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调研报告系列

2023-07-22 21:32:40 管理调研报告

  我们经过整理,为你编辑了“管理调研报告”,请将本文保存下来方便随时参考。俗话说,只有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毕业踏上工作岗位以后。就需要撰写报告,报告有助于我们快速理解问题本质或了解做事背后的动机。

管理调研报告(篇1)

  行政管理的专业在每一个企业内部都会涉及到,可是需求量大不大,主要是跟企业的整体规模有关。

  首先,只要不是专业性异常强的岗位,一般都是能够胜任的,不管是客服岗位还是前台岗位,甚至是销售岗位都是能够的,因为在行政管理专业的学习过程中会涉及到一个人际交往沟通方面的专业课程,这就意味着,如果这门学科学的好,那么至少能够保证在企业内部和跟客户之间都有一个很好的沟通,要明白,其实在后期的职场过程中有好的沟通,就直接意味着能够有好的人脉积累,对于后期市场未来的发展有很大的帮忙作用,当然了,并不是每一个人学习行政管理专业的人都期望能够从事根本专业相关的工作,如果自我还有其他方面的爱好和本事,也能够往其他方面思考。

  其次,人事管理专业,这是众多关于行政管理专业就业方向的回答中最关键的一个要点,是很多人在毕业之后会从事的第一份工作,可是需要强调的是,通常如果是进入大型企业的话,这个岗位只能够从人事专员助理的岗位开始做起,并且基本上都是一些琐碎的资料,那就意味着提议大家能够在大学期间多进行一些实践,那么在后期面试的过程中也能够高效地告诉对方,自我已经能够胜任助理的工作,并且目前求职的方向还是人事专员的岗位,这样才能够让后期的职场发展速度更加高效一些,顺带说一下,如果能够在后期的学习过程中慢慢的向人力资源管理方向发展,也是十分不错的,要明白根据市场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国内整体大环境能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缺口十分之大。

  如果真正的想要让自我的未来发展更加全面和到位一些,还是要多注意,在真正工作过程中跟前辈咨询和请教,这样才能够少走一些弯路。

管理调研报告(篇2)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新建住宅区和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原有住宅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配套设施不全的原有住宅区,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整治,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物业管理。

  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大厦、工业区等其他物业,推行物业管理。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市、县(市、区)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其具体职责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扶持物业管理行业,逐步建立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第三产业优惠政策。

  第五条 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的,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可以由业主自主决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也可以委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业主代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代为参加的受托人必须代为表达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书面意见的,应代为转交。

  业主大会可以决定成立业主代表大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履行相关职责。

  第六条 业主享有下列职权:

  (一)参加业主大会,对有关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四)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五)与物业管理费用相符的服务;

  (六)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业主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遵守业主公约;

  (三)遵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有关决定;

  (四)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交纳维修基金;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二)选举、撤换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三)审议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五)审议批准业主委员会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

  (六)决定有关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的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业主。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或者经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百分之三十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在接到提议后十五日内应当就所提议题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的投票权数,普通住宅房屋实行一户一票;其他物业按照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计算规则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召开业主大会应当有代表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大会决定事项,应当以出席业主大会的业主的投票权数过半数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物业所在地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对业主大会负责。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 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二 拟定业主公约草案、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及其修订草案并报业主大会通过;

  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并经业主大会对合同条款审查同意后,负责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合同;

  四 经业主大会批准,负责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当维修基金不足时,进行续筹;

  五 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物业管理重大措施;

  六 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七 执行业主大会的有关决定;

  八 接受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九 督促业主和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有关规定;

  十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应当是五至十五名的单数,其组成人员不得在物业管理企业中兼职。业主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召开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所作决定须经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二 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并予以公布。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以其选举产生之日为成立日期。

  第十三 条业主公约是业主共同订立的有关物业使用、维修、管理等方面的行为守则,对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自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应当在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 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布,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的示范文本。

  第十五 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文件向登记机关所在地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资质管理。

  第十六 条物业管理企业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工作制度;

  (二)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三)制止违章搭建或者其他侵害业主公共利益的行为,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经营业务;

  (五)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物业管理企业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物业管理行业规范、服务标准;

  (二)履行物业管理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维护业主利益;

  (三)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四)定期公布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和使用维修基金的收支账目,接受质询和审计;

  (五)接受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 条新建住宅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该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物业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正式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前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新建物业出售时,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与物业购买人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物业交付使用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续聘或者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八 条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和物业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当事人和物业的基本情况;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要求;

  (四)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和收取办法;

  (五)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使用、管理和收入分配办法;

  (六)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七)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

  (八)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九)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前条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环境卫生、绿化管理;

  (三)协助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安全防范、消防、交通等事项;

  (四)物业装饰装修的安全性能、垃圾清运等管理服务;

  (五)应业主要求进行的室内特约维修服务;

  (六)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和物业管理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当事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只能选聘一家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工作委托专业公司实施,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或者主要管理服务责任委托给他人。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行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市场竞争机制。鼓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费用及提供代办服务、特约服务的费用。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价格竞争。禁止价格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公共服务费由当事人在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或者物业管理合同中协商确定。物业管理企业应业主的要求,提供代办服务和特约服务的费用,应当与业主协商确定。

  确定政府指导价应当依法举行价格听证会,以物业管理服务的合理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进行综合测算。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卫、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该用户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为收费依据。最终用户是指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环卫、通信、有线电视等服务的最终分户使用人。

  上述单位向业主或者使用人收取费用等服务事项,可以委托给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双方应当签订有偿服务合同,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有关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或者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收取。

  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由他人使用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可以由使用人交纳,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收费的项目、标准和收支情况,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业主公布,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和质询。

  第二十六条 经业主大会批准,由业主委员会解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接到解聘通知后七日内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并向业主委员会或者新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移交物业管理的相关设施和必要资料。

  第二十七条 新建物业在规划建设时,应当建设必要的物业管理配套设施,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

  开发建设单位在移交住宅区时,应当按照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无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其产权属该住宅区全体业主共有。

  配套使用的地下室、底层架空层等附属设施、附属设备、共用部位属全体业主所有。

  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接管物业时,应当与委托方按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接管验收办法进行接管验收。

  物业管理委托方应当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相应的物业档案资料。

  物业管理合同或者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档案资料移交给物业管理委托方或者其指定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二)占用或者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移动共用设施设备;

  (三)私搭乱建;

  (四)侵占绿地、毁坏绿化;

  (五)随意倾倒或者抛弃垃圾、杂物;

  (六)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超标准排放污染物质或者发出超标准的噪声和振动;

  (七)未经批准摆摊设点;

  (八)无序停放车辆;

  (九)在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上乱悬挂、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十)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或者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

  (十一)在消防通道上设置路障,损坏或者挪用消防设施;

  (十二)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 业主或者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发现业主或者使用人有损坏承重结构等行为时,应当及时劝阻,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物业应当按照设计用途使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物业安全的要求,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赔偿。

  第三十三条 利用物业设置广告等经营性设施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后,由物业管理企业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设置的经营性设施的收益,在扣除物业管理企业代办费用后,应当将收益的30%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益的70%纳入维修基金,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物业定期维修养护。当出现危及安全、影响观瞻、侵害公共利益或者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的情况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

  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和使用人必须给予配合。因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或者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三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和相关设备设施,按规定应当由市政、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环卫、绿化等部门维修养护的,原有职责和养护渠道不变。相关部门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为维修养护的,应当支付维修养护费用。

  第三十六条 房屋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满以后的维修责任,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房屋室内部分,由业主自行维修;

  (二)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机电设备、共用天线、消防设施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合同的约定定期维修养护。

  第三十七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物业产权人的,应当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简称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应当存入政府指定的银行,设立专门账户。

  维修基金应当按幢建账、按户核算。

  业主转让物业时,其维修基金账户中的剩余部分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结算过户。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所交纳的维修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其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物业所交纳的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十八条 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公布维修基金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第三十九条 业主、使用人未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催交,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建,逾期不补建的,应当交纳补建价款,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条例,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可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不善,造成物业环境恶化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作出警告,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 接到解聘通知后七日内拒不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妨碍该物业管理区域进行正常物业管理的,或者未向业主委员会或者新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移交物业管理的相关设施和必要资料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物业管理的相关设施或者必要资料毁坏、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未按照规定交纳维修基金的单位和个人,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交;逾期仍不足额交纳的,可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维修基金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维修基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二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维修基金,情节严重的,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可以吊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应当由工商、价格、财政、公安等部门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中有关用语的含义:

  (一)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本条例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三)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及其附属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

  (四)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区域,是指相对独立的,统一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

  (五)本条例所称物业共用部位,是指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六)本条例所称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区域内,由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共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停车场、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十七条 设区的市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管理调研报告(篇3)

  国务院第252号令发布以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已开展十二年,笔者一直从事这项工作,最近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实践结合登记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作了一些思考,供同行们商榷。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认识不足

  从目前来看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认识不足带有普遍性,主要表现四个方面,一是事业单位主管领导和法人代表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不熟悉,他们对事业单位为什么要搞登记不清楚,所以缺乏接受登记管理的自觉性。二是事业单位法人发生变更事项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登记机关多次催办效果不理想,他们认为登不登记无所谓,反正工资财政一分不少。三是一些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他们认为登记手续办不办理没关系,反正财政也不会给单位多少钱,所以对接受登记管理缺乏热情。四是一些事业单位受主管部门牵制,不能独立对外开展活动因而对办理法人登记手续缺乏积极性,法律意识淡薄,不能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没有用足用活法人单位应有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二)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不规范

  事业单位设置上不规范从目前来看不止一个县,就是全州、全省都存在同样情况,由于机构设置不规范影响了事业单位自身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少部分事业单位履行行政职能、造成政事不分。本来事业单位职能就是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为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但是因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严格限制,政府只能委托一些事业单位履行部分监督管理和执法职能。如:水政监督、鱼政管理、国土管理、劳动监察、城市监察、文化稽查等。二是机构名称不规范,事业单位名称应体现其特点,不能使用行政单位和企业单位名称,目前还有一些事业单位名称使用××局、××公司。三是少数事业单位规模过小,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事业单位设置必须要具备法人条件,由于历史原因有些事业单位一个人一个法人单位,登记机关在给这些单位办理法人登记手续时不好办理,虽然通过一些渠道进行变通,但按要求是不规范的。

  (三)法人登记手续不齐全

  法人登记手续不齐全主要是登记管理人员要求不严,具体表现一是各类表格填写不规范,涂改、错漏现象严重。二是开办资金不足,中介组织验资无法进行。三是年度报告数据填写不准确,乡镇站所多数没有收支帐目和报表。四是对发放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保管不当,大多数单位没有将证书公开悬挂,少数单位还出现遗失证书的现象

  (四)登记管理机关监管不到位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不是单项工作,它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的线长面广,面对各类不同性质、不同规格、情况复杂的所有事业单位,要按照登记法规把这些单位规范起来的确需要一段很长的过程。笔者在工作实践中发现目前对事业单位的监管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登记管理部门普遍存在重登记轻管理现象,首次登记已全面完成,加之新设事业单位较少,登记管理机关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法人事业单位的管理。由于登记管理部门人员少,平日忙于处理日常登记、变更业务,很难经常下单位检查监督,造成监督管理难到位。二是登记管理人员缺乏系统的培训,由于人员变动频繁、新进工作人员又没有及时进行业务培训导致业务不熟悉,影响了登记业务的正常开展。三是监管手段疲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能就是对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管理,对违反《暂行条例》的单位要进行处罚:但是这些处罚都是政策性的,具体操作起来都很困难。如:对没有参加年审的事业单位,可以停办一切机构编制有关事项、吊销法人证书、没收印盖、撤消机构、冻结银行帐户,同时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相应处罚。但实际上很难操作,因为大部分事业单位都承担着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的职能,是社会生活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我们没有权力让学校工作停止运转、让医院关门。对法人代表进行处罚也难做到,因为登记管理机关没有对干部进行处罚的权力和职能。四是登记管理机关缺少规范的法律文本,对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项如何处罚,没有具体规范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处理条款。以上存在的问题是登记机关监管疲软、监督不到位的主要原因。

  二、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思考

  (一)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地位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是一个即具有行政管理又具有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它是改革后新成立的机构,在设置上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一是登记管理机关设立时因没有行政编制,以致于一些县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以事业单位存在,建议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改为行政机构。二是登记机关级别太低,县级登记管理机关大部分是股级或二级机构,对外开展工作难度大,也没有引起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视,为了加大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力度,建议提高登记机关的行政级别。三是统一规范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的名称。

  (二)加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的宣传力度

  一是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使社会各界、各部门都知道事业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二是登记机关要多向领导特别是分管机构编制的领导汇报。三是分期分批的对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分管领导进行培训,使法人代表和分管领导对事业登记管理重要性有深刻的认识,同时也使领导对这项工作引起重视。

  (三)合理设置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置要适应市场和自身发展需要,事业单位作为一级法人要按照《条例》规定进行设置。要打破计划经济体制那种上下对应设置做法,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科学的设置。对于那些职能相近、机构过小的一人一站或一所的事业单位法人要进行整合和规范。对于那些结构不合理、布局不恰当、服务意识差的少数事业单位应及时予以撤销。

  (四)严格按登记管理法规规范登记业务

  一是加强登记管理人员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的学习。二是要严格按条例操作、不抢时间、不搞任务指标,合格一个办理一个,手续不全决不发证。三是对证书不按规定悬挂、乱摆、乱放或遗失证书的事业单位法人要进行相应处罚。

  (五)加大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文秘站-您的专属秘书,中国最强免费!

  如何将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监督到位,主要应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一要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制度,使监督过程有章可依。二是各级领导特别是登记管理机关的主要领导,要重视登记管理工作,要把这项工作同抓机构编制工作一样及时进行监督和检查,使其落到实处。三要加强登记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法律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四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用非常广,它是事业单位的通行证,如何发挥其作用和功能,仅靠登记管理部门是难做到的,我们要严格执行国家十五部委《关于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主动和相关部门联系,争取支持。五是加强监督和处罚力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确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规范事业单位行为、保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督。事业单位如果违反《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登记管理机关应和纪检、组织等相关部门采取经济或行政等手段对违反《暂行条例》的事业单位法人进行处罚。

管理调研报告(篇4)

  为了解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更好地贯彻落实预算法,提高预算外资金管理水平,溧水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深入县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镇,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预算外收支帐目及财务审计报告,对预算外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中我们发现,我县预算外资金管理起步较早,政府从“收”与“缴”两个方面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监控与管理,成绩显著。同时,通过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实行了综合预算,现在已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预算外资金管理体系。目前预算外资金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是:

  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单位认为预算外资金是部门的资金,自己可以随意使用和占有。

  票据管理有一定漏洞。按照票据领取、使用、核缴管理办法,所有单位收费、往来结算业务必须领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票据,而少数单位在市场购买“收款收据”使用,容易形成“小金库”;有的单位领用票据不登记,核销无手续;有些单位收费票据长期不入帐,占用挪用预算外资金时有发生,使票据管理难度加大。

  私设“小金库”,不入专户现象时有发生。个别部门、单位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或将预算外资金直接存入单位工会帐,作为单位内部福利外资金。有的收入不入专户,以各种名义转移、截留。

  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方式仍然是简单的收支两条线,资金只是在财政专户过一遍,很快又划拨回收费单位使用,支出情况追踪监督不力,造成财政资金长期体外循环。

  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是预算外资金征收、入专户、拨款、使用都集中于一个部门,没有实行分开管理,对资金征收、流向缺乏必要的监督。二是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规现象,多年来一直是通报和要求整改,有的单位仍我行我素,难以处罚到位,没有约束力。调研组建议: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要认识到预算外资金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一种非税收入,是地方财政财政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随便乱动、挪用和截留。要重新认识预算外资金的三权所属关系,即所有权归国家、调控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这是预算外资金从“两权不变”到“还钱还权”的重大改革。

  二、加强票据管理,从源头上把关。

  要完善票据管理模式,使用新的票据管理软件,通过控制、管理、电脑缴销和银行联网的方式进行票据管理,把票据管理与资金管理科学有效结合起来,真正做到“验旧换新,票款同行”,进一步规范预算外资金征管行为,有效地防止收入不进专户和截留,隐瞒收入等现象。要加大对票据稽查力度,确保从源头上加强票据管理。

  三、规范和完善“收支两条线”,防范私设“小金库”。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核定指标,统一安排使用。部门和单位必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只能在一家银行设立一个预算外资金支出帐,且只能支不能收,只能接纳财政专户拨付的预算外资金。要防范私设“小金库”现象,防止部门、单位把预算外资金当成自己的“私房钱”、“取款机”来使用,防止预算外资金的体外循环。逐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制度,做到票款分离,资金通过财政专户进行划拨和结算。

  四、强化综合预算管理,逐步推行“阳光工程”。

  严格预算管理,认真编制年度综合收支预算,统筹考虑预算内外收支,将预算内外资金捆绑一起,支出按定额统筹安排,作为预算内资金的补充,以弥补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的不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用于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和福利等方面支出,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核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在条件成熟情况下,逐步推行“阳光工程”,统一各部门、单位奖金、福利发放标准,做到透明化。积极发挥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督作用,从原始单据入手,强化预算外资金的支出监督,引导预算外资金合理流向,充分发挥预算外资金的效益。

管理调研报告(篇5)

  为加强对园区资产的管理,确保园区资产完整,不失少不损坏,保值增值,充分发挥资产的最大收益,我们近期对园区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园区资产管理基本情况

  园区资产管理情况总体良好,能够保证资产完整,保值增值,实现资产较好收益,具体反映在四个方面。一是建立资产管理的基础数据库,按照土地、房屋建筑、机动车辆等十二大类对资产开展资产登记,并收集相关协议、帐册等资料。对所报的41个部门单位进行资产审核查实,对资产进行条形码标识,共录入资产总数823080件,总金额23.1亿元,摸清了“家底”,实现对资产管理过程的动态监控。二是加强园区经营性资产管理,近期明确了标厂和打工楼20xx年度租金统一收取标准;加快标厂和打工楼的出租,提高利用率;提供良好物业服务,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入驻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三是对园区的对外投资情况进行初步整理汇总,科学园管委会及总公司投资的企业共计10家,总投资额2个亿。四是配合招商局对标厂进行腾笼换鸟工作,保证园区引进舍弗勒、金斯瑞等优质企业按期入驻。

  二、园区资产管理存在的不足问题

  1、部分建筑类资产尚未“合法”

  标厂、打工楼等部分建筑类资产目前无土地及建设手续,属违建项目,而且这些房产正用于对外出租,如果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者重大安全责任问题造成损失,园区将要承担重大责任。

  2、天景山6号楼尚未办理交接手续

  天景山6号楼至今未办结土地建设安全等有关手续,也未办理交接手续,供电设施不够完善,使天景山6号楼迟迟不能发挥效益。

  3、部分建成项目尚未办理移交

  民兵训练基地、淳化标厂、上坊标厂、淳化中心小学等建成项目尚未办理移交,影响资产管理。

  4、国有资产管理与招商引资之间存在矛盾

  国有资产管理讲究效益,招商引资制定优惠政策引入企业,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矛盾。

  三、解决存在不足问题的建议意见

  1、尽快让部分未“合法”的建筑类资产“合法”

  要采取工作措施,增加人力物力,尽快给未取得合法手续的部分建筑类资产办理土地及相关建设安全手续,真正形成资产,用于合法经营,避免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者重大安全责任问题,须由园区承担重大责任的情况。

  2、及时办好天景山6号楼交接手续

  要尽快协调高校产业集团、规划部门、国土部门办结天景山6号楼土地建设安全等手续,然后与高校产业集团办理交接手续,增加供电设施,使天景山6号楼能够尽早投入经营,发挥经济效益。

  3、对部分建成项目及时办理移交

  对民兵训练基地、淳化标厂、上坊标厂、淳化中心小学等建成项目,要按照相关协议办理移交,及时进行资产账面处理,便于日后管理。

  4、协调国有资产管理与招商引资的关系

  园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招商引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协调好关系,做到互相兼顾,互相配合,形成一种配合默契的工作机制,既利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招商引资部门各自开展工作,实现各自工作目标;又使入住园区企业感到享受了招商引资部门的优惠政策,愿意按规定和标准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缴纳有关入住园区费用。

管理调研报告(篇6)

  国务院同意农牧渔业部、国家计委、林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的报告》,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准确的人口和土地数据资料,是编制国民经济计划、制订有关政策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人口已经查清,而土地的家底还不完全清楚。为此,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报告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对土地资源调查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这一工作。

  农牧渔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林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的报告。长期以来,我国土地资源家底不清,现有耕地面积不实,草地、水面和各项建设用地也缺乏准确的统计数据。这种状况与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很不适应,亟需进一步把土地资源查清。

  一、建国三十多年来,我们没有作过全面的土地资源调查。

  一九五八年进行的土壤普查,主要查了耕地土壤,没有量算土地面积。一九七九年春,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通过土壤普查,基本查清了土壤类型及其理化性状和障碍因素,为做好土地评价、农业区划,调整农业结构和农业

  布局,以及开展科学种田、科学养殖等提供了重要资料。

  与此同时,有一千一百八十个县(旗)进行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这些调查,由于受条件的限制,多为较大面积的概查,大队(村)或更小单位的土地使用情况尚未查清,不能更换现在不实的耕地统计数据,不能满足以大队(村)为单位建立土地统计、登记制度的要求,更不能满足当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情况下全面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发展生产的要求。至于土地评价分等工作也还尚未进行。

  为了摸索土地利用现状详查的经验,一九八二年全国在农区、牧区、城市效区和丘陵山区分别选择了九个不同类型的县(旗、区),采用更大比例尺图件进行了详查试点;少数省、市亦进行了一些详查工作。详查结果表明:耕地、草地、水域等面积普遍不实,林地资源最近几年也有变化,很有必要进行一次全面统一的详查。

  二、这次开展土地资源详查,总的要求是:

  全面查清我国土地的类型、数量、质量、分布、利用状况并作出科学评价。详查工作拟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到一九八五年底,全国各县(旗)除个别边远地区外,要善始善终地完成县级第二次土壤普查,并根据条件进行土地利用现状概查或详查,全国汇总出比较接近实际的土地利用现状面积数据。第二步,到一九九0年,除完成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汇总外,各地都要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详查,开展土地评价,汇总出准确的各类土地数据资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都应根据全国总的进度要求,制订具体方案。详查工作以县为单位进行,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力量,以专业队伍为骨干,采用航空遥感技术为主,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技术规程进行调查、验收。国营农、林、牧、渔场(包括部队和侨务、司法等

  部门所属各场)的土地资源调查,也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统一部署,分头办理,按期完成。

  土地利用现状详查应和土壤普查统一部署,妥善安排,结合进行。对已有的土壤普查等成果要充分利用,避免重复浪费。在人力、物力和财力许可范围内,力求一查多用。详查成果要达到以下要求:

  (一)查实大队(村)和农、林、牧、渔场生产队(或分场)等基层单位的土地面积,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二)满足社队和国营农、林、牧、渔场制订土地利用规划,因地制宜组织农、林、牧、副、渔生产,实行科学种田、科学养殖的要求;

  (三)满足制订国民经济计划、农业区划、规划的要求;

  (四)满足以大队(村)和农、林、牧、渔场为单位进行土地登记,建立土地档案,全面管理土地的要求。

  三、为完成上述任务,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领导,搞好协作。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工作,由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领导,具体工作由农牧渔业部牵头,林业、水利、建设、测绘、统计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下设土地资源专业组,原来的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改为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设在农牧渔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统一领导和部署这项工作,已建立土地管理机构的,具体工作由土地管理机构负责;尚未建立土地管理机构的,可暂由农业区划部门负责。

  (二)健全充实土地资源调查事业机构,加强技术培训工作。鉴于土地资源调查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重、技术性强,目前工作基础差,技术队伍薄弱,应予充实和提高。地(市)县土肥站除承担土壤肥料工作外,同时承担土地资源调查任务,并把土地统计、登记、土地资源动态监测、土地利用规划等后续工作做好。

  土地勘测人员在野外工作期间的劳保福利和作业补助应按照地质等同类作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几项规定。

  1.过去土地面积不实问题,是历史形成的,经查实后,必须如实上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扣压不报、弄虚作假或擅自修改调查数据和资料。违者要追究责任。土地调查单位也要对所提供数据的质量负责。

  2.今后评先进单位、个人要全面衡量,主要根据实际总产量和对国家贡献大小,不单凭单位面积产量。

  3.土地资源调查资料由土地管理机关负责管理,逐级上报,同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凡验收合格的,可提供给计划、生产等部门内部使用。未经上级政府批准,不得公开引用或发表。

  4.详查结束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按照统计制度逐级上报耕地、林地、草地、水面利用数据分项建设用地资料。

  (四)加强测绘工作,保证底图供应。进行土地利用现状详查,所需大比例尺测绘图件由国家测绘局负责提供,并组织协调各专业测绘部门生产能力,加快出图速度。目前测绘部门仅能提供农区所需1/万图件一百二十万平方公里,尚缺二百万平方公里,重点林区所需一百七十五万平方公里1/2.5万图件基本没有;牧区所需四百六十万平方公里1/5万或1/10万的图件,有70%需更新。为了完成上述供图任务,必需抓紧航空摄影工作,增加正射投影仪等设备,加速生产航空象片平面图或影象地形图。

  为了保证一九九0年前能分期分批提供近期大比例尺航空影象图和地形图,在“六五”、“七五”期间由中央财政每年给国家测绘局增拨必要的航空摄影和测绘事业费,并在“七五”期间每年再增拨一定的设备基建费。属地方管理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局(处)也应根据任务大小在地方财政中相应增加事业费和基建费。

  (五)解决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专项经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技术培训、购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和测绘资料、资料印刷及工作人员的补助等。所需经费由中央和省、市、县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建议从一九八四年起列入农业自然资源调查经费专项开支。并由中央财政在

  “六五”和“七五”期间每年安排必要的补助经费。中央补助经费包括各种国营农、林、牧、渔场土地利用调查补助费。

  (六)制订调查方案,统一技术规程,严格验收上报制度。为了保证土地资源调查质量,便于逐级汇总,必须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调查方案(包括调查的总要求、工作组织)和技术规程进行调查和验收上报。一九八一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土地资源专业组印发的土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

  和土地利用分类体系草案,拟进一步修改后正式颁布实施。关于土地评价方面的技术规程,由农牧渔业部先拟一个大纲,通过试点检验,尽快草拟适合我国情况的技术规程。

  (七)做好后续工作,管好用好土地。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和利用、使用情况都是经常变动的。为了能经常保持动态资料的现势性,还必须建立土地统计、登记制度,搞好土地档案,开展土地资源动态监测,及时记载土地利用和地力变化情况,定期更新土地调查资料,以满足

  各部门的需要。因此,土地资源调查应和建立土地统计、登记制度结合进行,并和其他后续工作紧密衔接,切实把土地资源管好用好。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研究办理。

管理调研报告(篇7)

  一、内审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内审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审计人员对内审档案工作的重要性缺乏充分认识。实际内审工作中注重内部审计项目的实施,认为只要出具了内审报告,提出了内审意见,做出了内审处理决定,该内审项目就结束了。相对忽视内审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内审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不够。目前,基层人民银行内审人员多数来自于各业务部门,从事过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很少,缺少档案管理的专业知识是不容争辩的事实,基层内审档案管理人员对于档案管理的基础理论、基本原则知之甚少,开展内审档案管理工作时缺乏档案管理理论的指导,内审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的匮乏,制约了内审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

  3、内审档案规范化管理的程度不够。由于内审档案管理人员大多数没有经过档案业务知识的专门培训,缺乏档案管理工作经验,对档案的基本操作规程又知之较少,因此,在内审档案资料收集、内审档案资料整理、内审档案资料归档、内审档案资料保管等方面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规范化管理水平还有待与于加强和提高。

  二、改进内审档案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1、提高对内审档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内审档案是人民银行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认识到它在人民银行业务经营和发展中的作用。要改变过去重审计项目的实施轻内审档案管理的观念,不断提高对内审档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一要提高领导的内审档案管理意识。随着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范围的不断扩大,内审业务量逐年增加,领导同志应该将内审档案管理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强化对内审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明确内审档案管理人员的任务和职责,加强对内审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要树立内审人员的参与意识。审计工作人员在进行审计项目时,要树立参与内审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识,把在审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笔录、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要按照内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详细的整理分类,应把此项工作作为内审档案管理前期工作来做。

  三要提高内审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内审档案管理人员是内审管理工作的主要力量,必须树立他们对内审档案管理工作质量负全责的意识。

  2、完善内审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

  制度就是行为规范,是要求审计人员共同遵守的、按统一程序办事的规程。要做好内审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完善和健全一整套相关的制度。同时,还要建立与之配套的管理机制。

  一要完善健全管理制度。首先要建立各种内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归档程序、整理方法、归档要求等;其次要建立和健全档案保管、安全保密等项制度,明确职责,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损坏、不泄密。

  二要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要定期组织对内审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对做得好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这样可以激发内审档案人员的动力0,让他们乐于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于工作做得差的要提出批评,责令他们及时纠正,并予以必要的处罚。

  3、实行内审档案目标管理责任制。

  将内审档案管理分为前、中、后三个阶段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

  一要前期基础工作。每一个审计项目确定内审档案管理责任人,主审人负总责、审计小组长负分管责任,审计人员负具体责任,内审项目档案由项目主审人负责整理装订,形成制度与岗位挂钩、岗位与人员挂钩、人员与责任挂钩的内审项目档案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要做好中期的整理归档工作。每个内审项目完成后,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内审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进行操作。首先按结论性文件、立项性文件、证明性文件和其他文件材料进行排序,对破损的材料及时进行修补,字迹模糊的进行复制,与原件一起存放,然后再进行打码装订,并编制档案目录,最终形成审计案卷进行立卷归档,及时装入档案盒。所有档案均按立卷规则及时进行分类、排列和整理,材料齐全,档案目录完整,密级确定准确,实现了内审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化。

  三要做好后期的妥善保管工作。内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内审项目档案的保管、借阅工作。要设置内审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薄、内审项目档案移交、借阅登记簿,对内审档案管理过程实施监督。在办理存档、移交、借阅时,档案管理员对其案卷的完整度进行审核,并详细填写各种登记簿。同时按要求将档案存放在专门的铁柜中,做到防盗、防火、防虫、防潮,实现内审项目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四要形成部门负责人、主 审、审计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相互监督的机制,共同将内审档案管理工作做好。

管理调研报告(篇8)

  根据市委常委“四提四促”解放思想大讨论集体调研活动总体安排,于四月下旬开展了集中调研活动。在了解我市社会管理基本现状和认真思考研判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一、我市社会管理工作基本情况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市社会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积极进展,创造了很多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成功经验,如:区直管社区综合体制改革、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四大四进四送”活动、应急联动与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平安e家”电话报警系统建设、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服务管理工作和“大调解”工作机制的经验在全国推广,在全省首创并正在实施社区综治“网格化”服务管理、城乡一体化户籍制改革等等,为提前八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铜陵奠定了坚实基础。

  调研中同时也发现,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理顺;流动人口等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工作存在缺位;社会管理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社会管理组织领导体系有待加强等。这些都要求我们积极主动地面对,开展有效的工作。

  二、几点工作建议

  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应着力构建“1115”工作格局,即:“以五大体系建设为载体,以一套班子(党政共抓)建设为保障,以一个中心(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为工作目标,以一条红线(服务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四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全面提高社会服务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以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载体,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利用两年时间,建成专群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数字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一是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指挥机制和网格化布警机制。根据发案形势和特点调整警力和布局,扩大巡逻防控范围,延伸巡逻防控触角。二是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重点地区、繁华地段的治安乱点整治力度,重点打击入室盗窃、、、抢劫抢夺财物等违法犯罪、扰乱治安、干扰民生的行为。三是构建打防管控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的防控体系。将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列入综治工作目标责任考评,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措施落实到位。四是大力推进交通组织体系化建设、交通指挥信息化建设。全面完成“公路电子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确保城市道路畅通,群众出行方便。

  (二)以创新新型社区服务管理体系为载体,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

  一是建立社区多元治理机制。推进以社区党工委为核心,社区居委会、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为支撑的整体架构,理顺和规范社区组织体系各类主体之间的关系。二是完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推进社区工作准入制,减轻社区居委会工作负担。培育社区居民自治意识,健全社区居民自治规章,推进社区自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健全民意表达和监督评价机制。继续深化“四大四进四送”活动,大力推广听证会、论证会、居民评议、社区qq网络服务队等行之有效的做法,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四是全面推行综治“网格化管理、亲情化服务”服务管理模式。健全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工作平台,依托平安和谐服务队,履行“人、地、物、事、情、组织”六位一体工作职责。

  (三)以创新流动人口等特殊群体服务管理体系为载体,体现服务为先新理念

  一是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集中采集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全面推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以居住证代替暂住证,构建起流动人口常态化、动态式服务管理平台。二是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统筹市县(区)两级财政,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出监(所)必接机制。建立市级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职能为一体的“阳光中途之家”,安置重点帮教对象。三是进一步做好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人群的教育帮扶、引导工作。启动实施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记录消除制度的实践,探索完善工作流程。四是进一步做好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服务管理工作。继续将精神病人免费服药救助工作纳入民生工程行动,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

  (四)以创新社会管理队伍体系为载体,形成社会管理新合力

  一是加强基层综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以基层综治工作中心(站)规范化建设为重点,整合资源,集中办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困难群体的帮扶和群众日常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急事、难事,构建矛盾纠纷在中心化解,重点难点问题在中心解决的长效机制。二是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加大财政投入,按规定配足协管力量;加快建立各类社区平安建设志愿服务组织,提高群防群治水平。三是创新社 区工作者队伍管理机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社区工作者岗位。拓宽选人视野,优化人员结构,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以创新社会管理组织领导体系为载体,推动社会管理上台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责,细化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大投入力度。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加大对社会建设的投入,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有力保障。三是完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和奖惩考核制度,将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中,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和综治考评的重要内容。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发现和总结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出一批各具特色、高质量高水平的示范点,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向纵深发展。

管理调研报告(篇9)

  一、摘要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科学技术飞速进步和生产力快速发展,顾客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企业之间竞争加剧,加上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传统的生产与经营模式陷入未有的困境。而基于“一体化”思想的供应链管理却能有效提高市场反应速度。

  近十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文化产品需求的不断增加我国的出版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每年出版新书均超过10万种产业化趋势正在形成。出版业的跨越式发展对图书供应链提出了越来越大的需求。因此对图书供应链上的合作关系、供应链上的库存量、物流时间、作业质量、物流费用等的要求越来越高。

  作为典型的图书分销商之一的新华书店,研究其供应链的运作模式,有助于研究整个图书业的图书供应链运作情况。我们于20xx年12月期间对武汉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调研。调研期间,我们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访谈等方式先后对武汉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光谷书城、新华书店华科分店以及“乾之水”书店。调研之后,首先通过抓住供应链上每个节点的问题,然后由这些问题引出整条供应链上的问题,接着通过集体思考解决方案以及查阅相关文献得出最终的结论。

  最终的研究结论为:对于运作成本高、牛鞭效应严重的图书供应链应建立以图书分销商为核心企业的供应链;建立以标准化信息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的无缝连接。

  二、研究背景

  2.1.图书供应链的特点

  1.1图书的品种非常多,发行量大.一般年经营几十万种、年新增十几万种.有外版、本版、教材、音像、辅助物资等多种形式。单次的采购到货、发货、退货等各个环节涉及到的品种也比其他行业的物流系统多。

  1.2图书包装以纸质包件和单件处理为主规格较多,标准化处理难度较大。

  1.3由于图书ISBN普遍存在一码多书的情况,在账目和实物管理上很难做到真正的单品管理。因此图书的库存管理、发货、退货管理具有较大难度。

  1.4具有大量的逆向物流处理。鉴于这些特性图书行业的物流在管理、流程规划、自动化信息化处理等各个方面都具有较强的行业特点和较高的难度。因此也造成了现在图书物流中存在了很多的问题。

  1.5目前我国图书供应链上各结点企业的信息化普及程度较好,70%的出版社拥有了自己的图书管理信息系统。但由于企业内部的信息系统大多自主开发,导致同一供应链中结点企业的信息系统之间难以对接,即形成了信息孤岛现象。

  1.6多条供应链并行交叉图书供应链中图书实物在出版社、分销商和零售店3方之间流动。各种渠道、各种出版社的供应链并行交叉在现有的销售网络中。

  2.2.图书供应链的现状

  从运营成本层面:根据网络调查《中国图书供应链的调查访谈》中得知,我国除了5%出版社获得利润外,其他出版社全面亏损。而从图书业大规模低效率地开展“订货会”的订货模式到大批量的退货以及频繁出现的新书脱销,我们均能窥视到图书供应链的运营成本居高不下。

  从供应链库存层面:根据调研以及查阅文献得知,图书供应链中的牛鞭效应比较严重。协调失衡现象,直接导致出本社所获得的订单数远远超过读者的实际需求量,从而引出出版社生产能力的盲目放大,无效率的运输产生,库存过高等等问题。引用一组数据,20xx年全国新华书店系统、出版社自办发行单位纯销售额为504.33亿元,而年末库存为524.97亿元,库存销售比为1.04,较20xx年的0.98又有了增长。

  从客服水平层面:根据调查显示,图书供应链上的效应速度慢,由于供应商与分销商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导致经常出现脱销的现象。而出现缺货的分销商向出版社发出补货订单后,出版社不能快速做出响应。分销商也会因为出版社的响应速度慢而缺失一部分终端消费者。

  三.供应链现状

  出版社收到原稿,通过审查和编辑等流程,确定新书的出版。再将新书目录发给武汉新华书店总店。并根据经验,历史数据预测书的销量,联系印刷厂,确定印刷册数。总店收到目录后,同样根据经验和历史数据确定订书量。通过传真向出版社下达订单,出版社确认订单后,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给武汉新华书店发货。出版社地域不同,从订单确认到到货的时间从5天至14天不等。

  总店分店、分销中心

  总店确认新书订货量后,再将目录发给各个下属分店(分销中心)。分店(分销中心)收到目录后,也根据经验和历史数据确定各自订书量,但总店将根据各个分店(分销中心)的销售情况,决定是否满足分店(分销中心)的订单。书由公司的物流部负责运送到个分店。书一般在 48小时可以送到分店(分销中心)。当总店的库存不能满足分店(分销中心)要求时,总店向出版社下达补货订单。但补货订单的延迟率很高,且延迟时间无法确定。

  分销中心零售书店

  零售商自己到分销中心,凭经验选择书的种类、数量,且需自己提货。

  分店、分销中心总店出版社

  总店将分店和零售商的积压书籍回收后,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将积压书籍退回出版社。

  3.5. 积压书籍的处理

  A.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将积压书籍退回出版社,但由新华书店负责产生的物流费用。

  B.由书店打折处理。

  3.6.存在问题

  A. 虽然目前图书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是出版社,但出版社、批发商、零售商各节点企业实力相当,供应链上的各个节点都被迫参与到多条供应链中,多条供应链并行交叉,上下游之间信息失真率高,响应速度慢,运营成本高。

  B.出版社可向总店要求查看本出版社的图书销售数据,或通过信息采集员,到各个书店采集销售信息,供应链上下游之间没有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无法实现物流信息的快速传递和资源共享。

  C.整条供应链上的各个节点都没有科学的需求预测方法。导致整条链上的需求预测都不准确,产品试销率低。

  D.库存量高,库存周转率低,且库存不平衡(总店的仓库通常要有2-3个月的常备书库存,2周的新书库存)形成较严重的牛鞭效应。.

  E.武汉新华书店与出版商之间是代销关系,且销售产生收入后,出版社才收到相应的货款,供应链风险分担不平衡,大部分由出版社承担,两者没有建立良好的伙伴合作关系。且整条供应链上的现金流动率低。四、系统改进方案建议

  4. 1.建立以图书分销商为核心企业的供应链

  A.转移供应链的核心企业

  由于图书市场性质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应该由图书出版商转向图书分销商,供应链管理的重心也应由出版管理转向图书分销的管理,图书分销渠道已成为图书供应链的核心部分。因此,中盘(同时具备吸纳上游绝大多数的出版物(M个产品),并供应行业下游绝大多数的零售商(N个客户)的企业)是一个不得不提起的概念。中盘在供应链中是联系上下游企业的节点,强大的中盘对加强供应链协作、提高供应链效率和促进信息共享非常有益。

  对于武汉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来说,现行的供应链的上下游实力较为均衡。上游的出版商和下游的分销商(主要包括新华书店系统),都经历了改制的过程,投入到市场的竞争中来。但从现行的风险分配角度还是可以发现,出版商较分销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分销商渐渐的主导了供应链的运作。

  B.武汉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的目标

  武汉新华书店公司应努力做大做强,成为现行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整合上游出版商和下游连锁店,进而降低整个供应链的运营成本,提高整条供应链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目前武汉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在北大门江岸经济开发区,已建成2.3万平方米的物流中心,内有电子标签播撒线、高位货架、电动叉车等先进的物流设备,还采用RF(手持无线终端)系统进行收货理货作业和出库作业。由于现行书业地域限制较大,武汉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虽有较先进物流体系硬件设施,但没有达到规模化,还不具备做跨区域的强大分销商的实力,,但对于武汉新华书店公司来说成为武汉地区新华系统的核心企业还是较为可行。

  C.建议:通过武汉新华书店公司的物流中心,对系统内的网络节点实行统一购销、配送和调拨的集中化管理,促进信息沟通的顺畅,使得顾客的需求能够及时的反应到出版商那里,做好信息中转枢纽的作用。

  4. 2.加快信息标准化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A.现行供应链对信息的要求与可采用的技术、设备信息体系是实现现代供应链管理的基础,缺乏有效信息流的供应链必然是低效率的供应链。信息要求在供应链的每一个环节上都能体现出来而且信息的交流必须是双向的。分销商需要分店以及各零售店的销售信息以便统一管理,而分店和各零售店同时也需要了解公司的库存信息;各出版商需要了解分销商的库存和每本书的销售情况,而分销商相应的也想了解出版商的库存情况。信息的交流是以标准化为基础的,而目前我国图书信息标准化依然落后,造成信息交流的困难,影响到了供应链总信息沟通的效率。

  借鉴日本已经发展成熟的POS(销售实时情报管理)体系,对每本书的销量进行实时监控,将需求信息或退货以电子文档的方式发给发行中盘物流中心,及时处理信息。可采用条码设备、输送带及同转箱、自动分拣系统、电子标签和无线扫描技术等,实现信息标准化。

  B.信息标准化建设的推进过程

  武汉新华书店供应链中的信息标准化仍然较为落后,订单通过多种方式传递,比如电话、传真、邮箱甚至是Q等等。这样多种方式进行信息的沟通虽然有灵活多样的优势,但也使得信息的管理较为困难。在推进信息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中,武汉新华书店公司因首先在其系统内进行,再扩展到与上游的出版商之间。其系统内的各分店、零售店,同时还包括物流部门、管理部门等,他们之间的信息沟通应以一定的标准形式进行。

  C.信息系统的建设

  以BS架构的管理信息系统为核心,使得在地理上分散的供应链各节点能够有效的进行信息沟通,避免库存不平衡,减少跨区调拨的情况。出版商只需通过公司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公司网站,就可以查询该社每种图书在公司分店、零售店的销量、库存,而不必亲自派人去连锁店查询。各连锁店也可上网查询总部的库存情况。总部可以监控连锁店每天的销量、每个社销售的总码洋(全部图书定价总额)等,门店营业额按照一定比例自动进入网上银行传给总部。

  4.3.运用科学、合理的模型,进行需求预测

  武汉新华书店系统内各节点的需求预测凭经验的问题,可通过加强的信息系统予以解决。现有的系统只有数据采集能力,没有数据处理的能力,只能凭人工统计或经验进行需求预测。因此信息系统的建设也应加强这方面模块的功能。同时,图书按销售性质可以分为畅销书和常备书,因此计算模型会有不同,将分别用报童模型和经济定货批量模型计算最佳订货量.

  4.4.建立起供应链上的风险共担的收入共享契约

  A.目前供应链的风险分担分析

  在原来的图书供应链上,出版社与分销商的风险及利润差异过大,代销的销售制度(书在到达最终消费者前,所有权属于出版社,销售产生收入后,出版社才能收到相应的货款),使出版商被迫承担大部分风险,同时经销商(新华书店)、零售商的约束太少,激励不够。对于经销商、零售商的约束缺失,这一方面导致了零售商、经销商缺乏足够的动力采取各种措施提高销售业绩;另一方面,直接接触顾客的经销商、零售商,缺乏将最真实的市场信息收集并反馈给出版商的动力。在信息失真的同时,造成供应链上较严重的牛鞭效应。

  B.摒弃代销制度,实施收入共享契约

  为了降低“牛鞭效应”的影响,加强供应链成员的合作关系,之前的代售的方式将被完全摒弃,重新建立以图书的经销商武汉新华书店为主导,对其所有供应商(出版商),实施收入共享的契约。经销商主动承担一定的风险,以此来加强、稳定与出版商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减少双方的不信任。虽然使经销商承担了更大的风险,但同时使供应链各方的利益协调一致。经销商也会更加努力提高自己的销售业绩,以提高供应链的总体收益,与出版商分享合作伙伴关系带来的利润,实现双赢。

  C.收入共享契约的建议细则:

  1.出版商拥有图书的所有权,并决定图书价格。

  2.销售收入共享的比例则由新华书店与出版商共同商定。对于每本卖出的图书,新华书店依据先前约定的比例从销售收入中扣除相应的份额,剩余部分则交给出版商。

  3.积压的书籍,出版商可委托分销商全权处理(如打折、捐赠),避免退书过程中产生的物流费用,并可回收书的残值,建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4.5.绩效评价

  实施以上这些改进措施后能够提高供应链的运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

  A、订单周期时间有效缩短。

  原来出版商的订单响应时间加上运输时间从5~7天到半个月不等,服务水平参差不齐,这主要是订单响应时间过长所致,而这与出版社内部的管理有紧密关系。在加强合作伙伴关系,推行信息标准化实现无缝连接后,出版社的订单响应能够大大加快,服务水平也能够趋向一致。

  B、库存周转率大大提高

  原来的情况是武汉新华书店公司仓库里,对于常备书有2-3个月的库存量,而对于新书有2周的库存量。较高的库存一部分的原因是图书的销售性质所致,另一方面原因是需求预测不准,订货批量全凭经验,导致为防止缺货提高库存量。实施改进后,连锁店与公司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公司能够有效了解到市场的需求状况,并采用较优的算法计算订货批量,从而减少库存量。而且,准确的需求预测能够了解到顾客的需求,从而提高销售收入。分母变大,分子变小,两方面的原因使得库存周转率变大。

  五、结论

  结合实地的调研情况、解决方案的分析以及绩效的评价。为提高整条供应链的竞争力,武汉新华书店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科学的订货系统、并且与上下游企业形成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成为现行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整合上游出版商和下游连锁店,形成以分销商新华书店为主导的供应链,进而提高整条供应链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以及降低供应链上的库存水平。

管理调研报告(篇10)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根据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XX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关安排部署,积极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创新实践,为加强和改进新常态下基层治理工作能力和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效。最近,我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镇街道、村社区进行了专题调研,总结发现了一些好的做法,查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几点对策和建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网格化服务管理四级体系基本建成。一是建立健全了县、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四级联动机制,网格事项的发现、处置、上报、交办、办结、回访、评价机制运行良好。二是四级体系分级管理,梯次互动,各层级根据实际情况处理网格化事项,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网格化信息系统事件处理及时。

  (二)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运行良好。截至目前,我县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累计录入人口信息XX条(流动人口XX条,特殊人群XX条),群防群治队伍XX条,群防群治人数XX条,单位场所XX条(重点单位场所XX条),房屋信息XX条(出租屋XX条),事件处理累计XX条(县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累计办理事件XX条,全县民生事项累计XX条,占比%,社情民意收集XX条,占比%,特殊人群服务XX条,占比%,矛盾纠纷劝解XX条,占比%,突发事项报告XX条,占比%,参与治安防控XX条,占比%)。

  职能部门的事件办理情况:20xx年红黄牌事件情况:

  (三)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运行效果良好。

  1、网格员坚持"一日双巡",更贴近老百姓,拉近了党委政府和群众的距离。

  2、网格员既能及时发现网格内的矛盾,又能将大多数矛盾解决在网格内,诸如邻里间房屋漏水、下水道堵塞、物业纠纷等。

  3、网格内各项信息更加全面透彻,网格员收集各类基础信息导入系统,并动态调整更新。

  4、网格员参与治安防控,一定程度上震慑犯罪行为,增加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5、网格员主动发现和受理群众诉求,现场办结或通过手持终端机报送处理,老百姓遇事爱找网格员,认可度高。

  6、网格员充实了社区队伍,很多以往累计的民生事项得到办理,社区工作量下降,实际作用大于居民小组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新生事物,我县目前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从调研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工作进展不平衡。我县是全省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县之一,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是社会管理创新试点的重要切入点和抓手,但从这次调研的情况看,落实力度不够,街道办好于城镇,城镇工作进展慢。由于个别城镇的社区网格化工作落实不到位,镇网格化专干还要做社区专干甚至网格员的事情;四级体系还不够完善,事件处理情况差别大。街道办之间横向比较进展也不够平衡,分类工作各有长短。

  (二)群众知晓度、参与度不高。从调研情况看,一是知晓度不高。由于宣传以及地域的原因,城市社区居民很多还是知道有网格化工作和网格员,但是网格化工作是什么以及网格员的职责作用还不清楚。城镇社区以及全县的农村对于网格化工作的知晓度则极低,很少有群众知道网格化工作是什么。二是参与度不高。网格员开展工作常常遇到不理解不支持,大多数还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少居民较注重隐私,有事找社区、找政府,无事怕打扰,甚至态度恶劣,网格员入户采集和调解矛盾纠纷极其不便。

  (三)工作保障不足。一是网格员的绩效工资问题。我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开展半年了,绩效工资原定为按月考核季度兑现,但是去年四季度的绩效考核财政还未到账,影响了网格员的积极性。二是网格员保险待遇问题。由于我县网格员是参照公益性岗位购买保险,购买的四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中的养老和医疗都需要网格员自行购买后接近年底凭票据到街道报账,网格员意见较大。三是社区基础条件问题。部分社区的基础设施条件差,办公场所面积小,网格员队伍配备到社区后,办公面积和办公设备更不足,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四)网格员队伍问题。一是网格员队伍不够稳定。由于专职网格员能力素质以及网格员身份的原因,年轻一点的网格员就想着走,年龄大一点的能力又不及年轻的。二是专兼职网格员差异。由于原则上专兼职网格员工作内容都一样,兼职人员意见较大。一方面是待遇问题,兼职网格员只有绩效考核。另一方面是兼职网格员原本的社区工作也比较多,精力有限,由此还造成个别社区一个专职网格员负责两三个网格的情况,"一格一员"难以落实。三是农村网格化工作开展难度大。一方面我县配备了部农村手持终端机,有手机的农村正逐渐开展工作,其它的农村网格化工作基本没开展。另一方面农村网格员大部分都是村书记、主任兼任,年龄偏大,学历偏低,手持终端机基本不会用,再加上其它诸如计生、民政方面的工作,网格化工作更难在农村落地。

  (五)部分镇街道领导不够重视。一是网格化工作中的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比如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影响整体进程;镇街网格化专干身兼其它工作,其它任务一来便无人负责网格化;工作场所、设备保障不到位,工作无法开展。二是对网格员日常管理不到位,部分网格员多次手机无人接听或者关机;PC账号和手机账号长期不登陆并经县上提醒无果,影响账号活跃度和综治目标考核;网格人员名单调整和网格员请销假上报备案不主动。

  三、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通过调研,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切实把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来落实,从思想、组织、保障措施等方面不断加强,高度重视,确保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在全县落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明确责任,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保证工作进度。

  (二)要切实完善保障机制。一是人员保障。要加强对网格化专干和专兼职网格员的业务培训,互相交流,共同进步,提高其适应网格化工作发展的能力;二是制度保障。"一格一员","定人、定格、定责"。落实省市关于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的措施,既要留得住人还要淘汰人;三是资金保障。各项经费要及时划拨到位,资金要按时拨付网格员以及切实保障工作场所、设备的需求;设立激励资金,推动网格员创先争优,出先进出典型。

  (三)要切实完善职能部门进驻和网格划分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需进驻的部门职能,涉及服务群众的职能部门都要入驻,包括水、电、气和通信部门,提升网格服务能力,丰富网格服务内容,让老百姓反映的事件都能有部门处理。二是进一步完善网格划分。由于城市建设发展的原因,部分网格需要拆分增加网格,部分地区需要新增网格。

  (四)要切实强化宣传。县上和各镇街道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宣传,网格员自身要加强日常宣传,农村和城镇宣传要同时进行并落实到位,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增加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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