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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方案【篇1】
为了落实国务院精神,强化工业污染防治,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区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市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造纸厂停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解以刚任组长,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电力局、人民银行支行、县监察局、镇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整治措施
(一)年月日实行停产整治,县环保局负责对该企业的关停进行监督管理;
(二)县电力局在月日对该企业实行停止生产供电、用电措施;
(三)镇政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企业停产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县监察局负责依规依法监督、查处相关部门(乡镇区)、相关人员未按时完成任务和在整治过程中违反环境保护责任的行政责任。
停产方案【篇2】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组建疫情防控全覆盖巡逻队伍的通知》(石新冠指办字〔20xx〕79号)要求,为切实筑牢交通运输行业群防群控严密防控网,现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巡逻范围
包括交通工程建设、养护企业,客运站、客运企业、物流货运、驾培维修企业。
二、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负责人:
设三个工作组,具体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1.建管巡逻组:
陈从进、
主要负责交通建筑、养护企业疫情防控巡逻。
2.运输巡逻组:
主要负责物流货运、驾培维修企业疫情防控巡逻。
3.客运巡逻组:
黄晓芳、
主要负责客运站、客运企业疫情防控巡逻。
三、工作要求
1.全面排查。各巡逻组根据工作要求,每周至少开展2次巡逻,主要对经审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到位(防控物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未经批准复工复产是否擅自复工复产,经营场所是否有密集人员,人员信息登记上报是否及时到位等等。巡逻情况需及时进行登记(详见附件)。
2.严格处罚。对已经复工复产的企业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立即责令其改正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其停业,待条件符合后再予开业。对未经批准擅自营业的企业责令其停止营业,待条件成熟后再履行相关手续报备。
停产方案【篇3】
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攻坚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强化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攻坚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大局稳定,为建设清凉绿色秀美幸福新陵川作出应有贡献。
二、总体要求
本着“预防为主、依法防控、科学救治、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疫情在我局传播和蔓延,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全体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三、主要措施
(一)适度做好宣传引导。按照科学、客观、适度的原则,做好疫情防范应对宣教工作,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新闻宣传和风险沟通,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干部职工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情,防止炒作和不实报道。同时,做好办公场所卫生清洁工作,保持正常空气流通。
(二)严格控制会议数量。鉴于疫情具有传染性,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组织开展大型会议,减少会议数量,不开不必要会议。不邀请外单位人员来我局开展交流考察活动,要求各小单位工作汇报尽可能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联系。
(三)严格控制人员流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派员赴外地考察学习,一般不安排人员出差。全体工作人员要带头劝导身边人减少外出,不去人流密集场所,不串门、不集会、不外出聚餐。
(四)建立情况登记制度。建立外出人员、外来人员来访接待登记、请假登记制度。局机关及各基层所、事业单位要确定一名同志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外出人员、外来人员接待登记、请假登记,坚持每日登记,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局机关及各基层所、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底,发现有发热、咳嗽的,及时向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赴医院就诊。对医院诊断须隔离者,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交叉传染。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不走过场、抓出实效,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基层所、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局疫情预防控制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局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股室、基层所、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第一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
(三)强化执纪问责。全系统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职责,对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敷衍塞责、不负责任者,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停产方案【篇4】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全镇安全形势平稳,对服务保障全国疫情防控大局意义重大。春节期间,各村委(社区)、各单位及辖区各生产企业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狠抓安全监管,强化工作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春节过后,节前停产停工企业将陆续复产复工,为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抓好节后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仍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暴发期,近期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将陆续复产复工,又值春运返程高峰,人流、车流、物流集中,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叠加。各地及相关单位要结合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市和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早做研究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责任落实,狠抓事故防控,扎实做好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安全运营、安全生产,为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基础,为全国“两会”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部和广西应急管理厅调度会议精神要求,适当推迟企业复产复工时间
当前仍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暴发期,1月30日下午,浙江省通报疫情防控情况时就通报有杭州一家企业30人开会11人传染新型冠状病毒。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国务院已将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3日。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和广西应急管理厅调度会议精神要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全县高危行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防疫工作需要的企业除外)复产复工时间建议推迟至2月8日(元宵节)后。请各村(社区)立即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制定好本辖区行业复产复工工作方案,督促指导企业抓好复产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
三、切实抓好以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为重点的复产复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危险化学品:组织生产、设备、仓储、电气仪表等专业人员对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管道、自动化控制系统等进行次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危化品企业复产前要制定严密的开(停)车方案,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制定处置防范措施,要完善重点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要组织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做到复产前人人参加培训,安全教育不到位不开车。烟花爆竹:进一步严格管控烟花爆竹销售、仓储和燃放,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批发企业要按照各零售经营点的核定量配送烟花爆竹产品,对春节后未销售完超过平时储存限量的烟花爆竹,要按照相关规定在规范的仓储点进行集中存储。非煤矿山:做好各类设施设备和现场环境的安全检查,彻底消除停产期间形成的事故隐患,对全体员工特别是外来施工队伍和发生变动的人员加强复产前安全教育培训。粉尘涉爆企业:督促粉尘涉爆企业切实加强复产前作业场所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的监测工作,检查除尘系统以及报警装置是否有效,并做好作业环境的全面清理工作。冶金等工贸行业:复产前,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各种仪表、管道、阀门、危险品储存装置和厂房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切实加强煤气作业场所和有限空间的安全管理,防止中毒或窒息事故。
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复产复工安全监管
各村(社区)及辖区各生产企业要结合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强化重点行业领域节后复产复工的安全监管工作。道路交通:继续加强春运和城镇公交管理,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和长途客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制度。加强运力调度与疏导,强化应急措施,科学组织车辆分流,采取除雪除冰防滑等安全应急和交通管制措施,引导车辆安全通行。水上交通:加强以防客船翻沉、防商渔船碰撞为重点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落实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下河渡口渡船事故防范措施。建筑施工:加强各类工程和建设项目复工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的落实,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停、复工安全制度等规定,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有效遏制建筑事故的发生。消防:把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地下建筑、城镇综合体等单位场所作为重点,严密排查和整治火灾隐患。特种设备方面:督促企业认真做好节后复产复工涉及到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检验,防止带病运行。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抓好复产复工企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安全。
五、组织开展节后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严把节后复产复工验收关
一是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组织开展复产复工自查自改工作。严格履行复产验收手续,严格落实安全复工方案,严格新上岗人员、转岗人员的岗前培训,严禁盲目复产复工。二是坚持复产验收标准,切实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产一个。严厉打击未经安全验收擅自复产以及借复产名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经审查或验收同意后方可复产,严格执行相关证照不齐全不复产,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复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复产。对验收不合格的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未通过验收擅自复产复工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其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三是督促企业认真分析复产复工期间各种危险因素,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一旦发生突发情况,保证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四是加强对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检查。县安委办将以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为重点,突出复产复工阶段事故多发易发的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巡查督查,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对验收合格恢复生产的企业,各村委(社区)、各单位及辖区各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各村委(社区)、各单位及辖区各生产企业于20xx年2月5日前将本村委(社区)、本单位、及企业复产复工调查摸底情况及复产复工工作方案报送镇安委办。联系人:刘文海,何华升。
停产方案【篇5】
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抓早、抓细、抓实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通知》(成安监函〔20xx〕27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全市春节期间停产,节后复工复产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复工复产前是否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各种仪表、管道、阀门、危险品储存装置和原料产品库房等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对高危操作岗位、动火作业场所和高温高压区域、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容易集聚的空间等进行重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是否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实行闭环管理。
(二)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开车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装置、设备开工时突发情况下的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开车方案是否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是否存在强行开车和设备设施带病运行行为。
(三)复工复产前,企业是否逐级分解、层层组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以岗定责、按责履职。是否组织全体人员特别是新进员工和换岗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员工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复工安全措施、本岗位操作要点、操作规程、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掌握异常工况识别判定、应急处置等技能与方法,员工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作业。
(四)加强开工时的现场安全管理,企业相关负责人和技术人员是否在开工时跟班、带班,随时注意并掌握工艺变化和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严肃治理从业人员“三违”行为。
(五)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审批及作业票证制度执行情况。
(六)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整治,企业是否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条、《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彭安监〔20xx〕3号)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三、有关要求
节后复工复产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时段,也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关键环节,相关科(室)队要高度重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节后复工复产过程的安全管控,在企业开展自查自验的基础上,认真对照本方案,按照“先安全、再复工,不安全、不复产”的要求严格把关,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采取严格措施,督促企业加快整改进度,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对达不到复工复产要求的企业,要加强监管,确保安全。
停产方案【篇6】
为切实做好节后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节后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针对春节后的企业复工复产,商务局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周密部署,强化责任落实。
春节过后,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陆续复产复工,又值春运返程高峰,人流、车流、物流集中,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增加。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根据行业和企业特点,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复产复工方案,进一步细化完善防范措施,切实把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做到位,确保商务系统企业安全运营、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强化工作措施。
要紧密结合我县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特别要紧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油气管道、燃气、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问题,并按照“五落实”要求,对标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组织相关力量,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修,保证其设备检修检测到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要推动企业应急处理措施准备到位,制定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尤其要完善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并落实到岗位和每个操作人员;要保证复产复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到位,企业在复产复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开工方案和岗位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三、严格把关,强化验收标准。
及时深入企业,了解掌握企业复产复工工作动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要严格按照复产复工方案要求,认真履行验收程序,坚持复产复工验收标准,切实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产一个。对验收不合格的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加强监督检查。验收工作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弄虛作假。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开展节后复产自查自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工作方案,对相关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履行复产复工验收手续,严禁盲目复产复工。
四、切实加大复工复产期间监管执法力度。
要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安全标准决不能降低。要严查、严管、严打,加强暗查暗访和突击检查,对不落实复工复产要求、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工复产、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治理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该罚的严格罚、该停的果断停、该关的坚决关,绝不含糊,绝不手软。同时,要加强监督,凡在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问责。引发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抓实复工复产期间安全培训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在复产复工前,要督促各企业必须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培训合格率达到100%,特别要抓实抓好新招员工和转岗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实施考核上岗制度。对于现场操作人员,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进行再培训和再教育;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证一致,严格按照特种作业有关要求进行操作,严格危险作业票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要建立档案,培训不合格和未参加培训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补课,切实做到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停产方案【篇7】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好转,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恢复,各零售药店也将逐步恢复营业。复工后,药店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员工核酸检测情况筛查。拟返店工作人员,要达各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的核酸检测次数。返岗后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不漏一次。
二、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测温制度。对进店人员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测体温。药店发现体温超过37℃的,停止向其销售药品,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报各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发现黄码、红码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药店工作人员要引导人员有序进店购药,购药期间请至少保持一米间距。疫情发生期间,不得组织促销活动,防止人群聚集。
三、继续暂停销售“四类药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疫情发生期间封控区、防控区,继续暂停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和抗菌素“四类药品”销售服务,引导患者就医。
四、加强从业人员防护管理。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居住地-工作单位“点对点”管理,做好个人防护。药店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穿工作服、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手套;每天上午、下午测量体温,并做好健康记录;体温超过37℃立即上报,不得上岗;
五、经营场所消毒通风。每天上午、下午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并做好记录;消毒液应标示开启日期或配制日期、失效日期,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不执行进店人员信息查验制度、擅自销售“四类药品”的药店,将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整改、停业整顿并曝光。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停产方案【篇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精神,全力维护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我县广大企业将在近期结束休假,恢复生产,企业职工从各地陆续返厂,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严峻和紧迫的形势,结合我县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对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我省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要成立由部门主要责任人任组长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企业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结合行业实际制定部门所属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并督促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县工信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冶金、焦化、机械、制造及商贸行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能源局负责煤层气、电力等能源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建设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涉牧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中小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其它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所属行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
二、企业复工复产应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进行复工复产审批备案。一是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二是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人员状况,制定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各级责任人,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三是企业要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防控领导组办公室和分管县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启动复工复产。
(二)必须全面核查员工情况。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建立职工健康台账,一是对各企业未接到复工复产批复前,企业职工原则上留在原居住地,接到通知后方可返企上班;二是要对所有返岗上班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所有外地返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三是重点对xx籍务工人员进行详细登记,对xx籍务工人员电话劝阻,阻止返岗上班;四是对特殊需要或未接到通知提前返岗上班人员,特别是来自疫区的要详细登记家乡地址、家庭成员、身体状况、返乡情况、接触疑似病例人员等情况,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报告,并先行隔离两周确诊未生病后方可返岗就业;五是外省务工人员返岗前必须在当地进行体温测试,无异常后方可返回企业。
(三)必须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复工前要做好口罩、红外线测温仪、消毒水等物资的储备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生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序进行。
(四)必须组织消毒和安全检查。要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复工复产前的排查检查情况。
三、企业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
一是要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入厂前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或咳嗽的情况立即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二是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三是坚持登记制度,企业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四是一旦企业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并停止生产,逐人进行核查,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五是要将生产经营情况、员工健康状况、防疫工作开展情况每日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进行报告,以便统筹进行安排部署,紧急情况随时上报;六是要以车间、班组为单位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讲,向每名职工发放疫情防控告知书,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切实提高每一名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四、正常生产企业的疫情防控
现正常生产的企业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主要是上班人员的体温筛查全覆盖,重点是做好新返岗工人的检测及隔离等,并实行日报告制度。
五、严格监管确保落到实处
县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严格管理,落到实处。一是督促企业全面停止“两节”期间的聚餐、文艺汇演等职工群众聚集型文化娱乐活动,能取消的取消,不能取消的延后举办;二是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复工复产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杀安全检查的企业,严禁复工复产。对于不履行复工复产报批手续,擅自复工复产的要立即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本《工作方案》从发文之日起生效,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停产方案【篇9】
根据自治区安委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22〕14号)等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区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切实做好我区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022年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进一步推动各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安全,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钦北区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2022年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全区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022年春节复工复产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股全体人员
三、工作内容
由于春节期间设备长时间停机、复产复工后员工“节后综合症”及“新员工入职、老员工调岗”等问题,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一)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各企业要召开企业节后安全生产会议,认真实施贯彻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对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作专题部署。
(二)制定一套复产复工方案。各企业要认真制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方案,按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复产复工的每一个步骤规范、严格、稳妥、有序,安全平稳地度过复产复工这一关键时段。确保关键技术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才能复产复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能开工复工。
(三)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对新进从业人员、离岗六个月以上或转岗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施的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及时进行“三级”教育培训,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同时,将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纳入厂级培训。新员工上岗前三级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从事特种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对节后返岗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再教育再培训,唤醒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四)开展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开展复工复产前的全面隐患排查工作,不留死角,特别是设备设施的全面维护检查,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如实记录,并整改到位,确保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隐患排查、整改记录要向全体员工公示告知。
(五)公开承诺。各企业要签订《2022年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承诺书》,向全体员工公示告知,并上报区应急局存档。
(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按照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监测、报告等工作。凡是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或有密切接触史的,要立即报告当地镇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底线。各企业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特别是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局有关股室负责督促、抽查企业落实情况,不代替、不包揽企业开展隐患排查。
(二)严格把好复工复产关。各企业不如实做好复工复产的相关工作,虚假上报的,一律不予复工复产。企业完成复工复产要求的六项工作后,如实填写附件1,签订附件2、附件3,经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直审核后向当地政府申请,经区应急局检查验收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