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审计合同11篇

2023-08-03 15:31:08 工程审计合同

工程审计合同 篇1

  合同编号: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业务范围甲方委托的 工程项目,具体项目以甲方委托的资料为准。

  二、乙方结算审计人员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以往执业经历中无不良记录。

  2、乙方结算审计人员必须为乙方在册人员,不得临时招聘人员。乙方结算审计人员应具备注册造价师或省级二级以上的造价员任职资格,精通造价知识,且从事本专业不少于________年。乙方项目经理:乙方主要审计人员:

  3、乙方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以及结算审计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检查乙方结算审计工作的进度安排及落实情况。

  2、对结算审计人员违反本规定及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乙方审计人员的39;工作情况向乙方通报,提出意见要求。

  3、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审计人员,无需支付任何费用。2

  4、结算审计完成后,甲方对工程总造价或部分单项工程进行复核,如复核审减金额超过乙方审定金额的5%,则甲方不予支付此部分工程结算审计费用,且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二次结算审计,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承担甲方二次审计费用。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有关约定时,如甲方在结算审计前发现可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可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结算审计结束后发现可全额拒付审计费用,已支付部分费用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起____日内返还,否则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甲方此部分的利息。

  (二)甲方的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料原件,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工程地质资料、现场签证资料、设计变更单及其他结算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为乙方派驻的审计人员提供食宿、交通、通讯等便利条件,但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与结算审计工作相关的必要的配合和协调。

  2、有权对甲方在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3、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审计费用。

  4、乙方在审核工程结算过程中,若发现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以及认质认价等资料不齐全(签收资料清单以外)影响审计工作的,或施工方不前来配合核对的,乙方有权书面(需盖公章)通知施工单位在____日之内(自通知之日起计算)将缺失资料补齐或前来核对,所补资料必须是原始资料且必须为原件,并且签章齐全。

  (二)乙方的义务:

  1、委派符合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精通工程造价业务且有较高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对本工程进行审计。

  2、审计过程中坚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审计3 工作。

  3、自签收委托人移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提供该部分结算审计报告。全部单项工程出具审计报告后 天内出具最终审计报告。时间每超一天,支付甲方500元违约金。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顺延。

  4、按照不同施工单位分别进行审计的书面审计报告要求一式六份,且审计报告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签字盖章后方为生效;按照各单项工程出具的书面审计报告要求符合甲方要求,审计报告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签字盖章后方为生效。两种形式的审计报告必须提供相应书面报告同内容电子版各1份。报告可以都送给审计部 结算资料 事务所来取

  5、乙方有随时向甲方就审计报告内容进行解释的义务。

  五、结算审计费用结算审计费用甲方送审额 215; ‰

  乙方审减额 215; %,若乙方审减额低于:甲方送审额 215; ‰,则按照审减额支付审计费用。甲方送审额是指针对本项目甲方进行初审后的额度,具体数据以甲方确认为准。

  六、付款方式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若甲方发现乙方造价人员有明显违背职业道德的审计行为(如吃、拿、卡、要或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定造价咨询机构。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

  4、其他: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委 托 人: 受 托 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账号:税号:税号

工程审计合同 篇2

  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xxxx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xxxxxx工程。

  2、服务类别: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

  3、项目工期:本工程所有分部工程之日起至该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完毕止。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业务自该工程施工开始实施,至至工程竣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陆份,委托人肆份,咨询人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重庆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咨询人:深圳市建恒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银 行:xx银行重庆两江支行

  开 户 名:xxxxx工程造价咨询有

  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帐 号: 帐 号:11266000000001675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

工程审计合同 篇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项目结算(预算)的审核(编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委托项目: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受托业务范围、内容:所有项目内的结算审核

  第一条受托人依委托人的委托,对项目的结算(预算)进行审核(编制)。

  第二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公平、公正。

  第三条委托期限自20__年7月17日至20__年月日止。

  第四条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提供预算编制或者施工结算审计审核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2、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需要外出调查、取证的,费用由委托方负责;

  3、因委托方原因影响审计审核(预算)工作时间的,受托方不承担责任;

  4、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受托方结清服务费。

  第五条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受托人有将委托项目实施情况向委托方通报和报告的义务;

  2、依照法律、法规,对委托项目实施必要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3、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行业准则,保护委托方的商业机

  4、非委托方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必须由委托方对其真实性、

  6、按照约定时间完成业务,出具相关报告书。

  第六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委托项目审核后的工程造价的%计收基本审核

  2、双方签定本业务协议书时,委托方须预交无元审核费(标底、

  3、支付方式:双方约定的服务费用结算支付方式为转帐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方式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1、因不可抗力或出现不可预见的事项,致使委托项目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如期完成的,或者需要提前出具报告书的,双方在客观、现实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2、本约定书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

  3、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第十条本业务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受托方出具报告书,委托方结清服务费后终止。

  本业务协议书一式五份,委托单位执三份、受托单位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审计合同 篇4

  签订时间: 年 月

  签订地:

  甲方:

  负责人: 职务:总经理

  地址: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编: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框架合同。如有具体需求,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将根据本框架合同与乙方签订具体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或甲方与乙方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通过附件1《具体工程造价咨询事项确认单》确认具体工程造价咨询内容和相关咨询酬金。

  一、咨询内容及服务规范标准

  1.1项目结算审核内容:对 年 月至 年 月 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结算审计,主要是对施工造价及工程招标、施工合同、设计变更、随工验收及签证、竣工资料等与结算有关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审核。

  1.1.1结算书的工程量计算是否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相符;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

  1.1.2利润和税金的计算基数、利润率、税率是否符合规定。

  1.1.3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否符合规定的手续,有无施工情况与施工合同、监理签证等不符的情况。

  1.2项目竣工决算审核内容:对 年 月至 年 月 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主要是对竣工决算的真实性、概算执行、资产交付使用以及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控等情况进行审核。

  1.2.1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情况。被审核单位是否有计划外建设项目,有无自行扩大投资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情况,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规,有无混淆生产成本和建设成本的情况,有无未完工程、未建设工程和报废工程,报废工程是否经主管部门审批。

  1.2.2工程项目资金的来源、支出及结余等财务情况。

  1.2.3交付使用资产情况。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以及是否真实;有无虚报完成及虚列应付债务或转移基建资金等情况。

  1.2.4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1.2.5建设项目全过程管控的合规性、有效性执行情况。

  1.2.6有必要审查的其他情况。

  1.3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内容见附件2。

  1.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规范标准见附件3。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咨询专业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2.2应负责与甲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第三方间的协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3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 ,免费向咨询单位提供与本工程咨询业务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2.4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方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尽快转达,并负责资料转送。

  2.5应当授权熟悉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在咨询过程中,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3.2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权提出与本咨询业务的第三方进行核对或查问的要求。

  3.3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3.4向甲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明材料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资格)、咨询工作计划,完成咨询业务。

  3.5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科学技能,为甲方提供与其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客观公正地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3.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审计,不得擅自将本业务再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办理。

  3.7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3.8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报送的结(决)算资料严格把关,并提供完整的结(决)算审计结果资料。

  3.9乙方保证甲方对乙方审计过的单项工程进行复核时审减率不超过5%。

  四、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要求

  4.1甲方提供审核所需的全部资料后,乙方将于 日内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并就审核结论提请施工单位、甲方签章确认(项目竣工决算审核结果应与甲方交换意见),并于5日后出具审核报告初稿,征求甲方意见后,提交正式审核表、审核报告一式四份。

  4.2如果在审核过程和交换意见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核工作如期完成的,或者甲方另有要求的,各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五、价款和支付方式

  5.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商定咨询收费标准或咨询酬金:

  5.2乙方提交已定案的咨询结果并出具的正规发票时,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剩余部分在 天内一次付清。

  5.3乙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之前15日,以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书面文件通知甲方。若乙方提供错误信息导致错付或迟付,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5.4审核费用在乙方提交正式审核报告并经甲方认可后支付。

  六、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6.1甲方如果要求乙方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或终止合同,则应当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当立即安排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6.2本合同条款的一切变更、补充均应为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6.3甲方有权对乙方审计过的项目结果进行不定期复核。如1年内复核造价的审减率超过5%的次数多于3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6.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满意度调查,如1年中不满意次数超过3次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7.1如由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资料,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下违约金:每延迟1周,违约金为 ,不足1周的按1周计算,延迟提供达到4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继续追索违约金的权利。

  7.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违约金:每延迟1周,按延迟支付部分合同款项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不足1周的按1周计算,

  上述违约金以合同金额的10%为限。

  7.3若甲方对乙方审计过的单项工程进行复核时审减率超过5%,则乙方应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上述超出5%部分的金额,乙方还应该退回所收审计费用。

  7.4如因乙方工作不当或出具了不恰当审计报告,给甲方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乙方除退回所收审计费用外,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7.5如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规范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和付款,甲方也可责令乙方重新审计,但因此造成逾期提交工作成果的按7.1的规定处理。

  7.6违约方在按照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9.1若乙方与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签订具体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则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同样对具体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适用。

  9.2双方可根据不同的工程造价咨询事项,多次签订附件1《具体工程造价咨询事项确认单》,该确认单经双方盖章生效,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9.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年。

  9.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司(盖章)

  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工程审计合同 篇5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工程审计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委托审计项目名称、目的

  _________。

  二、委托审计的时间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委托审计的方式

  _________。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

  (二)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委托的审计内容和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书;

  (三)乙方有为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审计报告书内容等进行保密的义务。

  五、双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拒绝或未按期向乙方支付审计业务费,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不向甲方提供审计报告书;

  (二)甲方未同乙方协商而擅自变更或减除已签订的协议,不得索要已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三)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并支付乙方总协议收入25%的违约金;

  (四)乙方在甲方的积极配合下,不能按期完成审计工作,或未同甲方协商擅自变更、减除乙签订的协议,应视为违约,违约金为总协议的25%。

  六、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收费标准:_________。

  (二)结算方式:按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定,由甲方预付乙方审计费_________元,待审计验证结束后一次结算。

  七、其他事项

  (一)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审计工作中必要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法律修改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遗留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审计合同 篇6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建设咨询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工程的咨询服务事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工程;

  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建设地点:****

  总投资:约****万元。

  工程内容:桩基、主体、基坑支护、防水、消防、外装修等工程

  二、服务内容:

  (一)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1、对各类施工、采购合同在签订前进行审核,核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合同的一致性等,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2、审核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

  3、根据甲方通知,定期参加召开的工程建设现场例会。

  4、参加施工图纸会审与交底,适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查勘,参加核实有关签证(含变更及隐蔽验收),留取证据,确保计量准确和审核完整真实。对月度工作情况形成《月度工作报告》,并与有关签证(含变更及隐蔽验收)复印件等资料报送*****公司审计部。

  5、审核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设备和大宗材料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6、审核工程计量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7、施工单位提交月进度产值报表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签署按进度付款书面审核意见。

  8、配合甲方及施工单位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价格进行考察并参与确认。

  9、参与甲方、监理单位组织的对工程分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

  10、收集、整理经批准的工程概算书、工程招投标文件、双方合同谈判纪要及签订的工程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隐蔽验收记录等日常资料。

  11、审核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签证记录的及时性、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结算工程的计算方法和计量程序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计算是否准确。

  12、审核变更是否规范、合理,变更费用的计算方法和计量程序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

  13、如发生工程索赔,审核工程索赔计量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规定。

  (二)工程结算审计

  1、审核结算书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是否与确定的结算原则、细则一致;

  2、审核结算书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计算是否准确,工程结算取费是否正确,计算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3、审核材料的消耗是否合理、准确,依据是否充分,差价计算是否正确;

  4、出具初步审计结果并召集三方进行核对;

  5、在工程造价确定以后,应重点关注甲供材料的超欠供应情况;

  6、审核工程水电费扣除情况;

  7、出具主体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并在各单项工程完工,甲方将完整结算资料送审后,乙方按项目大小情况,在10-60天之内出具审计报告(遇非乙方原因造成延误的,应当适当顺延)

  三、服务方式:

  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方式。

  四、乙方义务:

  (一)按甲方要求派出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跟踪审计工程师作为现场的全权代表,配合甲方参与该工程施工管理。

  项目负责人: 土建: 安装:

  (二)向甲方提供与跟踪服务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书、服务工作计划、方案等,并按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同时,应提供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三)服务结束后应当返回甲方或建设单位提供的与服务相关的资料原件。

  (四)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五)接受本合同附件有关的规定。

  五、甲方义务:

  (一)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跟踪审计、结算审计服务业务有关的第三人(与本造价审计、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二)甲方应当在约定地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跟踪审计、结算审计服务业务有关的材料。

  (三)甲方应当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后三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六、乙方的权利:

  (一)在咨询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真实的相关资料。

  (二)在咨询过程中,乙方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三)在咨询过程中,乙方有到工程实地进行现场勘察的权利。

  七、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二)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及建议。

  (三)当甲方认定跟踪服务专业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第四条的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跟踪审计费用:乙方提供服务时间在*天以内*万元整,*天以内增加*万元整,超过*天再增加*万元整。

  结算审计收费:按甲方送审的桩基、主体、基坑支护、防水、消防、外装修等工程,按审计核减累计额,累计分段递减收取。核减额不超过*万元的按具体数额的*%,超过*万元的部分按*%,超过*万元的部分按*%。

  (二)、付款方式:

  跟踪审计费用***年底前收取***万元,余款项目结束时收取;除主体外,各单项工程施工结算出具审计报告后,按核减额的5%预付。结算审计收费在向甲方提供全部审计报告后一个月内付清,一个月内若出现第九条乙方责任事项,暂缓支付。

  九、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

  (一)、乙方的责任

  1、串通施工单位,对工程签证等造价确定依据过程中弄虚作假,则扣减未付部分审计费,并取消项目审计准入单位资格,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

  2、乙方应对审计成果质量负责,审定造价允许偏差应控制在3%以内。经xx审计部门或社会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抽查,再核减率超过3%及以上者,按再核减3%及以上金额相应扣减第八条第一款审计费,并取消xx审计准入单位资格。

  3、因乙方责任,导致审计结论严重失真,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取消xx审计准入单位资格。

  4、违反执业操守,擅自泄漏被审单位的商业秘密,利用审计机会谋取私利等,取消xx审计准入单位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第八条第一款的30%。

  5、因乙方审计报告出现重大问题,致使甲方重新委托审计的,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重新委托审计费用的30%。

  (二)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审计费,支付期限每延期一天,应加付延期额千分之一的审计费。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约定书有关义务时,该方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有关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有关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该义务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或部分免除或延期履行该义务。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约定书的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地 址: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时 间:20 年 月 日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

  时 间:20 年 月 日

工程审计合同 篇7

  财金部:____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承建的.我单位工程,已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现已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综合验收,符合结算审计条件,项目已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交付我单位。本项目施工单位报审工程结算造价___________元,经我单位初步审查,送审造价为___________元,我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同意将该工程结算送达财金部进行结算审计,并同意最终结算价款以审计机关审定为准。

  项目管理单位或代建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送审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项目建设单位或投资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工程审计合同 篇8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工程审计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委托审计项目名称、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审计的时间

  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委托审计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

  (二)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委托的审计内容和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书;

  (三)乙方有为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审计报告书内容等进行保密的义务。

  五、双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拒绝或未按期向乙方支付审计业务费,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不向甲方提供审计报告书;

  (二)甲方未同乙方协商而擅自变更或减除已签订的协议,不得索要已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三)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并支付乙方总协议收入25%的违约金;

  (四)乙方在甲方的积极配合下,不能按期完成审计工作,或未同甲方协商擅自变更、减除乙签订的协议,应视为违约,违约金为总协议的25%。

  六、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收费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结算方式:按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定,由甲方预付乙方审计费_________元,待审计验证结束后一次结算。

  七、其他事项

  (一)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审计工作中必要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法律修改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遗留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工程审计合同 篇9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审计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审计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审计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审计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审计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自 年 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 咨询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审计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审计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和工程造价审计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审计人以外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审计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审计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审计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审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审计业务。

  第五条审计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审计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审计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审计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审计人提供与本项目审计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审计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审计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审计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审计人联系。

  审计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内,授予审计人以下权利:

  1、审计人在审计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审计人在审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审计人在审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审计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审计专业人员不按审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审计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审计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审计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审计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审计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审计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审计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

  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审计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审计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审计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审计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审计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审计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审计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审计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审计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审计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审计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审计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审计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的需要,审计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审计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审计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审计人及审计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审计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审计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审计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审计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工程审计合同 篇10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2.服务类别: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工程审计合同 篇11

  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因工程建设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协议,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监理工程师所有监理活动都必须围绕施工合同展开合同管理是实现控制目标的重要手段。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工程师就是对施工合同行为的监督管理。

  一、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实行监理的工程,业主履行合同的代表是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的角色是业主履行合同的代表。同时,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处于中心位置,承包人所有的工程活动必须通过工程师或者得到工程师认可。实践中,有的同志认为,维护了业主利益,就会损害承包人的利益,这样似乎有违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公正性,因而在监理工作中缩手缩脚,执业公正性与维护业主利益并不矛盾。施工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对施工过程将要发生的权利、义务、责任协商一致是结果。当事人双方是、最根本的利益是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商品交换。严格履行合同就是维护了业主的利益,就是体现了执业公正性。监理工程师不能为了“执业公正性”而去主动帮助承包人主张权利。当然,维护不是偏袒,工程师不能超出合同的规定损害承包人利益。对承包人符合合同约定的主张要实事求是地及时处理。这样也是维护业主利益。

  二、关于工程变更

  由于施工中的不确定因素和设计文件中固有的错、撞、碰、漏,工程设计变更在所难免。设计变更通常由发包人、承包人和工程师三方提出。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变更的管理首先要注意完善申报、审查程序。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9条和《监理规范》第6、2、1条之规定,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均在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再有发包人转变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一要注意工作方式,尊重设计者。提出的问题要有根据符合规范。要心平气和地与设计者沟通,千万不要文人相轻,把关系搞僵。二要注意变更通知发出后,要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申报表。对变更项目计量,确定最后变更工程量、单价、总价。

  三、关于工程索赔

  长期以来,我国受计划经济影响,合同当事人索赔意识淡薄,有的业主很反感索赔,有的承包人不会索赔,工程索赔行为很少现在。部分监理工程师对索赔处理的原则、方法、技巧还比较生疏。工程建设索赔是国际惯例。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涉及索赔的条款有37条之多。显而易见,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的提出与处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工作。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是反映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志。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一要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是规避风险的最后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当受理而不能拒绝。二要加强学习和实践,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代替传统习惯做法。三要认真阅读合同文件,了解本合同履行风险。在索赔要求提出时,能够知道该要求与合同约定的差异,迅速判别索赔是否成立。四要注意搜集积累原始资料、凭证及验收记录。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证据的索赔就不能受理。监理工程师从一进入现场开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专人从事信息资料管理工作。对证据齐全,符合合同,计算准确的索赔要予以驳回。五要认真履行工程师职责,规范化程序化地展开工作,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的索赔机会。

  四、关于合同争议

  由于当事人的利益不一样,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以及合同条款不够严谨和设定的条件发生变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工程进度、质量、造价等具体问题赋予了监理工程师争议调解职能。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尽快化解分歧,不使这些分歧久拖不决以致影响合同正常履行。一要平时注意与业主代表和项目经理建立良好的工作在系,在他们发生合同争议时,能在一个平和的气氛中接受和平调解。二要了解分歧生产的具体原因,弄清是非曲直,做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三要公平公正,是业主的原因不偏袒,是承包商的原因不姑息。四要注意工作方法。订立合同时不怕伤和气。而履行合同时就怕伤和气。要防止事态扩大,致使双方无路可退。一时不能解决的不妨先放一放,冷处理。五是调解结束要及时形成文字,诸如会谈纪要补充协议等。

  五、关于已完工程验收

  已完工程验收是确认履行合同规定的重要工作,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最重要的环节。已完工程验收收分为分项(工序)工程验收、分部(中间)工程验收、单位(竣工)工程验收。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验收工作中,一要注意承包人超出合同约定而增加的工程量不能“实事求是”地验收。除非业主同意,否则,会给承包人留下要求增加工程计量的口实。二是注意验收工作不完全是工程师和承包人间的行为,还要通知有关方面派员参加。对基础、主体等分部工程验收要有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与之有关的反包单位上,还要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参加。

  总之,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必须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以业主满意为准则,以不损害承包人合同权益为前提,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业主行使监督检查权力,并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实事求是是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事件,从而较好的实现三大目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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