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我们办理几乎一切事情都需要合同。如果不签合同,那是从事经济活动的重大失误,怎么做一份合同?我们来一起看看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采矿合同”,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以获取更多关于此的信息!
采矿合同【篇1】
甲方: 888888建筑工程公司农机局家属楼项目部(88888) 乙方: 888888建筑工程公司资料员 (88888)
兹因甲方工程建设的需要,由乙方负责承包甲方 农机局家属 楼 工程的土建、水电资料,现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共识,特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
1、乙方负责本工程土建水电资料(安全资料)的编制与整理(包括土建、水电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原材料送检、资料整理2
3印耗材(包括墨水、打印纸张、资料夹、档案盒、胶水等耗材)、大图复印、晒图等均由甲方负责。
4、各种材料送检的试验费及由此所引起的交通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5、甲方给乙方提供现场办公场所。
6、各单位之间的关系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二、承包方式及单价:
2筑面积按实结算)承包单价 按 1.0 元/m。
三、付款方式:
甲方按月发给乙方1500.00 元/月,余款在资料备案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
以下不计,延期壹个月以上,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甲方额外付给乙方 1600.00 元/月。
四、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合同内容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
2、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完整、正确的原材料合格证、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等。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不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采矿合同【篇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附地理位置图)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
第二条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申报。第2.2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元人民币,总价款为元人民币。
第2.3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第2.4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
行分行,帐号为。
第2.5条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不可抗力
第3.1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
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违约责任
第4.1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第4.2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的违约金。
第五条通知
第5.1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电传电传
传真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6.1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附则
第7.1条
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
第7.3条
有中国
第7.4条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本合同于年月日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采矿合同【篇3】
采矿权转让补充协议
协议人: 煤矿(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
协议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职务:执行董事
鉴于《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实行)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在2013年10月31日前进入兼并重组主体煤矿企业(集团)并办理采矿权过户手续,为确保企业的生存权利,双方在签订《采矿权转让合同》时采取了估价方式确定了 “ 煤矿 ”(以下简称“ 煤矿”)采矿权及企业资产的价值。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等价有偿原则,双方特就该合同未尽事宜达成如下补充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鉴于乙方系贵州省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任何的兼并重组主体煤矿企业,为此,甲方同意乙方对自身进行兼并重组。
二、鉴于本次兼并重组工作的推进时间过于紧迫,导致双方只能被动采取暂估价的方式确定《采矿权转让合同》中的“ 煤矿 ”采矿权及企业资产的价值。为了实现公平交易,双方对原合同中交易价格做如下调整: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同意按照合法程序,共同聘请有资质的审计评估单位对甲方采矿权价值及企业资产进行公允评估。评估结果必须报经双方一致确认。
2、评估结果确定后,乙方仍然按照《采矿权转让合同》中确定的合资合作方式对应出资,出资额度应达到新公司股权51%的规模。
三、如双方未能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本协议第二条所涉评估工作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解除已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等与甲、乙双方采矿权转让有关的一切协议、法律文件,双方互不承担因此引起的违约责任。
四、若评估结果作出前,主管部门要求乙方必须注入资金,则甲方按照原估价自行代替乙方垫付出资,待评估结果确定后再据实注入。(双方共同确认的评估结果作出前,如乙方未实际向甲方注入资金,则乙方仅为甲方名义上的控股母公司,并不实际取得甲方的控股权)。甲方的所有权利仍归甲方原出资人享有及行使。甲方在行使企业权利时,乙方不得擅自干涉,还应配合甲方完善相关法律
手续,协助办理有关证照。
五、乙方对甲方实际进行合资合作前,所有与甲方相关联而形成的全部债权债务和劳务纠纷、商务纠纷、安全事故责任等,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
在乙方仅为名义上的控股公司但尚未实际出资期间产生的相关债权债务(包括扩能扩界、关闭矿井)和劳务纠纷、商务纠纷、安全事故责任等,均由甲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
甲方承诺不得因此给乙方(含集团下属其他企业)造成任何影响及损失,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因第三人追索承担了经济法律责任,则甲方应及时偿还乙方代为承担的所有费用。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因第三人追索承担了经济法律责任,则乙方应及时偿还甲方代为承担的所有费用。
七、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煤矿采矿权、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完成后,即标志着甲方已并入乙方组建的煤矿企业集团,为此,乙方有权依照国家、地方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标准随时监督、检查、指导甲方的煤矿项目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据此组织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如因甲方违法、违规给乙方造成法律及经济责任,则甲方应予全额赔偿及承担。
八、甲、乙双方应尽全力保障兼并重组企业所在地政府的税收利益。甲方应为乙方实施的兼并重组提供一切合法、真实、有效的资料及财务账目。
九、在乙方向甲方实际注入资金前,因本次兼并重组产生的所有税费及其他可能发生的并购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承担及交纳。乙方实际参股甲方公司后,相关费用由双方根据有关规定据实分摊。
十、鉴于乙方组建煤矿企业集团必将产生运营成本,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下属企业提供生产管理咨询、产业信息咨询等必将产生劳务开支,为此,甲方同意向乙方缴纳保证金 万元(小写:¥.00万元)。与此同时,甲方还应于每年的月 日前向乙方缴纳管理费 元(小写:¥.00 万元)。
若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整体调整集团下属企业的保证金、管理费的额度或收取方式时,甲方应给予配合和支持。十一、一方不履行双方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并造成兼并重组工作无法正常推进,视作其单方违约,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履行已签订的所有协议。
十二、双方对相互提供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资料、文件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十三、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致使兼并重组工作无法正常履行的,双方的合作关系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四、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煤矿 年 月 3
日
采矿合同【篇4】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就“福安市城北街道办事处富春社区路灯安装工程”,委托乙方施工的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本工程款控制价为人民币 结算方式:以财政实际控制价结算,漏项部分按实际所签证的工程量为准。 工程结算依据: 二、工程质量要求:按GB50173-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_版(FJYD-407-20_);
本合同签订后生效,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乙方提交竣工资料齐全,并开具相应税务发票后,甲方付给乙方全部工程款。
施工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一概无关。
八、工程施工计划工期: 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算起。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可以顺延:
1. 甲方更变计划等导致无法继续施工。
2. 施工现场无法按计划停电。
3. 施工现场受到外部干扰,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
工程完工后,乙方首先组织进行工程质量自检,并在一周内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各工程明细表等竣工资料。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以作为工程竣工移交和决算的依据。乙方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经甲方验收不符合标准或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安排整改。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在乙方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上签字盖章。工程竣工报告书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可作为竣工移交和决算的依据。
1. 甲方应提供施工电源和施工现场应具备的施工条件。
2. 根据工程进度的要求,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和施工单位之间的联系,以保证工程进度顺利进行。
3. 选派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决算审核后五天内,甲方须向乙方结清工程款。
1. 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计划等各项准备工作。
2. 按照合同的约定,做好材料的接受和管理工作。
3. 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本合同的约定项及本工程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接受甲方派出的代表的监督。
4. 在施工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需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未批准前,乙方不得施工。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条款履行完毕时失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帐号:
采矿合同【篇5】
四川省古蔺县岔角滩井田(煤矿)
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合同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四川省古蔺县岔角滩井田(煤矿)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法将拍卖标的四川省古蔺县岔角滩井田(煤矿)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给乙方。
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范围:面积7.55平方公里,海拔标高+1000~+100米,范围由以下9个直角坐标拐点圈闭:
拐点XY拐点XY?
13111140356094702311435035610590?
33114340356120004311408035611840?
53114000356124006311220xx5613120?
73111060356104708311132035610280?
9311100035609670
勘查开采矿种:煤。
甲方向乙方提供《四川省川南煤田古叙矿区岔角滩井田煤炭资源/储量估算报告》。
第三条?本合同出让的探矿权有效期2年,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有效期30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合同出让的标的仅为探矿权、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
本合同出让的探矿权不得延续、转让;出让的采矿权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依法转让和抵押,转让、抵押的有效期不得超过采矿权有效期。
第五条? 四川省古蔺县岔角滩井田(煤矿)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此价款不包括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登记费、采矿权登记费及其他有关法定税费。
拍卖成交后,乙方同意在签订《四川省古蔺县岔角滩井田(煤矿)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日内(含节假日,下同)缴纳成交价款的40%(含履约保证金在内);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再缴纳成交价款的30%,余款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60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指定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收款单位:四川省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市农行国窖广场分理处
银行帐号:166401040002222
第六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备齐相关资料并持缴清全部拍卖出让价款凭证到甲方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
采矿合同【篇6】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出让的仅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为:_____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______,矿区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矿区范围由_________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为_________(具体位置见本合同所附矿区范围图。)
第四条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使用期限为_________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采矿权受让人取得采矿权,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缴纳采矿权价款。
乙方同意在成交后15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采矿权价款,其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此费用不包括地质环境保证金、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登记费等。
甲方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在成交后15日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到采矿权出让机关_________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取得该矿采矿权。采矿权出让机关从受理采矿权登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依法为乙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七条乙方在采矿权规定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矿产品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_____省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乙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对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乙方必须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开采,依法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当地的生态及地质环境。
乙方在开采期间,应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资源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税费。
第九条乙方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土地、山林、道路、“三废”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提前结束本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期限届满,采矿权人未依法申请采矿延续登记,或者申请采矿延续登记未获批准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采矿权,乙方应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并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等手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移动和拆除采矿权的依附物。
乙方如需继续采矿,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的30日前向采矿权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符合继续办矿条件的,采矿权出让机关以批准申请方式将采矿权重新出让给乙方。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或存在违反《矿产资源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形,采矿权出让机关有权不批准乙方的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申请采矿延续登记:
(一)矿山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二)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国税费的;
(三)严重违反矿业法律法规,受到地矿行政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
(四)地矿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认为应当取消采矿权人申请采矿延续登记资格的。
第十二条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可不负责违约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由于当事人主观原因延误,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20日内,向另一方报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
第十四条乙方逾期未付清采矿权价款或逾期不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视为放弃采矿权,所交保证金及已交采矿权价款甲方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未按期取得采矿权或延期占用采矿权的,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有效期限相应延迟。
第十六条甲方交付的采矿权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应当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
第十七条未经地矿行政部门批准,乙方不得擅自转让采矿权,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给他人开采经营。
采矿权转让经地矿行政部门批准后,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符合转让条件的采矿权,经地矿行政部门批准,乙方可以作为出租人将采矿权租赁给承租人,并收取租金。
乙方经地矿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可以抵押采矿权,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抵押手续。
第十八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无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双方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法定名称:
法定名称: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传真:
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三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九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及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条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采用中文书写,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矿石挂牌成交确认书
编号:3号矿区
采矿点范围及储量
矿区面积平方米,砖用页岩储量万立方米
采矿点位置
挂牌标的
采矿权有效期限
年
起始价(万元)
成交价(万元)
备注
1.成交后竞得人须在个工作日内,与 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在15日内一次付清全部采矿权成交价款。2.此确认书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出让方(签章):_________受让方(签章):_________
附件二矿石简介
地理坐标:东经_________,北纬_________。矿区面积_________平方米,高程_________米,矿区由_________个拐点圈定,坐标如下:
拐点
X
Y
1
2
3
4
5
6
7
8
采矿合同【篇7】
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合同
出让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_________________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法将拍卖标的“_________________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给乙方。
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查开采矿种:煤。
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煤炭资源/储量估算报告》。
第三条本合同出让的探矿权有效期_____年,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有效期___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合同出让的标的仅为探矿权、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
本合同出让的探矿权不得延续、转让;出让的采矿权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依法转让和抵押,转让、抵押的有效期不得超过采矿权有效期。
第五条_________________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__万元)。此价款不包括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登记费、采矿权登记费及其他有关法定税费。
拍卖成交后,乙方同意在签订《_________________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含节假日,下同)缴纳成交价款的____________%(含履约保证金在内);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再缴纳成交价款的____________%,余款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指定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收款单位: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个月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备齐相关资料并持缴清全部拍卖出让价款凭证到甲方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
甲方在受理乙方探矿权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日内,依法为乙方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颁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第七条乙方应当在探矿权有效期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备齐相关资料,到甲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甲方自受理乙方采矿权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日内,依法为乙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八条乙方在受让的探矿权采矿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勘查、采矿活动,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各项法定义务,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乙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对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乙方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开采,依法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最大限度地保护当地生态及地质环境。
第十条乙方在矿产资源勘查、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土地、林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其法律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按照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政策处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土地复垦等法定义务,并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开采本合同约定的矿区范围内剩余煤炭资源,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____日前,向甲方提出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符合继续办矿条件的,甲方可依照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采矿权出让给乙方。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甲方有权不批准乙方申请。
采矿合同【篇8】
为了明确双方经济关系和责任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具体情况,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资双方共同遵守。
伊吾县宝山铁矿10#、15#矿体露天开采项目。
1、范围:宝山铁矿10#、15#矿体露天铁矿开采工程。所采矿石运至破碎平台,所采废石运至废渣堆放地(工程费用只计剥采总量)。
2、时间:自20xx年1月1日起到20xx年12月31日止。
乙方以包设备、包设施、包基建(搬迁基建双方协商解决)、包施工、包材料、包人工、包任务、保安全的大承包方式进行总承包。矿山施工生产的行政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管理及培训教育,必须有乙方直接负责实施,工程不得进行分包或转包。
20xx年工程量18万吨;20xx年按宝山矿业公司宝山铁矿下达的年度及月度生产计划执行。
宝山铁矿10#、15#矿体露天开采,剥岩量和采矿量均按中段进行分别计价,1、605中段以上,剥岩26.89元/m3,采矿22元/吨;2、585-605中段,剥岩28元/m3,采矿23元/吨;3、565-585中段,剥岩32.88元/m3,采矿24.23元/吨。上述价款均以在境界范围内实测数据为准。其他辅助工程不计价(单价中包含安措经费剥岩(采矿)1元/立方米(吨),该费用由甲方管理,双方共同协商使用范围,年末没有使用完的安措费返还乙方)。乙方所得劳务费按国家规定上缴各项税费。
宝山铁矿10#、15#矿体露工程预计在20xx年12月31日之前闭坑,如果20xx年年底前10#、15#矿体露天工程没有完工,宝山铁矿10#、15#矿体露天开采工程继续由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驻新疆第十二工程处承包,闭坑前的剥岩和采矿费用仍然执行本合同的价格。
原矿块度≤ 300mm,贫化率≤15%,损失率≤8%,总回采率不得低于95%,剥采比不大于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因人为因素造成矿石永久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损失矿量价值的80%进行处罚。
乙方生产的第一个月内,甲方原则上不予付款,进入第二个月后,甲方每月按实际工程量70%进行结算,其余30%在下月结算。
1、向乙方提供所需的矿山技术资料,并提供采矿技术指导及监督管理。
2、负责采矿施工中的安全生产监督及督促乙方安全资金的投入。
3、负责矿山采矿生产外部关系的协调,确保矿山开采施工不受影响。
4、对乙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及意见及时采纳,监督纠正乙方在开采过程中的采富弃贫、破坏性开采等各种违规违章行为。
5、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产整顿。
6、确保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时结算支付工程费用。
1、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工程施工,保质、保量、按工期完成承包任务。
2、按确定的设计方案提供采矿施工图并严格按照设计进行生产,严禁随意扩大采掘范围和随意堆放废石,未按设计生产乙方随意扩大的境界,甲方不予确认。
3、按要求进行采矿,回采率不得低于95%,贫化率不得超过15%,损失率不得超过8%。
4、配合甲方进行生产技术工作,严格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提出的一切合理化建议。
5、自行解决承包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及费用。
甲方在合同期内随时对乙方施工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因乙方技术能力等原因连续三个月不能按期完成甲方下达的月度施工和采矿计划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实施。
(1)不能按本合同兑付劳务款,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
(2)因不可抗拒因素(如环境、政策、市场等)致使甲方无法经营,甲方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不属违约范畴,否则视为违约。
(1)工程质量不合格,应及时返工,由于返工造成逾期投产的,视为违约。
(2)工程不能按合同要求采出规定的矿石量,乙方按计划矿量与实际完成矿量的差额部分的矿价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确系因资金、技术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者,将解除合同,甲方不做任何补偿,乙方必须在甲方做出决定后的一个月内撤离工地。
1、甲乙双方应信守合同,认真履行合同各项条款,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合同履行困难时,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双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哈密市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有效期20xx年1月 1日起到20xx年12月31日止。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
兹有乙方承包甲方03#生产厂房及成品仓库厂房钢结构屋面制作安装 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签定劳务项目承包合同如下:
一、劳务承包项目:
钢结构屋面制造和安装等项目.
四、承包费支付方式: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工作,甲方以现金一次性乙方支付承包费用。
五、甲方提供条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六、承包期内乙方的职责、任务和要求:
(一)、乙方及其所聘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和服从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公共财物和设施及环境。
(二)、在承包期内,对所需人员的聘用、教育管理制度和对聘用人员的报酬待遇,由乙方自主负责决定。在承包期内乙方及所聘人员所发生的劳务纠纷、由于违章操作、不服从指挥造成的工伤、病残和安全事故及处理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合同已经双方认真研究,慎重考虑而达成一致,均必须共同遵守,需要变更、解除或终止,必须经双方协商并一致同意,未经双方协商并一致同意不得变更、解除或终止。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故不按时向乙方支付承包费用,按承包费的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二)、如乙方未按职责、任务和要求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从新整改,如整改无效,甲方有权按不底于承包费总额的10%扣减当月承包费。
(三)、乙方及其所聘人员对甲方公共财物、设施、设备和环境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照价赔偿。
(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单方面变更、解除或终止的,各自向对方按合同期内承包费总额的20%支付赔偿金。
九、未尽事宜: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悖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采矿合同【篇9】
委托方(下称甲方): 泉州市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委托方(下称乙方): 王 阿 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3、承包范围: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整幢配电房及室外散水施工等).
三、付款方式:
支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支付款项时乙方应开具所在地税务统一正式发票)。
四、合同工期:
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工地代表,经验收合格并有甲方代表签字后即可进行后序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必须补签验收合格手续。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可进行后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措施,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乙方必须设置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工伤等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2、提供水、电源到施工现场。
3、负责现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工作,隐蔽工程验收,经济资料的签证。
4、负责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协调工作。
1、严格按甲方批准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和现行规程、规范进行施工。
2、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及标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购进的材料不得任意堆放,装修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外运。在竣工验收前所有的垃圾必须清理干净,方可验收。
4、加强对成品的保护。
5、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及消防工作。
1、工程变更(含设计修改通知单、甲方变更通知单、施工单位技术核定单)均须经甲方工程部审核盖章后,方可作为有效施工图,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原则上不得增减图纸内容,凡经甲方审核的变更单,乙方必须按变更内容组织施工。
3、如因变更而调整的工程量,决算时均做相应的调整,即:增加工程量的决算按投标预算价与实际最终报价的下浮比率作为结算标准;减少的工程量也作相应处理。
1、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料损失由乙方承担,或因乙方原因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3、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条件而造成阻工的,竣工期限顺延。甲方如不能按期付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拖延1日历天向应支付甲方损失费1000元累计计取。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影响工期,由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
本合同一式__贰 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 壹 _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后盖章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如在实施过程中需订立补充合同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同具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