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汇集15篇)

2023-08-18 14:04:01 劳动合同变更

  在当前全民法律意识不断提升的情况下,许多人开始学习写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有效避免许多不必要的争议和经济损失。如果您对这个话题还不是很熟悉,可以尝试阅读一下“劳动合同变更”,如果这篇文章给您带来了启示,请记得收藏下来!

劳动合同变更【篇1】

  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能够使企业合法合规地解决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问题。本文将从何为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及内容和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实践应用三个方面来详细探讨此问题。

  一、何为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协商变更劳动合同,顾名思义即为用谈判的方式,在双方彼此尊重、诚实守信的前提下,就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进行修改调整。协商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在合法的基础之上进行,即必须遵守相关的劳动法规和政策法规。正因如此,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不仅需要符合企业需要,还应考虑到员工的合法权益问题,使双方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

  二、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及内容

  1. 协商方式

  (1)零散协商:即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企业与员工之间单独进行谈判,就某一事项进行协商变更。

  (2)全员协商:即由企业与全体员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间等作出调整。

  (3)个别协商:即企业与某一员工之间进行非零散、非全员的协商变更,主要是针对特殊的情况和问题。

  2. 协商内容

  (1)工资待遇:如薪资、奖金、福利等。

  (2)工作时间:如每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加班等。

  (3)职务调整:如工作岗位、职称职级、工作职责等。

  (4)工作地点:如是否调动工作地点等。

  (5)劳动条件:如工作环境、工作设备、培训学习等。

  3. 协商过程

  (1)确定协商方式:即由企业与员工决定采取何种协商方式,根据协商对象和内容确定各方代表人员。

  (2)提出协商请求:即由企业或员工向协商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请求,明确变更的事项和原因。

  (3)开展协商:即协商双方在公平、合理、平等的原则下进行谈判、沟通、协商,就变更内容达成共识。

  (4)形成书面文件:即通过口头协商达成协议后,应当将协商内容写成书面文件,由协商双方各持一份并签字确认。

  三、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实践应用

  1. 企业应建立“变更劳动合同”的长效机制,明确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方式、程序和期限。

  2. 协商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态度和协商氛围,采用坦诚、真诚的态度进行协商,以尽量达成双方共识。

  3. 协商双方应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和所在企业的内部制度,以确保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对于变更的具体事项,应制定具体的变更方案,并及时向员工告知变更的内容和原因,以避免员工对变更内容的误解和不满。

  5. 当双方无法就变更内容达成协议时,应采取合法、合规的措施解决纠纷,以维护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利益。

  结语:

  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是企业及员工之间一种常见的劳动管理方式,它能够充分体现各方的权益,使企业在合法的基础上合理地调整管理措施,保护员工的劳动权益。因此,企业应该高度重视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实践应用,注重协商双方的沟通交流和沟通氛围的营造,以更好地达成劳动合同变更的共识。

劳动合同变更【篇2】

  因原因,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现变更本合同部分内容。

  变更内容如下:

  (一)(二)(三)(四)(五)原合同未变更部分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签字或者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字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居民身份证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乙方原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双下第种类型合同。

  (一)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于____年___月_____日起生效。(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本合同于____年___月_____日生效,于工作完成时终止。其中试用期于____年___月__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

  劳动合同续订书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原劳动合同,续订合同类型为。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__日起至年工作地点为。

  第四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乙方实行工时制(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六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七条甲方严禁牣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份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赤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月日止。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者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年___月_____日签字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劳动合同变更【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性别:□男□女户口性质:□非城镇□城镇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配合丙方的运营与发展,丙方调整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机构,现就更换用工管理机构所涉及的劳动合同用人主体变更及其他权利义务等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变更协议。

  1、乙方原与“凯迪”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主体变更为“上海海之源人才服务有限公

  司”,其他劳动合同条款不做任何变更。

  2、原劳动合同期限双方确认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甲方负责办理乙方的用工与社会保险缴纳、代发工资等相关手续。

  4、丙方认可此次管理机构所涉及的用工主体调整,不影响乙方在丙方的服务年限连续计算。

  5、变更协议从20xx年10月1日起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劳动关系调整征询意见书

  员工:

  丙方:签字(盖章)

  鉴于公司业务的调整,其中将暂时停止营运。经公司考虑,需将此情形告知与您,并对与您的劳动关系存续意见征求意见,请予以支持与配合。

  1、劳动关系继续保留,暂时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公司在销售业务运营恢复时即时通知本人复

  岗,期间员工可以自由在其他机构从事其他工作。

  2、劳动关系要求终止,本人因生活需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寻找其他工作机会。

  3、其他意见

劳动合同变更【篇4】

  案情回顾:

  李某被聘到某销售公司工作,并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约定,李某担任销售主管,月工资为6000元。因市场形势不好,公司与李某协商将其工资调整为5000元,李某未提出异议。随着该公司产品在市场中占有份额的进一步减少,公司决定进行组织结构调整,李某被公司安排作销售代表,但李某提出不能降低工资待遇,公司不同意李某所提要求,李某随后一个星期没有到公司上班,公司以李某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李某不服,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补发降低的工资并支付25%的赔偿金;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李某认为,本人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直接原因是市场变化带来的公司结构调整,经营风险应由公司承担,公司认为本人旷工的理由不成立。公司认为,调整李某的工作岗位,是企业用人自主权的体现,拒不服从安排并不来上班,属旷工行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决:公司以旷工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错误的。公司应向李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驳回其他申诉请求。

  案例解析:

  本案中公司以李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还是有机会成立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无效,但是李某仍有义务到公司。李某不同意公司的变更决定,不能成为其不上班的理由。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主张的是李某没有到公司上班。而不是没有到新工作岗位上班。这样李某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旷工,从而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有权就工作岗位及工资待遇调整问题,与李某进行协商。李某提出不能降低工资待遇,公司不同意李某所提要求,说明双方就变更工资待遇的内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据此,公司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变更【篇5】

  《司法解释(四)》出台前,关于口头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一直存在争议,各地法院与仲裁委的裁判标准也不统一。20xx年2月1日起施行的《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明确了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认定原则。本文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口头变更劳动合同存在的争议和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口头变更劳动合同存在的争议及立法背景分析

  《司法解释(四)》出台前,关于口头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一直存在争议,各地法院与仲裁委的裁判标准也不统一。

  持否定观点的人认为,劳动合同不是普通的民事合同,如果认定口头变更劳动合同有效,则用人单位很可能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单方调岗调薪,不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况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法律并没有赋予当事人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权利,因此主张口头变更无效。持肯定观点的人认为,劳动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双方当事人对变更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无论口头还是书面变更都应认定有效,否则违背了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但是也并没有否定口头形式,以该条规定主张口头变更无效不能成立。再者,如果口头变更劳动合同后且已经实际履行的,认定无效将对用人单位造成不利影响。

  正是由于司法实践的争议较大,而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调岗调薪的规定严格,为统一裁判尺度,最高院《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适用《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应注意的问题分析

  笔者认为,《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确立了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认定原则将对司法实践产生重大影响,但是对该条文的理解仍然会存在不少问题,将对司法实践带来争议。

  (一)条文中的“实际履行”应如何理解至关重要

  根据该条规定,口头变更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一个月后才可能被认定为有效,因此,如何认定“实际履行”将非常关键。

  实践当中,是以用人单位作出调岗调薪行为为实际履行的标准,还是仅以劳动者到岗工作后为实际履行标准,抑或以劳动者到岗工作且用人单位已经发放新岗位一个月的工资为实际履行标准,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应以调岗后劳动者实际到岗工作认定为“实际履行”。当然,从举证责任的角度分析,如果劳动者已经实际到岗且用人单位已发放了新入职岗位一个月工资待遇的,发生争议时将可能降低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

  (二)正确界定“一个月”的含义与性质将对司法实践有重要意义

  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适用该条调岗调薪的,对一个月的理解正确与否非常关键。

  1、一个月的含义应如何理解?

  笔者认为,条文中的一个月是指用人单位实际调岗调薪之日起至劳动者提出异议时的期间。如果该期间超过一个月的,劳动者主张口头变更劳动合同无效的则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因此,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证明双方何时达成口头变更协议非常重要。作为用人单位来说,调岗调薪后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内容送达给劳动者,否则仍然面临举证不能的法律风险。对劳动者来说,如不同意用人单位调岗调薪的,应及时提出异议并且保存好相应的证据材料,以便维权有据。

  2、一个月是指仲裁时效还是除斥期间?

  司法解释规定了劳动者可在一个月内提出异议,但是一个月是属于仲裁时效还是除斥期间并没有明确。笔者认为,这里的一个月属于除斥期间而非仲裁时效,不能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相关规定,原因有二:一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为一年,如果本条一个月是指仲裁时效则有违上述规定,显然不符合立法目的;二是根据条文理解,本条一个月是排除劳动者胜诉权而并非限制劳动者的诉权,这符合除斥期间的本质含义。

  3、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是否每月都必须提出异议?

  条文的字面意思只规定劳动者必须在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后一个月内提出异议才可能得到支持。实践当中,如果劳动者在第一个月内已提出异议,但是用人单位并没有改正,劳动者是否应每个月都循环提出异议?如劳动者没有每月都提出,是否导致其诉求不能得到支持?笔者认为,从立法本意分析,应指劳动者第一次提出即可。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提出异议的,用人单位调岗调薪的行为就归于无效,而无需再次提出异议,除非用人单位改变了原来的决定,再次变更了合同,否则,劳动者提出一次异议即可。

  (三)劳动者以没有协商一致为由提出口头变更无效是否能够得到支持将存在争议

  该条文强调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那么如果当事人是以“未协商一致为由”主张无效,是否还能适用呢?

  笔者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先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采取书面形式变更。也就是说,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变更的前提,采取书面方式变更只是形式。根据立法本意,本条口头变更实际上是赋予了用人单位的单方调岗调薪权,即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是本条规定的应有之意。如果劳动者存在异议的也应在一个月内提出,否则应视为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的调整。相反,如果口头变更履行一个月后,劳动者还可以未协商一致为由主张无效的,本条规定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四)用人单位通过书面形式单方变更应如何处理没有明确

  实务中,应分两种情形具体分析。第一,如果用人单位通过书面形式单方变更,劳动者没有提出异议且已经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的,笔者认为,既然本条明确规定了口头变更形式都有效,那么应举轻以明重,即参照适用本条,认定用人单位书面形式单方变更有效;第二,如果用人单位通过书面形式单方变更,不论是否已经实际履行,只要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提出异议的,则应认定用人单位单方变更行为无效,劳动者要求恢复原岗位和薪酬待遇的应得到支持。

  需要说明的是,本条规定同样适用劳动者单方变更劳动合同而实际履行的情形,只不过这种事情的发生概率不高而已。

  三、对《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的反思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的规定过于宽松,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更大的用工自主权。一方面,该条实际上为用人单位在管理中单方调岗调薪提供了更大的权限和便利,另一方面,司法解释给予劳动者救济的期限过短,这将不利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一)司法解释出台前广东司法实践对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探索

  事实上,司法实践中广东省也意识到劳动合同法对变更劳动者岗位和薪酬的规定过于严格,并且已经做出相应的尝试且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xx)》(以下简称《会议纪要》)第2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出于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工作岗位后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调整岗位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等条件时,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该条第二款还规定,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二)《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规定存在的问题及反思

  通过《会议纪要》与《司法解释(四)》两者的对比,笔者认为,广东省的《会议纪要》规定得更为合理,相反,《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存在较多问题,实践中应引起反思。

  首先,《会议纪要》明确规定了调岗应满足相应的条件(即生产经营需要、调岗前后的工资水平基本相当、调岗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否则面临违法的法律风险;而《司法解释(四)》所列条件过于简单和粗糙,只需用人单位口头变更并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即可。实际上,由于我国劳动者自身法律知识有限,而司法解释又赋予强势一方的用人单位单方调岗调薪权,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第二,《会议纪要》赋予劳动者救济期限较长,规定了调岗后一年内劳动者可以提出异议。实践中,用人单位调岗调薪后劳动者虽然可能暂时不满,但是由于救济期限较长,调整后劳动者可能已经适应了新的岗位和薪酬体系而不再坚持异议,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化解矛盾的效果;而《司法解释(四)》只规定一个月的异议期限明显过短。这样规定的弊端在于,面对用人单位的单方调整权,劳动者必须迅速作出反应,在一个月内提出异议,否则将导致诉求不被支持。这在客观上激化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迫使劳动者在非常短的时间内作出维权决定。

  第三,由于《司法解释(四)》规定的期限过短,加上劳动者法律知识的缺乏,如劳动者错过一个月的异议期而导致救济不能的,其不满情绪更容易被激发,也更容易制造更多的社会矛盾。而即便劳动者的诉求被支持,恢复了原岗原薪,但是由于双方已经对簿公堂,劳动关系不再像先前稳定,用人单位为管理需要不得不进一步通过其它手段乃至重新作出调整达到调岗调薪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这等于变相鼓励了用人单位违法调整,不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

  此外,按照《司法解释(四)》的规定,即便用人单位的行为被认定为无效也不存在任何法律后果,只需恢复劳动者的原工作岗位和薪酬待遇即可。而劳动者维权却要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乃至极大程度上丧失工作岗位的成本维权,将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在上面的文章中,详细分析了《司法解释(四)》中明确了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认定原则,这一项原则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用工管理自主性和用工灵活性带来了益处,有利于企业的快速适应市场变化。但是,《司法解释(四)》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司法解释赋予劳动者的救济期限过短,增加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和难度,不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

劳动合同变更【篇6】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法律规定当中,合同的履行虽然有着法律进行保障但是并不是一定就不可以改变的, 当合同履行过程当中出现问题的,往往可以在双方协商的情况下对合同进行变更, 比如劳动合同在涨工资时就可以变更,那么变更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涨工资吗?

  1、劳动合同没到期员工要求涨工资无所谓可以或者不可以,员工任何时候都要求涨工资,用人单位可以不同意也可以同意,如果没有达成一致,需要按照原劳动合同内容执行。

  2、如果薪资方案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单位更改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如果没有的话,单位更改薪资方案但不涉及工资总额的情况下,属于单位绩效薪酬管理的行为。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如果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修改或者废止,合同如果不变更,就可能出现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甚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导致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须的。

  (2)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可能会经常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产品结构,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工种、产品生产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销,或者为其他新的工种、岗位所替代,原劳动合同就可能因签订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更。

  (3)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如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4)客观方面的原因。这种客观原因的出现使得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这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主要有:①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得原来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义。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②由于物价大幅度上升等客观经济情况变化致使劳动合同的履行会花费太大代价而失去经济上的价值。这是民法的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运用。

劳动合同变更【篇7】

  员工:

  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编号:LD- /)进行下列第 项变更:

  1)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变更为:固定期限,自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乙方工作岗位变更为在(部门/企业)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3) 乙方工作地点变更为。

  4) 乙方岗位工作时间变更为。劳动合同变更5) 乙方基本工资变更为人民币元/月。

  6) 乙方税前岗位津贴变更为人民币元/月。

  7) 乙方税前绩效工资变更为人民币 元/月。

  8) 甲方为乙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变更为:

  (1)国家和工作地的有关规定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费

  (2)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费;

  (3)国家工作地的有关规定缴纳 □失业 □生育 □工伤 社会保险费。(以下无正文)

  特此通知

  单位:上海xxxxxx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盖章)

  年 月 日

  签 收

  □ 本人同意上述通知中的变更内容并将于 年 月 日前与公司签订相应变更协议;若本人逾期未与公司签订相应变更协议,则上述通知书的变更内容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 本人不同意上述通知中的变更内容,并将于 年 月 日前向公司提出书面意见;若逾期未向公司提出书面意见,则可视本人已同意上述通知书的变更内容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签收人(签名):

  年月日

劳动合同变更【篇8】

  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双方或单方依据情况变化,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对原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的法律行为。

  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其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劳动合同关系,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形成的,其变更当然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变更,任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3、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变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变更劳动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对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内容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时,必须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任何口头形式达成的变更协议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应当指明对劳动合同的哪些条款作出变更,并应订明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的生效日期,书面协议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条的这一规定,是为避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而产生劳动争议。

  5、劳动合同的的变更也要及时进行。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无论是哪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都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和条件等。如果应该变更的劳动合同内容没有及时变更,由于原订条款继续有效,往往使劳动合同不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从而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当事人一方得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后,应在对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及时作出答复,不得对对方的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因为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果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变更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的法律解答。总之,因为我们劳动者通常都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对变更劳动合同有拿不准的问题时,请你最好咨询专业律师。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困惑,欢迎你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为你提供相应地法律服务。

劳动合同变更【篇9】

  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______________等原因,现根据《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似对原劳动合同的第______条第______款第____项的内容作如下变更劳动合同的其他内容不变。

  是否同意变更,请于七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本人(单位)已收到单位(职工______)于20xx年xx月xx日发出的《变更劳

  动合同通知》。

  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

  因为_______________ 原因,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变更【篇10】

  第一条:原《____市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报酬

  第二项所述工资是根据员工工作性质决定的。若员工为甲方管理人员,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确保不低于____市最低工资标准,初始工资额为1000元月,考核工资及绩效工资根据现实表现核定,试用期员工工资按标准工准的80%计算;若员工为甲方的普通工人,则其每月工资为其实际计件数量的累计值,即计件工资。

  第二条:公司按年度支付员工工龄补偿金,是对在本单位工作满________年以上的员工的一种奖励,该补偿金的数额在工资表中按月分摊显示,集中发放。集中发放的日期定为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满________年后的

  第六个月

  第一周发放。工龄补偿金的标准为:30元月。

  第三条:原《____市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报酬

  第五项所述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内容为:若甲方因银行转帐、资金周转等问题造成工资需延迟发放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天。

  第四条: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即表示乙方完全了解和认同深圳XX公司规章制度中所列明的一切规定,合同期内,若因乙方无视甲方规定给公司或

  第三者造成损害时,甲方将按法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按法律程序追究乙方的经济和刑事责任。

  第五条:乙方在甲方入职后,需无条件按甲方的规定接受月度业绩考核,合同期内若乙方连续两个月的业绩表现达不到甲方的要求,则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已无法胜任其工作岗位或有消极怠工行为,甲方有权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并且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乙方在甲方入职时,所提供和填写的数据(包括:身份证件、学历文件、体检证明等)均需真实有效,若因乙方提供虚假资料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其后果均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合同期内,若乙方非正当理由且不能按正常手续提前一个月辞职,则甲方将扣除乙方一个月的工资(不低于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对甲方的损失补偿;若乙方确因服役、重大疾病、亲人病危等不能按正常手续提前一个月辞职(即:急辞工,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则甲方将扣除乙方月平均工资的30%作为对甲方的损失补偿;

  第八条: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产生纠纷时,乙方应首先向甲方单位的行政人事部反映情况以维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经协调无效时,乙方可向所属地区的劳动监察部门请求支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附件为《____市劳动合同》的补充说明文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与原《____市劳动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以上所指规定及规章制度等系指甲方制定的《厂规》、《员工守则》及相关行政制度等,乙方需在仔细阅读后,且在完全理解和认同的前提下签字确认。甲方:(盖章)深圳XX公司 乙方:(签名或指膜)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变更劳动合同范本二甲方(现劳动合同主体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劳动者): (以下简称乙方)丙方:(原劳动合同主体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劳动合同作以下变更:

  一、原劳动合同主体 变更为新的主体为:

  二、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三、本协议书经甲、()乙、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变更劳动合同范本三用人单位(甲方):地 址 :员工姓名(乙方):员工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同意变更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部分内容,本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法律效力。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第 条 项变更为:

  2、第 条 项变更为:本变更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劳动合同变更【篇11】

  甲方(企业):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就___________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变更,达成如下协议

  一、劳动合同变更:

  二.本协议签订后,原劳动合同将继续履行,但变更后的条款将按照本协议执行。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

  代表(签名)

  于______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1.根据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本劳动合同的变更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三.本变更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作为补充,附上甲乙双方劳动合同正本一份。

  甲方:乙方:

  客户签名和盖章:

  (公章)(签名)

劳动合同变更【篇12】

  在现实生活中国家的法律法规会因社会的发展而作出改变,而改变法律法规对社会的影响是比较大的,有些变化可能会造成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那么法律法规的变化要不要变更劳动合同的?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法律法规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能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其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劳动合同关系,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形成的,其变更当然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变更,任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3、在实践中,有此用人单位为达到变更劳动合同的目的,采取了许多变通的手段。如某用人单位根据工作的需要,决定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对考试不通过的职工,一律另行安排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这种形式是否合法呢?我们认为,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否则不能变更。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似乎公平,在未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对劳动者不具有约定力。用人单位对原合同仍应履行。

  4、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变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变更【篇13】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不同行业的员工对劳动合同的需求也会不同。在某些情况下,员工和用人单位需要通过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来满足双方的需求。本文将从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定义、相关法律规定、变更方式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定义

  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是指雇主和员工在原有的劳动合同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协商一致地对劳动合同中的一些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删除。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涉及到的条款包括薪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岗位职责、社会保险等方面。

  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和用人单位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内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履行协商一致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同时,变更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记载在劳动合同中,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在具体操作中,不同省份和市县的规定也有所不同,因此在变更劳动合同时,双方应予以了解并遵守当地的法规。

  三、变更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变更方式

  1.谈判协商

  双方通过商议和沟通进行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后,确认并记录修改内容。谈判协商方式是最常见的方式,也是最基本的方式。

  2.补充协议

  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双方可以签订一份补充协议,来明确在目前合同下,对某一或某些约定的修改。补充协议相当于是对原有合同的补充,因此与原有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签订新合同

  双方可以在原有合同的期满或变更后,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新的合同不仅能包含变更内容,也可重新规划合同期限、薪酬、职位等方面。

  (二)注意事项

  1.谈判前需做好准备工作

  双方在进行谈判前,应该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包括了解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确定变更内容,以及准备好商议的时间和地点等。

  2.明确变更内容

  双方在进行变更前,应就合同的变更内容进行明确。双方应尽可能达成共识,包括变更时间、变更的内容、责任和义务等方面。

  3.记载变更内容

  变更后的新内容应当载入于劳动合同内,并确保签字、盖章等流程有序。变更后双方可保留原有的合同,方便查证。

  4.保证权益和利益

  双方在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时,应确保双方的权益和利益。尤其是在修改薪酬和社会保险相关内容时,应加倍谨慎。

  5.避免擅自修改内容

  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公司不能擅自修改合同内容。否则,会触犯法律,引起纠纷,给员工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结语

  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不仅能够满足员工和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也能够保障双方的权益和利益。只要双方能够遵循法律法规,以协商一致为原则,就能和谐、顺利地完成变更。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注重沟通和合作,以达成互利共赢的结果。

劳动合同变更【篇14】

  变更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

  敬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其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劳动合同关系,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形成的,其变更当然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变更,任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3、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变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变更劳动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对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内容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时,必须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任何口头形式达成的变更协议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应当指明对劳动合同的哪些条款作出变更,并应订明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的生效日期,书面协议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5、劳动合同的的变更也要及时进行。

  如果应该变更的劳动合同内容没有及时变更,由于原订条款继续有效,往往使劳动合同不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从而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当事人一方得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后,应在对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及时作出答复,不得对对方的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因为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果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知识:

  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

  1、根据本条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就是说: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达成的,都可以经协商一致予以变更。其次,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再次,劳动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作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对劳动合同所要变更的部分内容,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后,必须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在协商过程中,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所要变更的内容,则就该部分内容的合同变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变更过程中必须遵循与订立劳动合同时同样的原则,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以确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事由。

  所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是指: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如果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修改或者废止,合同如果不变更,就可能出现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甚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导致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须的。

  (2)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可能会经常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产品结构,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工种、产品生产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销,或者为其他新的工种、岗位所替代,原劳动合同就可能因签订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更。

  (3)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如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4)客观方面的原因。这种客观原因的出现使得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这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主要有:①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得原来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义。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②由于物价大幅度上升等客观经济情况变化致使劳动合同的履行会花费太大代价而失去经济上的价值。这是民法的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运用。

劳动合同变更【篇15】

  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企业市场竞争的加剧,劳动力市场的变化越来越频繁,一些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开始注重员工的人性化管理,提供更好的薪酬福利和更良好的工作环境。而这些举措的基础是更加合理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员工间的重要法律行为,它规定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是由于一些内外部原因,劳动合同的内容可能会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需要与员工协商进行变更。

  一、劳动合同中的变更

  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进行调整或修改。由于劳动合同关系比较长期,而市场环境和经济形势又处于不断的变化中,所以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变通性。劳动合同中的变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作岗位调整:当企业内部出现一些变动或重组时,员工的工作岗位可能会发生变化。这时候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将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进行修改,以便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2、 薪酬调整:随着企业经营情况的不同,员工的薪资也会有所不同。在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时,可能会对薪酬待遇进行一些重要的修改。

  3、 劳动时间调整:随着企业内部的工作需求不断发生变化,员工的劳动时间也会发生调整。这时候,进行劳动合同的变更是非常必要的。

  4、 其他约定的调整:在劳动合同中,还可能包括一些其他约定,比如休息时间、职务职责等。当这些约定需要发生调整时,也需要进行劳动合同的变更。

  二、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程序

  1、 企业要与员工进行充分协商,确保变更的内容合理、合法和符合双方的利益。

  2、 变更的内容应该明确地写成协议,以免出现争议。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变更的条款和变更的理由等。

  3、 双方在签订变更协议前,应仔细阅读和理解协议内容。并确保协议的实施过程中不会影响到其他员工的利益。

  4、 变更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均应当认真履行协议中各项内容。如果其中有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

  三、变更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 在变更劳动合同之前,应该将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彻底的调研。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才能够在劳动合同中进行修改。

  2、 双方必须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商,确保变更劳动合同是彼此利益的平衡。

  3、 劳动合同变更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劳动合同法》等,确保不能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4、 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及时将变更的内容告知员工,并将变更的劳动合同加入员工个人档案中。以便日后可以查阅。

  总之,劳动合同变更是一种正常的企业运作方式,也是优化员工福利、增强员工满意度的重要手段。企业应该注重员工的合法权益,并在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时,确保双方的利益平衡。只有这样,才能够达到管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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