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留学 申请留学贷款的条件
2012-06-28 19:54:36 836478124
外务省认为,只有经济上给予支持,来自发展中国家的留学生人数才会增加,从而有助于日本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关系。
这种日元贷款将由负责发放日元贷款的日本国际协力银行通过国际机构提供。
留学贷款是中国银行教育助学贷款业务中的一种。按中国银行规定,“教育助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自己或其法定被监护人就读国内中学、普通高校及攻读硕士、博士等学位或已获批准在境外就读中学、大学及攻读硕士、博士等学位所需学杂费用(包括出国路费)的消费贷款。”教育助学贷款实行“有效担保、按期偿还”的原则,借贷双方根据此原则依法签订借款合同。
一、申请留学贷款的条件
申请留学贷款的借款人须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和详细的住址
3、有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有就读学校开出的学习期内所需学杂费的证明材料
4、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资产抵、质押或具有代偿能力并承担连带责任的第三方保证人
5、借款人已拥有受教育人所需的一定比例的费用
6、落实贷款人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二、如何申请留学贷款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指中国银行国内分支机构)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和资料:
1、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受教育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就读境外学校的须出示受教育人的护照、签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存档
2、原则上应有经国家公证部门公证的借款人与受教育人的监护关系证明和受教育人的出生证明
3、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所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内所需学杂费总额的证明资料
4、以财产做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或声明。对抵押物须提交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和保险部门的保险文件,对质押物须提供权力证明文件。以第三方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5、在贷款行开立的个人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或信用卡
6、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三、留学贷款的期限
留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为一至六年,最长不超过十年(含十年),具体期限根据借款人就读情况和担保性质分别确定。
四、留学贷款的利率
留学贷款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遇法定利率调整时,合同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则按人民银行关于利率调整的规定进行利率调整。(注:一年以内贷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一年以上贷款每半年等额还本付息一次。
五、留学贷款的限额
留学贷款最高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杂费总额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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