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烟花爆竹工作总结(篇1)
按照《XX县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精心组织开展了全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针对烟花爆竹行业,我们紧扣相关规定,全面而细致地开展了大检查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宣传教育到位
一是常规宣传。利用横幅、标语、宣传册等方式,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XX县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文件精神。二是精细宣传。对辖区内村街采取“入户走访、发放材料、张贴通告、短信微信”等方式,持续宣传。
二、组织保障到位
乡党委政府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的烟花爆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全覆盖”原则,明确了具体的责任分工。
三、自查自纠到位
一是乡安监站制作《各村街无证经营烟花爆竹产品摸底表》,下发到各村街安全生产小组,在农村广泛开展自查摸底,再由乡安监站收表汇总,以全面掌握47各村街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情况。二是与各村街签订了烟花爆竹责任书,与村民签订烟花爆竹承诺书。
四、执法检查到位
为规范XX乡烟花爆竹市场管理,乡党委、政府组织安监站、派出所、综合执法中队对辖区内集市、各村街门店等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清查,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有效提高群众安全意识,预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确保乡域内无非法生产、存储烟花爆竹行为,让百姓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
禁止烟花爆竹工作总结(篇2)
为进一步做好我乡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万府办函〔20xx〕35号)文件要求,我乡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专项治理,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于后: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我乡高度重视此次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了《zx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由乡长xxx主持召开了全乡乡村干部大会,专题研究部署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治理工作,并成立了以政府乡长为组长,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安办同志和各村村主任为成员的紫溪乡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专项治理小组),落实了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全面摸排,宣传政策。
由乡安办协同各村干部,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的要求,对全乡境内的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全面摸底。经过摸排,发现王克菊和贺银芳烟花爆竹经营点都存在“前店后宅”式经营,副乡长李xx向王xx和xxx传达了万府办函〔20xx〕35号文件精神,要求他们立即关闭烟花爆竹经营点,另选或新建符合要求的门市单独经营。
三、整改迅速,严格审查。
存在问题的2家烟花爆竹经营点业主按照上级要求,在乡专项治理小组的指导下,重新选择了符合要求的门市单独经营烟花爆竹,现已将烟花爆竹存放柜摆放整齐,等待上级有关部门的重新许可。在乡政府对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的大力宣传下,又有2家商户向乡政府申请经营烟花爆竹,乡人民政府对申请户的门市进行了严格的审查,现已满足烟花爆竹经营点的要求,已将相关资料提交市安监局政务服务窗口。
禁止烟花爆竹工作总结(篇3)
春节将至,为全面落实禁燃禁售烟花爆竹工作,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江西新余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城东派出所、区城管局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专项整治行动。
提高意识,加大宣传。执法人员坚持巡查和宣传相结合,向经营者和消费者普及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和禁燃禁放常识,引导群众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养成禁放良好习惯,做到宣传不漏一户,达到人尽皆知的效果。集中宣传和检查,让辖区群众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切断源头,加大巡查。执法人员对农贸市场、酒店及沿街门店进行地毯式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辖区内各类零售店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实行动态监管,同时,加强社会面流动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巡查,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的巡查执法力度,力求从根源上消除烟花爆竹销售行为,确保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真正落实地、见实效。
截至目前,执法人员发放《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关于20xx年春节期间全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共89份,累计检查各类经营户37家,暂未发现有违法销售禁燃烟花爆竹行为。下一步,执法人员将持续开展多维度、全覆盖排查宣传,做好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及预防工作,确保节日安全,切实落实禁放责任。
禁止烟花爆竹工作总结(篇4)
春节临近,海南将进入烟花爆竹消费旺季。为预防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确保广大群众、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近日海南省级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通知》提出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可以增添节日气氛,但如燃放措施不当、管控不到位,极易造成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并且烟花爆竹在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产生大量垃圾,而且会增加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造成环境污染。为防止发生这些问题,必须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规,对春节期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实施严格管理。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管控工作。各市县政府要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书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方案。要明确部门职责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结合冬季防火部署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手段,认真落实禁限放各项规定。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共同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通知》强调要科学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措施。各市县政府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的政策措施,及时发布通告,明确重点内容。一是明确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城市建成区内和城市建成区外重点区域(即国家机关、医院、公共娱乐场所、民用机场、客运车站码头、加油站、公园、游览区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范围内),以及其它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要明确划定范围并提前公布。二是明确限制销售、燃放区域及时段。考虑到海南居民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可指定部分区域、场所允许销售、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要明确销售及限放时段,并根据气象条件和火灾防控等情况做好各类应急预案。三是明确禁限烟花爆竹种类。严格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向社会公布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格和品种,加大环保烟花销售比重;合理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数量,合理限定销售时间和网点。
《通知》要求要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执法检查。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的监管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查处、及时通报。市县政府要严格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办理《烟花爆竹 (零售)销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烟花爆竹。春节期间严格控制各类大型焰火表演活动,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对违反规定销售烟花爆竹或组织大型焰火表演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罚,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由公安部门联合安监、交通、工商、环保等部门,结合火灾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检查,开展查处非法存储、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对重点地区、时段要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存储、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通知》要求要营造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良好社会氛围。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户外广告、短信、微信等媒介,大力宣传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普及文明、科学燃放烟花爆竹常识。要以查处的有关烟花爆竹违法案例和烟花爆竹安全宣传片为重点内容,向广大群众宣传烟花爆竹燃放法规政策,以及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引导群众购买和燃放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做到依法、安全、环保燃放,自觉抵制 “贪大图响”、互相攀比等不良风气。春节前,各市县政府要集中组织开展 “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周”活动,在街道、社区、广场开设咨询点、宣传台,面对面向群众宣传 “禁限放”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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