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转让合同四篇

公司股份转让合同【篇1】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合法拥有百分之_____的股权,该合营企业是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批准成立。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合营企业拥有的百分之_____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已获得合营企业他方的同意和合营企业董事会的决议批准。

  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合营企业拥有的百分之_____股权及合营企业董事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合营企业拥有的百分之_____股权,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在合营企业拥有的百分之_____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款

  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人民币_____元将其在合营企业拥有的百分之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甲方在合营企业拥有的百分之_____的股权。

  第二条甲方保证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1条转让给乙方的股权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乙方保证

  乙方保证依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价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天之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价款的_____%。乙方应将其余的_____%转让价款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乙方承认原合营企业的章程和合同,保证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规定承担甲方在合营企业应享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其在合营企业中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包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之公司的`债权债务)。

  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再负担合营企业的任何责任,也不享有合营企业的任何收益,包括转让前、转让时乃至转让后的收益。

  第五条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共同负担本转让合同实施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未违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未违约一方。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迟延一天,应支付迟延部分总价款_____%作为违约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甲、乙双方须签署变更或解除协议,方可生效。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第八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第九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经原审批机构批准方予以生效。双方应于____天内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合营企业执_____份,其余由有关政府部门留存。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签订协议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股份转让合同【篇2】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丙方: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拥有的水城__________公司股份转让一事,经双方共同协商,志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将其拥有的水城__________公司40%股份和乙方投入到水城__________公司的投资以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股份转让款为40万元,投资款为3960万元)的价格一并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股份转让给甲方的同时,乙方以原水城__________公司股东名义经办的水城__________公司借入或担保的`债务计人民币7526.05万元本息(以《水城__________公司债务清单表

  一、表二》为准,由乙方、丙方更换为甲方、丙方两方向债权人写借款凭据)由甲方和水城__________公司负责清偿归还,上述债务与乙方无关,若因此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则由甲方、丙方承担。

  三、乙方参与以水城__________公司向行贷款的1.1亿元由甲方和水城__________公司负责清偿归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该贷款水城__________公司已使用1600万元用于技改、附使用清单作为本协议附件)。

  四、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支付乙方股份及投资款500万元,该款存入乙方指定银行和帐户,甲、乙双方共同到水城__________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后支付给乙方,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后_____日内,甲方再另行支付乙方股份及投资款人民币500万元。剩余乙方股份及投资款人民币3000万元,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付1000万元,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付1000万元,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付1000万元。

  五、甲方若未按时支付乙方股份及投资款则构成违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前期股份及投资款作为违约金给乙方,同时还须返还乙方拥有的水城__________公司40%股份。乙方不配合甲方到水城__________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则构成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万元。

  六、乙方保证转让给甲方的水城__________公司40%的股份具有完整所有权,除本协议约定外,没有对外设置抵押、质押或保证和查封,并免遭第三方追索,否则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同意将水城__________公司40%股份归甲方处理。

  七、纠纷解决方法: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六盘水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协议人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股份转让合同【篇3】

  甲方:(出让人)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于_____市签署

  鉴于:

  1、甲方系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额为_____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甲方愿出售其中_____万元(原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下称“合同股份”)

  2、乙方愿受让有述股份

  经友好协商,双方立约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转让及价格

  甲方同意将合同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承诺以现金受让合同股份。经双方协商,合同股份定价为_____元/股,股份收购总价款为_____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

  三、交割期

  双方确定,本合同自签署后之日起______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日内,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股份过户手续。

  四、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张家港??医药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五、税费

  合同股份转让中所涉及的各种税项由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承担。

  六、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转移的任何判决、裁决。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虚假成份。

  3、甲方保证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双方系按_____有限公司年月份审计报吿反应的财务数据商定的转让价格,如该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有不附,比如有审计报告中未反应的应付或担保等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原股份所有人按股份比例负担。

  1、乙方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应当由乙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2、乙方保证完整、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以及相关机构提供其主体资格、业务范围以及其他为核实公司受让合同股份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

  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_____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甲方签名: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截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总股本为_______股,其中甲方作为_______股东,持有_______股,占总股本的_______%。

  4.甲方拟转让,乙方拟受让甲方所持_______股_______股份,占_______总股本的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订立本股份转让合同,作为明确双方在完成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的依据,以资甲、乙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定义

  1.1 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用语具有下面含义:

  1.1.1合同:指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深圳市所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

  1.1.2转让:指甲方将其所合法持有_______标的股份转移至乙方名下的行为。

  1.13会计报告:_______经过审计的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基准日的会计报告。

  1.1.4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1.5基准日:指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即为_______报告截止日。

  1.1.6标的股份:由甲方根据本合同转让并由乙方受让的_______股股份。

  1.1.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8是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1.1.9签署日:是指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

  1.1.10生效日:具有本合同第15.1条赋予其含义。

  1.1.11股份转让完成日:指甲、乙双方全部交割标的的股份转让总金额并在深圳证券登记的有限公司办妥标的股份的登记过户手续之日。

公司股份转让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监督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及相关活动,实行自律管理。乙方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挂牌申请及相关文件,并取得了甲方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为规范乙方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行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规定,签订本协议。

  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权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授权范围内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甲方有权依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细则、指引、通知等规定(以下简称“甲方业务规则”)对乙方的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终止挂牌等行为进行管理。

  甲方有权依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挂牌费。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甲方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布,为乙方及其他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提供制度保障。

  (二)甲方负责运营、管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市场信息,为乙方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提供正常的信息环境。

  甲方负责提供股票转让平台及相关设施,安排乙方股票挂牌,组织乙方股票转让活动。

  甲方负责提供信息披露服务平台,安排乙方首次挂牌信息披露及日常信息披露。

  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的咨询,对其股票挂牌操作提供必要的指导。

  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股票挂牌操作事宜,并获得甲方的指导。

  (二)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股票转让、信息披露平台及相关设施服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管及管理。

  (二)乙方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乙方进一步承诺遵守甲方业务规则,履行包括但不限于规范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乙方应保证并责成其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全体员工理解并遵守本协议内容。

  (三)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挂牌时和挂牌后作出的承诺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应保证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该等承诺文件。

  (四)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缴纳挂牌费。

  (五)乙方应按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

  (六)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挂牌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挂牌费:

  (一)挂牌费包括挂牌初费和挂牌年费,由甲方依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乙方应当在挂牌日前缴纳按照挂牌首日总股本计算的挂牌初费,并在每年7月15日以前一次性缴纳按照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的本年度挂牌年费。

  (三)挂牌当年的挂牌年费按照挂牌首日的总股本和实际挂牌月份(自挂牌日的次月起计算)予以折算,与挂牌初费一并缴纳。

  (四)乙方逾期缴纳挂牌费,甲方有权每日按应缴纳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

  (五)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于10个工作日内仍未缴纳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监管措施,并保留向乙方主张其违约造成之全部损失的权利。

  (六)乙方股票终止挂牌后,已经交纳的挂牌费不予返还。

  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业务规则执行。

  与本协议的解释或执行有关的争议及纠纷,应首先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之日起的30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甲方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等内容相抵触,本协议该部分条款将自动变更并以修订或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内容为准。

  尽管有前款内容,本协议其他不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的条款持续有效。

  乙方申请终止或被甲方终止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本协议自终止挂牌之日自动解除。本协议解除不影响甲方依法向乙方主张本协议项下未结费用、滞纳金支付的权利。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公司股份转让合同【篇5】

  编号:__________

  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证券公司________营业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股份转让及其他相关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双方声明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依法具有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限制其证券投资资格之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

  3.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甲方保证被确权的股份为其真实所有。

  4.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认真阅读《股份转让风险提示书》,充分认识到代办股份转让存在的投资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甲方已详细阅读并承诺遵守《试点办法》和其它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相关规则。

  6.甲方承诺不从事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等行为,违反者承担相应责任。

  7.甲方接受并配合乙方对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8.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免责条款,并愿意受所有条款之约束。

  甲方保证上述声明的准确性,并承诺承担因违背上述声明给自己及他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相应的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能够为甲方进行股份转让业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愿意受本协议所有条款的约束。

  乙方保证上述声明的准确性,并承诺承担因违背上述声明给自己及他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章开户

  第三条甲方进行股份转让公司的股份转让,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有关补充通知的规定,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以下简称“股份转让账户”)。乙方审核甲方开户申请资料合格后,为投资者开立股份转让账户。

  第四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代办股份转让,应按照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由乙方为其开设保证金账户;甲方确保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由于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若甲方为境内法人投资者,开设保证金账户时需要提交: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股份转让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预留印鉴。

  第六条若甲方为境外法人投资者,开设保证金账户时需提交:境外注册商业登记书及复印件,董事证明文件(须为律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机构授权委托书(须盖章签名)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董事)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股份转让账户卡。

  第七条甲方股份转让的结算资金必须存入其相应保证金账户。

  第八条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必须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是甲方在乙方预留的重要印鉴,甲方对此负有保密责任。甲方认为必要时可在乙方营业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乙方柜台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如电话自助委托、自助终端委托)修改交易密码。

  第三章委托代理

  第九条甲方在乙方办理开户手续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账户并从事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的有效委托;

  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股份,代理领取甲方应有的分红派息;

  3.代理甲方进行每次转让成交后的资金和股份的清算交割,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手续费,并代收税款和其他费用;

  4.确保甲方的资金不被挪用;

  5.应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甲方账户资金和股份数量变动情况的清单,供甲方核查;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乙方提供柜台委托、电话委托、互联网委托等委托方式。甲方可选择委托方式,委托乙方代理股份转让,委托当日有效。

  第十一条乙方在代办股份转让业务中可以接受甲方的限价委托,但不得接受全权委托。

  第十二条委托交易采取全额保证金交易方式。甲方委托买入股份时,其账户须有足额保证金;甲方委托卖出股份时,其账户须有足额股份余额,否则乙方将拒绝该委托。

  第十三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股份转让,应遵守乙方业务规章,并提交规定的证件。

  第十四条甲方通过自助委托系统下达的委托指令,以乙方电脑数据为准;柜台委托以甲方签字确认的委托凭证为准;甲方以电话语音、传真、信函下达的委托指令,如乙方无法确认,将不作为对乙方的有效指令;甲方对其委托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在办理每一笔委托后须在三个交易日内查询交易结果或打印交割清单;如有疑问,须在查询交易结果或打印交割清单当日向乙方书面质询,否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第四章资金划拨

  第十六条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甲方可选择到乙方柜台或银证转账方式存取资金;美元资金存取仅限于银证转账方式。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或授权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明、股份转让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

  第十八条如甲方选择银证转账方式存取资金,须事前向乙方和与乙方合作的金融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经乙方和与乙方合作的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银证转账存取资金。

  甲方为机构账户的,不得通过银证转账方式存取资金。

  第十九条乙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但当甲方资金账户出现大额异常变动时,乙方有义务予以关注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报告。

  第二十条甲方保证金余额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每年支付一次或在甲方销户时支付,乙方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对甲方利息所得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第二十一条当本协议第十六条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行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

  第五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将最新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规则、制度及相关信息准确、及时地在乙方网站和营业场所进行披露。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义务对每个转让日的股份转让价格、转让数量等信息在乙方公司网站及营业网点予以及时披露。

  第六章变更和撤销

  第二十四条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二十五条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账户。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1.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

  2.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乙方若丧失代办股份转让资格,将自动撤消与甲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第二十八条 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需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协议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在此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

  第七章授权代理人委托

  第三十条甲方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股份转让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三十一条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

  第三十二条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明号码、授权权限、授权期限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甲方或其代理人通过乙方的自助委托系统办理的一切业务,均视同甲方本人委托,甲方对委托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四条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授权期限过期,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代理人的委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五条甲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地应在乙方,且当事人均应到场,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除外。

  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

  第三十六条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终止授权,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原授权委托书仍然有效。

  第八章免责条款

  第三十七条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八条甲方如果遗失股份转让账户卡、身份证明、存折等证件,应立即向乙方及其他相关机构挂失。由于甲方未及时挂失而导致其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九条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条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当发生本协议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时,乙方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甲方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四十三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投

  资参考,甲方应自行承担据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有关费用标准如发生变动,甲方同意乙方按新的规定执行。

  乙方依法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可按双方约定标准向甲方收取合理服务费用。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本协议书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十六条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或增补本协议,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四十七条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

  3.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4.其它合法方式。

  第四十八条《股份转让风险提示书》及甲方填写的开户文件均视为本协议附件,共同生效。

  第四十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

  股份转让账户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部

  身份证明号(或营业执照号):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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