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耕地保护方案

  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但受到城市化、工业化等因素的威胁。而耕地保护方案通过科学规划、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手段,保护和优化耕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率。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乡镇耕地保护方案”,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乡镇耕地保护方案(一)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为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进一步规范我乡农村建房秩序、加强农村建房管理,根据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黔农发〔20xx〕8号)、《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xx〕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更大力度全面推进农村村民规范建房工作,坚持“建、管”并重原则;坚持做好“建、管”结合文章,打好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组合拳,坚持五个严禁(严禁未批先建、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严禁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建房、严禁一户多宅、严禁不按规定程序建房)。全面提升农村村民建房“建、管”工作水平,确保规范我乡乡村村民建房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二、工作目标与基本原则

  工作目标:

  根据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黔农发〔20xx〕8号)、《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xx〕6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县相关文件和会议安排,结合我乡实际,规范乡村村民建房行为。杜绝未批先建、杜绝批小建大、杜绝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杜绝在坝区建房、杜绝将水田调规后占用农田建房、杜绝建新不拆旧、杜绝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建房、杜绝一户多宅、杜绝不按审批面积和位置建房、杜绝散户建房等违法违规建房。

  基本原则:

  1.先批后建。村民新建房屋按照依法依规的要求,先批后建、一户一宅,严格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建房,建新必须拆旧并复垦复绿。绝不允许先动工后审批,严禁“有规不依、有图不按、批小建大、批此建彼、未批先建、先建后批”现象的发生,确保新批新建的每一栋房子都是示范户。

  2.“五个严禁”。规划村民建房坚决执行“五个严禁”,即严禁未批先建、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严禁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建房、严禁一户多宅、严禁不按示范图集建房。

  三、规范审批管理

  1、严格遵守城乡村庄规划。在审批建房前做好现场勘查,对照村庄规划选址,凡是不符合城乡村庄规划的农民建房申请一律不予审批,做到“依规审批”、“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强化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如在管理过程中发现村庄规划确实与农村建房现实不相符以及旧房杂房未纳入规划需要进行适当调整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适当调整绘制,按照原有程序审批备案。

  2.严格审批过程管理。“四到场”制度是落实规范审批的有效保证。认真落实“批前选址到场、批后放样定位到场、开工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的“四到场”制度,强化全程管理和完善记录档案,要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计划,不得超计划审批占农用地建房。

  四、审批程序

  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房者向村(居)民委员会递交《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二)经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将该户申报的本户人口、申请宅基地面积、建房选址等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将申请表报驻村干部签署意见;

  (四)将申请表交乡农业服务中心,由乡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和村规站会同村民委员会派员进行实地踏看和核实,现场确定用地范围,符合建房条件的由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及村规站签署相关意见并将申请表报联系领导和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五)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符合建房条件的将由乡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下达《开工建设告知书》,并到乡财政分局缴纳耕地占用税后,村民即可开工建设。

  (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地块位置、用地范围、使用性质、房屋建筑风格、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立面色彩等要求,积极引导村民以“贵州居民建设图集”为主,同时结合民族元素、地域特色控制引导进行建设。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按分类审批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七)申请使用的宅基地是林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的,必须首先向相应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在取得用地审核同意书后,报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八)根据管理需要,乡人民政府需在房屋开工建设前与建房对象签订《农村村民建房建设承诺书》、《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向所在乡人民政府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及建房保证金2000元,房屋严格按照要求建设完工后未发生安全事故的,经乡镇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实地查看后退回保证金。

  (九)获得建房许可批准的,自批准手续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批准手续失效。

  五、建设管控

  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砂石企业和建筑材料加工企业的管理。各建筑材料生产和加工企业需向乡人民政府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不得向违法建设行为提供建筑材料。凡是购买建筑材料的,购买者必须持村(居)委会出具的建筑材料购买和运输凭证,企业方可按凭证要求提供建筑材料。

  乡人民政府查实企业违反承诺后,发函公安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供电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停止供电供水,停止供应火工产品,发现一次并处相关企业罚金2000元。处理后,由乡人民政府发函相关单位恢复供应。

  乡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违法建设源头控制和查处工作。

  国土所:严格合法采石场管理,坚决取缔非法采石场;严格办证程序,根据企业承诺对违反承诺的采石场进行处理,同时做好集中建房的土地流转工作。

  安监站:进一步加强对采石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根据企业承诺对违反承诺的采石场进行处理。

  派出所:加强交通巡查和管理力度,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承诺的建材生产和加工企业,根据其承诺停止火工产品供应。加强路面巡查管控力度,对违规上路行驶车辆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供电所:对违反承诺的建材生产和加工企业,根据其承诺停止供电。

  各行政村:负责监督和管理辖区内的建设行为,对违法违章建设的要立即制止,及时组织拆除,并将相关情况上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乡镇耕地保护方案(二)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根据市、区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恢复耕地功能,稳定粮食生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耕地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根基。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悠悠万事吃饭为大,民以食为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确保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给的安全,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真正落实到位。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用途管制,规范占补平衡,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推进撂荒地利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落实耕地保护工作,经乡党委、政府领导同意成立x乡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人员组成

  组长:xx(乡长)

  副组长: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规环办,xx任规环办主任

  (二)成员单位:规环办、农服中心

  三、工作内容

  (一)恢复目标。

  xx乡20xx年耕地恢复目标x亩,涉及xx社区、xx、xx村等xx个村(居)。

  (二)恢复原则。

  一是稳妥处置存量的原则。对于20xx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24号)和20xx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xx〕44号)印发之前,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允许“简单化”“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可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66号)要求,以耕地“进出平衡”的方式恢复补足。二是坚决止住新增原则。两“通知”印发后,违反“通知”精神,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地类的,应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应在辖区内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三)图斑运用

  一是耕地恢复潜力图斑。该类图斑为即可恢复和工程恢复图斑。即可恢复图斑是指被占用的耕地未破坏耕作层和灌溉系统等耕作条件,去除地表物即可进行耕作;工程恢复图斑是指破坏了耕作层和灌溉系统等耕作条件,即使去除了表面物还需要进行耕作层恢复工程、土地培肥、灌溉系统重建等工程才能恢复耕作。各村居可以在该图斑内优先选择即可恢复图斑进行耕地恢复,同时,可采取工程措施对工程恢复图斑进行耕地恢复,完成辖区内当年耕地恢复任务。二是耕地不实图斑。该类图斑为20xx年变更调查显示仍为稳定耕地,但现状已变为园地、林地等其他用地,该类图斑是未来耕地流出的图斑。各村居必须提前谋划,实施整改恢复,遏制耕地再次新增流出。三是耕地流出图斑。该类图斑为20xx年度变更调查中20xx年耕地减少的图斑。各村居要如实核查现状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允许“简单化”“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

  (四)验收确认。经乡政府自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区级验收等程序,验收时须提供必要的地块信息、实地整治前后照片等佐证材料。

  (五)恢复时间。年度耕地恢复补充任务在20xx年x月x日前完成耕地功能恢复并种植符合要求的粮油或蔬菜作物。

  四、下步工作

  (一)加强宣传引导

  为防止以后出现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的情况,应利用广播、微信、宣传标语、院坝会等广泛宣传耕地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最新政策和配套措施,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要让耕地保护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民参与,在全乡形成耕地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压实主体责任

  全面压实各村居主体责任,建立耕地保护的动态巡查机制,落实耕地网格化管理。村(社区)支书承担耕地保护组织、发动、管理、处置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四职干部同时承担包片第一责任,乡村环中心、农服中心主任承担监督责任。乡村环中心、农服中心、村(居)定期巡查并做好相关巡查记录。采用“早发现、早报告、早查处、早整改的方式,防止耕地无序减少,扛稳粮食生产政治责任。

  (三)强化执法监督

  采取“长牙齿”硬措施加大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治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没收的必须没收,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

  乡镇耕地保护方案(三)

  为认真做好我县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农综〔xx〕xx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xx年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农指〔xx〕xx号)精神,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来源及金额

  省财政下达我县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xx万元。

  二、补贴对象、范围及认定程序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确权耕地的补贴发放参照执行。对于县内种粮大户、紫云英种植示范户予以适度奖励。

  (二)不予补贴的耕地范围

  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用地(工厂化作物栽培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纳入补贴;对长年(2年以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也不纳入补贴。

  (三)不予补贴的耕地认定程序。若补贴对象或第三方对补贴结果提出书面质疑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有关工作人员,根据上述有关规定或标准进行核实,并上报县进行确认。

  三、补贴资金兑付程序

  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按照“村组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汇总、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行发放。

  (一)数据采集、兑付、入录时限

  各村(农场)采集的补贴面积要向每户村民进行认真核准,不得漏报、错报,x月底前完成所辖地区的补贴面积、种粮大户、紫云英种植示范户相关数据采集,乡(镇)审核后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计算出应补金额,与财政联合行文下拨补助资金,xx月xx号之前完成兑付及系统录入工作。

  (二)兑付补贴依据和标准

  1、补贴依据。补贴所依据面积原则上为最新确权耕地面积,也可采用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可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耕地面积核定补贴面积。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标准。亩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规模种粮补贴资金—紫云英补贴资金)/全县享受补贴面积。农民补贴面积按农民拥有承包耕地面积扣除征转用地、设施用地、抛荒地等因素后的面积(详见附件1、附件3)。

  3、xx年种植水稻面积达100亩(含100亩)以上的农户可享受种粮大户补贴(叠加补贴,详见附件2)。种粮大户的认定由村委会人员上户确认,公示后上报至乡(镇)。补助标准:xx元/亩(不计复种面积)。

  4、xx年紫云英种植按实际示范片种植面积予以补助,补助标准:xx元/亩(详见附件4),xx示范片面积以烟草部门验收为准。

  (三)数据采集及兑付程序

  1、村(场)级登记。以村(场)为单位,逐户登记,具体核实每户应补面积、“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将本村享受补贴的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种粮大户奖励面积、紫云英示范片补贴面积等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七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村委会或具体负责的村主干签字,村委会盖章,上报至乡(镇)。

  2、乡(镇)审核。乡(镇)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上报、汇总各村上报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xx、分管xx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测算。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按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金额,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各乡(镇)。

  4、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数据及时准确地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资金拨付至各乡(镇),各乡(镇)在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奖励资金直接兑付至农民手中。

  四、职责分工

  (一)实行xx负责制,对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xx的落实负总责,各乡(镇)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落实负具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精心xx,周密安排,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xxx由县xx实施。各xx、乡(镇)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其中:各乡(镇)负责数据的采集、核实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数据汇总、资金分配、系统录入工作;县财政局对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数据进行审核,督促乡(镇)做好发放工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县审计局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工作的审计。

  五、xx管理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应全部兑付至享受补贴农民及奖励对象,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

  (二)县财政、监察、审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公众号、墙报、微信、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xx和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广泛宣传扶贫惠民资金网及使用操作方法,做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家喻户晓,人人可通过惠民资金网查询。各乡(镇)主官、分管、经办人员要带头下载APP。实行阳光操作,各项工作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合法合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级设立举报电话。

  乡镇耕地保护方案(四) 

  为确保我镇20xx年度农业保护补贴工作的健康顺利实施,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的实施意见》、《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20xx年实施方案》和《县20xx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镇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全镇种粮(小麦)农民。

  二、补贴依据

  以20xx年各村核定的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发放。

  三、补贴标准

  按照125元/亩的标准发放。

  四、补贴发放

  通过齐鲁惠民“一本通”直接补贴到户。

  (一)核定原则。20xx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遵循准确、及时、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核定范围。20xx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范围是,20xx年11月30日前出苗的农户折实小麦种植面积。

  1.占用基本农田植树、林间种植小麦和林粮间作的,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的,原则上不再纳入核定范围。

  2.占用军用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种植小麦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3.滩涂、(蓄)行洪区、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小麦的,是否纳入核定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

  4.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不纳入核定范围。

  五、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办法与统计上报程序

  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程序包括: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村委会核实、汇总上报、公示确定,汇总上报。

  (一)自报。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截止日期为20xx年12月5日。为确保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这一基础工作准确、有效,包村村委会应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不同种植模式分别规定折实比例,指导农民认真折实。

  (二)核实。村委会核实采取直接丈量核实和参照核实的办法。直接丈量核实是指通过对每户实际种植小麦的面积逐一丈量予以核实。参照核实是指以20xx年核定小麦面积为依据,加减20xx年度小麦种植增减部分。上年度群众等对小麦核实面积有异议的及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农户,必须采用丈量核实的办法。村委会核实和上报工作于20xx年12月10日前完成。

  (三)公示。20xx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继续执行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各村小麦种植面积两级公示。两级公示责任主体为村、镇,镇农技站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2周内报县级农业、备案。公示分户农民的小麦种植面积,全县公示时间为20xx年12月7日—13日,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全县将通过县级抽查、各镇(街)互查等形式,开展公示核查,并于核查完成后向农业局、财政局专题报送核查报告。

  (四)数据录入、汇总。各村小麦种植面积要按照财政惠农补贴“一本通”系统程序和格式要求,严格进行数据录入、汇总。对核定面积大于20xx年的,须说明原因随文一并上报。农技站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上报。

  乡镇耕地保护方案(五)

  为认真做好我市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农指〔20xx〕99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农综〔20xx〕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来源

  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来源于当年、省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及历年结余专项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面积原则上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申报。

  (三)不补范围。对已改变耕地用途的征转用地及各类设施用地包括: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我市补贴资金总量加上历年结转资金和市级核定的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市按补贴标准发放。

  三、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登记。补贴面积按各农户拥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数据。村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公示内容须拍照存档备查;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在信息登记中对已故户主的人员信息应及时进行更新,避免将资金打入无效账户。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上报乡镇(街道)。不纳入补贴的耕地(如征转用地、设施用地、抛荒地等)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经村民多数或村民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需代扣保险费的,村委会要提供村民会议纪要、水稻保险合同复印件及代扣金额。村级登记工作要求在20xx年3月20日前完成。

  (二)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委会上报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分管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街道公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审核工作要求在20xx年4月10日前完成。

  (三)市级测算。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后,汇总形成全市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含当年拨付和历年结转资金),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市级测算工作要求在20xx年4月30日前完成。

  (四)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测算结果5月15日前下拨至各乡(镇)、街道,由其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于6月15前足额发放到户,补贴数据6月30日前由市农业农村局录入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应做到补贴发放数据录入扶贫系统的真实、准确、无误,严防因数据错误引起投诉等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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