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协议合同范本8篇

调研协议合同范本 篇1

  1.甲方违约依照《xxx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九条执行执行。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如发现与合同要求不符,有权向乙方提出置疑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经双方协议后达成一致解决方案。

  2.因不可抗致使违约依照《xxx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执行。未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出现,如乙方违背计划书有关条款,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并收回预付款。

  3.当事人一方违约依照《xxx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二条执行、第一百一十三条执行。如乙方调查中出现不真实的情况,由此所导致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并且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对于接触到的项目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如因泄密给甲方带来的任何损失,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5.甲、乙双方同时违约的依照《xxx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二条执行。

  6.因质量问题违约依照《xxx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三条执行。

  7.甲、乙双方当事人,若无正当理由而解除项目合同的依照《xxx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执行。

调研协议合同范本 篇2

  甲方:

  乙方:

  受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的×花园房地产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诚信和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调查项目

  1、项目名称:×花园房地产项目市场调查。

  2、甲方委托乙方调查的内容等详见:《×花园房地产项目调查纲要》。

  二、项目工作组

  针对甲方所委托项目,乙方专门成立由上海×大学产业经济与区域经济学教授×、市场营销学教授×、旅游与酒店管理学博士×等相关专家组成的项目工作组(项目工作组成员的简历和名单等详见附件二),负责项目调查工作方案的制订、市场调查的组织协调、市场调查结果的分析、市场调查报告的编制以及提供相关建议。

  三、调查期限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调查,并向甲方提供市场调查报告的文字资料和电子版资料各三套,乙方保证调查报告中的数据均真实、准确、可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调查的全部原始资料,以核对上述数据是否真实。

  2、乙方应当按照《×花园房地产项目调查纲要》所列的时间计划完成阶段性调查和报告工作。

  四、甲方的协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乙方应提前五日向甲方提交所需相关资料明细,经甲方确认同意后向乙方提供,如甲方拒绝提供,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或延期向甲方提供市场调查服务。

  2、乙方独立调查有困难的,经甲方同意,可请甲方提供协助。

  五、保密义务

  1、乙方承诺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需要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书面资料(但提供给乙方以前已经公开的除外)和乙方通过调查取得的全部资料及调查报告等(以下统称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3、保密措施:乙方在甲方未公开披露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利用上述商业秘密;对于一项完整的商业秘密,如果甲方仅公开披露部分内容,对未披露的部分乙方仍要承担保密义务。

  4、涉密人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项目工作组成员及乙方其他全体员工。

  5、保密期限: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起至甲方向社会公众披露该信息时止,在此期间无论甲、乙双方合同关系是否存在,乙方都应无条件的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6、泄密责任:乙方承担因泄漏甲方商业秘密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经济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应当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的十倍。

  六、成果提交与验收

  1、本次调查项目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调查成果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

  2、调查成果包括:社会经济环境背景资料调研报告、项目自身条件和特点实地调研报告、项目区位和附近交通状况调研报告、项目周边人口状况调查报告、项目周边地区商业环境调研报告、项目周边居民消费心理及需求调研报告、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者和业户调查报告、类似房地产项目调查报告和项目综合分析报告等。

  3、乙方提交调查报告后,甲方应按照《×花园房地产项目调查纲要》约定的项目和目的及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4、乙方所提交的调查报告经甲方验收后,其所有权利归甲方所有。

  七、咨询费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支付给乙方项目咨询费人民币×万元,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在协议签订时支付×万元,第二次在调查报告完成并交付甲方,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剩余款项×万元。

  2、本合同咨询费包括咨询报酬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人工费、利润、税金等因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须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费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并不因此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八、合同的违约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非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反合同。如有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另一方的全部损失。

  2、乙方逾期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调查报告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咨询费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合同的解除

  1、乙方逾期提供合格的调查报告超过十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乙方不得以与其他单位合作等任何方式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其他约定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完全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咨询费,并按照本合同咨询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本合同履行期间,除因乙方原因合同解除的外,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时,对于甲方已付的款项乙方不予退还,甲方也不再承担任何补偿、赔偿等违约责任。

  十、其他

  1、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调查工作成果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双方确定: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调查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成果,归甲方所有。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和顾全大局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1、本协议经过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协议签订地:

  协议签署日期:×年×月×日

调研协议合同范本 篇3

  近期,根据领导指示,我们组成调研小组先后对大晁、刘后、小后晁、魏楼等4个村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调研工作,召开了村干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座谈会,并先后走访群众30余户,仔细分析了当前农村环境的基本情况,广泛地征求了群众的意见,对环境综合治理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评估,研究讨论了具体实施办法以及整改措施。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镇进行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了垃圾池等基础设施建设,部分村庄实现了垃圾集中清运处理模式,取得了明显效果,得到了市、区的肯定和表扬。一段时期以来,全镇不少村庄出现农村卫生环境下滑趋势,农村柴草乱堆乱垛现象抬头,农户居住区环境卫生条件差,村道两侧重现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的情况,综合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依然存在。随着我镇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从调研情况来看,各村大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对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非常欢迎和期待。刘后村村民刘光明认为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关系到本村整体形象的大事、好事,环境综合整治对于改进本村的村容村貌,逢年过节亲朋走动,村内青年人的结婚、出嫁都非常重要。大晁村村民晁永利也认为环境整治能够对促进村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维护村民健康,提高村民的生产生活水平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同时代表们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三堆”问题、“四化”问题、经费问题及建立长效机制等困难表现出一定的忧虑。针对上述困难各村代表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意见以及行之有效的建议,同时表现出克服困难的决心。

  1、生活垃圾处理效率低,居住生活区环境卫生差。除由镇政府投资试点的垃圾集中清运村能够实现使用垃圾池对瓜果皮、烂菜叶,纸屑、包装袋(盒)等日常生活垃圾集中进行存放集中处理外,其他村依然存在生活垃圾随手倒在自家门口、村沿街沟渠、河湾、池塘的现象。一到起风的日子垃圾到处乱飞,造成河流污染、苍蝇乱飞、臭气熏天的恶性反应,严重影响村容村貌及村民生活健康。

  2、基层组织力不强,人员、制度、设备缺失。有的村干部工作搞形式、走过程,缺乏主动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难以深层次推进。在走访的10个行政村还没有组织建立固定的、长期的保洁队伍。没有建立健全科学全面的环境卫生村规民约和卫生保洁管理制度,一旦卫生检查只是临时组织人员打扫卫生,环境卫生整治反弹率高,不能形成长期有效机制维护村庄环境卫生工作日常化、规范化,此外各村的垃圾池、环卫车辆、卫生工具的配备也不齐全。

  3、农村生活陋习依然存在,农民环保意识薄弱。虽然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极大的冲击了农民传统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民环保意识,但农民群众传统生产生活陋习的依然长期存在,部分农民环境保护意识依然薄弱,对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能够足够重视,个别村户传统思想根深蒂固,个人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差,严重制约了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成效。

  4、清理“三堆”仍是各村整治的重点问题。虽然有的村已经使用上了沼气、液化气,但长期形成的不良生产生活习惯难以改变。多数村存有多年未烧掉的麦秸垛、玉米秸垛。特别是三秋生产收获以后,村里有沿街、小巷、自家门口、墙角等处堆放玉米皮、玉米秸秆现象。此外部分村路边存有粪堆、草垛,同时随着农民建房数量的增加,石碓、沙堆、瓦砾以及建筑垃圾也越来越多地堆放在路上,影响农村交通出入及村容村貌。

  5、综合整治资金短缺,基础设施建设薄弱。调研中发现,除了有市、区卫生局、交通局等单位帮扶的村路面硬化较好,基本实现了“硬化、亮化、绿化、净化”,建立了较好的路面交通设施外,大部分村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部分村内主干道、临街巷道路面没有硬化,排水、排污下水道建设不到位,有的村虽然拥有下水道但存在排水排污不彻底,堵塞情况严重。部分已经实现亮化、绿化的村不能够对相关设施进行有效的维护、保护。部分村没有建立垃圾池,不能实现镇垃圾清运处理。村队经济薄弱,工作经费短缺等资金问题成为困扰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问题。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各村要提高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认识,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综合保护村规民约,推行基层干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基层领导环保责任意识,强化落实村民责任,建立各村维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划定环境卫生责任区,农户房前屋后由各家各户自己负责打扫清理,保洁队伍对村主要干道进行打扫和绿化带的维护,加强对村主要区域、主要河道巡查,层层落实责任,形成长效机制确保环境综合整治的大众化、长期化、制度化、常态化。

  2、加大资金投入,实现经济来源的多元化。一方面要在政策和资金上加大对农村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建立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村保洁队伍的资金帮扶力度,加大项目的申报力度,多方面多渠道增加农村环境治理资金牵线搭桥。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动人民群众,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积极吸引民间资金。各村队可以以集资、募捐等形式获得更多的资金和物力的支持,同时也可采取村队或政府出钱,农户出力等灵活多变的形式,加大对农村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3、加强宣传教育,转变农村落后生活习惯,引导农民树立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在全体村民广泛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使环境卫生保护意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努力营造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通过左邻右舍的相互影响激励不断提高村民的维护村队清洁的意识。村队可以在村外划定固定区域堆放柴堆、粪堆、沙石堆来解决“三堆”问题,其最根本还是大力增加农田玉米机收作业面积,大力发展沼气、煤气等清洁能源,改变农村燃烧秸秆的原始生活方式,彻底消除三堆在村内的存放。

  4、建立奖惩机制,落实监督检查体系。各村队可以根据实际出发开展“四化”模范一条街奖励活动,以模范的力量感召人,每年在村内评选出若干模范家庭、文明街道予以物资奖励,提高临街农户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同时可以发动老干部、老党员、群众代表等成立环境综合治理监督小组,对农户及清洁队伍进行监督,负责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村队主干道、亮化绿化设施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不断提升农村环境治理水平。

调研协议合同范本 篇4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掌握儿童饮料市场有关的信息,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提高营销的效果,促进企业发展,甲方与乙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一项某省儿童饮料市场的调查研究,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调研项目的目的和具体要求(见项目建议书)

  二、调研的内容和方法(见项目建议书)

  三、调研工作的进度安排(见项目建议书)

  四、调研经费及支付办法

  甲方共支付乙方调研经费×万元,用于乙方在调研中的差旅费、现场调研委托费、咨询费、通信费、资料费、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的开支。所有经费分三次支付:

  (1)在合同生效后的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所规定费用的40%,计×万元。

  (2)在本合同的第三条第2款完成后一周内,甲方在支付乙方合同所规定费用低40%,计×万元。

  (3)在乙方提交调研总报告,并获得甲方认可后一周内,甲方在支付乙方合同所规定费公用余下的20%,计×万元。

  五、双方责任和成果的归属

  甲方应该为乙方的调研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有关的资料。乙方在调研过程中所研究的内容、所采用的方法和时间进度应该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来进行,最终的调研报告应付和调研目的的要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调研情况和结果透露给第三者。

  调研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经双方同意,调研所得到的资料和成果可以有偿转让。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将调研结果开发表或转让。

  六、合同的终止、违约处理和争议的解决

  (1)乙方提交最终调研报告,并获得甲方认可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如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费用照付。

  (3)如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应退还甲方全部费用。

  (4)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愿望进行协商。必要时可请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或仲裁。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3)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调研协议合同范本 篇5

  1周前

  为公正、规范地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6月26日,省法院印发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2018年6月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第6次审判委员会,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近年来,随着建筑业改革不断推进,新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断涌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遇到许多疑难复杂问题。为公正、规范地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解答:

  一、建设工程合同案件的管辖

  1、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专属管辖如何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28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按照不动产专属管辖确定受诉法院,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律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包括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尚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及达成结算协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均适用专属管辖。

  工程款债权转让的,债务人与受让人因债务履行发生纠纷的,由于该债权源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

  2、商品房未经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当事人以商品房未经招投标程序主张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除符合《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的必须招标的项目外,不予支持。

  (备注:《招标投标法》第3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6月1日施行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第三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第四条: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6月6日施行的《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第二条: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规划部门认可的,可以认定有效。

  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三、工程价款结算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或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备注: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6月29日给我院的关于常州长兴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南通新华建筑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请示一案的答复指出:《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2条确立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时的折价补偿原则,即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该条的本意并不是赋予承包人选择参照合同约定或工程定额标准进行结算的权利。根据该条规定精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也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合同约定的哪些条款可以参照适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当事人主张工程价款或确定合同无效的损失时请求将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付款时间、工程款支付进度、下浮率、工程质量、工期等事项作为考量因素的,应予支持。

  6、出借资质的一方或者转包人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管理费的,如何处理?

  出借资质的一方或者转包人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管理费的,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不予支持。

  7、《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21条黑白合同的规则,审判实践中如何适用?

  强制招投标的建设工程,经过招投标的,当事人在招投标之后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备案的中标合同有效,另行签订的合同无效,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强制招投标的建设工程,当事人在招投标之前进行了实质性协商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经过招投标另行签订了一份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进行备案的,前后合同均无效,参照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非强制招投标的建设工程,经过招投标或备案的,当事人在招投标或备案之外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合同履行完毕后当事人达成的结算协议具有独立性,施工合同是否有效不影响结算协议的效力。

  8、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其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同意并主张参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由鉴定机构在相应同一取费标准下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占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的比例,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款。但建设工程仅完成一小部分,如果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归责于发包人,因不平衡报价导致按照当事人合同约定的固定价结算将对承包人利益明显失衡的,可以参照定额标准和市场报价情况据实结算。

  9、《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的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审判实践中如何适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当事人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未明确约定,当事人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有此明确约定,发包人有证据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承包人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不影响该条款约定的效力。

  10、当事人约定以行政审计、财政评审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约定以行政审计、财政评审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的,按照约定处理。但行政审计、财政评审部门明确表示无法进行审计或者无正当理由长期未出具审计结论,当事人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可以准许。

  11、欠付工程款利息标准如何确定?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但不得超过年利率24%。

  没有约定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4款的规定,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12、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款已届清偿期,约定以房屋折抵工程价款的,对该抵债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款已届清偿期,约定以房屋折抵工程价款的,一方要求确认以房抵债协议无效或者变更、撤销,经审查抵债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第54条规定情形的,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13、发包人能否以承包人未开具发票作为拒绝支付工程款的先履行抗辩的事由?

  发包人以承包人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当事人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四、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1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起算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具体起算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工程已竣工且工程结算款已届期的,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终止履行的,自合同实际解除、终止之日起算;

  (3)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但合同约定除质保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期限尚未届满的,自合同约定的工程款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1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仍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16、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实际施工人在总承包人或者转包人不主张或者怠于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就其承建的工程在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

  17、工程款利息是否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承包人主张将工程款利息纳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范围的,不予支持。

  18、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方式如何认定?

  承包人通过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方式,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属于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有效方式。

  承包人通过发函形式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不认可其行使的效力。

  19、承包人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效力如何认定?

  法律并未禁止承包人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承包人自愿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只涉及承包人自身利益的,该放弃行为有效。但该放弃行为损害实际施工人等第三人利益的,对该第三人不产生效力。

  20、工程款债权转让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一并转让?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依附于工程款债权,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价款债权转让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随之转让。受让人是否实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仍应进行实体审查。

  五、民事责任承担

  21、发包人主张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的如何处理?

  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要求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就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的,应予支持。

  22、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发包人的责任如何认定?

  实际施工人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26第2款的规定起诉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发包人应举证证明已向总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数额。发包人未能举证已付工程款数额的,应当与承包人对工程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23、层层转包中,实际施工人要求所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均承担责任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因转包、违法分包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实际施工人要求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对工程欠款承担连带责任的,应予支持。前手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举证证明其已付清工程款的,可以相应免除其给付义务。发包人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4、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各方对承包人的责任如何承担?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要求合作各方当事人对欠付的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的,应根据合作开发协议等证据查明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25、建设工程领域,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以施工企业名义对外借款,出借人要求施工企业承担责任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领域,项目部或者项目经理不具有对外借款的职权,其以施工企业名义对外借款的,出借人要求施工企业承担还款责任的,原则上不予支持。出借人举证证明项目经理系获得施工企业授权,或具有款项进入施工企业账户、实际用于工程等情形,导致其有理由相信项目部或项目经理有代理权的,出借人要求施工企业承担还款责任的,可予支持。

  六、其他

  26、本解答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解答施行后受理的一审案件适用本解答的规定。

  本院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解答相抵触的,不再适用。

调研协议合同范本 篇6

  为了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践,提出如下意见:

  (一)当事人约定工程款实行固定价,而实际施工的工程量比约定的工程范围有所增减的,可在确认固定价的基础上,参照合同约定对增减部分进行结算,再根据结算结果相应增减总价款。不应撇开合同约定,对整个工程造价进行重新结算。

  (二)当事人已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结算的,应确认其效力。财政部门事审计部门对工程款的审核,是监控财政拨款与使用的行政措施,对民事合同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发包人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未完成竣工决算审核、审计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或要求以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审核、审计结果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的,不予支持。但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以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审核、审计结果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或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除外。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按照《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可参照合同约定计算工程价款的,如承包人存在延期完工或者发包人存在延期支付工程款的情形,当事人应参照合同约定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四)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已同意不计算结算前的违约金和垫资款利息,一方当事人在结算完毕后再主张结算前的违约金和垫资款利息的,可予支持。但如果当事人对违约金和垫资款利息的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支付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如果当事人对违约金和垫资款利息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的,应从工程结算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如双方未自行结算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造价鉴定的,从收到中介机构的鉴定报告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五)发包人在工程款结算后不按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请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应予支持。

  当事人未结算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造价鉴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工程预算价或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时间和数额的,在中介机构作出造价鉴定报告前,对超出合同约定的价款部分不计算违约金,但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未付工程款的利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工程预算价,也未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时间和数额的,在中介机构作出造价鉴定报告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违约金。

  (六)人民法院在审理2005年1月1日以前受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对相关问题的处理,如以前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可参照《解释》的规定处理。

调研协议合同范本 篇7

  一、服务三农发展措施及成效:

  (一)市场主体增量促农村经济发展。1-9月,全县农村范围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1213户,比上年同期663户,增加82.95%。其中,新登记农村个体工商户1213户,比上年同期399户增加204%;新登记个体工商户资金数额3286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51.51%。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工商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相关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市场主体增量行动领导小组。将全年“市场主体增量行动”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工商所,由工商所分解到巡查片组。各工商所长与巡查组签订了目标责任状,从责任对象、责任目标和责任奖惩等三方面进行了明确界定。

  二是推行“三通四办五制”服务机制。登记窗口始终坚持“三通”,即:农民投资创业条件具备的确保畅通,投资创业必备条件基本具备的实行变通办理,投资创业条件不具备的耐心沟通,创造条件办理;“四办”,即资料齐全马上办、资料不全的指导办、紧急项目加班办、重大项目跟踪办;“五制”,即首办负责制、预约服务制、延时服务制、上门服务制、农民困难登记帮扶制。

  三是引导自主创业促进农村市场主体增量。积极开展扶持农民自主创业,采取设点宣传、参与组织招聘会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民创业政策扶持及市场准入等政策的宣传力度,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开拓就业渠道,鼓励返乡农民工开办各类经济实体,按照发展市场的要求积极进行引导和规范,鼓励并扶持部分农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成为私营企业,按现代企业管理理念进行生产经营,增强发展后劲,不断做大做强。

  (二)红盾护农保秋播。为保证秋播生产顺利进行,县工商局提早动手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并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一是抓宣传,防查结合。加大对“红盾护农”行动的宣传,以工商所为单位,分别在辖区内开展农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耐心细致地向广大农户普及识别假冒伪劣农资、虚假违法广告知识,引导农民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

  二是抓排查,不留隐患。县局组织专班,对辖区307户农资个体经营户和23家农资经营企业进行了集中拉网排查,逐户指导和督促建立了“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规范的农资档案,指导农资经营户在进货时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的具体细节,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及产品标识,索要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以及产品销售凭证等相关票证。

  三是抓重点,狠抓落实。重点开展三项工作:开展农资市场主体资格清理。结合个体验照工作,严厉打击无照和超范围经营农资的违法行为;实施农资商品质量检测。严厉查处农资违法案件,并以制售劣质农资、假冒仿冒名优农资、农资虚假违法广告宣传、无照无证经营农资四类违法行为为重点,扎扎实实抓好涉农案件查处工作。

  (三)挖掘农业商标发展潜力。根据省工商局提出《关于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商标战略”的要求,县工商局大力扶持农业商标发展,深入挖掘农副产品商标发展潜力。通过指导企业依法使用、管理商标,严厉打击各类商标侵权行为,鼓励和引导商标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商标培育保护工作,为推动辖区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创造了良好环境。

  一是发展有一定潜力的农产品品牌。建立重点品牌企业培育库,制定品牌发展联系计划,实施有的放矢的帮扶工作;制定了《县工商局“十二五”期间商标战略实施方案》,在方案中明确“十二五”期间目标任务,建立了商标发展的长效机制;建立商标专管员制度,使基层明确工作任务,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商标专管员为企业品牌发展出谋划策,实行跟踪服务,现确定了秋露果专业合作社的“空心李”、罗家薇菜、回春葛品等20余家可培育的农产品商标。

  二是加大商标战略的宣传。通过各类宣传媒体、上门宣传、专题座谈、引导培训等各种形式,走访企业、发放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商标法律法规和商标知识,宣传农业产品创品牌的成功经验,积极鼓励引导农户和农业加工企业注册商标,特别是我县特色农业产业商标;有针对性地解决农业市场各类经营主体遇到的商标问题,增强其利用商标拓展市场的经营意识,努力营造发展农业商标战略的浓厚氛围。

  三是积极推行行政指导制度。“商标注册行政建议书”的行政指导制度,指导各类农产品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为扩大商标总量,夯实基础;围绕全县实施生态农业、效益农业发展战略的需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四是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采用“企业+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为支持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应积极帮助企业规范订单合同,在订单农户中推行国家局、省局及市局制定的相关的合同文本及合同参考文本,规范订单双方的签约行为,实现对企业与农户订单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业生产仍属于农民个体经营,总体规模小、没有形成产销一体化经营链,缺少品牌效应和带动效应。县工商局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措施指导农户转变经营模式、调整产业结构、增强市场竞争优势,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一是强化宣传促进农民合作化经营。工商局利用网站、电台、电视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结合市场巡查,上门发送相关政策法规手册,向农户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经营模式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及特点。积极宣传农业合作化经营优相关惠政策、为其讲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成立的必要的条件、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等,发展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社247家,带动更多的农民走上合作化发展道路。

  二是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服务绿色通道。为了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效率,县工商局设置了登记注册的“绿色通道”,缩短办事时限。每个登记窗口指定专人提供政策咨询,讲解设立登记的条件,为农民提供面对面的提供咨询服务。部分农民不会填表、资料准备不齐,窗口服务人员现场指导填表,整理资料,直到其资料符合相关要求。

  三是因地制宜指导专业合作社多元化发展。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建工作进行分类指导。通过专业合作社多元化经营,在调整当地产业结构、促进当地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全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了资金、产品、劳力、技术等各类生产要素的联合,覆盖家畜、禽饲养;蔬菜、果树种植及销售;农副土特产品加工及销售等多种行业,带动周边近万户农户,每名入社农民年收入增加6000余元。

  四是整合资源促进农业基地规模化。传统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经营模式往往被交易地位不平等、信息渠道不畅通、市场空间狭小等问题困扰。县工商局帮扶农户合作化经营,发挥农业产业优势,整合现有资源,集中采购生产资料以降低成本;规划区域布局,建立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通过合作的组织形式,促进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农民市场化意识,加强技术培训,资源信息共享,从而提高农民应对市场变化能力,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五)加强农产品市场推广。作为坝上库首的第一农业大县,农产品种植历史悠久,主要农副产品有:蔬菜、板栗、烤烟、柑橘等,但是由于交通不便、信息滞后,农产品销售价格不高,农民往往增产不增收。县工商局采取措施大力进行农产品推广,帮助农民打开销路,提高经济效益。

  一是发展农民经济人。县工商局按照“鼓励、扶持、引导、规范”的思路,采取集中培训、分片培训、巡查指导、聘请具有实践经验又业绩突出的老师授课等方式,发展农产品经纪人,负责为农民寻找销售市场。如今全县农村经纪人已经发展到了302人,推销迹遍布全国。

  二是培育农业信息服务市场。大力培育部分农村经纪人组建“农业信息服务部”,负责为农民开拓市场。全县共发展到51家专门从事农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的经营主体。严格市场主体准入,确保各农业信息咨询机构具备营业资格。对于未取得营运许可的不予核发营业执照。支持服务符合条件的农业信息咨询企业经营和设置网点,依法引导外来农业信息咨询市场主体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完善农业信息咨询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的,及时清除出市场。

  三是强化农业信息服务人员培训。通过对《食品安全法》、《合同法》、《经济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使参训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农产品推广的重要意义,了解了如何在市场中运用法律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专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农产品包装与营销、农业信息网络平台发布、农产品商标注册、使用等方面的知识,有效提高了农业信息服务人员的执业能力;职业道德培训。针对少数信息服务中介只顾眼前利益,造成农民对其信任逐渐降低的现状,引导农业信息服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增强服务农村经济发展自觉性,有效促进了农业信息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思路:

  1、20xx年,我局将全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等坑农害农行为,净化农资商品市场环境,促进农业连续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严格实施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在每年的农资消费旺季,定期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积极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农资,确保农资市场秩序。严格选择承检机构,、科学判定检测结果,严格检测结果处理,及时发布农资信息,切实规范整个监测工作流程,确保农产品监测工作科学严谨。加强与全县各涉农部门的配合,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加大农资监管力度。

  2、大力发展农产品商标,争取达到一村一标。推进实施商标品牌建设,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以服务为抓手,以市场为导向,积极鼓励、支持、引导农户及企业注册和使用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大力扶持涉农龙头企业,发展特色农业,创立农产品优质品牌。帮助各类农产品尽快申请注册商标,走自主品牌之路,争取达到“一村一标”,即每个行政村都有一个农产品注册商标。

  3、发展农村经济人。加大对农村经纪人队伍培育和发展的力度,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竞争力增强。服务于广大农产品经纪人,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努力为广大经纪人服务、为广大会员服务。我们将着力做好四个方面的服务:一是信息服务。宣传我县农产品、宣传农产品经济人,同时免费为农业商品做广告,及时向社会各界发布农业市场信息、行情预测,为广大农产品经纪人拓展业务创造条件;二是销售服务。组织经纪人参加有关展销会、洽谈会、贸洽会、鉴定会;努力搭建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发挥蔬菜果品公司、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作用,辐射销售会员农产品。加强农产品流通地区合作,互通有无。三是协调服务。收集农民心声,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以解决农产品种养、加工、运输、储藏、销售等环节的问题并争取优惠措施;同时组织会员进行市场自律活动。四是咨询服务。开展与农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的咨询服务活动,包括市场准入标准、农用科学技术普及等知识;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等。

  三、关于全县服务三农工作建议:

  1、农资打假由政府牵头,齐抓共管。农资市场监管单靠工商一部门势单力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好农资打假的作用,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工商执法机构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争取县委政府考虑把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经费,和农资检测费用,保障工商农资监管工作能落到实处,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农资监管工作。

  2、农产品商标是农业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生产经营者产品质量象征,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县农业产业的无形资产。随着我县农业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商标在农产品市场竞争中占据的位置更为显著。因此,实施商标战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县农产品商标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需引起个乡镇政府重视,建议纳入村级目标考核,明确责任。

调研协议合同范本 篇8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关系到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面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体现。按照镇“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的安排,通过集中学习研究,我的研究调研课题是“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农村面貌”,为深入了解我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基本情况,xxxx年5月下旬始,我对全镇农村进行了走访调查,对村容村貌整治、垃圾和污水处理、畜禽便无害化处理、饮水安全等方面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直观的了解,就进一步防治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污染,综合整治全镇环境,提高村民的生活环境质量,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我镇进行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别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自来水入户、饮水安全、路面硬化,绿化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都明显地改善了农村现有的生活环境,部分村庄加强了垃圾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垃圾集中清运处理,取得了明显效果,一段时期以来,全镇不少村庄出现农村卫生环境下滑趋势,农户居住区环境卫生条件差,村道两侧重现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的情况,综合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依然存在。随着我镇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从调研情况来看,各村大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对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非常欢迎和期待。

  1、生活垃圾处理效率低,居住生活区环境卫生差。全镇除去新寨店、台兴庄、迎恩铺、六市庄、豆家庄、北解疃、赵庄七个村实现了垃圾集中收集外,其余18个村都没有建垃圾池,依然存在生活垃圾随手倒在自家门口、村沿街沟渠的现象。一到起风的日子垃圾到处乱飞,苍蝇乱飞、臭气熏天的恶性反应,严重影响村容村貌及村民生活健康。

  2、基层组织力不强,人员、制度、设备缺失。在走访的25个行政村中仍有18个村还没有组织建立固定的、长期的保洁队伍,没有建立健全科学全面的环境卫生村规民约和卫生保洁管理制度,一旦卫生检查只是临时组织人员打扫卫生,环境卫生整治反弹率高,不能形成长期有效机制维护村庄环境卫生工作日常化、规范化,此外几个村的垃圾池、环卫车辆、卫生工具的配备也不齐全。

  3、农村生活陋习依然存在,农民环保意识薄弱。虽然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极大的冲击了农民传统的生活方式,但农民群众传统生产生活陋习的依然长期存在,部分农民环境保护意识依然薄弱,对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能够足够重视,个别村户传统思想根深蒂固,个人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差,严重制约了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成效。

  4、清理“三堆”仍是个村整治的重点问题。虽然有的村已经使用上了电磁炉、液化气,但长期形成的不良生产生活习惯难以改变。多数村存有多年未烧掉的废木材。特别是三秋生产收获以后,村里有沿街、小巷、自家门口、墙角等处堆放玉米皮现象。此外部分村路边存有粪堆、砖垛,同时随着农民建房数量的增加沙堆、石堆、以及建筑垃圾也越来越多地堆放在路上,影响农村交通出入及村容村貌。

  5、综合整治资金短缺,基础设施建设薄弱。调研中发现,除了有豆家庄、六市庄、赵刀寺、马刀寺、新寨店、台兴庄、迎恩铺、辛店、北解疃、赵庄、肖庄11个村的路面硬化较好,建立了较好的路面交通设施外,大部分村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部分村内主干道、临街巷道路面没有硬化,排水、排污下水道建设不到位,有的`村虽然拥有下水道但存在排水排污不彻底,堵塞情况严重。部分已经实现亮化、绿化的村不能够对相关设施进行有效的维护、保护。多数村没有建立垃圾池,不能实现镇垃圾清运处理。村队经济薄弱,工作经费短缺等资金问题成为困扰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问题。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各村要提高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认识,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综合保护村规民约,推行基层干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基层领导环保责任意识,强化落实村民责任,建立各村维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划定环境卫生责任区,农户房前屋后由各家各户自己负责打扫清理,保洁队伍对村主要干道进行打扫和绿化带的维护,加强对村主要区域巡查,层层落实责任,形成长效机制确保环境综合整治的大众化、长期化、制度化、常态化,

  2、加大资金投入,实现经济来源的多元化。一方面要在政策和资金上加大对农村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建立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村保洁队伍的资金帮扶力度,多方面多渠道增加农村环境治理资金牵线搭桥。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动人民群众,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积极吸引民间资金。各村队可以以集资、募捐等形式获得更多的资金和物力的支持,同时也可采取政府出钱,农户出力等灵活多变的形式,加大对农村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3、加强宣传教育,转变农村落后生活习惯,引导农民树立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在全体村民广泛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使环境卫生保护意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努力营造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通过左邻右舍的相互影响激励不断提高村民的维护清洁的意识。来解决“三堆”问题,其最根本还是大力增加农田玉米机收作业面积,大力发展沼气、煤气等清洁能源,改变农村燃烧秸秆的原始生活方式,彻底消除三堆在村内的存放。

  4、建立奖惩机制,落实监督检查体系。各村可以根据实际出发开展模范一条街奖励活动,以模范的力量感召人,每年在村内评选出若干模范家庭、文明街道予以物资奖励,提高临街农户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同时可以发动老干部、老党员、群众代表等成立环境综合治理监督小组,对农户及清洁队伍进行监督,负责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村队主干道、亮化绿化设施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不断提升农村环境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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