糕点类食品生产重点整治工作方案

糕点类食品生产重点整治工作方案(篇1)

  根据市市监局《20xx年市食品生产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为切实抓好我区相关品种重点区域食品生产监管整治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原则

  将整治工作与食品生产企业规范提升和小作坊整治提升工作有机结合,监督食品生产企业持续符合许可条件,推动企业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推进小作坊示范提升工作,完成整治任务,严防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

  二、整治重点

  以辖区内所有相关糕点类获证企业及食品小作坊为整治对象;以原辅料使用情况、出厂自检情况、生产控制情况、标签标识情况等为重点整治项目,重点整治糕点中的微生物超标及是否违规使用添加剂等问题。

  三、工作任务

  (一)组织企业自查

  相关科室、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改善生产条件,严格落实生产过程控制,督促辖区内相关生产单位就原辅材料索证索票、生产过程控制、出厂自检、标签标识、贮存运输等情况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到位,及时报告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二)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各市场监管所、食药科、稽查大队要根据检查任务分配对辖区内的糕点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原辅材料索证索票情况:检查原辅料的进货查验记录和供应商资质,重点抽查糕点的原料检验合格证明。

  2.生产控制情况:查看相关投料记录、温湿度控制记录等,重点检查糕点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

  3.出厂自检情况:抽查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查看是否按照产品执行标准和审查细则开展出厂检验,原始记录是否保存完好。

  4.标签标识情况:查看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5.贮存运输情况:查看仓库、运输设备是否满足保证质量安全的需要。

  四、工作安排

  从20xx年4月至12月,利用9个月时间,分3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4月)

  相关所、食药科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组织辖区内各相关生产加工单位按要求进行自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改善生产条件。

  第二阶段:现场检查阶段(5月-11月)

  各部门要按照工作安排和实施方案,结合风险分级管理、小作坊登记整治等工作,对辖区内重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效果给予跟踪检查,确保问题整改有效。发现问题线索时根据执法需要可由稽查大队组织开展监督抽检。针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整改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第三阶段:总结督查阶段(12月)

  请各整治任务分配部门,于12月15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和报表报送至区局食药科汇总。总结要包括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做到内容详实、条理清晰,多用数据和事例说明。同时,做好省、市局适时就整治情况开展督查的迎检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年度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好各类整治工作。各整治部门要针对此次整治可能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预判,明确目标任务、整治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等,确保整治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严防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其他部门要参照此次整治工作要求,持续加强对辖区各类糕点加工场所的监管。

  (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各级监管部门要保持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惩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加强信息报送。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文字、图像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检查中如发现重大违法问题,请及时向政府及市局报告。

糕点类食品生产重点整治工作方案(篇2)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食品标签标示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在食品标签标识上标注虚假、夸大内容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按食品安全标准做到如实标注、规范标注,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

  二、工作内容

  (一)企业自查整改。全县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对照食品标签标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见附件1),对标签标识逐一进行自查,确保所有使用的食品标签标识内容真实、合法,如实反映产品属性、原辅料使用情况等,标注形式规范、符合要求。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所用的标签标识存在问题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彻底清理库存的不符合要求的标签和包装材料,防止继续投入生产使用;对已经流入市场的产品,要立即主动开展召回工作,积极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自查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要及时汇总,填写《食品标签专项整治企业自查汇总表》(附件2),并书面报告企业所在地质监局。

  (二)严格监督检查。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查过程中,要以食品标签标识真实性、规范性为重点内容、以食品标签标识屡次被投诉举报及抽检不合格企业为重点对象、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食品安全标准等为监管依据,严格按照《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项目表》要求,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消除隐患。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即日起至7月31日)。企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召回问题产品,并主动提交书面自查报告。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结合企业自查报告情况,对重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核查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全面排查整治问题隐患,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企业重点督办,督促企业及时提交整改报告及见证材料,并实地核查确认,巩固整治排查工作成效。

糕点类食品生产重点整治工作方案(篇3)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有效解决食品生产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促进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根据银川市和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小、乱、散、污企业治理方案,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永宁县具体监管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为全面落实四个最严的监管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严厉查处整治食品生产企业不能持续保持食品生产必备条件的行为,结合3月31日银川市市长调研通报的永宁县望远镇经纬创业园食品生产企业存在问题,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专项整治,集中查处并曝光、取缔一批严重违规食品生产企业,形成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威慑,切实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全方位提质、晋档,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整治时间

  4月 1日至4月30日

  三、整治范围

  整治重点:食品生产集中区内中小食品生产企业;肉制品、食品分装、方便食品、饮料、糕点、坚果炒货、粮食加工、饮料、调味料等食品生产企业。

  四、职责分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食品安全属地责任,承担本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及案件查办工作,如遇重大、疑难案件交至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队查办;食品生产监管室负责业务指导工作和整改督查工作。

  五、整治内容

  1. 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无证生产或超范围生产行为。

  2.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环境卫生、生产设备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等制度落实情况。

  3.原辅料进货验证制度、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及记录、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及使用记录落实情况。

  4.食品出厂检验制度及记录、产品销售制度及记录落实情况。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高度重视此项整治工作,按照方案和网格划分,周密安排部署,责任到人,确保检查整治到位。

  2.立即整改。针对通报永宁县望远镇经纬创业园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监管室和望远市场监督管理所立即组织检查整改,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生产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具备立案查处的依法立案严厉查处。

  3.加大处罚力度。近两年,由于市场整合和经济大环境影响,造成销售疲软,各企业销售利润和资金回笼缓慢等原因,致使大部分中小食品生产企业运行困难。企业为降低成本,加大销售力度,致使企业弱化管理,降低要求,存在无证生产、不能持续保持食品生产必备条件情况。各所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的监管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强化监督检查、跟踪检查,从严处罚,绝不姑息。

  4.加强督查。按照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一安排部署进行督查,随时了解掌握通报问题及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

  5.加强信息报送。各所要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取得实效、好的经验做法、立案查处情况及时总结并形成专报信息,于4月25日前报送至食品生产监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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