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调研报告(精选8篇)

2023-08-15 16:45:23 农民工调研报告

  以下是本文的首篇介绍“农民工调研报告”。常言道,实践出真知,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写报告,写报告时应注意明确目的,突出你要写的重点。请将此页保存到您的浏览器收藏夹以便随时查阅!

农民工调研报告 篇1

  “农民工”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概念,是指户籍身份还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狭义的农民工,一般指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广义的农民工,既包括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也包括在区域内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本报告的研究范围,主要是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既外来人口。

  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的大事。各级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采取多种措施,为维护农民工权益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权益保障仍存在诸多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部分农民工采取过激行为的维权事件不断发生,对社会稳定、和谐社会的建立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笔者作为**镇总工会主席,从工会在农民工维权中如何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的角度进行调研。本次调研对象是**地区的农民工,举行农民工座谈会2余次,共发放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78份。

  一、 本镇农民工现状

  农民工这一充满生命力的新生事物,是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重要标志,是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也是推动中国经济和社会结构变革的巨大力量。改革开放以来,亿万农民走出田间、走出乡村,进入工厂、进入城市,用辛勤的劳动和汗水,创造着自己的新生活,创造着中国的现在和未来。

  (一)本镇农民工的主要特点

  1、以初中文化的青壮年为主。根据本镇外口办最新统计指出,截至六月底,**镇总外来人口数量95535人,其中从业人数75055人,占总数的78.6%;年龄在18岁至49岁之间占总数的89.6%;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比例是84.1%,高中文化程度的比例是12.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所占比例是3.8%。可以看出,外出农民工平均年龄比较轻,也是农村劳动力中受教育程度比较高的群体。他们思想活跃,向往城市生活,有强烈的外出就业冲动,也较为容易适应现代工业生产要求,但是总体素质仍然偏低,多数只能从事简单体力劳动。

  2、以自发性外出为主。目前,农民外出务工主要依托以亲缘、地缘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社会信息网络。调查统计显示,88%的农民工通过自发方式外出,有组织外出的仅占12%。自发性外出主要靠亲友介绍或帮带,就业成本低且成功率高,这也与农民工获得就业信息的渠道少、对社会职业中介机构诚信的认同感低有关。近年来,通过政府或中介机构组织和介绍外出就业的农民工逐步增多,但仍然不是主要渠道。

  3、以务工为主。统计至今年6月底,本镇农民工务工人数占从业总人数的78.1%,在建筑业就业的占4.1%,经商的占17.5%,务农的占0.3%。

  4、对工会组织概念模糊。调查显示,对于工会组织知道大概的占调查总数的87.4%,对于未建立工会的单位,在问到是否希望建立工会组织时,无所谓的态度占75.9%,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不了解,与自身发展无关等。

  (二)本镇农民工维权意识

  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增强,但法律知识欠缺。通过与农民工直接对话和问卷调查,自我评价为稍具有一点维权意识的占92.9%,维权意识很高的占3.5%,仍有3.5%的人认为维权意识很差;在权益受到伤害时,有83%的人想到维权。

  用工单位从不拖欠工资的占97.7%,交纳保险的占75.6%,但没有交或不清楚情况的仍占24.4%;对于高温补贴给付,没有或者不清楚的占55.6% 。我们感到,目前农民工维权意识在增强,但法律知识跟不上。虽然对劳动人身安全和防范措施普遍看重,在权益遭受侵害后,也知道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在具体维权法律程序和方法上却陷入茫然,甚至不得已而放弃。

  二、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的现状及矛盾

  (一)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维权法律依据不足

  现行立法中有关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劳动部及省、市有关部门制订和颁布的相关配套法规、规章。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现有法律法规在内容上,可操作性上存在局限性和滞后性,已不能满足妥善处理保护农民工权益的需要。在农民工劳动关系、工资收入、社会保险、人身保护方面的规定不够完善,缺乏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难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国务院颁发的《法律援助条例》,对农民工的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伤害事故等追索医疗费和赔偿的法律事项,尚未列入《法律援助条例》受援范围。这使得有关部门在进行农民工维权时常因缺少法律依据,工作难度大。

  (二)劳动力市场不规范,农民工就业难度大

  农民工就业渠道不畅,目前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由市场调节方式实现。相当多的职介机构规范性和诚信度较差。通过中介组织介绍就业的农民工比例很低,只占到调查总数的20.2%。第二种,通过组织输送实现。由于政府的服务职能尚未真正就位,由此实现就业的农民工比例更低。超过70%的农民工是通过第三种方式,即自谋职业。存在盲目性大,管理失控,劳动关系难以确认,情况复杂混乱等情况。

  劳动保障部门主管职业中介,人事部门主管人才交流中介,两种中介并存于劳动力市场,统一的市场被人为的划分。因而形成多头、多级审批和管理,不利于规范和有序管理。部分以欺骗求职者骗取钱财的中介机构,扰乱了劳动力市场秩序,对非法中介活动的打击,劳动、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治理力度不够。

  (三)法定诉讼程序繁杂,农民工维权成本高

  由于农民工的特殊性,尽管仲裁机构与各级法院采取了各种措施降低仲裁和诉讼门槛,但对大多数农民工而言,维权时效与诉讼成本仍然较高,使其仍难以承受,农民工即便胜诉,支付的成本与收益之间也严重失衡。由于维权成本高,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事故拒绝赔偿等侵权事件发生后,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民事诉讼的比例很低。大量的非诉案件,农民工或无奈放弃,或用非正常方式去谋求解决。

  (四)部门配合缺乏协调,维权资源存在不足

  由于条块分割,各自为阵,缺少统一的机构和协作机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与社团组织等维权主体虽然有一些小范围的协作和配合,但总体来看,在协调配合上还不适应维权需要,维权资源还未有效整合,综合维权优势还未形成。在财力、人力上,维权经费和人员配备的缺口较大,使部门职能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五)农民工文化程度偏低,维权意识比较淡薄

  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虽有一定增强,但由于其文化层次较低,处于弱势的农民工为了保住饭碗,对于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也听之任之。有些农民工为了保证择业自由,自己也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侵权事件,农民工自身证据缺乏,加之取证困难,导致其合法权益难以受到法律保护,不利于维权工作开展。多数农民工职业技能单一或无技能,仅具有劳动力价格低廉的比较优势,对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则难以为之,形成就业的结构性障碍。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的农民工,就业率超过80%。相当部分农民工对参加社会保险认识不足,只注重眼前经济收入,不愿花“小钱”购买保障长远利益的综合社会保险。

  三、 解决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建议

  (一)抓重点,认真解决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

  一是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使用农民工的企业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加大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监察力度,对违反国家规定,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处。二是要解决最低工资制问题。制定农民工最低工资制,并与城市居民的最低工资标准结合起来,体现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原则。三是要探索适合农民工实际的社会保障制度。要研究制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确保他们因工伤亡后及时得到救治和补偿。四是要建立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同享公共管理服务的机制。取消对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尽快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适度满足和保证农民工的基本精神文化需求。

  (三)加强劳动安全监管,大力改善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一是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知识培训,使他们充分了解应当如何做到自我防范和保护,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二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劳动保护措施。劳动保障部门在检查劳动合同时,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要督促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在合同中写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岗位待遇。三是加强农民工职业病的监测和预防。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职业病的监督检查和治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四是安全生产和卫生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日常巡查,督促各类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改善现场作业条件,健全安全防范、劳动保护措施,对有毒有害生产岗位加强安全监控;对无视安全卫生条件和侵害农民工安全健康权益的单位及时责成整改、纠正。五是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要建立农民工集体宿舍,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条件。六是发挥安全生产监督员队伍的作用,把农民工吸纳到安监队伍中来,及时消除生产中的安全隐患。七是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女职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

  (四)工会牵头抓好集体合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员工具有法律约束力。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应针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工资偏低、社会保险参保率低、拖欠工资矛盾依然存在、劳动时间长、生产条件差等问题,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规模较小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签订区域、行业集体合同,规范用工行为。

  农民工在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约定,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工会要督促单位并做好积极的引导。

  (五)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工作,吸纳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基层工会组织的重要职责,要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吸纳农民工加入工会,使农民工的正当要求有一个正常的反映渠道。对伤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用人单位要及时纠正,农民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应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六)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使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就目前来说,最紧要的是推动调节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劳动法》的修改。同时也应制订与之相适应的、相配套的劳动法律法规,使劳动关系的调整等方面都能做到有法可依,为农民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以适应维护这支庞大劳动群体群英和社会的稳定。

  (七)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努力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

  一是应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突出加强职业技能和法律政策培训。要以市场为导向,科学设置教育培训内容,使农民工基本掌握一至两门实用技能;二是在法规政策方面,着重使农民工增加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利益诉求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能力。

  (八)协调各有关方面建立健全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工作

  政府应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农民工的用工计划、劳动管理及权益保障工作等等。要明确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地区间合作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制度创新,深入研究和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建立公平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健全舆论宣传导向,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农民工为城市和社会所做的贡献,客观反映农民工的现实状况,让社会公众了解农民工,在社会中尊重农民工、平等对待农民工,主动帮助他们改善生活和工作条件。把农民工最大限度地组织到工会中来。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农民工作为中国社会生产力中最积极、最活跃的群体,他们收入低下和权益缺失的状况如果不能尽快地得到有效改变,他们中的多数人如果不能逐步转化为正规的产业工人和安居乐业的市民,中国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就不可能得到根本改变和扭转,农业弱质、农村落后、农民弱势的问题也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将会延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进程。

  因此,要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同时,又要看到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农民工问题,是在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必须用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必须从政治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统筹解决,必须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有针对性地逐步解决。

农民工调研报告 篇2

  为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我省农民工就业、农民工资性收入、农民工融入城镇的新情况、新变化、新趋势,省委农工委联合省人社厅组成调研组,分赴xxxx、xxxx、xxxx3市6个县(市、区)实地调研,深入农村,走访企业,与农民工、企业负责人和基层干部广泛交流座谈。同时,安排仁寿等16个劳务输出大县也同步开展调研。通过实地调研和材料汇总、部门会商和数据分析相结合,对农民工回流、就近就地就业、回乡创业和市民化问题进行了重点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民工在xxxx地位举足轻重

  xxxx农业人口多,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历来都是劳务输出大省,常年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保持在2000万人以上,占农村劳动力的50%以上,对促进我省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农民工转移就业、大众创业、技能培训的支持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2015年,全省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2478.9万人,其中,省内转移1339.7万人、省外输出1136.2万人、外派劳务3万人。全省实现劳务收入3577亿元,比上年增长10%;全省农村人口人均工资性收入达5503.1元,比上年增加500元。今年一季度,全省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2289.8万人,同比增长0.2%,其中,省内转移1211.6万人,同比增长2.9%;省外输出1076.6万人,同比下降2.7 %;外派劳务1.6万人,与去年同期持平。实现劳务收入930.5亿元,同比增长9.8 %;全省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431.5元,同比增长141.7元。

  二、新形势下农民工就业呈现出新特点

  (一)农民工数量外出略减、返乡略增。由于受经济下行影响,尤其是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地区部分企业倒闭停产、工资下降等,对我省外出务工造成一定影响,致使农民工返乡时间提前、返乡人数增加。春节期间,全省返乡农民工有1753万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70%,与2015年同期相比,数量上有所增加,同比增长3%。春节后,因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和我省就地就近就业、返乡创业政策支持,全省农民工外出务工数量略有下降,回乡就地就近就业和创业将逐步呈现增长的趋势。截止2016年3月底,全省转移和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中,省外输出1076.6万人,同比下降2.7 %。

  (二)农民工就业结构正在发生新的变化。分析一季度各方面的情况:一是从就业区域看,省内和省外转移就业平分秋色。省内转移占52.9%,同比增长3.3%,主要分布在成都经济区、川南经济区、攀西经济区、川东北经济区和川西北经济区;省外转移占47.1%,同比下降2.7%,主要分布在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和西藏、新疆地区。二是从组织方式看,从自主分散逐步向集中统一转变。政府组织转移占0.5%,同比增长0.09%;自发转移占74.98%,同比下降3%;民间劳务输出明显增加,劳务输出组织机构的信任度在劳动者心中得到有效提升。三是从行业分布看,由建筑业、制造业等传统产业,逐渐转移到电子商务、物流快递、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家庭服务等新业态。建筑业占21.98%,同比下降1.5%;制造业占43.94%,同比下降2.3%;电子商务、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占14.05%,同比增长3%。四是从年龄结构看,逐渐实现年轻化。我省xxxx市20岁以下农民工占5.94%,21-30岁占26.14%,31-40岁占24.01%,41-50岁的占35.61%、增长4%,51岁以上占8.3%。五是从文化程度看,拥有一技之长的逐渐增多。小学学历占16.3%,初中学历占71.09%,高中学历占10.12%,大专及以上学历占1.97%。同时,通过参加培训后再就业占比逐年提高,农民工从打工谋生型向体面就业型转变、从体力劳动型向技能操作型转变加快。

  (三)农民工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从广安市6县(区)统计情况看,2015年农民工月均非农收入为2600元左右,同比增长10.8%,其中月均收入1500元及以下的占6.7%;1501~2000元的占12.6%;2001~2500元的占15.5%;2501~3000元的占14.5%;3001~3500元的占20.7%,3500元以上的占30%。月均收入在2001元以上的'农民工占到了80.7%,比上年增加了9.6个百分点,呈现出收入逐年增长,低收入者比重减少的趋势。增长幅度的高低正好与绝对收入的高低相反,收入越高增幅越小,呈现出差距缩小的趋势。

  同时,加大农民工欠薪治理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在全国率先构建由主管部门欠薪处理责任制、总(专)包企业工资支付责任制和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制组成的欠薪治理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一地举报投诉,区域联动受理,涉案1000元以上的挂牌督办、追踪到底。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完善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2015年,我省未发生一起农民工欠薪群体性上访事件。

  (四)农民工回乡创业就业数量有所增加。省上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xxxx省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15~2017年)》等政策,省级财政安排1.7亿元用于返乡农民工创业风险补助,大力扶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归雁经济发展成效明显。同时,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采取校企合作、订单培训等方式,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一季度省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用于返乡农民工初创培训、创业辅导和创业技能提升补贴。据统计,2015年全省返乡创业人数约8万余人,同比增长10%;创业农民工人数5万余人,同比增长12%;回乡创业企业7000余家,同比增长20%,带动新增就业人员40余万人。返乡农民工就业主要集中在工业园区、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领域;返乡农民工创业主要集中在种养殖、餐饮住宿服务、家政服务、批发零售等领域,逐步从输出一人,致富一家的加法向回乡创业一人创业,致富一方的乘法转变。一季度,全省返乡创业就业人数达3万余人,同比增长2.3%。

  (五)城镇企业用工需求出现结构性变化。主要是技工需求增加,用工成本上升。对xxxx市200户企业调查问卷分析,企业用工需求出现了结构性变化,传统制造业、机械、盐化工等企业,除补充少数技术性岗位外,招工量较小;新兴产业和转型升级的企业,对技能型人才需求增加。从节后企业用工需求来看,技能型劳动力需求占用工总数的26.51%,同比增长8.12%;服务业、劳动密集型等对劳动技能要求不高、工作时间较长、工资待遇不高的企业,出现了大量的用工缺口。与此同时,企业用工成本在不断攀升,据了解,我省城镇企业今年用工成本同比平均增幅在10%左右,个别企业达到20%,特别是五险一金比例高、融资成本高。

  (六)广大农民工对市民化持谨慎态度。从我省2015年情况看,进城务工人员在市民化意愿方面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半数以上进城务工人员不愿将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调查显示,受访者中愿将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不想再回农村的比例仅为14.8%,有53.8%的明确表示不愿转户口,目前只是暂时待在城里,还有31.4%的持观望态度,视形势的发展变化而定。 二是省内中等城市是进城务工人员落户城镇的首选地 。在被问及如果落户城市,您会首先选择落户的城市是哪里,82.4%的受访者选择大中城市市区,列首位的是省内地级中等城市市区,占比达55.7%,其次为成都市区,占22.7%,选择省外大中城市市区的占4%,而愿意落户省内县(市、区)的只有14.9%,反映出进城务工人员看好省内大中城市。 三是进城务工人员对用农村宅基地或土地承包权换取城市住房存在较大分歧。调查显示,在被问及如果转为城镇人口,您是否愿意用农村宅基地或土地承包权换取同等价值的城市产权住房,受访者态度不一,分歧明显,愿意者、不愿意者和犹豫难定者各占三分之一左右,不愿意者占比略高,达35.3%,在愿意者中还有32.2%的或愿用宅基地或愿用土地承包权换取城市住房。总体看,受访者对用农村宅基地或土地承包权换取城市住房态度较为保守谨慎。四是半数以上进城务工人员愿将农村医、社保转换为城镇医、社保。调查显示,有52.6%的受访者表示愿意将农村医保、社保转换为城镇医保、社保,分别比不愿意者、犹豫难定者的占比高了31.5个和26.3个百分点。

  究其原因:一是城市生活成本高、城乡户口差别不大、不愿放弃土地承包权以及农村土地有较大增值潜力,是影响进城务工人员不愿落户城镇的四大主要因素。二是收入低、房价高、就业不稳定,是影响进城务工人员融入城市的三大主要障碍。三是住房、养老、子女义务教育三大难题,是进城务工人员的主要诉求。

  对此,我省各地作了一些探索:一是在户籍管理上,除成都市外,已经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全面放开农转城限制,适当放宽农村迁移限制,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绿色通道。二是在创业就业上,在项目立项、创业场地、税收优惠、金融信贷、创业扶持和创业服务等方面对农民工就业创业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就业援助、自主创业扶持和职业培训政策,帮助其在城镇稳定创业就业。三是在住房保障上,建立了租购并举体系,坚持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多渠道供给,支持进城农民工在城镇购买自有住房,并给予财政补贴,同时,拿出部分保障性住房定向分配给进城农民工。四是在社会保险上,畅通城乡养老保险渠道,实施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和接续,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工全部纳入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范围。五是在平等就医上,稳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同步提高个人筹资水平,大力实施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城乡居民均可平等享受省内任意医疗设施设备,全部纳入统一卫生防疫体系。六是在子女就学上,统筹保障随迁子女就学权利,把常住人口,包括随迁子女纳入到区域教育的发展规划之中,保证所有进城农民工子女在居住地就近就学。七是在社会救助上,进城农民工出现生活等困难的,按照规定提供社会救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临时救助和城市医疗救助。八是在农村权益上,固化农村权益,把农民的承包地、林地、农房等资源,变为可出租、抵押、变现的资本,成为农民工在城市生活、购房等方面的资金来源,解决农民工后顾之忧。个别市州还在支持农民带地进城方面作了一些探索。

  三、存在问题及几点对策建议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民工工资由大幅增长进入稳步增长阶段,增幅有所放缓;部分建筑业、制造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持续低迷,企业新增用工缺口开始收窄;农民务工工资水平在经过前几年快速提高后,已处于较高水平,农民工工资水平增幅趋缓;加之我省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比例总体偏低,技能水平不高的问题较为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工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高水平增收。此外,受人口出生率下降、老龄化的影响,可转移劳动力人数将迎来拐点;尚未转移的劳动力,大多年龄偏大或学历偏低,转移的难度较大。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意见:

  一是强化政府责任落实。目前,我国有近3亿农民工,分布全国各地,各行各业,对于如此庞大人群的管理和服务,各级政府还处于真空地带,尤其是在解决农民工诉求方面,存在着踢皮球和相互推诿现象。建议具体明确一个综合协调部门为农民工的主管部门,牵头成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职责,理顺各级关系,联合作战,形成合力,系统解决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市民化问题。

  二是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大力推动农村产村七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健全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完善产权权能,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有偿退出等改革措施落地,从法律层面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让农民工带着权益进城,留得下、能生活。尽快明确土地承包经营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对第三轮土地承包期限给予明确,一方面有利于防止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结束后产生新问题、新矛盾,另一方面有利于政府、集体和农民尽早作出选择。

  三是加强对农民工技能培训。加大政府对农民工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群体开展精准培训,着力培育一技之长,扶持就业创业。对于农民工技能培训,要强化行业协会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充分发挥用工企业主体作用,建立健全现代学徒制度,以生产带培训、老手带新手,实现就学即就业,避免学用脱节和第二次培训。对于农民工创业培训,要从国家层面制定职业农民培养综合计划,实施职业培养战略,提出培养职业农民的战略性任务、阶段性目标和具体举措,重点培训一批种养殖大户和经营能手。

  四是重点关注新生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中有很大一部分人从跨出农村的那一天起,就不准备回到农村去,如果无法融入到城市,长期在城市中找不到理想位置,就会有被社会边缘化的危险,将会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影响。当前除了关心农民工的经济利益外,还要从社会公平公正出发,关心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社会地位平等、民主政治权力等,让他们能在居住的城市真正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当选人民代表和进入政府、社区管理层;要完善相应的人民团体制度,通过加入工会等组织,积极参与民主管理,使他们最终能真正融入城市社会,实现新城市人的目标。

  五是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加快地方法制建设步伐,健全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机制。督促用人单位抓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按照平等、公正、共享的原则,加快制订和建立适用所有劳动者群体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厉处罚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恶意拖欠克扣工资、违章盲目指挥生产、逃避社会责任等现象。建立农民工维权长效机制,畅通农民工维权诉求渠道,加大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力度,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社会群团组织在维权中的重要作用。

农民工调研报告 篇3

   ㈠资金量小,缺乏金融服务。

  虽然农民工返乡时积累了一定资金,对于创办企业、搞生产性经营所需资金额来说,这点积蓄只是杯水车薪。如果政府和银行不给予较大力度的支持,解决资金问题,多数返乡民工根本无法实施创业计划和施展自己的才能。因为金融机构贷款约束变硬,银行贷款权限上收、“抓大放小”、或只收不贷,使之难以得到金融服务,流动资金短缺,是当前严重制约乡镇企业发展的一个突出矛盾。

   ㈡负担太重,创业服务不到位。

  农民工返乡创办小企业包括开办个体工商户,要辗转多个部门,办理包括场地证明,资金证明,环保评估,消防和安全许可,生产许可,卫生许可,建筑规划、设计,工商登记等多项手续,往往每道手续都要收费,增加了农民工回乡创业的成本。在地方财政普遍紧张的情况下,越是贫困、税源少的地方,越容易出现竭泽而渔的现象。

   ㈢盲目性大,指导服务体系尚待完善。

  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在创办企业时缺乏相关的中介机构为他们提供信息服务,办企业存在着盲目性。虽然回乡创业的农民企业家在务工过程中学习到了一些管理企业的经验,但是随着科技,信息,体制等影响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条件不断发生变化,在创办企业的过程中,如果创业者不能做到与时俱进,对企业外部的经营环境不能适应,就无法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因此成立中介组织提供信息来为企业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㈣经营不善,职业教育是短腿。

  “管理落后,经营不善”是农村的个体、私营企业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一是受经营者教育程度和知识的限制,思维方式比较传统,不少人营销观念落后,市场开拓能力差,短期行为严重,缺乏长远眼光。二是家族式管理,决策不民主,机制不合理,难以适应市场变化。三是技术水平低,产品品种单一,档次低,缺乏竞争力。

农民工调研报告 篇4

  为了解我国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为党和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今年8月,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的专项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当前,城市农民工工作和生活条件普遍较差。他们劳动强度大,生活开销大;文化程度低,社会保障低;工作环境差,生活条件差;文化娱乐少,技能培训少。尽管如此,但多数农民工仍认可目前生存的现状,对未来生活充满希望。

  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调查报告共分四篇,第一篇为《城市农民工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第二篇为《城市农民工生活与教育状况》,第三篇为《农民工对城市生活的评价和希望》,第四篇为《农民工外出务工经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调查基本情况

  (一)调查范围、方式和内容

  本次调查范围为:全国各级城市(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和县级市)中固定岗位就业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的农民工。

  调查对象是:年龄在16-65周岁的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包括被企业(单位)招用的在固定岗位就业的农民工和在社区街道上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灵活就业的农民工。

  调查采用面访方式,对在固定岗位上就业的农民工直接深入企业进行调查,对灵活就业的农民工采取街道社区拦截调查和入户调查方式。

  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包括劳动就业、获取报酬、就业保障、住房、子女教育、劳动技能培训等情况。

  (二)调查样本的抽取

  1、在固定岗位上就业的农民工样本的抽取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总体,分两阶段抽取城市农民工进行调查。即先在制造业等12个主要行业中抽取一定数量的企业(单位),然后从中选取一定数量农民工进行调查。在抽取农民工时按照该企业(单位)农民工从事的主要职业,适当考虑了农民工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的分布。

  在抽取各省级农民工样本总量时,考虑到东部地区是农民工的主要输入地,因此江苏、浙江、广东省抽取的样本不少于1200个,其他东部省份抽取的样本不少于900个,中部省份不少于650个,西部省份不少于400个。

  2、灵活就业的个体农民工样本的抽取

  以城市(包括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和县级市)为总体从街道社区中选取灵活就业的农民工,适当考虑农民工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的分布。

  4个直辖市各抽取200名农民工,15个副省级市各抽取30名农民工,各地级市和县级市分别抽取10名和5名农民工进行调查。

  (三)调查的样本情况

  本次共调查各类农民工29425人。

  1、样本分布情况

  按工作岗位分,固定岗位就业农民工23880人,流动就业农民工为5545人,分别占81.16%和18.84%。

  按从事工作的行业分,在制造业,建筑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工作的农民工分别占19.53%、15.12%和14.84%;在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工作的农民工分别占13.88%、9.75%、8.22%和1.26%;其他农民工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金融业中工作。

  按从事的职业分,主要为各类服务员、生产工人、技术工人、建筑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等,分别占17.49%、15.46%、13.22%、9.08%。和7.17%。

  按东中西部划分,东部地区调查农民工13435人,中部地区调查农民工8980人,西部地区调查农民工7010人,分别占被调查的农民工数的45.66%、30.52%和23.82%。

  2、农民工基本情况

  在调查的29425名农民工中,男性农民工19027人,女性农民工10398人,分别占64.66%和35.34%。

  从婚姻状况看,已婚的有18191人,未婚的有10743人,分别占被调查农民工数的61.82%和36.51%。

  (三)农民工购买保险比重较低

  据调查,农民工没有购买保险的情况居多,没有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分别占被调查农民工总数的73.37%、73.77%、84.65%、67.46%。以上四险由单位购买的比例分别为11.89%、12.61%、8.41%和23.09%,由农民工个人自己购买的比例分别为6.56%、7.23%、2.55%和4.62%,由农民工个人和单位共同购买的比例分别为8.18%、6.39%、4.39%和4.83%。

  (四)多数单位能够为农民工提供基本安全防护措施和防暑降温措施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在特殊岗位上就业的农民工中,10.93%的农民工有非常严密的劳动安全防护措施,23.74%的农民工有较为严密的劳动安全防护措施,51.47%的农民工有一些劳动安全防护措施,13.86%的农民工没有劳动安全防护措施。

  调查结果还表明,在高温下作业,由单位给农民工采取防暑降温措施的占60.97%,由农民工自己花钱采取防暑降温措施的占19.77%,还有19.26%的农民工未采取任何防暑降温措施。

  注:职业中各类服务员包括餐馆、饭店、发廊美容、保洁等服务员,技术工人包括木工、石工、泥水工、电工、修理工、缝纫工、厨师、驾驶员等,居民服务人员包括送货员、送奶工、送报员、送水员、洗衣、洗染、搬运工、人力车夫、废旧物资收购人员等,商务服务人员包括打字、排版、影印、美工人员、快递员、话务员、保安员等,家政服务人员包括保育员、保姆、小时工、护工等,小摊小贩包括卖菜、卖报、卖烟、推销员、售货员等。

农民工调研报告 篇5

  19XX年以后,大量农民涌入城市,成为城市的产业工人,也就是媒体所称的“农民工”。“农民工”这个概念的出现是国家将公民划分为城乡两种身份的的结果,具有时代的局限性。但在许多城市中,农民工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他们却不被他们所服务的社区所接纳,甚至被排斥。他们在城市里找不到自己的社会位置,他们的社会身份决定了他

  们无法享有与城市居民同样的权利。传承人类文化、向社会提供消息和娱乐为己任的都市媒体对农民工的报道,存在着失衡的状态。

  媒介对农民工的污名化

  社会学家孙立平指出,在我国城市中,对农民工的污名化现象普遍存在。肮脏、随地吐痰、偷盗、不礼貌、不文明等,在某些报道中似乎这些就是农民工的特征,一个地方一旦发生了刑事犯罪,人们也总是首先将怀疑的目光投向进入城市的农村人。中国传播学会会员、香港城市大学传播学博士生李红涛曾对《工人日报》、《北京晚报》、《成都商报》三份报纸一年间的112则报道样本做了内容分析,结合“以农民工为主角的个体事件报道中的事件类型”,考察了“农民工在事件中的形象定位”。结果发现,农民工在媒体报道中完全纯负面形象的比例为9.8%,若将负面形象与“被侮辱与被损害”形象中偏向消极的形象建构累加起来,应该在20%~25%之间。在个别事件的报道和一般化的对农民工形象塑造中,都存在着对农民工污名化的倾向。

  在媒介视野中,农民工被塑造成为主流群体的“他者”而存在,他们被认为是弱势的、病态的群体,所有媒体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农民工的讨薪欠薪难题、农民工权益保障、政府部门有关农民工问题的会议和政策、社会治安和刑事案件等相关议题,不难看出,报道中农民工被打上无力、无能、需要扶助等弱势形象的烙印,被定位在“需要拯救”的刻板印象中。

  媒介中的农民工失语现象

  面向城市人群的都市报近XX年来发展迅猛,几乎每个省会城市都有至少1~2家都市生活娱乐类报纸,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受众只拥有一家全国性的日报。而流行杂志所面向的读者群是城市中产阶级;广播电视节目的策划追求中产阶级的格调和口味;号称新媒体的网络不仅在入口处就已经设置了经济文化的多重障碍,而且各网站的定位有着更明显的城市化、年轻化、小资化的取向。根据一项外来劳工社会研究项目的调查显示,农民工中有40%的人平时参加打牌、逛街、喝酒一类的娱乐活动,35%的人平时没有娱乐活动,只有25%的人平时有看电视、上网、读书报等媒介接触行为。这样的情况表明,愿意接触媒介的农民工并不多。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媒介针对弱势群体的节目太少造成的,媒介有无法推卸的责任。

  农民工形象被曲解的深层原因及后果

  传媒对农民工的歧视,最本质的原因是传媒产业化促使传媒极力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此过程中,他们常常或主动或被动地将信息资源交由市场规则来进行分配。出于信息成本的考虑,他们到农村去获取新闻信息的成本远远大于在市区内,而收益却非常小。所以,农民工的信息表达权就在这样的经济利益权衡下丧失了。

  其次,城市市民的观念向媒体流动,导致了媒体对这一城市外来群体的歧视。很多城市人自视甚高,认为农民工的素质低,为了迎合这些市民的论调,媒体的宣传也逐渐趋向与市民一致,在报道上歧视农民工。

  第三,媒介产品的消费者是双重的,第一重是被受众消费,他们消费的是媒体的实体产品,即报纸上的新闻或者电视上的节目等;第二重是被广告客户消费,广告客户借助媒体在受众中形成的注意力和知名度,付出一定的金钱来获得一定的时间或空间用以宣传自己的产品。媒体的第二重消费尤其重要,因为媒体需要这些收入来获利。而广告商在选择媒体的时候,除了媒体的知名度以外,更会在意媒体的受众是否和自己产品的目标消费者相契合;而从购买力和影响力上来说,农民工不是合适的对象,相反大众媒体更在意的是主流人群,也就是有消费能力的中产阶级。所以农民工的'话语表达空间就牺牲在媒介的市场逻辑之下了。

  谭诚训认为,农民工的社会形象错位,是由媒介无形中产生的城市视角造成的。媒体只报道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弱势形象,而他们的强势形象却一直被忽略。在这个问题上,可以说集中反映出我们媒体中存在的那种偏狭的城市视角。通过这样一种偏狭的视角,农民工在媒体上呈现的只能是弱势和边缘的一面。

  作为现实状况,传媒歧视的产生有其必然性,但是传媒歧视的长远影响不但会日益加剧社会的知识信息鸿沟,破坏平等公正原则,带来诸多社会问题,同时也会影响和扭曲大众传媒自身的发展,导致传媒最终丧失作为公共领域的价值。

  都市媒体如何平衡农民工群体的报道

  农民工问题是一个长期的社会问题。媒介作为社会整合的纽带,加强社会各阶层的交流、理解和融合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今后的农民工报道中,媒介应该多给予他们关注,全面描绘他们,一方面加强主流人群对他们的理解,另一方面帮助他们寻找社会认同感。

  首先,不要把农民工仅仅看作是农民,而要把农民工看作是城市人群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农民工群体提供一个强大的利益诉求的表达阵地,让大众传媒发挥社会利益平衡器的作用。其次,都市媒体在确立受众定位时,应该扭转城乡二元体制下养成的思维方式。再次,媒体的报道要多联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和合同法等,帮助民工维护他们的权益,而不应该只沉迷于事件的冲突性,追求报道的刺激性。现在已经出台和即将出台的一些相关法规,将会更多地出现在民工权益报道中,成为新闻点,这样的民工报道将更有指导性和实用性价值。

农民工调研报告 篇6

  随着我省农村信用社农民工银行卡业务的开通,其方便、快捷的服务受到了广大农民工朋友的好评,它为广大农民工朋友们带来了实惠。但是,这一业务在拓展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和培训工作不到位

  自从我省农村信用社开通农民工银行卡业务以来,许多信用社对该项业务的开通宣传存在不够积极主动的现象,或者存在宣传效果不佳的现象,如很多信用社仅仅是粘贴一下上级单位统一印制的宣传海报了事,再者就是宣传没有针对性,从而使得许多农民工朋友根本就不知道在农村信用社还有这么一项业务,也就使得他们无从知道去哪里办、怎么办这项业务。还有些信用社存在培训工作不到位的现象,如有的信用社网点柜台操作员工不知道如何办理该项业务。

  (二)农民工银行卡业务范围单一和受到时令的限制

  目前,我省农村信用社所开通的农民工银行卡业务范围仅仅限于存取款业务,其他的业务功能几乎没有,业务范围单一。况且,我省目前处于劳务输出大省的地位,农民工银行卡业务开通后,往往只有在碰到传统节假日,如春节农民工大量返乡的时候,才发生有一定的中间业务收入,而在其他时节,各信用社网点的这方面收入都较低。

  (三)农村信用社的金融设施建设还有待加强

  农村信用社办理农民工卡取现业务一般是以柜面业务的方式办理的,提供不了24小时的atm自动柜员取款机的取款服务业务,这些难以满足农民工回乡急需取现的业务服务要求。

  二、建议

  (一)加强员工培训。信用社上级单位应当制作统一的培训材料,加强对各个网点操作员的培训力度,让各操作员对农民工银行卡业务能更加重视。

  (二)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我省各县级联社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开展宣传,如可以利用农民工大量返乡的春节期间做好业务宣传工作。

  (三)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设施建设。要加强对信用社atm机的投放工作,对较大的集镇,特别是外地务工人员和外出务工人员都比较集中的集镇,要设立atm机,以满足农民工的用卡需求。

农民工调研报告 篇7

  根据团省委、团州委的工作安排,结合挂职工作要求,我利用端午假期,查阅、收集、梳理了相关资料,对***县共青团系统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特别是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位于四川省西北部、阿坝州西南缘,面积5550平方公里,辖23个乡镇、109个行政村,有藏、羌、回、汉等14个民族,总人口7.3万人,是一个多民族聚居、以农业为主的高原山区县。

  近年来,随着外出务工人员、尤其是青壮年男性务外出工人员数量的激增,留守儿童、妇女和空巢老人现象越来越突出。其中,留守儿童因父母亲情缺失、隔代教育局限等问题备受关注。我委也在团州委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结合本县实际情况,采取了针对性的措施,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情况

  为切实做好关爱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工作,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帮助他们健康成长成才,我委按照上级指示精神,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在团县委牵头,会同关工委、少工委、未保委等部门成立“关爱农民工子女工作组”的基础上,下一步拟会同教育局、文体局、财政局等部门,成立“***县关爱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广泛争取各方支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同时,我委专门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的通知》等文件指导乡镇团委、企事业单位团支部等开展工作,并将建立农村留守学生之家列入20xx年重点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任务。为确保建好农村留守学生之家,目前我委正在部分乡镇开展调研和摸底工作,选择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学生数量多、分布集中、需求迫切的乡镇优先建设,并为其他乡镇的后续建设工作积累经验。

  三、开展摸底及结对情况

  据统计摸底,全县共有中、小学38所,均属教育部门备案。在已进行摸底的30所中、小学中,乡镇农民工子女较集中的'学校为9所,在全县所有11所乡镇农民工子女较集中的学校中占82%;已与志愿者组织结对的学校25所,其中乡镇农民工子女较集中的学校11所;已摸底的30所学校中有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学生486人,在已结对工作的25所学校中有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学生459人,工作力度比较集中。

  四、关爱工作开展情况

  我委一方面依托各中、小学校的团委、少先队组织,充分发动教师的力量,一方面积极组织西部计划志愿者组成服务队,采取定期到留守学生之家开展集体关爱活动和与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结对子开展一对一关爱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围绕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感受城市、自护教育和爱心捐赠等5项服务内容开展工作:留守学生之家的学业辅导以学校教师志愿者为主,入户学业辅导则以西部计划志愿者为主;亲情陪伴以西部计划志愿者为骨干,以各乡镇本地青年志愿者为主力;拟在今年7月依托夏令营组织农村留守学生感受城市,并邀请公安干警、武警消防中队战士和医护工作中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今年已开展3次针对留守儿童和农民工子女的爱心捐赠活动,并正在积极通过志愿者争取东部发达地区力量,资助家庭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完成学业。

  五、阵地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情况

  目前,已依托庆宁乡中心校建成“***县庆宁乡留守学生之家”1个,运行情况良好,面积20平方米,总投资2万元,其中硬件设施价值2元,其他设施由乡政府和学校负责解决;该阵地每周集中开放一次,年运行维护费用约为5千元,目前暂由团县委、乡政府和学校共同承担。

  除团县委定期组织西部计划志愿者和学校教师志愿者去开展工作外,各乡镇党委也越来越重视留守学生之家在青少年教育、引导和服务方面的作用,依托各乡镇组建的志愿者服务队(站),积极配合团县委做好管理和维护工作,并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争取当地致富能手的赞助投资,努力将留守学生之家建设得更好。

  志愿者队伍方面,目前参与关爱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活动的志愿者队伍约24个,人数约420人,其中,大学生80人,企业人员30人,机关事业人员90人,民间组织220人。

  我委高度重视对志愿者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严格考勤考核,对注册志愿者实行准入制度和末位淘汰,确保服务质量。拟于今年8月集中进行一次业务培训,预计今后每年进行大规模培训2次,上下半年各一次。近2年来,因志愿服务事迹突出,已被团州委授予先进集体2个,团省委、团州委表彰先进个人3名。

  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

  当前,关爱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有:留守学生之家数量少,关爱工作资金来源有限,活动覆盖面不够广;留守学生之家缺乏专职、专业的管理人员,其工作效果难以得到保障;关工委等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未得到落实,工作开展受到局限。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坚决贯彻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不断提升***县的关爱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工作的水平和实效。同时,希望上级团组织能会同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进一步解决好县级团委及依托其挂牌机构的人员编制、资金来源等瓶颈问题,确保在关爱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工作中有充足的人员、资金、时间的投入;希望加大宣传力度,改变共青团组织唱重头戏甚至独角戏的局面,争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对关爱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工作给予更高的关注、更大的投入和更广泛的支持,真正把这项暖人心的民心工程做成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性工程,让更多的儿童和家庭从中受益。

农民工调研报告 篇8

   ㈠实施创业工程。

  1、领导服务。实施“返乡创业工程”在我市的经济发展史上,是一个好的新生事物,市政府做好适时引导工作,建立全市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市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组织实施“返乡创业工程”,明确目标,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分解任务,督促检查,务求实效。乡党委、乡政府将“返乡创业工程”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并专程考察走访投资创业的津市人士和相关企业。一方面走访、看望、送上故乡的问候;另一方面倾听他们对回家乡创业的意向和建议;同时,专门落实人员妥善解决已回归企业的困难和问题,大力宣传返乡创业的先进典型,树立返乡创业榜样。通过亲情、乡情、友情和典型的感召,以及必要的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号召、动员他们回家乡创业。

  2、政策服务。实施“返乡创业工程”与招商引资相结合。要把“返乡创业工程”列入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内容,享受招商引资政策待遇,制定工作计划,并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与此同时,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由政府相关部门或业主包装推出一批有针对性项目,以项目引路,以项目带动“返乡创业工程”,为回乡投资人员创造二次创业条件。根据回归企业在津市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更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为回归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3、引导服务。要有针对、有重点地选择一批在外创业人员及企业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的成功事例,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弘扬不等不靠、自强自立的创业精神,坚忍不拔、百折不挠的拼搏精神,敢于创新、善于突破的开拓精神,大力宣传自主创业、艰苦创业的创业典型。通过宣传引导、典型示范引路,努力消除在外创业人员“小富即安”的思想束缚,克服他们“安于老本行”的思想观念,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鼓励在外创业人员开拓创新,大胆进行第二次创业,变在外创业人员攒钱建房为投资办企业,以求更大的发展空间,促进津市人经济与津市经济的良性互动。

  4、榜样作用。大力宣传外出人员先进事迹和创业经验,尤其是已回乡创业人员,组织失地农民参观学习。并制定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鼓励他们走出去,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和技术返乡创业。现年26岁的施淑琴是津市近年来选树出来的一个创业典型,她是保河堤镇荣台村村民,大学毕业后,放弃优厚的工作条件,凭着一股创业精神,反“下海打工潮”而行之,打工期间积累了大量的工作经验,毅然回到家乡农村。她紧跟形势,大胆创业,于2003年返乡创办江南混凝土建材厂,年创收100万元,每年可解决60余名农民工就业问题。因此她个人被评为“感动津市十大新闻人物”。渡口镇新湖村村民雷光华利用外出打工挣到的一万元钱起家,办起光华肉兔养殖基地,开始从事肉兔养殖,从2002年5月开始的30只种兔发展成为存栏近2000余组,兔场固定资产近20万元,年利润近10万元,下设三个分场的养殖场。带动50多户近300人从事肉兔生产。通过几年的发展,现在工业园创办了“津佳兔业实业有限公司”。

   ㈡实行政策扶持。

  一是资金上扶持。设立专门的金融贷款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金融贷款担保体系,加大对回乡投资创业项目的财政、金融支持,缓解资金短缺问题。降低小额担保贷款门坎,推行农户、个体工商户、小企业联户担保,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二是对返乡创业人员在用地、税收等方面开绿灯。允许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其土地使用权可依法流转;凡投资修道路、办学校、建公园、引自来水等,协调解决建设用地指标。

   ㈢提升服务水平。

  为返乡创业人员开设办事“绿色通道”,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凡属回归企业项目,投资者只需递交申请表,一切手续由企业服务中心代理办妥。对在回归投资创业过程中办理的手续,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需多部门审批的,一律实行多部门联合办理,最大限度地缩短审批时间,减少投资成本。

   ㈣营造创业环境。

  一是筑巢引凤。规划建设“回归创业园”、“ 返乡创业小区”,开辟“返乡创业一条街”。向回归创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倾斜,为外出务工人员回乡经商置业提供较为理想的发展载体。二是打造情感平台。与具有一定实力的外出务工人员建立了“龙头人物”联系卡,逢年过节都要以党委、政府名义发送慰问信、贺年卡,让他们亲身感受到家乡父老的关心和温暖。每年春节举行返乡劳务人士座谈会,并通过亲朋好友联络沟通感情,动员他们回乡二次创业,回报有养育之恩的家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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