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防控方案集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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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防控方案 篇1

  为切实做好我校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防控工作,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让广大学生掌握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防控知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遏制新冠肺炎等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和传播,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新冠肺炎肺炎等传染病预防知识培训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疫情防控现状,制定学生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预防知识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的

  通过专业医务人员的系统培训,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在掌握个人保护知识的基础上,掌握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预防知识和方法,了解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阻断方法、潜伏期、疑似病例的识别方法、返校途中乘坐交通工具的自我保护、室内消毒技能、缓解压力的基本方法、特殊时期常见心理问题的自我调节等。

  二、培训对象

  所有在校学生

  三、培训时间

  5月25日5月25日-5月31日

  四、培训方法

  疫情期间,线上培训与线下自学相结合。

  五、培训内容

  根据疫情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学校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设计培训内容。

  1.专题讲座

  邀请学校医院专业医务人员通过网络视频举办预防新冠肺炎共建健康专项培训(登录八一农大青年在线查看,教授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主要症状、诊断标准等基础知识。,引导学生学习七步洗手法、口罩选择和穿脱方法、居家期间、返校途中和开学后如何做好个人防护。

  2.线下自学

  参照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人民卫生出版社2020年3月版,以下简称《防控指南》)等资料内容,组织学生有计划地自主学习《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学生指导手册》,重点学习下表所列内容,建议学生在精力允许的情况下仔细通读《防控指南》。

新冠肺炎防控方案 篇2

  1、编制目的和依据

  指导企业做好新冠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坚决防止因企业复工导致的疫情扩散,确保辖区各企业安全顺利复工和整体疫情稳定可控。编制依据: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文件及会议要求。

  2、基本原则

  以快速准确处置突发疫情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一旦发生疫情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管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疫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3.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企业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疫情防控要点和工作程序,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责任落实到人。成立疫情应急处置管理办公室,应急处置管理办公室设在XXX, 负责本预案的执行与日常管理工作。

  全面负责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拟定修改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组织疫情事件应急演练,监督检查各部门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对突发疫情事件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处置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全面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设置专门集中隔离观察点

  根据企业规模和排查的人员情况,设置专门的集中观察隔离点,保证一人一间,数量足够,观察隔离点应符合集中医学观察点设置要求。

  5、应急物资准备

  根据企业规模、员工数量准备充足的医用口罩、洗手液(肥皂)、消毒液、测温仪等防控物资(储备不少于一周用量)。

  6、对企业人员进行全覆盖摸底排查

  对企业所有返蓉员工进行排查,重点排查现居湖北等地区、14天内有过病例接触史、14天内有过湖北或其他有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居史、14天内与湖北等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等四类重点人群,建立详细的排查人员登记表(见附表1),要细化到人。

  分类建立人员排查清单,并动态更新,对于正在湖北疫情发地区的人员,在疫情解除前暂不安排返岗;对于14天内从湖北返蓉必须进行14医学隔离观察,并做好记录(见附表2),观察期满无发病方可返岗;有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返蓉人员,配合属地相关部门实行集中隔离医学隔离观察,观察期满无发病方可返岗。

  7、汇总信息及上报

  对人员摸排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汇总信息报各功能区主管局。加强信息互通,建立企业联络员工作群,畅通企业、街道、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企业第一时间及时报送有关信息,有关部门第一时间对企业进行指导,对突发情况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8、严格落实日常防控措施

  严格落实健康筛查,上下班前要安排专人负责进行体温检测,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临时医务室。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通风、消毒和防疫工作。采取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员工要佩戴口罩,严格杜绝各类群体性聚餐、聚集活动,严防群体性疫情发生。做好新冠病毒肺炎防治知识健康宣教,重点针对如何正确佩戴口罩、如何规范处置废弃口罩、如何规范洗手等加强培训。加强疫情应急预案的演练,对所有参加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知识培训,使各级人员能熟练掌握预案内容。

  9、突发疫情应急处置

  当发现疫情时,发现人或疑似病员本人应立即将疫情发生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人员、症状、人员数量等)报告应急处置日常管理办公室,企业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将疫情信息第一时间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区疾控中心,按照工作流程将疑似人员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立即封锁相关区域,对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进行彻底排查,对相关场所进行彻底消杀。

  10、后续工作

  突发疫情处置结束,应急处置管理办公室收集、整理应急处置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各部门对应急处置过程和应急处置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新冠肺炎防控方案 篇3

  各二级学院学工办:

  近一个月,在学校党委的周密部署下,我校全体师生团结一致,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努力工作。为激励大家坚守职责,取得抗击疫情的最后胜利,经研究,学生工作部(处)将举行“第一批抗击新冠肺炎优秀个人”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办法

  1.评选对象:学工队伍干部,主要为副书记、学工办主任、一线辅导员及学生工作部(处)干部;学生

  2.评选条件:

  优秀干部——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宣传党和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精神,服从学校工作分配,与学生联系密切,报送信息及时、准确,工作成效好,在抗击疫情工作中表现突出。

  优秀学生——听从指挥,做好个人防护,积极宣传党和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精神,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服从辅导员工作安排,反馈信息及时、准确,积极主动协助学校做好防控疫情的组织工作,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评选名额:不限

  三、报送时间截止:2020年x月x日下午x

  四、报送方式: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填写《xx学院学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先进个人申报信息汇总表》(请使用excel格式,表格内容附后),发送至学工处邮箱xx,同时附xx字左右个人先进事迹简介(含个人简介和先进事迹简介)。

  学生工作部(处)

新冠肺炎防控方案 篇4

  一、总体要求

  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教师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以及物业人员,以下简称员工)与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落实复工复课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松、要求不降,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课,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培训秩序。

  二、全面细致做好复工复课准备工作

  1.全员摸底调查。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返岗返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7号)以及我市防控工作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复工复课前组织全体员工、学员填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4),做好师生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

  2.场所清洁消毒。正式复课前,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0〕5号)要求,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各类教学、生活场所和食堂进行全面消毒。

  3.防控物资准备。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课前后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机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做好发热患者“临时隔离”方案,明确隔离办法、要求,条件允许的机构须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设置“临时隔离室”;要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做好应急处置预案。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物资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防疫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保管等过程规范有序。要切实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操作过程,避免出现学员误食,杜绝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4.实施“封闭式”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控人员进出,除员工、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含保安、保洁等)均须落实“身份核实→扫码或亮码+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

  5.做好复课提示。校外培训机构具体复课时间明确后,要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告知学员和家长复课时间以及复课后应注意的事项,确保平稳有序复课。

  三、严格做好复课后疫情防控工作

  1.实施错时错峰培训。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学员的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切实防止出现校门口交通拥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停止举办任何进培训场所的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2.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除本机构的员工和学员以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内。对进入机构的员工和学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未取得健康码“绿码”的员工和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应予以劝返。相关人员须佩戴口罩,并严格测量体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疫情防控期间,对外地来杭学习考察的团组,应婉言拒绝或请其推迟来杭。

  3.严格卫生消毒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要参照《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试行)》(浙教防控办函〔2020〕6号),每天对培训场所实施消毒。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妥善保管消毒剂,明确标识,避免误食或灼伤。每天做好各类教学、生活及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严格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所有教室内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暂停使用。

  4.加强卫生健康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现有的官网官微、走廊宣传栏等平台,普及卫生保健常识,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组织员工和学员学习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师生个人防护要点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0〕3号),指导员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要求每一名员工和学员养成勤洗手习惯,严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人际交谈应保持适当距离。

  5.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的员工和学员的健康状况,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工和学员,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其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议,并记录、汇总相关情况。

  6.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若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疑似患者,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详见附件6),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联系当地卫生疾控部门请求指导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四、严格遵守复工复课时间

  1.复工时间。校外培训机构复工专指机构员工复工,不含学员线下复课。

  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落实XXX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的通知》的“六个到位”要求,且通过“XXX市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数字平台”复工申请核准的,即可有序复工,同时须第一时间向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复工申请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复工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

  复工不等于线下复课。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校外培训机构可利用复工时间做好线下复课的各项准备工作,但不得擅自提前进行线下复课。

  2.复课时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复课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具体复课时间按省教育厅、市政府有关部署执行。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守土有责”的使命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增强主动性、前瞻性、科学性,构筑起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严密防线。

  2.健全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尽快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培训场所日常筛查机制、疫情防护措施、疫情处置机制,将防控工作抓实抓细。

  3.加强联防联控。要建立与政府、医院、社区、家长等多级防控工作网络,各培训机构应及时掌握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协同配合。

  4.强化督导检查。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力量,在复工复课前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明查暗访,重点加强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指导。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把关不严、不敢担当、落实不力的要督促整改、严肃问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以上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如与省、市疫情防控的最新工作部署、工作要求不一致,则按省、市最新部署和要求执行。

新冠肺炎防控方案 篇5

  第一条为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现长周期不发生规模性疫情目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依法防控、常态常备、科学精准、防线前移、关口内置等举措,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分级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具体负责疫情防控的领导、指挥、组织、协调等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哨点信息部、“四个口袋”管控部、卫生防控部、社会管控指导部、信息系统平台及技术保障部,落实会商调度、风险研判、培训指导、联防联动、应急演练、信息发布、督查督导、提示提醒等工作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健全触发机制、应急响应机制、扁平化指挥机制,提升核酸检测、流调溯源、隔离管控、医疗救治、免疫能力,科学配备各方力量,始终保持应急状态,加强各类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各相关环节协调联动,确保指挥系统反应灵敏、指挥有力、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属地责任,科学研判形势,加强工作调度,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健全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第五条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海关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疫情防控专项应急预案、工作方案等,增强防控措施针对性,指导行业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第六条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服从属地管理,严格执行所在地疫情防控规定,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场所消毒、门禁管理、人员健康状况监测、分类防护、流行病学调查配合、异常信息上报等工作,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个人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落实疫苗接种、测温扫码、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管控、治疗等疫情防控措施,如实提供相关情况,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第八条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宣传力度,优化便民服务措施,合理增设临时接种点,鼓励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做到应接尽接、应种尽种。

  第九条民航、铁路、海关、边检等单位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邮政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筑牢外防输入防线,坚持人、物、环境“三链同防”,筑牢基层、数字防线,扎紧国际航班入豫、进口货物以及国际邮件入豫、其他口岸经第三地入豫、中高风险地区流动入豫“四个口袋”,有效防范疫情输入传播风险。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数据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落实健康码管理制度,依托全省统一的健康码数据系统,对处于不同疫情防控风险状态的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依法依规精准赋予绿色、黄色或者红色健康码,并完善转码服务机制,符合转码条件的,及时予以转码。健康码仅用于疫情防控。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住宅小区、建筑工地、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主动申领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做到应设尽设、逢进必扫、一门一码、一店一码、一场所一码。对无法使用场所码的老年人、未成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相关场所应当提供纸质登记等替代服务。

  省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数据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设置和使用电子卡口,做好数据安全保障、运行规则优化等工作,满足保通保畅和疫情防控需要。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疫情发生发展情况和防控需要,建立健全常态化核酸检测机制,因时因势动态调整核酸检测频次,并按照区域人口密度、群众需要、功能定位等,科学合理设置便民核酸采样点,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数据管理等部门应当坚持关口内置,完善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发挥发热门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村)、网格、酒店、口岸、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共交通工具等哨点的监测预警作用,落实来(返)豫人员信息报备制度,加强重点人员、重点机构、重点场所、重点物品和环境、重要时段监测。

  各哨点发现可疑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初筛阳性人员、确诊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第十三条出现首发阳性病例(含初筛阳性)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实行省、市、县级扁平化一体指挥,在24小时内迅速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公安、通信管理、数据管理等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快速核查、精确定位,组织开展传播风险评估,综合研判病毒来源、传播途径和风险人群,落实相应处置措施,在最短时间内“圈住、封死、捞干、扑灭”疫情。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划定、公布高中低风险区域,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实现精准防控,切断传播链条,防止疫情扩散外溢。

  第十五条高风险区实行封控措施,期间“足不出户、上门服务”,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供应。

  中风险区实行管控措施,期间“人不出区、错峰取物”,原则上居家,每户每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指定区域购买或者无接触式领取网购物资。

  低风险区强化社会面管控,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人员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预约、错峰、限流、测温、扫码、戴口罩等措施,倡导非必要不离开本区域,离开所在城市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第十六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以及社区(村)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管控转运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开展中西医协同隔离治疗或者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按照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健康监测。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应当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医学观察期间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不得外出。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遇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十七条社区(村)应当组织做好宣教、排查、管控、服务工作,落实健康宣教、环境整治、人员排查、居家管理、生活保障、心理疏导、关爱服务等网格化管理措施,紧盯流动人员、管好重点场所、严控聚集活动、加强应急准备,配合落实信息报备、核酸筛查、人员转运、流行病学调查、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第十八条新冠病毒暴露风险高、传播风险大、抵抗力较低的重点人群应当落实日常防护措施,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加强健康监测,按照要求接受核酸筛查和疫苗接种。

  车站、地铁站、机场、物流园区、农贸市场、商场、酒店、餐饮、娱乐等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的场所和汽车、地铁、火车、飞机等密闭交通工具,以及学校、医疗机构、监管场所、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托幼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单位,应当根据当地风险级别,强化防控措施,控制人员密度,避免聚集性活动,做好通风换气、清洁消毒、健康监测等工作。

  冷链食品生产、运输、贮存、经营等场所应当落实清洁消毒和从业人员日常防护、健康监测、核酸筛查等防控措施,降低疫情发生和传播风险。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对不同风险人员实行分类筛查,适时启动全员核酸筛查和重点人群核酸筛查,根据流调溯源、社区封控范围、核酸筛查结果等情况,科学确定筛查范围和频次,查清阳性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数量及分布等情况,按照疫情发展变化规律,及时调整防控措施,抢抓时间实现社会面和隔离点“双清零”。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发布疫情有关信息,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热点问题。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舆论引导和监督,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倡导公民坚持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第二十一条网信、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大对涉及疫情谣言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谎报疫情以及编造、传播有关疫情发展或者应急处置虚假信息等造谣传谣行为。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体育场馆、会展场馆、市民活动中心等公共基础设施,加强羁押、监管、隔离和强制医疗等场所建设和改造,为疫情应急医疗救治和患者隔离预留应急需求转换设施设备,健全日常运营维护和应急管理制度,保障常态化防控与应急状态快速衔接转换。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定点医院建设,指定综合能力强、救治水平高、感染防控基础好的医院作为疫情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并按照平急结合原则和方舱医院设置要求,加强方舱医院建设。

  第二十三条公安部门应当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暴力伤害医护和防疫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

  第二十四条数据管理、通信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科学运用数据资源和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一体化疫情防控管理平台建设,提升可视管理、态势感知、疫情预警、人物同防等全周期全流程疫情防控功能,优化完善全省统一的核酸检测、来(返)豫报备、健康码(场所码)、阳性快报、自动筛查、购药登记、区域协查等系统,保障网络和数据安全,为疫情风险研判、防控措施制定和资源统筹调配等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支撑。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统筹做好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工作,协调解决物资供需、生产、储备、流通、社区配送等相关事宜,保障水电气暖正常供应。

  商务部门应当强化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六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正常生产秩序,提供线上政务事项办理服务,做好企业纾困帮扶工作,确保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实行闭环管理,不停产、不停工。

  第二十七条交通运输、民航、铁路、公安、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实行运输应急通行证制度,合理设置运输中转站,保障医疗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等重要生产物资运输畅通。

  第二十八条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保障疫情期间人民群众正常就医需求,畅通急危重症患者、孕产妇、新生儿等急救“绿色”通道,督促医疗机构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绝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应当加大对医务工作者、人民警察、基层干部群众、志愿者等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力度,按照国家和本省相关规定,落实补助、津贴等相关政策,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侵犯他人隐私,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疫情防控工作中知悉的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加强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全方位、可持续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防止不落实、推诿落实“四方责任”和防控措施或者层层加码、过度防疫,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督促整改,保障疫情防控政策有效落实。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河南发布微信公众号)

新冠肺炎防控方案 篇6

  为全面加强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舆论引导,打造全社会自我防护、科学防控和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为常态化疫情防控营造浓厚的健康知识宣传氛围,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x市关于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和要求,围绕“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策略,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资源融合、全媒体共同参与”的新型宣传机制,精准落实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宣传教育措施,引导公众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为常态化疫情防控提供舆论保障。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举措、最新进展和成就的宣传,客观真实发布疫情信息,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稳妥做好疫情防控舆论引导工作,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健康宣传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工作原则

  采取政策解读与健康知识普及相结合、网上引导与线下沟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冬春季重点传染病疫情发展趋势,及时收集疾病流行、治疗与防控的最新进展及核心信息,适时发布预警信息。突出防控知识的科学性、权威性,以不同人群、不同场所、不同机构需求为定位,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健康教育。

  三、宣传内容

  (一)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指南、指引等。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公约和社会公德,树立“个人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二)新冠肺炎防控重要措施。宣传国家、自治区、市委、县委关于新冠肺炎防控的系列重要精神,突出对疫情监测处置、患者救治、防控措施落实取得的成效、防控中涌现的模范人物事迹等宣传。

  (三)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倡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加强通风消毒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防范疾病传播。认真研究分析公众健康需求,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不同时期需求为定位,精准发声进行健康知识宣传。以中国疾控中心编著的《公民防疫行为准则(科普版)》、中国健康教育中心编著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健康教育手册》和《中国公民健康素养xx条》为蓝本,结合我县乡镇、社区实际,把疫情防控知识和道理传播出去,让百姓看得见、听得到,指导百姓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四)加强网络宣传引导,及时处置违规违法信息。做好网络舆情监测,掌握民情民意。与相关部门沟通,及时研判和处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违规信息,开展正面评论,及时解疑释惑。

  四、重点防控宣传

  (一)入境和高、中风险地区来返人员。落实入境、来返检疫、医学观察隔离点、社区排查、发热门诊、医院救治“五道防线”,落实入境、来返人员健康筛查、核酸检测、封闭转运、隔离医学观察全覆盖,实现全方位全流程无缝对接、闭环运作。重点宣传主动监测、报备、个人防护、正确应对、心理健康等知识。

  (二)公共场所。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和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以及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加强公共场所、场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等采取预约、限流、线上支付、戴口罩、手卫生、保持社交距离、使用公筷、定时通风消毒等方式,顾客、工作人员实施“健康码”、健康监测、冷链食品卫生知识等。

  (三)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母婴服务类机构等特殊单位继续落实高于社会面的管控措施,严格人员出入管理,采取预约等方式限制探视人员数量,对新接收人员实施核酸检测和隔离医学观察,禁止有可疑病症工作人员上岗。指导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严重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开展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

  (四)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保障群众就医。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及时排查风险并采取处置措施,落实院感防控督导员制度和探视陪护制度,强化医务人员防护措施,加强对医务人员健康管理和监测,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的,应开展交叉感染评估,评估有风险的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五)校园。落实学校防控主体责任,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完善学校洗手清洁消毒设施设备和防疫物资保障,做好师生晨午检,因病缺课(勤)和发热症状监测。健全学校和医疗机构送诊绿色通道,规范学生发热症状预警处置,及时甄别处置常见传染病。加强家校联动,引导学生家长理解和支持学校防控工作。

  (六)社区。加强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实现基层疫情防控和日常管理有机结合。根据防控实际,采取体温监测、健康码查验等日常管理措施,确保居民正常出行、工作、生活。落实对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处置工作。加强老城老区、城中村、城边村、城乡结合部等薄弱环节防控,加强出租屋管理和外来人员管理。优化农村地区防控措施,加强对村民的健康教育,落实对农村孤寡老人等五保户的健康服务。

  (七)企事业单位。压实企事业用人单位防控主体责任,优化内部疫情防控体系。加强日常防控管理,做好厂房、办公场所、食堂、宿舍、会议室等场所空气流通、清洁消毒等防疫措施。为员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健康监测和出入登记管理,落实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等制度,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五、健康教育形式

  (一)健康讲座

  结合各乡镇、社区开展的健康大讲堂活动,认真组织选派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机关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讲座。

  (二)健康咨询

  充分利用卫生宣传日在辖区主要街道、人群聚集的广场、商场开展健康主题日宣传和咨询。

  (三)电子屏

  利用单位电子屏,突出防控核心内容,适时滚动播放新冠肺炎防控健康知识、通告、通报和健康警示内容,让就诊患者和办事群众及时了解疫情防控知识。同时积极协助辖区机关、企事业、学校、养老机构等单位做好内部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四)广告牌

  充分利用各乡镇、社区户外高杆、墙体、灯箱、工地围栏等,张贴新冠肺炎防控、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标语口号、海报。

  (五)宣传栏

  充分利用自身宣传阵地,每月及时更宣传栏内容,将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季节性疾病防控、文明城市创建、健康素养解读、健康促进机关创建、无烟单位创建、垃圾分类等知识列入其中,丰富宣传内容。落实专人发放宣传单,做到防控知识家喻户晓。

  (六)宣传材料

  根据疫情防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的实际需要,制作并发放宣传单、宣传折页、宣传海报、宣传知识手册等,结合辖区开展的心血管病筛查与干预项目、预防接种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随访和卫生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等活动,充分利用乡村广播、流动宣传车,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入户活动,形成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良好氛围。

  (七)新媒体

  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微视和政府服务平台等新媒体、预防接种交流平台和手机、微信、微博交流QQ群、微信群等交流平台,制作推广群众易懂、乐于接受、传播力广的健康知识宣传信息。同时积极向新闻媒体推出行业防控科普知识、防控措施、服务信息、防控成效等,借助各类宣传平台,凝聚各方力量,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网络,传播了抗击疫情的正能量,以达到防控宣传覆盖广、传播快、公信力强、可及性高的宣传效果。

新冠肺炎防控方案 篇7

  为做好2023年 会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会议和展览的决定》等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如下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部务会议将定期召开,听取各地方、各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地方、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得到全面有效开展。

  二、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

  各类会议和展览举办单位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包括做好入场人员管控、加强场所消毒、限制人员聚集、推广远程会议等方式,防止疫情传播。

  三、做好疫情防控宣传

  各地方、各部门要及时发布疫情防控信息,加强宣传,引导参会人员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聚集,避免感染风险。

  四、严格管控疫情风险

  各地方、各部门要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风险,做好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对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及时采取隔离治疗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五、保障参会人员权益

  各地方、各部门要保障参会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因疫情防控而无法参加本次会议的人员,应当予以适当安排,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六、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监督

  部务会议将定期对各地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以上是我部关于会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各地、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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