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公司分立公告8篇

2023-07-28 13:21:25 公司分立公告

  在很多情况下,都有可能接触到公告或通知。通知公告的目的在于全面传达出相关信息,如果你对“公司分立公告”有疑问请参考下方的资料获得答案,请需要帮助的朋友来这里一探究竟!

公司分立公告 篇1

  海南海疆在线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拟进行存续分立,分立后分别为海南海疆在线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由原注册资本6250万元变更为注册资本1000万元)和海南承联实业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实际审批为准,)注册资本5250万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原海南海疆在线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的债务由新成立的海南海疆在线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承担,海南承联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公司债权人可自公告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分立按法定程序实施。联系人:何作华 电话:18907667667

  海南海疆在线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年8月30 日

公司分立公告 篇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接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于xx年10月24日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集团)分立的决议。具体如下:

  吴中集团现通过存续分立方式进行分立,分立为: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存续公司)和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设公司)。存续公司保留分立前的吴中集团除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权外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并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1.29%股权分至由赵唯一等九名自然人(即吴中集团原自然人股东赵唯一、姚建林、夏建平、阎政、罗勤、沈赟、金力、钟慎政、金建平,以下简称赵唯一等九名自然人)持有全部股份的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设公司)。同时,赵唯一等九名自然人从存续公司的股东中退出。

  吴中集团本次分立前后的股东和组织结构图如下:

  吴中集团的本次分立行为将导致本公司法人控股股东的变化。由于赵唯一等九名自然人中,赵唯一、姚建林、夏建平、阎政、罗勤、沈赟、金力等七人为本公司董事会成员,拟持新设公司86.36%的股份,因此上述分立方案的实施也间接导致公司的管理层对本公司的收购。

  分立前后的本公司法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如下:

  分立前:

  分立后:

  100%

  21.29%

  吴中集团将根据公司分立的股东会决议具体组织实施分立工作,本公司将根据吴中集团分立工作的实施进展持续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10月26日

公司分立公告 篇3

  根据公司xx年2月15日股东会议决议,西安鹏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拟派生分立为西安鹏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和西安鹏程新材料高压壳体有限公司。分立前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或由西安鹏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债权人另行签订债务清偿协议。

  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对自己是否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作出决定,并于该期间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本公司将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君会、李佐 联系电话:84512627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建章路中段路东

  西安鹏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3月 1 日

公司分立公告 篇4

  根据公司20xx年2月15日股东会议决议,西安学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拟派生分立为西安学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和西安学习新材料高压壳体有限公司。分立前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或由西安学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债权人另行签订债务清偿协议。

  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对自己是否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作出决定,并于该期间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本公司将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xx、李xx 联系电话:845126xx

  地址:xx市xx区三桥街道建章路中段路东

  西安xx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年 3月 1 日

公司分立公告 篇5

  a公司拟分立为a公司和b公司,已于年月日获得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a公司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继。经协商,a公司债务由a公司承担,债务由b公司承担。本公司债权人可自年月日(指第一次发布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提出异议。

  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分立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联系方式:

  a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年 月 日

公司分立公告 篇6

  经xxxx年xx月xx日股东决定,xxxxx有限公司(注册资本xxx万元)拟派生分立成xxxxx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和xxxxxx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本公司继续保存,注册资本变更为xxx万元。原本公司的债务由本公司承担,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为保护本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本公司债权人有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在本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的情况下暂不要求偿债的权利,并以书面形式函告本公司。

  本公司地址:xxxxxxxxx

  联系人:xxx 电话:0xxx-8xxxxxx5 邮政编码:xxxxxx。

  xx年xx月xx日

公司分立公告 篇7

  根据武夷山市晨光发电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公司采取派生分立的形式,由原武夷山市晨光发电有限公司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同时新设福建兴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分立前的公司名为武夷山市晨光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6万元。分立后武夷山市晨光发电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21.8万元,福建兴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分立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武夷山市晨光发电有限公司承接。为保护本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本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公司联系方式:13809592426

  联系人:甘爱珠

公司分立公告 篇8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函(德市国资经函[xx]字第18号),根据德阳市国资委《关于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实施存续分立的批复》(德国资发[xx]173号),国资公司实施了存续分立。国资公司(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为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以下简称国投公司) 为分立后的新设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国资公司实施存续分立前持有公司股份21,556,1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实施存续分立后,国资公司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将变更为国投公司持有。

  本次变更不涉及股权转让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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