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的编辑经过耐心地挑选给大家整理出了一篇最新的“高边坡监测方案”,欢迎加入我们的粉丝团收藏我们的网站获取最新资讯。凡是都应做好铺垫,根据领导的工作任务指示。我们要花心思准备一份方案,方案拟定必须具有可实行性。
高边坡监测方案【篇1】
根据县地质灾害领导组[20xx]8号《关于开展高陡边坡隐患整治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按照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县主要领导批示要求,为切实做好我乡高陡边坡隐患排査整治工作,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乡决定在上一轮排査的基础上再次开展一次高陡边坡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活动时间
专项活动从4月中旬开始至6月底结束。
二、成立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高陡边坡隐患排査整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包村干部、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国土所,办公室主任:刘小龙(兼)。办公室具体负责排查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汇总上报工作。
三、专项活动分工
(一)各村委负责对辖区内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二)乡国土所负责对地质灾害隐患排査整治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以及提供业务技术支撑。
(三)乡安监站负责组织对各企业单位范围内的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査整治。
(四)乡城建办负责组织对本乡范围内建筑物、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及周边的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五)乡公路站负责组织对乡公路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附属设施地质灾害的全面排查监测和防治。
(六)乡水利水保站负责组织对河道及周边的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査整治。
(七)乡卫生院负责组织对危及医疗机构及周边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査整治。
(八)乡中心校负责对学校区域内的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四、专项活动安排
各村委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隐患排査整治活动。
(一)抓好安排部署
1、各村委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4月15日前科学合理制定本辖区、本部门高陡边坡隐患整治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并成立领导机构。
2、各村委和各有关单位4月15日前要召开高陡边坡隐患整治专项活动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广泛宣传,形成群众积极参与主动防灾的浓厚氛围。
(二)抓好隐患排查
1、全面排査本辖区、本行业管辖范围内的高危边坡隐患点,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对坡面危岩及时进行清理,对失稳土质边坡及时进行清方卸載,对需要采取工程手段进行治理的边坡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提醒标志并安排专人加强监测。
2、全面排查现有高陡边坡隐患点的排水和防护系统,及时发现可能因排水不畅导致边坡受损的,应及时清理和修复,确保排水畅通。
3、全面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加强施工现场的防灾工作,督促施工队落实相关措施,尤其在选择临时办公、居住地时,特别注意避开易发生崩塌、滑拔等地质灾害的不稳定斜坡处。
4、对于切坡建房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治理或针对性的排危除险,切实消除隐患威胁。
5、对已排査出的高陡边坡隐患,要明确监测人、责任人,加快推进分类处置。
(三)抓好信息报送
1、各村委和各有关单位要及时补充完善本辖区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台帐。对排查出的疑似高陡边坡隐患,要及时上报乡国土所,由乡国土所做出具体分类处置意见。各村委和各有关单位根据意见加快推进分类处置工作。
2、各村委和各有关单位要对排査出的高陡边坡隐患制定防灾预案和监测方案,明确责任人和监测人。
各村委和各有关单位要将排查合账、排查情况汇报于4月25日、5月25日、6月25日报乡国土所统一汇总。
(四)抓好督促检查
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査指导,及时查找存在问题。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进行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对领导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高边坡监测方案【篇2】
为深刻汲取晋中市和顺县晋能集团吕鑫煤业“8.11”滑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力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重点
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工矿领域及采煤沉陷区整治和打非治违。
二、专项整治时间
自现在开始至20xx年11月底结束。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滑坡治理和井下专家隐患排查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长:马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建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国庆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县安监局局长
张国际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国庆同志兼任。同时,领导组下设四个督查组,负责各自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见附件)
四、专项整治内容
(一)煤矿企业整治内容
1、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主要检查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各级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1号文件,组织开展反“三违”、“知责履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等情况。
2、企业证照情况。生产煤矿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建设煤矿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设计进行建设施工,是否在批准的红线范围内进行生产建设。
3、持证上岗情况。煤矿“六长”、专业技术人员等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齐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在规定时限内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一般从业人员是否先培训合格后上岗。
4、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是否落实到位。重点检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情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等情况。
5、基建矿井边坡整治情况。主要对煤矿在建设过程中,通过削坡、修路、堆矸和开采可能诱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尤其是井口、地面建筑物低于本区域最高洪水位线的排查治理。对高陡坡下、泥石流沟谷区的临时场地、工棚以及其他生产生活区进行排查整治。
6、煤矿汛期和水害防治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开展汛期隐患排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强化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和超前防范,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加强汛期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重点检查煤矿是否存在致灾因素不清或重大灾害不治理盲目组织生产行为,是否按要求开展防治水分区管理,水害防治是否落实“三专两探一撤”等措施,汛期安全措施和应急值守是否落实到位。
7、机电装备管理情况。主要检查矿井是否有符合规定的两回路供电电源线路,是否建立设备检查维修制度并严格落实,防爆电气设备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入井前是否进行防爆检查。立井和倾斜井巷用于升降人员的提示系统、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空压机、井下带式输送机等重要装备的各项保护是否齐全可靠,是否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和更换。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
8、顶板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检查煤矿是否完善顶板管理制度,层层落实顶板管理工作责任制,采掘作业规程中是否明确顶板支护方式、支设材料和支护强度、施工循环进度、切割参数等,采、掘活动是否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有关要求作业,各岗位职工是否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是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是否开展顶板隐患排查、分析隐患和处理隐患,是否加强煤矿支护作业人员操作技能教育培训工作,
9、煤矿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主要检查今年开展各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各级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煤矿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是否认真,是否存在走过场的,对安全“体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是否做到“五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挂牌督办。
10、煤矿关停情况。停产停建煤矿是否落实专人盯守或巡查责任,复产复建煤矿是否严格执行验收内容、标准及履行签字程序,是否存在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擅自生产建设行为。
11、煤矿安监系统运行情况。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瓦斯监测数据是否真实,瓦斯超限是否落实停电、撤人、分析查明原因和责任追究,正常组织生产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是否达标。
12、煤矿超能力生产情况。煤矿采掘接续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剃头下山”开采,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上级部门、企业是否向煤矿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或指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是否存在违规分包、转包。
13、煤矿非法违法生产情况。煤矿企业是否严格对照新《煤矿安全规程》进行逐条对标检查、整改落实,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或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行为,是否存在图纸造假、图实不符和假密闭等违法生产行为。
14、煤矿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新标准新办法是否宣贯培训,是否开始达标创建,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正常生产煤矿是否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
15、煤矿职业病防治情况。煤矿企业是否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是否发放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是否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是否建立井下防尘洒水系统,采掘工作面是否采用综合防尘措施等。
16、煤矿落实规章制度情况。煤矿是否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重大事故隐患。
(二)非煤矿山整治内容
严查不按设计和安全要求堆放渣土、分台阶分层开采等行为,不按规定要求对高陡边坡实施监测监控,严防排土场和高陡边坡垮塌事故发生。
1、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主要检查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开采;采场台阶高度、宽度和坡度等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矿区内严禁存有未经审批的采场;检查企业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情况,信息上报情况,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2、边坡安全管理。主要检查是否明确边坡安全监测等级,指派专人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并按要求对其稳定性进行评估;是否对存在可能导致山体滑坡或垮塌的不稳定区段,应采取边坡减载、加固等护坡措施。
3、排土场安全管理。主要检查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排土作业;防(排)洪系统是否完善有效;是否按规定对排土场稳定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排土场作业区及其威胁范围内严禁捡矿、捡石材等。
4、矿容矿貌规范有序。主要检查施工现场及危险区域内是否设置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上墙,并悬挂整齐;职工居住场所严禁使用非阻燃材料修建的简易工棚。
5、矿区安全隐患排查。主要检查地面工业广场、工业设施、办公场所、职工生活居住区等生产生活设施严禁是否设置于不稳定山体、高陡边坡、土崖及排土场等存在安全隐患区域,对已有的必须立即拆除。
(三)危险化学品领域整治内容
加强剧毒、强腐蚀性、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加强对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线的监控,做好危险化学品装置和管道的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泄漏等工作。
1、全面开展企业边坡治理工作。主要检查是否做好汛期安全管理和应急值守工作。
2、深入开展特殊作业专项整治。主要检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票证管理制度,凡票证填写不完整、作业前人员未培训、气体分析不达标、监护不在岗等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不得进行特殊作业,违者从严查处。
3、深入开展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专项整治。企业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报警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设置探头分布图,规范探头的安装位置、数量和分级报警值,以及发生报警的处置措施,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和一定数量的备用探头。有效预防可燃有毒气体、液体泄漏造成的事故。
4、深入开展化学品罐区专项整治。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对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阀;严禁以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严禁对未经清洗置换的储罐进行动火作业;加强储罐区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确保掌握岗位安全风险和操作规程;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储罐区进行设计复核,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完善设备设施;可燃液体储罐要按单罐单堤的要求设置防火堤或防火隔堤;涉及液氯、液氨和硝酸铵的生产装置和储罐安全距离是否满足标准规范情况。
5、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专项整治。主要检查是否严格落实装卸操作规程,严格审验用户、装卸车辆、司机和押运人员资质,建立销售台账,装卸过程不得交由司机或押运人员操作装卸设施,现场配备消防和应急器材,危险化学品出厂前随车发放“一书一签”,安全标签需正确粘贴或悬挂在包装物或容器上。作业现场严禁明火和采用非防爆设施设备。
6、加强易制爆化学品销售管理情况。涉及硫磺、硝酸铵、硝酸、硝酸盐、苯胺、双氧水、镁粉、乌洛托品、五氯硝基苯、硝基苯、2,4-二硝基氯苯、邻硝基苯胺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特别加强生产全过程管控,严格销售用户资质审验,严禁违规销售,发现丢失产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7、油气管道企业
主要检查:①油气管道途径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的识别、评价与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及竣工验收情况。
(四)采煤沉陷区整治内容
1、采煤沉陷区全覆盖情况。主要检查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是否对采煤沉陷区内的人员集中区和交通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检查,做到不留死角和盲区。
2、移民搬迁安置点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对辖区内所有移民搬迁安置点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全面排查;对已设置的安置点边坡进行排查;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削坡建房是否采取措施,对农村削坡建房户进行全面排查,做好农村分散建房的规划选址工作。
3、矿山废渣的堆砌场所、矿山采空区、出矿口、办公场所等重点区域情况。主要检查是否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排查,是否责成业主及时治理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是否对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采取预防措施。
4、工程建设领域情况。主要检查是否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工程质量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场地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对周边区域滑坡情况进行排查。
(五)打非治违整治内容
1、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主要检查私开矿、浅层煤、浅层矿、挖沙、采石、粘土等矿产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巡查检查情况;私开矿关闭、取缔情况,对死灰复燃安监监管人员和行为责任人追究情况。
2、查处超层越界违法采矿行为。主要检查越层越界、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采用破坏方法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责任追究情况。
3、打击煤矿非法违法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存在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行为组织生产情况;打击煤矿图纸造假、图实不符和假密闭违法行为。
4、地质灾害防治情况。主要检查各乡镇对辖区内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否进行一次大排查,及时准确掌握各隐患点的新动态,彻底摸清地质灾害情况(包括受灾自然村、居民户数、人口数等),受灾害威胁的住户是否落实防治责任人、监测责任人进行隐患点监测。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全面掌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政府主体责任、部门联防责任,本辖区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采煤沉陷区隐患点防范和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是否开展;是否及时发布气象预警,认真填写监测记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清醒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主要领导要亲自上阵、亲自组织,各分管领导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地下地上一起查,确实把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全县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二)开展警示教育。要充分利用板报、播放警示教育片、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对企业员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加强业务知识和“三种能力”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熟练、全面掌握岗位职责,了解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规范操作,按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三)聘请专家会诊。县安监、国土等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聘请各方面专家对各行业领域进行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梳理当前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排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制定防范措施,强化监督环节,积极化解各类事故隐患。
(四)落实整改责任。全面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专家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台账,制定具体整改措施,严格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进行整改,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要通报批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问责;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拒不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一律予以关闭,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横到边、纵到底、无缝隙、全覆盖,不留“盲区”和“死角”。
高边坡监测方案【篇3】
一、总则
1、在编写施工方案时,应全面分析工程特点、水文地质条件、现场环境等因素,制定能满足高边坡施工安全生产要求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2、在尾水出口等部位进行施工作业,除执行本方案外,还应执行有关的规范和规程。
3、本方案使用于本标段进行的高边坡开挖,防护等作业。
二、概述
马马崖一级水电站位于北盘江中下游,地处贵州省关岭县花江大桥上游20.2km的峡谷中。为北盘江干流(茅口以下)梯级开发的第二个电站,其上游是已建成的光照水电站,为本流域龙头电站;下游有规划的马马崖二级水电站和刚建成的董箐水电站。工程任务以发电为主,航运次之。电站装机容量558MW,安装三台单机容量为180MW的水轮发电机组和一台18MW的生态小机组。马马崖一级水电站属二等大(2)型工程。
尾水出口位于坝址下游左岸,尾水平台正下方,尾水出口上游与大坝消力池护岸相接,下游与大坝左岸护岸相接,全长71.54m,,顶部地面高程EL540.20m,底部高程EL486.00m,在3条尾水洞之间预留岩墩,岩墩上下游长9.4m、内外侧宽15.667m,尾水出口为垂直边坡开挖;底板开挖坡比为1:3.133,顶部高程EL497.00m、底部高程EL486.00m。
三、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93号;
2、《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
3、水电水利工程岩体观测规程DLT5006-2007。
四、安全专项施工措施
1、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使用、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规范。
2、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主动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管理,预裂爆破应严格控制钻眼间距和炸药用量。
3、施工机械作业时,除按规范操作外并应按事先设计的行走路线进行,其工作位置应平坦稳固,并应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
4、高边坡实行“边开挖、边清理、随防护”,施工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5、高边坡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帮挂安全带的绳索牢固地拴在可靠的安全桩上,绳索应垂直,不得在同一个安全桩2根及以上安全绳拴2人以上。
6、高边坡施工应设置安全通道;开挖工作面应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交叉作业,边坡上方有人工作时,边坡下方不准有人停留或通行。
7、清理边坡突出的块石和整修边坡时,应从上而下顺序进行,坡面上的松动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8、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滑动、崩塌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告项目部处理。
9、施工生产区域主要进出口处应设有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和安全文明生产规定、禁令。与施工无关人员、设备不得进入施工区。
10、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本工种之外的工作;严禁酒后上班。
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各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硬底鞋、带钉易滑的鞋进入施工现场。
12、在施工现场行走应注意安全,不得在边坡下方休息或停留。
13、临边、危险区域,设备用电周围设置围栏和安全警示牌,夜间设红灯示警。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未经安全人员的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
14、从事高边坡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经医院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等以及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边坡作业。
15、使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不得抛掷。
16、遇有影响施工安全的恶劣气候时,禁止进行高边坡作业。
除以上措施外,施工作业时,必须按高边坡施工规范施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五、施工安全危险因素
(一)影响边坡施工安全的危害因素
1、开挖线上部不稳定岩体、松动岩块,直接影响下部作业安全,应进行清除或加固防护处理。
2、岩石性质的影响:包括岩石的坚硬程度、抗风化能力、抗软化能力、强度、组成、透水性等。
3、岩层的构成与结构的影响:节理裂隙的发育程度及其分布规律、结构面的胶结情况、软弱面和破碎带的分布与开挖坡面的关系。
4、水文条件的影响:主要是地下水的埋藏深度及动态变化,地表水的作用情况。
5、地貌的影响主要是边坡的高度、坡度和形态。
6、风化作用的影响:主要体现为风化作用减弱岩石的强度。
7、气候影响因素及施工人员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
六、施工布置
1、现场施工总体规划布置应遵循保证安全、有利施工、便于管理的基本原则。
2、生产、生活、办公区和危险化学品堆放、储存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地基稳定,不受洪水、滑坡、泥石流、塌方及危石等威胁。
(2)交通道路畅通,区域内通行道路宜避免与施工主干线交叉。
(3)设备机房,生活、办公房屋,仓库的间距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3、材料堆放,储存应远离其他区并满足相关规定布置。
4、施工区内起重机设备、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及工具房、空压机房、电工值班房等布置应符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
5、大型施工机械与车辆停放场地的布置应与施工生产相适应,要求场地平整、排水畅通、基础稳固,并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6、施工道路布置
(一)施工生产区内机动车辆临时道路应符合以下规定:
(1)道路纵坡不宜大于8%,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纵坡不得超过15%。
(2)道路最小转弯半径不得小于15m,因自然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3)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施工车辆宽度的1.5倍,且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宜窄于7m,单车道不宜窄于4m。单车道在可视范围内应设有会车位置。
7、在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及叉路应设有相应警示标志。
8、悬崖陡坡、路边临空边缘应设有警示标志、标牌及安全防护措施。
七、开挖
(一)覆盖层开挖
1、在覆盖层施工前应按照设计要求清理完边坡的风化岩石、堆积物、残疾物和滑坡体,并在适当位置修筑拦渣坎,保证下部施工安全。
2、覆盖层开挖应按设计边坡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坡面按设计要求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排水。
3、坡面随开挖下降及时进行清坡,按设计要求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防护,保证施工安全。防护主要采取护面形式。
4、做好汛期防水、边坡保护措施,防止边坡坍塌造成事故。
5、对于边坡易风华崩解的土层,若开挖面不能及时防护时。应预留保护层,在有条件防护时,再进行保护层开挖。
6、需人工开挖的坡面覆盖层,应在开挖范围内,按照每人控制2.5m的水平距离,作业人员系安全带,从高处分条带向下逐层依次清理,相邻5人之间最大高差不得大于1.5m,所有人员之间最大高差不得大于3m,对于块体较大、人工无法撬动的孤石,宜爆破后清理。
7、在覆盖层开挖过程中,如出现裂缝或滑移迹象,应立即暂停施工并将施工人员及设备撤至安全区域,待查清原因、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恢复施工。
(二)边坡石方开挖
1、边坡石方开挖采取自上而下的开挖形式,同时应做好边坡开口线上下一定范围内的锁口和锚固工作。对于需要防护的边坡,采取边开挖边防护的方法。
2、边坡开挖时,不得采用对坡面产生破坏的爆破方法,可在坡面3-5米以内预留保护层;也可先进行坡面预裂爆破再进行主体石方开挖爆破,一般采用梯段加预裂爆破一次开挖。控制一次最大单药量,质点振动速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3、对于边坡易风化破碎或不稳定的岩体,应先做好施工安全防护,边开挖边防护。在有断层和裂隙发育等质地缺陷的部位,应在防护作业完成后才能进行下一层的开挖。
4、在开挖面靠近平台设计高程时,平台预留1.5~2m的保护层,保护层开挖严格按照保护层开挖技术要求进行,并在平台外侧,分别设置护栏及其他挡渣措施,以免石渣滑落。
5、在靠近其他建筑物或电杆、电缆、电线、风、水管等附近开挖时,应由技术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
6、边坡开挖的分层厚度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平台间的高差、钻孔设备和装载机械的技术参数等因素确定。
(三)钻孔作业
1、钻孔工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单独操作。
2、钻机的工作地面应平整,在倾斜地面作业时,钻机下方应用楔形木块塞紧。不得在倾斜坡上横向钻孔作业。
3、应采用湿式凿岩,或装有能够达到国家工业卫生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作业人员宜佩带口罩、面罩、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
4、开钻前,应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有无盲炮,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不得作业。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在残孔中钻孔。
5、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6、钻孔质量符合爆破设计要求,不得因钻孔误差影响爆破效果或发生安全事故。
(四)爆破作业
1、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并经公安部门考核,取得相应类别、级别的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2、爆破方案必须经监理及业主审批,按审批后的爆破方案作业。
3、应提前进行爆破试验,选定合理的爆破参数,施工中不断优化爆破设计方案,防止爆破对边坡岩体和周边建筑物的破坏。有杂散电流存在,不得使用电爆网络起爆。
4、爆破器材的管理、运输、使用应符合《爆破安全技术规程》(GB6722)的规定。
5、装药应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作业人员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孔应采取不孔、补钻、清孔等处理措施。
(2)应从做药运入施工现场开始,划定装药警戒区,警戒区内严禁烟火,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
(3)夜间装也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不得使用明火照明。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距爆破器材20m外可使用220v电压照明灯,在作业现场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灯。
(4)从带有电的起爆体进入装药警戒区开始,装药警戒区内应停电,可采用安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照明。
(5)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
(6)不应投掷起爆药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药。
(7)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装入起爆药包后,不得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8)在装药过程中,不得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爆管。
6、爆破警戒应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作业领导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警戒哨。
(2)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在危险区边界,应设有明显标志,并派出警戒哨。
(3)执行警戒任务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坚守工作岗位。
7、爆破后检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浅孔爆破,爆破应超过5分钟,方准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区;如不能确定有无盲炮,应经15分钟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
(2)深孔爆破后应超过15分钟,方准检查人员进入禁区。
(3)经检查确认无盲炮、爆堆稳定、无危石,爆破区安全后,经当班爆破负责人同意,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禁区。
8、爆破危害防治措施
(1)降低爆破震动强度的措施:减小爆破规模,降低一次爆破装药量;采取毫秒延时,减少最大一段装药量;加大间隔时间,避免不同段起爆炸药量爆破产生震动迭加增强效应。
(2)降低爆破冲击波的措施:合理选择爆破参数;堵塞长度和抵抗线;爆破岩体如漏气或存放软弱夹层应进行必要地处理;尽量使爆破方向不朝向建筑物和生活区。
(3)爆破飞石事故的预防:爆破技术设计合理;按设计要求钻孔、装药、起爆,确保装药施工质量;按设计要求的堵塞料、填塞位置和长度,进行堵塞施工。
(4)预防爆破赌气中毒的措施:作业人员避炮用选择上风方向的安全位置;使用合格的炸药;爆后15分钟内不得进入爆区。
(五)土石方挖运
1、进入高边坡部位施工的机械,应全面检查其技术性能,不得带病作业。
2、施工机械进入施工区前,应对经过线路进行检查,确认路基基础、宽度、坡度、弯度等能满足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
3、施工机械工作时,严禁一切人员在工作范围内停留;机械运转中人员不得上、下车;严禁施工机械(运输车辆)驾驶室内超载,运渣车车厢内严禁载人。
4、挖掘机械工作位置要平整,工作前履带要制动,挖斗回转时不得从汽车驾驶室定部通过,汽车未停留不得装车。
5、机械在靠近边坡作业时,距边沿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确保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基上。
6、运输车辆应保证方向、制动、信号灯齐全可靠。装渣高度不得高处车箱,严禁超速超载。
7、施工机械停止作业时,必须停放在安全可靠、基础牢固的平地,严禁在斜坡上停车,临时在斜坡上停车,必须用三角木等对车轮阻滑。
8、施工设备应进行值班前后检查,加强现场维护保养,严禁“带病”运行,不得在斜坡上火或危险地段进行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八、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高边坡的施工因地形和地质水文条件的复杂,从业人员的素质较低,因此它是高风险和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作业。从人、机、料、方法、环境等因素综合分析,识别确认有4个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危险源为:
(1)机械伤害;
(2)爆破伤害;
(3)触电伤害;
(4)坍塌和滑坡。
(一)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1、机械伤害:机械运转工作时,因机械意外故障或违规操作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机械伤害。
2、爆破伤害:爆破施工时,因违规操作而引起的人员和财产损害。
3、触电伤害:工程外侧边缘距外电高压线路未达到安全距离,用电设备未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保护设备性能失效,移动或照明使用高压,违规使用和操作电气设备,对人身造成伤害或损害。
4、坍塌和滑坡:路基开挖时因施工方法不当,机械使用不当,造成的坍塌和滑坡,对人身或机械造成伤害或损害。
(二)预防措施
对重大危险要采取“两个控制”,即前期控制,施工过程控制。
1、前期控制:工程开工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时,针对工程的各种危险源,制定出防控措施。
2、施工过程控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各项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整改。
3、加强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
(1)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杜绝一切人为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员工队伍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素质和安全生产自我保护。
(3)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安全专业知识培训。
严格加强各种危险源预防管理工作,结合工程特点,针对确认的危险源实施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4、切实加强安全交底制度的落实。
(1)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交底不准施工作业。
(2)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现场项目部实施。
(3)交底必须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模式,书面交底一式两份,一份交底给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产台帐备查。
(4)被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九、防护
1、边坡防护前,应根据地质条件、结构形式、工艺要求、岩体暴露时间等因素编制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并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2、作业人员应根据施工做也指导书的要求,及时进行防护。
3、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施工区的边坡稳定情况,需要时应先进行安全处理。
4、对不良地质地段的临时防护,应结合永久防护进行,即在不拆除或部分拆除临时防护的条件,进行永久性防护。
十、安全检测
1、为了确保施工期的安全施工,应进行安全检测。检测的部位包括开挖结构面和开口线上部岩体,通过人工巡视检查和对观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掌握边坡岩体内部作用力合外部变形情况,评估和判断高边坡的稳定状况。
2、施工期巡视检查:定期进行边坡的巡视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边坡是否出现裂缝,以及裂缝的变化情况(裂缝的深度及宽度)、是否出现掉渣或掉块现象,坡表有无隆起或下陷,坡表渗水量及水量是否正常等,并做好巡视记录。
3、边坡外部变形监测:在边坡重点部位,布置变形观测墩,施工期的变形观测应结合永久观测进行。通过大地测量法监测边坡变形情况,包括平面变形测量和高程测量。有条件采用较为先进的全球定位(GPS)变形测量系统。
4、应做好边坡施工安全监测成果的整理、反馈工作,以指导施工,边坡的变形数据的处理分析,是边坡监测数据管理系统中一个重要内容,用于对边坡未来的状况进行预报。预警,对边坡的稳定现状进行科学的评价,预测可能出现的边坡破坏,应做好边坡施工安全监测成果的整理、反馈工作,以指导施工。
高边坡监测方案【篇4】
近年来,清远市建筑施工领域由高边坡深基坑工程引发的安全隐患问题和社会矛盾问题呈多发状态,甚至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和群体投诉事件也时有发生,对全市平安创建暨综治维稳工作极为不利。为认真落实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深刻汲取近年以来省内深基坑高边坡工程发生较大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强化监管责任和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从即日起开展高边坡深基坑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基本遵循,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对照省、市有关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和文件要求,深入查摆深基坑高边坡工程领域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通过全覆盖排查、零容忍执法,形成震慑力,进一步明确深基坑高边坡安全监督检查内容,规范监督执法行为,促进深基坑高边坡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结合施工安全风险一项目一清单、建筑施工领域风险主动报告等制度构建深基坑高边坡高压态势监管的长效机制,强化在建工程防汛防台风措施,有力推动清远市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三年整治行动,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重点整治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xx﹞2号)附件2规定属于全市房屋市政工程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基坑(槽)的土方开挖、高边坡、支护、降水工程。
(二)高边坡工程。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xx)中第3.0.2条附录A规定属于危险性较大的边坡工程:岩质挖方边坡高度超过30米、土质挖方边坡超15米边坡处理工程且处于不良地质地特殊岩土地质地段挖方边段的挖方边坡。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前期保障情况。建设单位是否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是否在开工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线进行安全鉴定或委托公证机构保存施工前影像资料;永久边坡工程是否办理施工许可;是否纳入安全风险一项目一清单管理;监理单位是否针对深基坑高边坡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二)设计情况。施工图是否依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施工图是否经审查合格,有重大变更是否重新审查。
(三)专项方案管理情况。方案编制人是否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方案编制是否与设计和现场相符;方案审批人是否为企业技术负责人;超过规模的工程是否组织专家论证,论证后的修改有无再次审批,论证专家和参会人员是否符合要求;专项方案交底是否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员或方案编制人员,接受交底人是否为现场管理人员并签名留证;安全技术交底人是否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接受交底人是否班组全员并签名留证。
(四)方案实施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动工前是否向主管部门进行风险报告,是否在现场显要位置设置公示,并根据现场动态更新;是否存在超挖现象,开挖顺序是否与专项方案一致,支护形式、构造是否与专项方案一致,有重大变更是否重新组织论证;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在现场履职,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施工过程是否按规定向主管部门进行风险主动报告。
(五)监测检测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开展边坡、基坑监测,是否由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监测方案并进行监测,监测频率是否符合设计和方案要求;发现异常时报告是否及时;对锚杆、锚索、土钉墙等支护结构是否按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六)验收情况。参与验收人员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是否进行分段验收和子分项验收,验收是否实测实量,人员签名、盖章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各施工单位要全面排查本公司在全市范围内的深基坑和高边坡工程,对照附件《深基坑高边坡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开展自查整改,由建设、监理单位进行复验确认,并将《深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提交至监督机构进行复核。
(二)核查整治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各项目认真对深基坑和高边坡工程开展自查自纠,在规定时间提交《深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风险主动报告等制度要求,对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和高边坡进行全覆盖核查。专业力量不足时,可通过聘请专家的方式配合检查,并将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及采取的监督执法措施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三)督查提升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深基坑高边坡专项整治核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跟踪整改到位,巩固专项检查成效,并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和工作台账通过粤政易报送至至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措施,逐步完善工作长效机制。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动员部署。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宣传力度,召开提醒动员会,及时将深基坑高边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传达至各相关参建企业,督促各参建企业严格按照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和标准完成自查整改工作。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纳入领导带队检查重点内容,重点查处企业工作部署不及时、自查自纠走过场、隐患排查有遗漏、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等行为。
(二)严格实施监督执法措施。各县(市、区)监管部门要切实压实工作责任,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核查发现对存在重大事故安全隐患的严格落实责令整改、停止施工、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等工作措施,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安全重大事故事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并强化与应急、公安、司法等部门的联动。
(三)严肃督查问责。通过督导检查发现各监督部门未对企业自查整改进行核查,对深基坑高边坡重大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应查处未查处、应整改未整改的,安全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报送相关纪检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