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申请书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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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申请书(篇1)

  提要出口退税产生于国际贸易,是指对报关出口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从而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一种政策制度。

  我国自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以来,先后多次进行退税机制改革,频繁调整退税率,使出口企业无法对生产经营进行长期、科学的规划,同时制度本身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本文在介绍出口退税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现行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经验,探讨我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思路。

  出口货物退税是对报关出口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从而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一种政策制度。

  出口退税与零税率、出口免税三者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三者的联系在于,它们都是对出口货物而言的,都是为了提高本国出口货物的国际竞争力,以促进出口。

  就增值税而言,三者的区别表现为:出口退税一般通过“先征后退”或“免、抵、退”等方式,退税额通过退税率来计算,而退税率不一定就是征收率,所以货物未必真能实现不含税出口;出口免税只是货物在出口环节免除应纳增值税,它只能保证在最后一个环节不含税,但对于以前环节征收的税不予退还,所以它也达不到真正的不含税出口;而出口零税率除运用“免、抵、退、结转”等多种方式结合外,还可通过免税购进来实现货物的不含税出口。

  “免、抵、退、结转”即对出口货物免征最后一道环节的增值税,以前各道环节应退的税款在内销货物税款里进行抵扣,不足抵扣部分再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按期办理退库。

  免税购进,是指出口商凭有关证件可以从生产商手中免税购进商品。

  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对其购买的出口货物只付货款,不付税款;而生产商在计算应纳税时,其销售给出口商的出口货物要按零税率计算。

  这种方法,使出口货物在生产商手中是零税率,到了出口商手中仍然是零税率,货物出口后自然也是零税率。

  免税购进实际上是将出口货物零税率向前推进了一个环节。

  出口退税问题是把“双刃剑”,完善的出口退税制度可以带来政府和企业利益的双赢,反之则会对国家利益和企业发展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一)我国出口退税政策极不稳定、摇摆性大。

  我国自1985年起推行出口退税政策,1994年确定零税率原则,之间变动较小。

  1995年以来出口退税政策做了以下调整:一是1995年连续两次决定大幅度下调出口退税率,使退税率平均降低8.34个百分点。

  这两次下调主要是考虑到当时税收征管不力、管理手段滞后以及国家为保证新老税制平稳过渡而对部分企业和货物陆续实行了税收减免政策,导致出口退税规模的增长远远大于出口规模的增长,征退税在宏观上存在严重的“少征多退”问题。

  二是至,多次分批提高了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加上许多具体规定、管理规则的更改,19免抵退制度的试行,政策的不稳定性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使得企业无所适从。

  这也充分说明了我国还没有寻找到出口退税机制的内在规律性。

  1、退税率的不合理性。

  我国对出口商品确定“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彻底退税”的基本原则,但此项原则在具体实施中并未得到完全贯彻。

  在1994年新税制改革时,曾经实行17%的退税率,但后来由于骗税猖獗及国家财力有限而将退税率两次下调(退税率为3%、6%和9%),尽管政府在为刺激经济增长,减缓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又对退税率上调,出口平均退税率从的6%调整到15%,纺织、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达到17%,实现了出口的零税率。

  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基本原则是“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对不同行业的出口退税率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平均降幅3个百分点,建立了中央、地方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新机制。

  总之,征退税率的不一致,将使我国出口货物含税进入国际市场,与国际惯例不一致。

  在难以提高价格的情况下来消化含税,其结果将是降低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2、出口退税政策不统一。

  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对不同类型企业和不同贸易方式采取不同的退税待遇,造成实际税负不公。

  我国现行出口退税主要有三种办法: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采取“免、抵、退”的办法;对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采取“先征后退”的办法;对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出口按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

  由于不同方法计算出口退税的依据不同,致使计算的退税额不同,即企业之间承担的税负不同。

  此外,不同贸易方式下,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税负不同。

  进料加工采取减税方式购进原材料,其耗用的国内原材料、加工费按出口货物退税率退税,而来料加工只对加工费进行免税,其耗用的国内原材料不能办理出口退税。

  这显然对使用国产原材料形成歧视,不利于用国产原材料进行加工贸易。

  (一)改革原则。

  纵观我国历史上的出口退税制度的改革,笔者认为改革还未真正找到出口退税的规律,频繁地改变出口退税率使出口企业无法对生产经营进行长期、科学的规划。

  要想从根本上进行有效的机制改革,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有:(1)要有利于促进出口。

  出口退税的主要目的就是增加一个国家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如果出口退税改革不能增加反而削弱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则不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长远发展。

  因此,有利于出口应该是出口退税改革坚持的.首要原则。

  (2)要有利于完善增值税。

  增值税是一种良税,其零税率更有其他间接税所不具备的优点。

  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除了在增值税类型选择和实施范围上有所区别外,在具体操作上各国都趋于一致。

  特别是在零税率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基本都将它纳入增值税日常管理。

  除我国外,没有其他国家在增值税法规外还单独制定其他零税率办法(或退免税办法)。

  因此,出口退税的改革不能给增值税的日常管理增加障碍,而应按照增值税的常规管理要求,向实行一套制度、一套票证、一支队伍的方向发展。

  (二)改革方向。

  我国出口退税机制的改革最终要实现零税率,即货物不含税出口。

  零税率改变了从国库直接退税的这种方式,把出口退税纳入增值税常规管理,建立起一种约束机制,使中央与地方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有利于提高税务部门的责任感和地方政府加强管理的积极性,也有利于企业资金的周转和使用。

  要实行出口零税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一个较为完善的增值税制度。

  首先,要坚持增值税由消费者负担这一基本点;其次,在征管上,要严格规范化,只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坚决不予抵扣;再次,要实行征退一体化,改变退税机关与征税机关的分离状态;最后,要逐步扩大增值税的税基。

  2、必须进行计算机联网。

  计算机联网是完善增值税的重要手段,它有利于对增值税进行逻辑分析,判断增值税发票的真伪,是加强增值税管理不可缺少的条件。

  此思路有以下优点:第一,征退结合,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征少退多的情况,减少出口骗税。

  无论是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还是外贸企业免税购进出口,出口货物的零税率都与出口货物紧密结合在一起,而出口货物所在地税务机关对出口货物的生产、纳税情况都比较熟悉,可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征少退多的情况。

  同时,由于不再直接从国库退税,从而消除了出口退税的动因。

出口退税申请书(篇2)

  _______海关:

  根据你关签发的税款专用缴款书(编号:__________),本纳税人已按规定缴纳税款。按照有关规定,现申请退税(及由此产生的银行利息),请予核准。

  1.已缴税款金额:

  关税_____________元,增值税_____________元,消费税____________元。

  2.申请退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申请退还金额:

  关税_____________元,增值税_____________元,消费税____________元。

  4.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退税申请书(篇3)

  xxx,男,xx,大本学历,现在进出口分局出口退税审核岗位工作。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战斗在税收工作的第一线。在平凡的税收工作岗位上,同志兢兢业业,任劳任怨,默默无闻的工作,受到了领导、同志们和广大纳税人的一致好评。尤其是xx年xx月从事出口退税工作以来,无论在税收业务水平还是在思想道德素质等方面,由于自已的不断努力,都得到了较大提高。工作中,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以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为工作重点,时时刻刻心系纳税人,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为创造全市良好的出口退税工作软环境做出了贡献。在生活中处处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勤勤恳恳,从不刁难纳税人,更没有吃、拿、卡、要、报的事情。同志由于工作成绩突出,思想品质高尚,xx年、xx年受到市局嘉奖,xx年被市局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该同志参加税务工作以来,原创: 一直坚持不懈学习税收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各项税收政策和办税程序,为严格执法、文明服务打好了基础。特别是从事出口退税工作以来,尽管出口退税政策变化较大,出口退税的申报、审核软件不断升级,但由于该同志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刻苦钻研的实干精神,使自已在短时间内成为市里的出口退税业务骨干。在帮助出口企业解决业务问题、培训各级国税部门从事出口退税管理人员,培训出口企业办税员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作为我市的出口退税业务骨干,xx年x月,代表我市参加全省的“出口退税清算软件”开发研讨会,并参加了该软件的整个开发过程。月份参加了省局组织的“免、抵、退”税工作的执行情况的检查,圆满的完成了省局交办的任务,得到了省局领导的认可。同志充分发挥了出口退税业务骨干的作用,为推进我市的出口退税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同志在本职工作中,紧密结合国税系统开展的纳税服务各项工作,从树良好国税形象,促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一心一意为纳税人搞好服务,由于近几年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变化较大,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较多。咨询出口退税问题的特别多,同志由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高尚的思想品质,在多年税收一线工作中,已与纳税人形成融治的工作关系。因此,许多企业的办税员都愿意找咨询税收问题,该同志总是不厌其烦、耐心细致的讲解,直到办税员完全理解明白,并经常利用工余时间,为纳税人服务。在xx年xx月的一个星期天,天下着大雨,原创: 有一个企业的办税员打电话找到,要求把该企业刚刚申报的单证审核通过,申请贷款,因为该企业资金紧张,急需要资金到外地购进原材料,加工出口产品,要不然与外商签订的合同期内完不成规定的出口产品,要赔偿外商大笔违约金,就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亏损。崔振国同志听到这个消息后,二话不说,出门冒雨赶到单位,把企业申报的合格单证全部审核完毕,使企业及时得到了贷款,购进原材料,如期完成了与外商的合同。事后,该企业老板找到同志,双手握着该同志的手,感动的直说:“你真是帮了我们企业的大帮啊!”同志的私人手机和家庭电话还被同事和出口企业称为出口退税咨询热线。

  自xx年实行“免、抵、退”税以来,税收任务与“免、抵”调库系系相关,在分局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同志为了及时完成审核,缓解县、市、区税收任务,加班加点、任劳任怨。在xx年xx月份进行第一次调库时,全市需要调库任务万元,时间紧、任务重,同志从下午下班后进行加班,一直到第二天的下午点钟,圆满的完成了领导交办的任务,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为完成税收任务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该同志还多次参加出口企业的退税检查,及时把出口企业的基本情况汇报给分局领导,为领导的决策作好参谋。并指导规范出口企业的退税业务,为企业排忧解难,充分享受出口退政策。

出口退税申请书(篇4)

  在我国,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即相应的销项税额为零,正是由于销项税额为零,使得进项税额无法得到实际的抵扣,因此,需要以退税的形式使得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得到实际的抵扣。所以,出口退税并不是退还“销项税额”,而是退还进项税额。

  目前,在实务上,出口退税在“销项税额”方面并非执行真正的零税率而是一种“超低税率”,即征税率(17%、13%)与退税率(各货物不同)之差,即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比率。

  我国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办法。“免、抵、退”的含义如下:

  “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为负数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额未能完全抵扣时,对未抵扣的部分予以全部或部分退还。

  一、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相关会计处理为:

  根据“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0。

  (这笔分录,才是真正的退税,根据“当期应退税额”的计算过程可得知,退的是期末未抵扣完的留抵进项税额)

  应收补贴款科目在会计上属于过渡科目,不应结转利润,待补贴款到账后,该科目余额自然归零。

  由此可见,“出口退税”贷方专栏核算的是“当期免抵税额”与“当期应退税额”之和,即税法中规定的“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销售额*退税率)。

  而出口货物实际执行的“超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被计入了“进项税额转出”贷方专栏。如果将该部分数额与“出口退税”贷方专栏数额相加,其实也就是内销情况下,应当交纳的销项税额。

  在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中,计算“当期免抵税额”主要是为了账务处理的需要。免抵税额即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的数额,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在财务处理时将无法平衡。

  二、现结合实例说明如何进行计算和账务处理。

  例: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1―3月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一月份,期初增值税留抵5万元,购进原材料等货物5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③内销产品,会计分录为:

  本月应纳税额=51-(85-48)-5=9(万元)>0,仍应交税。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0000元。

  2、二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等支付价款85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44.5万元;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①采购原料、出口及内销的会计分录与1月份类似,不再赘述。

  应纳税额=300×17%-(144.5-20)=-73.5(万元)

  免抵退税额=500×13%=65(万元)

  3、三月份,免税进口料件一批,支付国外买价3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料件已验收入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本月无内销,

  ①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300+50)×(1+20%)=420(万元)

  ②出口的会计分录与前2个月类似,不再赘述。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20×(17%-13%)=16.8(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3%)-16.8=7.2(万元)

  案例:某公司从事对外加工业务(以及国内销售业务),对外加工出口A产品,发生国内成本:国内材料成本10,000,000元、国内其他成本(工资、折旧等无进项税金)40,000,000元。

  A产品当年出口销售收入(离岸价×外汇兑换率)170,000,000元,加工A产品进口材料成本(当年海关核销免税组成计税价格)100,000,000元,当年应退税额1,500,000,000元。

  适用“免、抵、退”出口退税政策,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A产品税率17%、退税率13%,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费率3%。

  进料加工方式效果计算:

  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

  170,000,000元×(17%-13%)-100,000,000元×(17%-13%)=2,800,000元

  (3)应交增值税:-免、抵税额=-〔(出口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退税率-应退税额〕=-〔(170,000,000元-100,000,000元)×13%-1,500,000元〕=-7,600,000元

  (4)销售税金及附加:-免、抵税额×(7%+3%)=-760,000元

  加工费免征增值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金不得抵扣计入成本,A产品当年来料加工费65,000,000元。

  来料加工方式效果计算:

  (1)销售收入(来料加工费):

  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10,000,000元×17%=1,700,000元

  加工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中,进料加工:销售成本=进口材料成本+国内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销售税金及附加=-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来料加工:销售成本=国内成本+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金,销售税金及附加=0元,因而:

  进料加工利润=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国内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

  来料加工利润=来料加工费-国内成本-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

  根据这两个公式,对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进行比较、选择:一般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发生的“国内成本”相同,企业选用进料加工方式还是来料加工方式利润大,只需比较进料加工的“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差额与“来料加工费-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差额大小,选择差额大的加工方式。

  本文案例中,进料加工的“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差额(67,960,000元)>来料加工的“来料加工费-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差额(63,300,000元),进料加工利润(17,960,000元)>来料加工利润(13,300,000元),该公司应选择进料加工方式。

  本文以上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比较及选择是在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规定下进行的,实际上我国有的省市规定(如山东省地税局)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要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在这种规定下:

  进料加工利润=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国内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

  来料加工利润=来料加工费-国内成本-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

  一般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发生的“国内成本”相同,企业选用进料加工方式还是来料加工方式利润大,只需比较进料加工的“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差额与“来料加工费-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差额大小,选择差额大的加工方式。

出口退税申请书(篇5)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为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加强先进技术、产品和服务进口,增加有效供给,推进国内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年关税调整将继续鼓励国内亟需的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高速电力机车的牵引变流器、电视摄像机取像模块、纯电动或混合动力汽车用电机控制器总成、无铬鞣剂、牛羊油脂等商品的进口关税。为丰富国内消费者购物选择,适应国内消费升级需求,2016年将适度扩大日用消费品降税范围,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进口关税税率相对较高、进口需求弹性较大的箱包、服装、围巾、毯子、真空保温杯、太阳镜等商品的进口关税。为充分发挥关税对国内产业的保护作用,根据国内生产满足需求情况,2016年将对自动络筒机等部分商品关税进行相应调整。同时,2016年还将取消磷酸、氨和氨水等商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生铁、钢坯等商品的出口关税。

  为扩大双边、多边经贸合作,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根据我国与其他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2016年将对中国与冰岛、瑞士、哥斯达黎加、秘鲁、新西兰自贸协定以及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等7个协定实施进一步降税。同时,根据我国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框架下对部分环境产品降税的承诺,2016年将实施税率高于5%的27项环境产品税率降至5%,主要有污泥干燥机、垃圾焚烧炉、太阳能热水器、风力发电机组等。

  为适应科学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贸易结构优化,加强进出口管理的需要,2016年对进出口税则中部分税目进行调整。调整后,2016年税则税目总数将由8285个增加到8294个。

  1.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是否需要进行退(免)税资格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1号 )第八条规定:“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方可申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如果提供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发生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前,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按规定申报退(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88号)第二条规定:“向境外单位提供新纳入零税率范围的应税服务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申报退(免)税时,应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2.境内企业向注册在洋山保税区的企业提供软件服务,是否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的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第88号 )规定:“ 一、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不属于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范围。”

  3.外贸企业直接向境外企业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同时,又有货物出口,其零税率应税服务和货物出口适用免退税还是免抵退税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118号)规定:“二、外贸企业直接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出口的,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出口退税申请书(篇6)

  _____________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我单位下列出口货物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原因不能按期申报退税,现根据、和的有关规定,申请延期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申报,请予批准。

  附:出口退税延期申报明细表

  企业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退税申请书(篇7)

  5、以下企业年检必须出具审计报告:

  一人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三年内有虚假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三、出具汇算清缴的好处

  1、出具报告后,企业帐务将不会再被税务抽查;

  2、企业财务风险转嫁;

  3、由专业的税务人员对企业财务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规避以后财务漏洞;

  4、新申报表的准确填报。

  受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加盖“已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戳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

  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受托方在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补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

  关于申请出具补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报告;

  委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

  受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加盖“已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戳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历经7次大幅调整。

  1995年和1996年进行了第一次大幅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由原来的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调整为3%、6%和9%三档。

  率至5%、13%、15%、17%四档。

  此后,外贸出口连续三年大幅度、超计划增长带来了财政拖欠退税款的问题。2004年1月1日起国家第三次调整出口退税率为5%、8%、11%、13%和17%五档。

  2005年进行了第四次调整,中国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 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退税率,提高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7年7月1日执行了第五次调整的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经过这次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成5%、9%、11%、13%和17%五档。

  2008年8月1日第六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第七次调整就是将从2008年11月1日实施的上调出口退税率政策。此次调整涉及3486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届时,中国的出口退税率将分为5%、9%、11%、13%、14%和17%六档。

  20xx年12月1日起执行了第八次调整的政策,涉及提高退税率的商品范围有:

  (一)将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

  (二)将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

  (三)将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

  (四)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

  (五)将部分化工产品、石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

  (六)将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20xx年1月1日起执行了第九次调整的政策,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一、将航空惯性导航仪、陀螺仪、离子射线检测仪、核反应堆、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

  二、将摩托车、缝纫机、电导体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20xx年2月1日起执行了第十次调整的政策,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

出口退税申请书(篇8)

  1996-09 1999-07 广州业余大学 会计 毕业证 -

  本人多年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工作细心,认真负责,深受上司及同事的信任。熟悉运用会计准则,合理合法地处理公司的全盘帐务;熟悉工商、社保工作;熟悉小规模及一般纳税人帐务处理;熟悉出口退税的程序和操作;熟悉操作税控机、电子申报系统、网上申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电子口岸操作;熟悉一般财务软件操作。

  持有证件:会计证、初级助理会计师证、税控机操作员证、办税员证、进出口退税办税员证、外汇核销员证。

出口退税申请书(篇9)

  凡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持普通发票特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12类出口货物,同样实行销售出口货物的收入免税,并退还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办法。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是普通发票,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没有单独计价,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也是价外计征的,所以必须将合并定价的销售额先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然后据以计算出口货物退税。

  凡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1+征收率)×征收率。

  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货物直接出口,国家免征出口销售环节增值税;在货物出口后按收购成本和规定的退税率计算退还国内采购环节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不予抵扣或退税部分转入出口货物销售成本。

  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计算办理退税的计税依据,是以出口数量和货物购进金额。

  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金额和退税税率计算,即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税率。

  {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款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配增值税(免)税的计税依据,是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 发票。

  即应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原材料的购进金额×原材料的退税率+加工费金额×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接受生产企业或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货物的,由委托方办理退免税,受托方(即外贸企业)只对代理出口业务收取的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外贸企业到国税管理科开具代理出口证明后办理退税。

  外贸企业经营会遇到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符合政策规定的稽核比对异常以及逾期认证或逾期稽核比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以上特殊情况能否输出口退税,税企双方纠结了很久。

  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允许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经税务机关审核,主要有下面4种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2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了丢失发票联与抵扣联两联和仅丢失抵扣联如何办理出口退税的事项。

  如果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应凭发票记帐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进行申报出口退税,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发票,外贸企业应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帐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后再申报出口退税。

  如果丢失抵扣联的,只须发票联复印件就可以申报出口退税。

  用未认证的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以后,再凭发票联复印件申报出口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607)号规定,对于认证时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登记为失控的专用发票,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如果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应该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才能作为出口退税的合法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3号)规定,允许 抵扣的稽核比对结果属于异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有“不符”、“缺联”、“属于作废”3类,外贸企业在申报退税时,可以作为有效凭证进行申报。

  即经区县主管局长批准,税务机关管理部门对审核检查结果因属于“企业操作问题”和“税务机关操作问题或技术问题”,符合税法规定 抵扣条件的,允许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发票,可以用于申报出口退税。

  外贸企业取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0号,以下简称50号公告)规定的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对于50号公告规定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又在50号公告列明的6种情况范围内的,如果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发票而不能实现抵扣的,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无误后,可以作为允许抵扣的凭证。

  而22号公告针对50号公告逾期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政策,适当放宽了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对逾期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比照50号公告允许抵扣的规定,可以用于申报出口退税的凭证。

  如果原件丢失的,也可以凭复印件进行办理。

  进一步明确了出口退税货物的条件、范围、计税依据、退税率、申报时限、申报资料和要求等内容。

  对于发展我市外贸企业来说,是一个好的时机。

  新政策调整从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发展的需求入手,打破近年来出口退(免)税的操作模式,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收齐单证无法实现出口退(免)税的货物,按原来规定不予退税,同时须按内销征税。

  根据此次文件,对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虽已申报退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等,出口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免税或征税,改变了以往出口货物不退则征的传统做法,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简化退税手续。

  第12号公告《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明确,自204月1日起出口企业应在报关出口之日的次月至次年5月31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

  如果决定免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专用明表》,办理备案手续,如果备案次月起执行征税政策,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退税机制改革后,为促使企业加快申报进度,规定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内申报退税,否则不予退税,并且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申报期限不完全统一,其细微差别在实际操作中容易混淆,引发争议。

  对此,公告将两类企业申报期限统一为 “在出口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凭证申报退(免)税”,进一步放宽了企业申报退税的期限。

  如:某外贸企业在201月1日出口的货物,原规定出口退(免)税最后1个申报期应在2012年4月20日(征期顺延)之前,收齐单证申报时间最多为110天。

  依照新政策,出口退(免)税最后1个申报期应在年4月18日 (征期顺延)之前,收齐单证申报时间最多为474天。

  同为一个出口时间,新旧计算对比,申报退税期相差364天。

  外贸企业进口的货物,若需要出口的,可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报出口退税。

  我市外贸出口企业应及时掌握出口退税新政策,面对日益复杂的外部环境,用足用好出口退税政策是提高产品竞争力的一个途径,准确核算出口涉税业务,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对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发展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庄琦.浅析出口模式选择对出口退税影响.财会通讯, 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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