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方案

2023-08-20 08:20:16 供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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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方案 篇1

  煤炭和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事关国计民生。为深入贯彻落实20xx—20xx年供暖季全省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会议精神,防止因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突发事件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建立健全我市煤炭和天然气供应保障机制,提高应对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事件处置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经济平稳增长,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活为目标,以保供应、保安全、稳价格为主线,积极应对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张状况,凝聚各方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全力以赴打好煤炭和天然气迎峰保供工作攻坚战,坚决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煤炭和天然气迎峰保供任务,为全省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集中决策。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决策,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开展保供处置工作。

  (二)政企协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煤炭储备、天然气产供储销企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资源共享,共同做好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

  (三)健全机制,快速反应。建立健全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事件应急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高效、有序。

  (四)保障民生,科学应对。优先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煤炭和天然气供应与需求,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民主决策,提高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能力。

  三、工作目标

  立足全市煤炭和天然气供需现状,统筹全市煤炭和天然气生产资源,实现煤炭和天然气供需总量平衡,满足全市生产生活用煤用气需求,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四、组织领导

  成立葫芦岛市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保供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集中决策、协调指挥全市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

  市保供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葫芦岛海关、煤炭储备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市保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统筹领导本地区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与协调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突发事件有关情况的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

  (二)市委网信办。负责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监管,协调指导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突发事件的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省级应急煤炭储备调拨;负责打击哄抬煤价、气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工业企业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时的“压非保民”实施方案;负责有序用电管理工作,组织电网企业根据调控指标,编制本地区有序用电方案。

  (五)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保供状态下的相关费用支出,落实资金支持政策,保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收集汇总城市民生用气和供暖企业用煤供需信息,督促城市燃气企业和供暖企业落实不少于3天和15天的气、煤储备量;制定20xx—20xx年冬季供气(暖)企业保供实施方案。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煤炭与天然气紧缺状态下专项车辆运力的保障、协调。

  (八)市商务局。负责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进口稳控机制,调控市场供应链。

  (九)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煤炭和天然气及其替代能源的质量监管。

  (十)葫芦岛海关。负责确保我市进口煤炭顺利通关。

  (十一)煤炭储备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企业。负责制定公司内部的保生产、稳供应专项实施方案;提出煤炭和天然气紧缺状态下的产供需平衡应对措施;加强企业内部安保工作,维护煤炭和天然气生产设施的安全;加快储蓄能力提升进度,增加冬季煤炭和天然气供应资源安排。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市保供领导小组对全市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对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负相应责任。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要全面落实属地责任、民生责任、政治责任,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保供领导小组对本地区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全市用煤用气企业对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负主体责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全市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例会制度。根据煤炭和天然气供需变化,不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建立煤炭和天然气产运需监测机制。市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煤炭库存情况,发电供热及其他重点用煤、用气企业存耗煤、气情况,铁路和公路煤炭、天然气调入调出情况加强监测,并将监测信息及时报告市保供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监测工作。三是建立煤炭、天然气保供联动机制。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及用煤、用气重点企业也要制定实施方案,实现紧密衔接、上下联动,有效应对煤炭和天然气紧缺事件,保障煤炭和天然气供应。

  (三)强化督查问责。在煤炭、天然气迎峰保供期间,市保供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发电供热及其他重点用煤、用气企业煤炭、天然气保供实施方案制定、任务分解、措施落实、保供效果等情况。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供热方案 篇2

  针对今年全市燃煤保供面临的特殊严峻形势,为深入落实省、市关于全力做好供热燃煤保障工作相关要求,着力解决我市供热燃煤供应紧缺问题,确保今冬采暖期供热安全,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燃煤保供责任,切实把全市燃煤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经研究成立德惠市供热燃煤保供专班(以下简称“专班”),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班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侯廷庆兼任。

  二、工作职责

  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燃煤保供总体工作,组织和协调煤源、运力、融资、应急储备等重大问题研究、重点任务部署、重点项目推进,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三、工作任务

  (一)协调解决当前和采暖期煤源、运力问题

  1.积极研究协调煤源。协调内蒙、黑龙江等矿区及本地煤炭经销企业,积极拓展煤源。探讨通过签订三方保供协议、政府储备应急用煤等方式,为我市供热企业提供应急用煤。(市住建局负责,市工信局、市发改局配合)

  2.落实燃煤运力保障。依据我市供热企业运力需求,全面提供运力保障。加强与铁路方面沟通协调,全力争取铁路运力支持。建立燃煤汽运绿色通道并根据需要适时启动。(市发改局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

  (二)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

  协调省工信厅对接国家有关部委,推动蒙东国有煤矿、民营煤矿,提高合同兑现率,增加我市供热燃煤供给量,破解当前供需关系严重紧张的不利局势。(市工信局负责)

  (三)提升全市燃煤储备能力和应急能力

  1.提升燃煤储备能力。深入挖掘我市储煤潜能,提高储煤能力。(市住建局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配合)

  2.建立燃煤应急储备。及时向市政府提出申请,依托市内有条件的煤炭经销企业和有能力的其他企业,建立本年度采暖期燃煤应急储备,确保达到采暖期属地燃煤需求量5%的储备标准。(市住建局负责,市发改局配合)

  3.建立市级燃煤保障专项资金。参照长春市其他县(市)、区储煤补贴标准,建立本年度燃煤应急储备专项资金,用于补贴代储企业仓储、管理及煤价波动等成本。探讨给予困难供热企业一定政策性资金补助。(市财政局负责)

  (四)督促供热企业落实燃煤保供主体责任

  1.督促供热企业提高燃煤库存。目前燃煤库存较低的供热企业,要增加燃煤储备,燃煤进场率必须达到35%及以上。(市住建局负责,各供热企业配合)

  2.督促供热企业建立应急保供预案。各供热企业要加强供热库存情况监测,出现紧急情况及时采取应急保供措施。加强与属地政府沟通协调,采暖期实施燃煤进、耗、存报告制度,出现缺煤停机风险及时汇报。(市住建局负责,各供热企业配合)

  3.督促全市燃煤锅炉供热企业煤炭储备达到储煤标准。做好燃煤锅炉供热企业煤炭合同、储量、用量、缺口等动态监测、预警、报送等工作。组织好1.4万吨应急煤炭储备。(市住建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4.制定应急接管预案。按照就地就近、优先划给中心站、优先划给有剩余供热能力站及政府兜底接管的原则,制定应急接管预案。(市住建局负责,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专班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各专班成员单位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原则,指派专人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定期调度部署

  专班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各方面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重大事项,部署重点任务,推进重点项目,分析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重大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三)加强督促指导

  压实各供热企业的主体责任,指导各成员单位围绕工作目标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分解各项重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

供热方案 篇3

  地方供热项目行动方案范文

  为确保市热电联产市区供热工程的顺利实施,提高城市供热质量,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市热电联产市区供热工程初步设计》和市区供热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热电联产市区供热工程初步设计》,按照政府主导、企业投资、行业监管、特许经营的方式,充分利用热电联产项目的供热能力,进一步整合城区热源,优化供热结构,推行集中供热,提高供热质量,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城市供热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为城市居民提供优质高效、清洁环保的供热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立足长远、统一规划的原则。热电联产供热工程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相结合,合理确定供热布局和规模。

  2、坚持同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在保证现有供热设施保障供热与热电联产项目同步实施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由近及远的建设思路推进热电联产供热工程,确保新老热源管网有序衔接,城市供热持续稳定,居民生产生活正常有序。热电联产供热工程未投产之前,原有供热单位要继续保证正常供热。

  3、坚持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根据集中供热专项规划的需要,积极新建换热站和供热管网,同时对原有的分散热源以及陈旧老化、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网进行集中改造,使其达到《市热电联产城区供热工程初步设计》的技术要求。

  4、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相一致的原则。市、区政府最大限度给予供热单位相关政策扶持。供热企业要通过挖潜改造、加强管理、降低成本等措施,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同时,供热企业在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等方面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三、目标任务

  力争到2010年采暖期前完成热电联产供热工程,并如期开拴供热,使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70%以上,供热设施承载力明显增强,供热质量明显提高,空气环境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四、运营模式

  1、国电电力发电有限公司按照《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热电联产市区供热工程初步设计》要求,负责热电联产市区供热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是市热电联产市区供热工程的主体运营商。

  2、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由肃州区政府与国电电力发电有限公司签订供热特许经营协议,授予国电电力发电有限公司市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

  3、肃州区政府负责履行市区集中供热监督管理职责,国电电力发电有限公司按照供热行业服务标准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服从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五、实施步骤

  1、成立运营机构。由国电电力发电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热电联产供热工程的要求,组建相应的管理运营机构,全面负责城区热源、换热站和管网的建设,积极有效的开展城区集中供热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

  时限要求:2009年7月底以前完成管理运营机构的`组建工作。

  2、整合供热资源。由肃州区政府、国电电力发电有限公司与原供热企业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现有供热企业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清理评估,按照《市热电联产市区供热工程初步设计》和市政府关于分散供热锅炉处置的相关政策要求,采取不同形式对城区供热资源进行整合。其中:规划保留作为调峰热源或者改造为换热站的锅炉房,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由肃州区政府、国电电力发电有限公司同原供热企业共同协商,分别确定收购、入股等具体合作方式;其他供热锅炉房,由肃州区政府牵头,按照国家和地方环保有关政策分批次予以取缔。

  时限要求:2009年8月中旬前成立清产核资工作机构,8月下旬开始清产核资工作。

  3、加快供热设施改造。由国电电力发电有限公司按照集中供热工程的要求,对城区供热设施进行集中建设和改造,重点抓好热源、管网和供热节能。其中:热源建设按照“立足长远、统一规划、确保热源、稳妥推进”的原则,由国电电力发电有限公司根据《市热电联产市区供热工程初步设计》要求,对拟作为调峰热源和换热站的原供热锅炉房进行新建或改造,确保供热能力满足城区用热需要。在热电联产市区供热工程建成运行前,确保过渡性锅炉房今年10月底以前建成完工,首先向南郊工业园区供热。

  时限要求:2009年7月底以前过渡性锅炉房开工,10月底过渡性锅炉房建成完工,确保过渡性锅炉房向南工业园区供热;2010年5月开始热源及管网改造工程,9月中旬完成调试工作,11月开始供热;供热节能改造工程根据热电联产市区供热工程实施情况,逐年安排改造。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市、区政府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市发改委、建设局、规划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公安局、物价局、广电局、国电电力发电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热电联产供热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城区热电联产供热工程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集中供热建设工作部署,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顺利、高效实施。

  2、提供政策支持。在实施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过程中,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在水源、土地、热价、规划、道路恢复以及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扶持和优惠政策,促进市热电联产市区集中供热工程的顺利实施。

  3、制定工作方案。由肃州区政府按照市热电联产市区供热工程总体部署,重点围绕清产核资、资源整合、设施改造等内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进度要求,确保供热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4、加强舆论宣传。实施热电联产供热工程,是我市一大惠民举措,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市、区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为建设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供热方案 篇4

  为进一步推进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不断深化小煤炉污染治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XX年,计划完成具备改造条件的158万平方米349户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

  二、总体原则

  (一)就近并网与新建热源相结合。热电联产供热管网和集中连片供热站热网能够覆盖的未供暖建筑,采取就近并网改造方式。高坪地区以及距现有热网较远的未供暖建筑相对密集区域,利用清洁或准清洁能源,合理选址新建热源。

  (二)天然气与液化石油气壁挂炉相结合。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用气量可以满足供暖需要的未供暖建筑,采取分户安装天然气壁挂炉的方式,解决冬季供暖问题。无法并网、安装天然气壁挂炉的未供暖建筑,采取安装液化气壁挂炉方式,解决冬季供暖问题。

  (三)供热设施改造与外墙保温相结合。根据《兰州市老旧居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按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XX)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XX)要求,对全市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设的房屋进行外墙加固和保温层安装。

  三、实施步骤

  (一)由近郊四区政府根据本方案要求和20XX年实施任务,分别制定各类分项工程实施方案。

  (二)分项工程实施方案审查确定后,由近郊四区政府负责,将未供暖建筑的改造列入15万台燃煤小火炉改造计划,一并实施,确保于当年10月10日前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三)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工程完成后,由组织实施的近郊四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于当年10月20日前完成工程验收,确保未供暖建筑按年度计划供暖。

  四、配套政策

  (一)按照国家、企业和用户共同承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热源、主干热网和天然气管网建设资金由市、区财政筹措解决,用户室内采暖设施建设资金由受热用户承担。

  (二)按照改造面积,市级每平方米补贴100元;需新建热源的,市级每蒸吨补助40万元;采用天然气和液化气壁挂炉的,市级每户补助2000元;区级补贴额度由区政府确定。

  (三)未供暖非居住建筑不列入本次改造范围。

  (四)对涉及供热管网管位及道路开挖事项,由市建设局负责,市规划局配合,统筹规划审批,市政管理部门按照道路工程恢复成本收取道路开挖恢复费,免收道路占用费。

  (五)新建热源所需建设用地,由市规划局和市国土局依法依规办理。

  (六)通过并网和新建热源集中供暖的建筑,同步建设分户控制、供热计量设施和装置,全面落实供热计量收费。

  (七)由市审批局牵头,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开辟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建设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联合审批。

  (八)鼓励和支持各类资金参与改造,探索推行供暖社会化、市场化运营。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快推进我市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工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兰州供电公司、市热力总公司、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推进工作,协调审定热源布局、用地选址、财政资金落实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督促推进工程建设进度和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及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市热力总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技术指导组,负责供热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方案的技术论证审查、项目建设的技术监督指导等。各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具体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任务。

  (二)任务分工。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建设任务的督促落实、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工程建设进度的督查;市建设局负责相关工作方案制定、建设任务分解、具体建设方案审定、有关建设手续的审批工作,制定实施高坪地区和城乡结合部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具体方案;市财政局负责有关补贴资金的筹措落实;近郊四区政府具体负责制定完成辖区内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施工方案,4月底完成招标等前期手续的办理,5-9月完成项目建设任务,10月2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并交付使用;甘肃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负责有关天然气管网的配套建设;市规划局负责新建热源、管网等规划的审批;市国土局负责新建热源用地有关手续的审批和办理;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热管办、市热力总公司、兰州供电公司、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主动做好协调、监督、服务工作。

供热方案 篇5

  城镇供热是重要民生保障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受能源、天气等多方面因素叠加影响,今冬明春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工作面临较大挑战。目前,我国北方采暖地区已进入全面供热阶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城镇供热运行保障工作,坚决守住群众温暖过冬民生底线,现就有关事项如下。

  一、压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

  各地要认真履行保障民生、供热取暖主体责任,全力保障供热用能,落实国家已有的支持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快组织煤企与中小型锅炉供热企业对接,确保煤炭资源供应,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强政府煤炭资源储备,支持供热企业正常运行。强化对供热企业的监督检查,坚决防范发生停暖、弃供、断供事件,对出现问题的企业,要无条件接管。加大城镇老旧供热管网节能改造力度,降低供热能耗水平,加强能源节约。抓紧做细做实煤炭、天然气“压非保民”预案,组织有关企业充分对接,完善有序用能方案,扎实开展提前演练,必要时及时启动,确保民生用能需要。对民生用能保障问题多发的城镇供热和燃气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依法清出市场。政府承诺的补贴要落实到位、不得拖欠,及时精准发放困难群众取暖补助,加强对公益性机构、特困低保群体等供热取暖需求保障。

  二、加强供热设施运行管理

  各地要督促供热企业全面做好供热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加强设施巡查巡检,特别是对一些运行时间长、维护不到位以及处于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条件下运行的供热设施,要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备齐抢修车辆、设备等各类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在出现设施故障、极端天气等情况时,能够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妥善,最大限度降低对居民用热的影响。深刻吸取近期部分地区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切实防范事故发生。

  三、主动靠前解决群众问题

  各地要督促供热企业高度重视供热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推动供热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供热服务水平。要在总结往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访民问暖”专项活动,尤其是在供暖季初期和严寒期,主动走进社区、入户走访等,靠前了解群众诉求,加强沟通交流,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确保供热问题整改到位、室温达标。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实行24小时值班和投诉处理等制度,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积极主动发声,加强宣传解释,全力确保群众满意。

  四、建立健全工作协同机制

  各地要充分利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坚持日调度、周平衡,狠抓各项措施落地落实,持续推动能源保供工作。严格落实城镇供热运行保障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及时调度掌握供热运行保障工作情况,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报告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主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供热用能供应稳定。对于供热运行的个案问题,一经发现,应立即交办、立即处置,做到早知情、早处理、早解决,如遇无法解决的困难问题,及时履行有关报告程序。

供热方案 篇6

  为做好县城区清洁取暖工作,全面落实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有关要求,促进节能减排和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根据《自治县县城建成区清洁取暖和集中供热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作要求,强力攻坚,切实改善空气质量,计划利用四年时间将县城区平房(包括单户楼房,下同)全部接入集中供热。

  二、工作重点

  (一)摸清底数。按照县城区范围(南至迎宾街、北至金龙街、东至外环路、西至西山),县住建局和围场镇完成了县城区内未实施清洁取暖用户的摸底工作,其中未接入集中供热的平房户约4200户,50万平方米。

  (二)接入计划。根据摸底情况,结合实际,除列入近期拆迁计划的片区外(包括同兴福地、孔家沟、阳光帝景、碧水龙城四个拆迁片区)分四年接入集中供热。

  20xx年完成两个片区1668户平房的集中供热入网工程,其中:一片区北至金峰街、南至湖泗汰河、西至凤凰路、东至外环路,二片区北至金峰街、南至桃李街、西至木兰路、东至伊逊河。

  20xx年完成两个片区793户平房的集中供热入网工程,其中:一片区北至庙台沟旱河、南至桃李街、西至西山、东至木兰路,二片区北至湖泗汰河、南至汽车南站、西至凤凰路、东至外环路。

  20xx年完成两个片区774户平房的集中供热入网工程,其中:一片区北至桃李街、南至迎宾街、西至西山、东至木兰路,二片区北至金龙街、南至金峰街、西至凤凰路、东至外环路。

  20xx年完成一个片区967户平房的集中供热入网工程,北至金龙街、南至庙台沟旱河、西至西山、东至木兰路金峰街以北伊逊河。

  具备接入集中供热条件但位于年度接入集中供热计划外的平房户和不具备接入集中供热条件的平房户,采取“电代”或生物质方式。

  (三)组织实施。县住建局负责接入集中供热工程的组织实施,围场镇负责“电代”或生物质方式取暖工作。

  (四)督导验收。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每年县城区清洁取暖替代工作进行督导考核,确保每年10月底前完成当年工作,保证群众安全、稳定取暖。

  三、支持政策

  (一)接入集中供热

  所有接入集中供热的房屋需按照《围场县供热公司平房建筑节能及采暖系统技术改造技术要求》进行节能改造,供热管网建设和用户室内采暖设施改造等达到要求标准。

  1.接入集中供热的平房用户,需按照建筑面积向供热公司交纳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

  2.接入集中供热的居民用户涉及二次管网(供热换热站到用户井室法兰部分,以下同)新建、改建、扩建的,由县政府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工程费用;接入集中供热的商业用户(指整个院落内有商业行为的用户)涉及二次管网新建、改建、扩建的,由商业用户自行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工程费用。

  3.房屋节能改造、室内取暖设施改造由用户自行负责。

  4.取暖费按平房取暖费政策执行,由用热户自行承担。

  5.居民用户(指房屋所有权人)实际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困难家庭,新做外墙保温的,按照所做保温的外墙面积每平米补助50元,围场镇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改造户。供热公司对符合以下条件居民用户的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给予适当照顾。

  ①具有围场镇户籍且与房屋所有权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享受低保待遇的;

  ②具有围场镇户籍的五保户。

  (二)其他清洁取暖方式

  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三)管道占地

  县城区接入集中供热工程施工中因管道铺设和管道井建设需临时占地的,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全力支持,不给予补偿。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组织。为进一步推动县城区接入集中供热等清洁取暖工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定期调度、督导检查等相关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落实和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县审计局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等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城区散煤治理,对散煤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县城区无散煤经营;围场镇负责县城区接入集中供热工程的占地协调、纠纷解决和工程施工的配合,负责“电代”或生物质方式取暖的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并成立推进组织,做好宣传发动、政策解释、组织实施、落实补贴资金等工作。供热公司负责及时接入集中供热、供热保障和施工技术指导等工作。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电网改造,保证“电代煤”户电力供应。

  (二)加大宣传,提高认知。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禁烧散煤和接入集中供热等清洁取暖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提高居民对接入集中供热等清洁取暖替代散煤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参与。

  (三)强化督导,严格考核。要将县城区接入集中供热等清洁取暖工作作为改善我县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纳入县政府重点工作考核范围,强化督导。县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对改造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随时掌握工作进度,扎实推进工作。

供热方案 篇7

  城镇供热是重要民生保障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受能源、天气等多方面因素叠加影响,今冬明春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工作面临较大挑战。目前,我国北方采暖地区已进入全面供热阶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城镇供热运行保障工作,坚决守住群众温暖过冬民生底线,现就有关事项如下。

  各地要认真履行保障民生、供热取暖主体责任,全力保障供热用能,落实国家已有的支持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快组织煤企与中小型锅炉供热企业对接,确保煤炭资源供应,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强政府煤炭资源储备,支持供热企业正常运行。强化对供热企业的监督检查,坚决防范发生停暖、弃供、断供事件,对出现问题的企业,要无条件接管。加大城镇老旧供热管网节能改造力度,降低供热能耗水平,加强能源节约。抓紧做细做实煤炭、天然气“压非保民”预案,组织有关企业充分对接,完善有序用能方案,扎实开展提前演练,必要时及时启动,确保民生用能需要。对民生用能保障问题多发的城镇供热和燃气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依法清出市场。政府承诺的补贴要落实到位、不得拖欠,及时精准发放困难群众取暖补助,加强对公益性机构、特困低保群体等供热取暖需求保障。

  各地要督促供热企业全面做好供热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加强设施巡查巡检,特别是对一些运行时间长、维护不到位以及处于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条件下运行的供热设施,要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备齐抢修车辆、设备等各类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在出现设施故障、极端天气等情况时,能够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妥善,最大限度降低对居民用热的影响。深刻吸取近期部分地区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切实防范事故发生。

  各地要督促供热企业高度重视供热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推动供热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供热服务水平。要在总结往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访民问暖”专项活动,尤其是在供暖季初期和严寒期,主动走进社区、入户走访等,靠前了解群众诉求,加强沟通交流,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确保供热问题整改到位、室温达标。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实行24小时值班和投诉处理等制度,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积极主动发声,加强宣传解释,全力确保群众满意。

  各地要充分利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坚持日调度、周平衡,狠抓各项措施落地落实,持续推动能源保供工作。严格落实城镇供热运行保障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及时调度掌握供热运行保障工作情况,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报告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主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供热用能供应稳定。对于供热运行的个案问题,一经发现,应立即交办、立即处置,做到早知情、早处理、早解决,如遇无法解决的困难问题,及时履行有关报告程序。

供热方案 篇8

  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xx〕100号)精神,为认真做好全县范围内各级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暖(气)及物业管理(以下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切实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原则上先移交后改造,对维修改造任务大、一次性整体移交困难的,可分步实施,先移交抄表、收费、日常运营管理等事项,待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完成后再移交资产;坚持按不低于我县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改造移交,保证分离移交后的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运行正常。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总体进度要求,驻灵石县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力争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县两级国有企业力争20xx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xx年起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三、分离移交范围

  央企、省企、市企以及县国有企业,实际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政策性破产、关闭撤销的国有企业未按规定移交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国有供能企业和承担接收任务企业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也应进行剥离,实行独立核算。

  四、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成立灵石县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政府县长刘旋担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胡金良担任常务副组长。成员单位由政府办、人社、编办、经商、民政、财政、国土、住建、规划、水务、教科、卫计、档案、供电、供热等部门,翠峰、南关、两渡、静升四个乡镇,东城、西城、北城三个社区管委会和南关镇社区管理委员会、静升新区建设管委会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以及全局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商局,主任由经商局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经商局副局长何立新担任。主要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推动工作落实等。

  (二)部门、乡镇、社区管委会职责

  经商局负责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财政局会同经商局制定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管理工作;教科局负责学校分离移交工作;国土局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移交工作;供电公司负责完成供电分离移交工作;住建局牵头,水务局、规划局配合,负责供水、供暖(气)分离移交工作;卫计局负责涉及医疗方面的移交工作。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要成立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领导和承办人员,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抓好工作协调落实。

  (三)移交企业职责

  移交企业作为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应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方案制定、清产核资、施工保障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各专项工作组及政府指定的接收企业进行沟通,共同做好分离移交工作。从事“三供一业”专业化运营的国有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分离移交工作。

  五、分离移交工作标准及政策要求

  (一)对基本符合移交条件的“三供一业”应一次性接收,由接收单位负责全面运维管理,移交企业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对维修改造任务较大的,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共同协商,签订移交框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设立过渡期。过渡期间由接收单位负责收取相关费用,负责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运维管理和维修改造,移交企业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二)探索物业管理移交途径。物业管理移交方式可按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移交,第一种方式是原国有企业的物业公司可通过公平竞争方式参与原有物业管理职能的招投标,但移交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予物业管理补贴。第二种方式是积极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区域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第三种方式是已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按照市场化原则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三)明晰职工家属住房产权性质。移交企业应主动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对接,对住宅的产权进行明确。对具有完全私有产权的,所在企业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为房屋产权所有人办理相关证件;对不具有完全私有产权(如经济适用房)或暂时无法办理的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在限定时间内办理;对租赁性质的,按照有关规定,由企业与住户协商,完善住房租赁合同,妥善处理房屋产权问题。

  (四)职工安置。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协商,本着工作需要、能移交则移交、优先安置现有从业人员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并落实“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明确涉及职工情况、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内容。不能移交的“三供一业”从业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分流安置;劳务派遣人员等非移交企业的职工由移交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协商,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务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五)抓住政策“窗口期”,切实用好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按照中央、省级、市级财政所对应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政策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上报补助资金申请。补助资金申请的必备条件为移交双方签订移交框架协议,20xx年年底前,移交企业与县人民政府全部签订移交框架协议,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做好宣传和稳定保障工作。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过程中的稳定问题,维护分离移交职工的合法利益,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确保分离移交工作平稳过渡。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国有企业要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和《晋中市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造标准及费用测算指导意见》,认真核实、测算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造标准和费用,及时沟通对接,及时汇总报告,为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奠定基础。

  (二)相关国有企业要及时向县经商局、县财政局报送所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应包括分离移交实施基本情况、分离移交清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工作建议等主要内容,促进“三供一业”移交尽快完成。

  (三)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分离移交工作,推动“三供一业”顺利进展。

  (四)相关企业和接收单位要规范使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资金,对擅自挪用、违规使用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依法查处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中违规操作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严厉惩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的行为。

  七、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由县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供热方案 篇9

  供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随着冬季的来临,供热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确保广大市民温暖过冬,我市制定了一份详细的供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本文将对该方案进行详细阐述,以期确保供热工作的全面落实。

  一、背景和目标

  供热是市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温暖过冬。然而,长期以来,供热行业一直存在一些问题,如设备老化、安全隐患、热力传输不畅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确保供热质量和安全可靠,我们制定了这份供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该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全面排查供热系统中存在的问题,提升供热设施的运行效率,确保供热质量,并加强对供热系统的安全管理,保障市民的温暖过冬。

  二、工作内容

  1. 设备整治:对供热系统中老化、故障严重的设备进行整治或更换,确保设备运行的稳定和高效。

  2. 管线清理:对供热管网进行清理,解决管线堵塞和积垢问题,提高热力传输效率。

  3. 安全检查:加强供热设施的安全管理,定期对锅炉、热力站等关键部件进行安全检查,排查隐患并及时整改,确保供热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4. 热源优化:通过技术手段和能源管理措施,优化供热系统的热源配置,提高热源效率,降低供热成本。

  5. 特殊区域保障:针对一些特殊区域,如老旧小区、偏远地区等,加强供热设施的改造和维修,确保供热覆盖面的全面。

  三、工作步骤

  1. 制定整治计划:根据地理分区和供热设施的不同情况,制定供热整治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2. 资金投入和协调:明确整治工作的资金来源,并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动力和支持。

  3. 人员培训和组织: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供热专项整治培训,提高他们对供热工作的认识和技能。

  4. 现场检查和整治:派出专业人员对供热设施进行现场检查,针对问题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5. 进度和效果监测:对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方案。

  6. 宣传和总结:加强对供热整治工作的宣传,增强市民的参与意识,同时总结经验,为今后的供热工作提供参考。

  四、工作保障

  为了确保供热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 资金保障:确保整治工作的资金投入,避免因资金短缺造成工作无法完成。

  2. 人员保障:确保有足够的专业人员参与整治工作,提高整治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 监管保障:加强对供热整治工作的监管与评估,确保工作按计划进行,避免问题延误。

  4. 制度保障:完善相关的制度和规章,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预期效果

  通过供热专项整治工作,我们预期实现以下效果:

  1. 提高供热质量:通过设备整治和管线清理等措施,提高供热系统的运行效率,确保供热质量。

  2. 提升安全可靠性:通过加强供热设施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提升供热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3. 节约能源减排:通过热源优化和能源管理措施,提高供热系统的热源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4. 全面供热覆盖:通过加强特殊区域的供热改造和维修,实现供热覆盖的全面性,确保每个市民都能温暖过冬。

  在供热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下,我们相信市民们将会度过一个温暖而舒适的冬季。同时,这份供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也将为今后的供热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和经验。让我们共同努力,确保供热问题得到更好地解决,为人们创造一个更美好的生活环境。

供热方案 篇10

  供热临时接管工作方案

  一、背景介绍

  供热作为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对维护社会稳定和民生福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供热企业正常运营中,偶尔也会遇到不可预测的情况,如突发故障、设备损坏等,导致供热工作受阻。为了确保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供热临时接管工作方案应运而生。

  二、方案目标

  1. 保障居民的供热需求,确保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

  2. 最大限度地减少临时接管期间的停供时间;

  3. 保证供热设备和系统的安全性;

  4. 高效运用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接管效果。

  三、方案内容

  1. 建立应急管理机制

  组建临时应急管理小组,由供热企业的专业人员、政府相关部门、居民代表等组成。该小组负责协调各方资源,制定实施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重新安排供热任务

  根据临时接管的时间和情况,重新制定供热任务,确保供热系统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行。通过对管线、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修复故障,排除安全隐患。

  3. 信息发布和应急通知

  通过媒体、政府通知、社区通告等渠道,及时向居民发布供热临时接管的相关信息,包括停供时间、恢复时间和接管措施等。并设立24小时应急热线,为居民提供相关咨询和帮助。

  4. 居民安全保障

  在供热临时接管期间,加强对居民的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应急转运点,确保有需求的居民可以得到适时疏散和安置。加强设备巡查和维护,确保供热设备的安全运行。

  5. 资源配置和协调

  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紧密协作,确保资源的高效配置。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以满足供热临时接管的需要。同时,建立资源调度机制,协调各方的资源,并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6. 录入和整理相关数据

  对供热临时接管期间的相关数据进行及时录入和整理,包括停供时间、恢复时间、接管措施、人员配置等。收集并分析整理这些数据,为今后类似事故的处置提供经验和参考。

  四、方案实施步骤

  1. 临时接管工作准备

  设立临时应急管理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编制供热临时接管工作方案。

  2. 信息发布和应急通知

  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停供时间和恢复时间,并向居民提供通告和应急热线的方式告知。

  3. 重新安排供热任务

  由临时应急管理小组统筹安排供热任务,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

  4. 居民安全保障

  建立应急转运点和安置点,确保有需求的居民得到及时疏散和安置。

  5. 资源配置和协调

  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同工作,充分调动资源,确保供热临时接管期间的顺利进行。

  6. 接管期间的监督

  由临时应急管理小组对供热临时接管工作进行监督和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实施效果。

  7. 接管后恢复期的评估

  根据实际情况对供热临时接管工作进行评估,梳理经验,总结教训,为今后类似事件提供借鉴和参考。

  五、方案的评估和改进

  根据实际操作的情况,总结评估供热临时接管方案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提取经验,发现问题,不断优化和改进方案,以提高接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结语

  供热临时接管工作方案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的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制定具体的方案和实施细节,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不可预测的情况,确保供热系统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恢复和有效运行。

供热方案 篇11

  为加强供热行业管理,全面提高城市供热保障能力,切实解决当前城市供热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供热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和发展环境要求,以科学供热、满足需求、节约能源、改善民生为目标,逐步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坚持统一规划、市场导向、属地管理、分区建设的原则,完善城市供热基础设施,提高城市供热保障能力;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用户参与的原则,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促进建筑节能;坚持民生为本、保障优先的原则,高度重视困难家庭采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利用3年时间,全面提升城市供热保障能力。20xx年为“供热保障攻坚年”,要着力加快热源设施建设,争取到20xx建成以热电联产为主、大型区域锅炉房为补充的热源充分保障的集中供热体系,实现多热源联网,具备相互支援能力。

  (二)加快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工程。结合集中供热二次管网及分户改造工程,开展XX年以上的老旧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工程,自20xx年起每年完成1/3改造量,到20xx年底前全部完成。

  (三)推进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收费。3年基本完成主城区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到20xx年采暖期,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本市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35%以上,到20xx年采暖期,达到50%以上。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规划管理

  中心城区、宣化区、下花园区要依据调整后的城市总体规划,认真编制和修订供热专项规划,合理布局热源,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管网安全运行系数。加快推进热源工程建设,全面满足和保障城市集中供热发展需求。积极开展供热老旧管网、二次管网及分户改造工作,制定改造和投资计划,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编制张家口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及分户改造工程规划。

  责任分工:

  1.编制《20xx~20xx年城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分户改造及投资计划》。(各区政府负责)

  2.制定《张家口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及分户改造工程规划》。(市公用局会同市发改委负责)

  3.完成集中供热专项规划制定或调整并报批。(市公用局负责,20xx年5月底前完成)

  (二)加快设施建设

  按照我市集中供热热源总布局,加快热源厂建设进程,保障集中供热健康有序发展。全力实施张家口发电总厂机组改造及供热首站工程、桥东区区域锅炉房续建工程、桥西区区域锅炉房续建工程,争取年内竣工;努力推进河北省建投宣化热电厂二期项目、张家口热电厂二期项目,力争早日开工;加快编制中心城区热源联网规划,加强各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实现多热源联网,提高热网事故备用和热源相互支援能力。加强污染物排放替代消减量的储备,在污染物排放指标交易中向热电联产项目倾斜,为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创造条件。

  责任分工:

  1.桥西恒峰热力公司2×70MW锅炉房续建工程,实现年内竣工。(桥西区政府负责)

  2.桥东东源热力公司2×63MW锅炉房续建工程年内完成前期工作,20xx年竣工。(桥东区政府负责)

  3.张家口发电总厂2×300MW机组改造及供热首站工程,力争年内竣工,确保20xx年9月投产。(市发改委、大唐张家口发电总厂负责)

  4.河北省建投宣化热电厂二期工程(2×350MW)项目,力争年内完成前期工作,20xx年投产。(市发改委、河北省建设宣化热电厂负责)。

  5.张家口热电厂二期工程(2×300MW)项目,力争年内完成前期工作,20xx年投产。(市发改委、大唐张家口热电厂负责)

  6.编制区域热源联网规划方案,实现各热网互联互通、相互支援能力。(市公用局、有关区政府、有关供热企业负责)

  7.继续实施集中供热老旧管网及分户改造工程,增强供热安全性和稳定性。(市公用局、有关区政府、有关供热企业负责)

  8.加强污染物排放替代消减量的储备,在污染物排放指标交易中向热电联产项目倾斜。(市环保局负责)

  (三)理顺供热价格

  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对供热价格进行调整,制定热价时充分考虑热电联产企业和区域锅炉企业之间的成本差异,同时要考虑各种供热成本的增加。研究建立以不少于1个年度为周期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供热计量价格政策。

  责任分工:

  1.研究出台煤热价格联动指导意见。(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2.制定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召开听证会。(市物价局会同市公用局,20xx年6月底前完成)

  3.制定基础热价比例30%、计量热价比例70%的价格政策和“多退少补”收费政策。(市物价局会同市公用局,20xx年9月底前完成)

  (四)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管网改造资金投入,确保供热运行安全。完善财政补贴机制,设立供热保障金,在供热价格调整不到位的情况下用于供热企业亏损补贴。加大既有建筑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资金支持,确保节能效果。

  责任分工:

  1.适当安排专项资金,利用3年时间对XX年以上老旧管网进行升级改造。(市财政局会同市公用局负责)

  2.设立供热保障金,纳入财政预算,用于供热企业亏损补贴。(市财政局负责)

  3.安排配套资金,用于支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市财政局会同市公用局负责)

  (五)推进建筑节能

  新建建筑严格按照节能标准安装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装置,同步推进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计量和管网热平衡改造。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和监管,加快制定能耗定额及超定额加价政策,逐步降低大型公建能耗。

  责任分工:

  1.新建建筑严格按照节能标准进行建设,既有建筑3年完成供热计量改造170万平米以上。(市住建局、市公用局、市财政局负责)

  2.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和监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建局负责)

  3.到20xx年底前,主城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35%以上,到20xx年底前,达到50%以上。(市公用局,各集中供热企业负责)

  (六)创新供热能源模式

  积极稳妥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鼓励在新建办公楼、车站、宾馆、商场等大型公共建筑物或建筑群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推广燃气、热泵、太阳能、工业余热、低品位热源等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在供热中的应用,减少燃煤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责任分工:

  1.积极稳妥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研究提出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指导意见。(市发改委、市公用局负责,20xx年6月底前完成)

  2.推广燃气、热泵、太阳能、工业余热、低品位热源等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在供热中的应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公用局负责)

  (七)提升供热服务

  完善管理体制,供热企业要负责二次网的维修维护,费用纳入企业运营成本。加强服务管理,细化供热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严格落实供热投诉首问负责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到现场解决,在整个采暖期内实现全覆盖达标供热。

  责任分工:

  1.细化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市公用局、各集中供热企业负责,20xx年5月底前完成)

  2.建立投诉首问责任制。(各集中供热企业负责)

  (八)制定供热规范性文件

  修订《张家口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力争年内出台。有效规范供热规划、建设、供热用热及设施管理,明确供用热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确保供热建设、经营管理等有法可依。

  责任分工:

  1.修订《张家口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市法制办、市公用局负责,20xx年9月底前完成)

  2.编制《张家口市突发供热事件应急预案》。(市公用局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城市供热保障领导小组,各区政府要加强对供热工作的领导,设立区供热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切实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供热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负责同志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供热保障、供热服务及计量收费中扯皮推诿,不履行责任的企业,要严肃查处。高度重视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冬季采暖,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中,要一并制定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优惠政策,严格落实补贴资金,切实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冬季采暖。

  (二)强化行业监管

  加强供热经营监管,凡从事供热生产经营的,均要符合供热经营许可条件。综合考虑企业供热能力、经营方案、质量和服务承诺、应急保障能力等各项因素,择优选择供热经营者。对不能满足供热保障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清理整顿。加强供热运行监管和行业指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岗位操作规程,保障供热系统正常运行。(市公用局、各区政府负责)

  (三)健全保障机制

  建立用煤保障机制,实行“冬煤夏储”,落实供热用煤计划,加强统筹调配和应急储备,确保冬季用煤充足。建立应急处理机制,落实供热事故抢修抢险人员、设备和物资,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故。各区在每年采暖期结束后1个月内,要认真总结本采暖期存在的供热问题,研究下一年采暖期的供热方案,经市公用局汇总后报市政府批准,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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