民服务中心职能和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便民服务中心运行工作中的经验和好的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了便民服务中心的效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2.对公布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实行全程代理。对权限在上级的行政许可类事项,便民服务中心开展初审、呈报、代理服务。对审批服务事项业务少、频率低的项目进行办理整合,实行一人多岗、一专多能。

  (三)建设村全程代办点

  1.固定了村委会为全程代办场所、标志及代办人员,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无偿为群众代办相关事项;

  2.将服务事项及好办事流程、服务内容、法定办事时限和压缩后承诺时限公示上墙;

  (四)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积极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

  1.我镇积极支持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按时办结完成市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

  2.积极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电子政务建设及政务公开工

  作,报送信息量居各乡镇前列;

  3.严格按照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及时报送受理事项统计月报表,确保数据真实无误

  便民服务中心自10年7月以来共发放宣传资料3700余份,接待办事群众及咨询政策的700余人。其中及时办理362件,待办中的28件,咨询政策557件,不符合相关政策退回的3件。危房改造20户为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68人次,调解民事纠纷1件,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9人次,办理照顾生育二孩28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年参保人员达95%以上。全年为民义务咨询科技知识3866人次,印发宣传资料259份,同时为三农提供了充足的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具等,全面落实了粮食直补,农机退耕还林等政策性补贴。

   三、存在问题

  经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我镇在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贯彻执行情况总体是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主要是:

  1、行业执法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还不够强,不能很好地落实优质服务标准、执法责任制和承诺服务制,服务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监督检查制度还不够完善;

  3、学习不够重视,特别是对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贯彻执行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4、由于资金困难,村级代办设置不完善,网络政务普及度不够。

   四、下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强化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重点加强对行政审批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办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的各项制度,加强对程序、实体的监督检查、使行政审批行为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努力实现审批行为的实体公正和程序正当。

  三是强化宣传,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让群众了解办事程序,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营造依法审批的良好氛围。

  我镇行政审批将通过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精简行政审批程序,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提高办事效率,强化服务量推进公共绩效管理和效能政府建设,巩固和深化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建设。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政审自查报告 篇8

  20xx年7月6日上午召开人社局系统行风建设部署会议,结合当下行风问题,现针对股室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改情况

  根据市审改的要求,结合我局职权的实际情况,全面清理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申报材料,重新梳理一次性告知单,取消兜底性条款,优化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流程,精简重复审核或功能雷同的审批环节,对照行政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限,结合审批办理实际情况,减少审批环节和层级,进一步梳理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环节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自查。

  1、涉及精简材料的事项(2项)

  分别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含5个子项)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养老保险服务(含9个子项)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

  2、涉及精简申报材料的各称(2项)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审批事项材料“瘦身”情况

  完成梳理数量共计27项。

  4、“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情况

  四批共计上报“最多跑一趟”事项38项,“一趟不用跑”1项。

   (二)行风整改措施

   1、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

  全面清理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及相关证照所需的申报材料。一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或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据的,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提供的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履行论证、听证程序。二是上一个审批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不再要求提交;三是申报材料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可要求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四是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可不再要求提交;五是探索“告知+承诺”办理模式,由审批部门告知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虚假承诺应负的责任,申请人知晓条件要求并书面承诺保证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承诺承担违约责任后,审批部门可先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相应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

   2、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

  优化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流程,精简重复审核或功能雷同的审批环节,努力实现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零超时”。对照行政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限,可结合审批办理实际情况,减少审批环节和层级,进一步压缩承诺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3、加快实现网上审批。

  加快推进网上预受理和预审查,实时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凡具备网上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都要推广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审查、反馈、决定和查询告知等全过程、全环节网上办理;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申请人疑问,推动实体行政审批大厅向网上审批大厅延伸。

   4、积极探索服务创新。

  着眼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针对社会反映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及相关证照办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大胆创新服务方式,砍掉阻碍企业和群众办证办事的各种繁文缛节,把麻烦留给自己,把方便交给企业和群众,切实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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