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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发展和不断进步,我们在很多的地方都会用到合同。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需要注意订约前的合同义务,撰写一份合同的关键是什么?如果您需要再次查看此网页请第一时间将其收藏。
居间合同 篇1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 ___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号__________室共___________套,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_____ ,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_______________, 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主要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币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三)居间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 %,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乙。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_______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
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___________%,计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
居间合同 篇2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居间期限
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期限
1、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_______%或者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2、支付方式为下列第_______种形式
(1)现金支付
(2)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居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1)甲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甲、乙双方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应是终局的,并且该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提交_________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补充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充分理解,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2、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约定被认为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如有涂改,双方均应在涂改部分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壹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居间合同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施工生产需要甲方与乙方建立合作关系,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
_________
三、乙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四、劳务分包内容及范围:本工程所有墙面乳胶漆。
工程价款及结算
4.1结算单价:
4.3工程量结算方法: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4.4工程款支付方法:按月结算,次月15日内结算价款的85%,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三个月内付清余款。
五、施工进度:
严格按项目部施工进度计划实施,有效工期为天
(____月_____日—_____月_____日)。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影响工期,每拖延工期一天对乙方处以工程总价款1‰罚款,非乙方原因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则工期顺延。
六、质量标准: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有求,必须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_)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项目部的质量要求,若达不到要求,则不予结算工程款。
2、内墙乳胶漆应表面平整、无裂逢。
3、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不得漏刷、透底、起皮。
4、乙方须接受甲方现场工作人员检查、检验,对不合格部分应及时返工。
七、安全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健康安全管理贯标体系文件的要求,加强对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火灾及机械伤害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危险源控制。
2、乙方人员必须尊守《安全操作规程》未经专门培训,无特种作业上岗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乙方负责人担任分承包方第一安全责任人,并设专职安全员,违章操作及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3、乙方工作人员在高空施工时必须给其操作工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涂料施工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八、环境管理: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贯标体系文件的要求,进入施工现场服从甲方对乙方在施工中造成的噪音、粉尘排放、污染物的管理;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劳动保护等环节的控制,不断提高质量、环境和安全意识,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场所必须重点加强管理,确保达到文明工地要求。
九、文明现场管理:
1、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各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定期接受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培训。
2、严格执行甲方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提高生产效率,并对施工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
3、积极作好本职工作,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对损坏甲方财产要照价赔偿。
4、服从甲方务工管理,对违纪违章人员,应果断处理,并令其退场。
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6、乙方必须依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与其所有工人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并明确劳务费的支付方式。
7、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对乙方施工中造成的噪音、粉尘排放、污染物处理、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劳动保护等环节的控制,提高质量、环境和安全意识,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场所必须重点加强管理,确保达到文明工地要求。
8、乙方必须按甲方对文明现场管理的标准组织实施,并作到规范管理。
十、争议或纠纷处理程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时,按以下程序处理:
1、由甲方项目部组织乙方协商解决;
2、由甲方主控部门和法律事务部与乙方协商解决;
3、甲、乙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动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三、合同分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
十四、合同生效:
1、合同订立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2、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间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我国《民法典》《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现急需资金用于_________,甲方获知乙方能够提供
第三方持有富余资金用于投资的相关信息。现甲方委托乙方寻找、介绍资金出借方,协助甲方完成借款事宜,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第二条居间人权利义务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
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
第三方介绍甲方基本情况、借款用途等相关情况。
3.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对甲方向
第三方所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间合同 篇5
房地产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规范房地产买卖交易过程中的各方权益和责任。本文将根据标题对房地产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进行详细、具体且生动的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合同的内容和作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房地产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定义和目的。房地产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是指作为房地产交易中介的服务机构或中介人与购买方、销售方之间所签订的合同。其目的在于明确和确立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为双方的交易提供合法合规的保障。该合同涵盖了房地产买卖交易的各个环节,包括信息交流、合同签订、资金支付、房产过户等关键事项。
在房地产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中,首先需要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和身份。购买方和销售方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以及相关财产证明等资料,以便中介机构进行有效的信息核实和比对。此外,合同中还需要明确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和资质证明,确保其具备从事房地产居间服务的合法资质。
其次,房地产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中需要明确服务的内容和范围。中介机构应详细描述其提供的服务,包括房源信息的提供、交易协助、资金监管等环节。合同还应明确服务的时间期限和地点,确保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内充分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在合同中,购买方和销售方的权益和义务也需要得到充分保障和表述。购买方有权要求中介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房源信息,以便进行选择和决策;销售方有权要求中介机构对其委托的房屋进行真实有效的推广和交易协助。同时,购买方和销售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等。
除了基本的权益和义务外,合同中还需要涉及到一些风险和责任的约定。例如,合同应明确交易风险的承担方和责任的分配,如因信息失实导致的交易纠纷应由提供失实信息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合同还应包括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如交易中产生的争议、合同解除等情况。
最后,房地产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还应明确支付方式和时间。购买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并明确支付方式和时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延误。
总的来说,房地产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是保障房地产交易过程公正合法的重要法律文件。通过对合同中各方权益、义务以及风险责任的明确规定,可以为房地产买卖交易提供有力保障,防范各类纠纷和风险的发生。因此,在进行房地产交易时,双方应仔细阅读和理解合同内容,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只有在法律框架下进行房地产交易,才能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为买卖双方创造出良好的交易环境。
居间合同 篇6
甲方欲出售其名下________房屋,特委托乙方提供购房人的信息,帮助甲方与购房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咨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本房屋为央产房或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甲方已取得上市出售备案表,可以合法出售。
本房屋用于自住,未出租,无它项权利设置;或,本房屋用于出租,租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承租人已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购买此房。(附声明附件)或,本房屋的共有权人____,其已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购买此房。(附声明附件)
1、乙方代为寻找购房人;
2、乙方带领有购房意向的人实际参观房屋;
3、乙方向购房意向人提供甲方房屋情况的证明文件等。
甲方保证其有权出售该房屋。如基于该房屋发生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的权属证书复印件,甲方承诺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乙方应当为甲方寻找合适的'买方。
乙方带领购房意向人参观甲方房屋时,不得损坏屋内设施。
本合同委托期限为____月,期满之前,甲方不得解除委托。
或甲方可以解除本委托,但因其解除委托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期满乙方未找到买家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向甲方返还甲方提供的材料。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定委托合同。
乙方完成居间事项,即甲方与乙方提供的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元的居间服务报酬。该报酬于甲方与乙方提供的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支付。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约,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选择其一)。
本合同共____页,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居间合同 篇7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基础上,就房地产交易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所有权人________共有人________座落(区位)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楼层________户型________室________厅___卫________阳台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套内面积________(㎡)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土地性质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房屋使用权租约号________合同登记号________委托单价________委托总价________计价方式□按建筑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
室内设施或交易要求:
二、委托事项(选项打“√”,不选打“×”) 1.委托意向:□出售? □出租? ? ?□置换?□求购? □求租
2.委托方式(选项打“√”,不选打“×”) □独家委托□非独家委托□乙方可转他人服务委托
甲方委托乙方代办本合同第二条委托事项,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居间和劳务等方面的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签约的机会,协助甲方达成交易并签定合同。
甲方不得将下列情况的房地产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概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委托的下列服务或在履行中发现下列情况后随时终止合同。
1.被司法机关查封、罚没、财产保全等;
2.属公告拆迁范围,即将实施拆迁;
3.已作为抵押担保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的;
4.共有人或同住家庭成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
5.其他法律、法规限制交易的情况。
1.甲方提供交易的房地产必须真实、合法和无任何民事纠纷,并有明确、真实的告知责任,所提供的手续必须完备;
2.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佣金;
3.有责任协助乙方实地查勘房地产现场;
4.乙方提供的房源或顾客,甲方不得与此进行私下成交;
5.不得向乙方下属任何人员支付佣金以外的任何好处费;
6.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房源信息或顾客信息有保密的责任。
1.负责委托房地产信息的传播、策划、促销;
2.有责任真实地告知甲方交易情况和市场供需情况;
3.陪同甲方或顾客实地看房,如实介绍情况。协助成交和签定交易合同,提供交易前后相关的各项咨询服务; 4、在履约过程中不得作虚假广告宣传或虚假承诺;
5.有责任保守交易秘密和个人隐私;
6.不得超越委托权限或范围开展工作;
7.乙方不得向甲方收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此委托从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委托期到,若甲方未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要求,则本合同有效期顺延____个月。
八、此委托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内,若甲方与乙方所提供的客户达成交易的,甲方仍需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九、甲方所付佣金以乙方加盖印章的财务专用章为收款凭据。
十、交易双方已签定交易合同,因甲方原因未最终实现成交,甲方仍需按合同约定金额支付佣金。
十一、佣金: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事项,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其金额为成交额的__________%,在交易双方签定交易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十二、委托底价承销,双方已约定超额收益为乙方佣金的除外,乙方隐瞒交易实情,而产生的差价收益无条件的属甲方所有。
十三、违约责任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违约,其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为佣金总额的__________倍:
1.有虚假违法和纠纷的委托;
2.未按规定支付佣金的;
3.由乙方提供的房源客户,甲方及甲方直系亲属未告知乙方而私下成交的;
4.超越委托权限,未经甲方同意,并给甲方带来损失的;
5.甲方私下与乙方下属经办人员同谋达成成交的;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获取差价收益的。
十四、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选项打“√” ):
十五、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章即刻生效。
居间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丙方(居间方)
第一条在接受甲方及乙方的出售及购买居间委托后,经丙方居间活动,现甲、乙双方对本居间协议
第二条所述房屋买卖达成以下协议。
一、 乙方为表示对丙方居间介绍的甲方房地产之购买诚意,交付意向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二、买卖的房地产基本情况
2.1 物业类别:□住宅 □别墅 □ 商铺 □办公楼 □其他:类型:
2.2 坐落:本市平方米(以产权证为准);
2.3权属:使用权产权房地产权证号:
2.4 装修:;附属配套设施: 。
2.5 是否设定了抵押:□否 □是
2.6 是否设定了租赁:□否 □是
三、购买条件
3.1 总房款: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3.2 房款的支付方式:
A.甲、乙双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补交人民币 元整,即定金共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该定金收取适用下列第 种方式:壹、甲、乙双方同意此款交于丙方暂为保管,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时,交付给甲方,抵作房款。贰、定金由甲方直接收取,同时,甲方应该将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交由丙方保管至甲乙双方签署该房屋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当日。
B. 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为人民币 元整(内含已付定金)。上述款项中人民币 元整由丙方暂为保管至甲、乙双方办理完结该房屋交房及更名手续当日,其余首付款收取适用下列第 种方式:壹、由甲方向乙方书面签收后直接收取。甲方应该将该房屋的产证原件交由丙方暂为保管至甲、乙双方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当日止。产证保管期间,甲方不得对该产证进行挂失补办。贰、由甲方向乙方签收后交丙方保管,待甲方办理XX行还贷手续当日由甲方取回。
C. 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内办理完结注销该房屋抵押登记事项。还贷当日,甲方还将该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由丙方暂为保管至甲、乙双方共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当日止。产证保管期间,甲方不得对该产证进行挂失补办。
D.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日起工作日内,乙方向XX行申请贷款并提交齐全按揭贷款所需全部资料。乙方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在乙方就该房屋的产证及他项权证办出后壹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他项权证原件通过丙方转交贷款XX行,贷款XX行在收到该他项权证后将乙方所贷款项直接支付甲方。
E.如乙方的贷款申请获得通过,则在乙方的贷款申请经过XX行审核且在甲方办理完结该房屋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后甲、乙双方应共同赴该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乙方的贷款申请未获通过或者通过的额度不足申请额度,则乙方在XX行作出不予通过决定后____日内将不足额度补足,并于补足当日和甲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F.在□甲方收到全部贷款后日内 □乙方关于该房屋产权证办出后日内 □(可以复选,视为须同时满足所选条件),甲方向乙方办理交房手续。交房前的□水费 □电费 □通讯费□物业管理费 □及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G.该房产内的□水 □电 □煤气 □电话 □物业维修基金□ 装修 □家具 □等都已包含在总房款内,随该房产一并转让给乙方。在甲、乙双方办理交房手续后____日内,甲、乙双方共同赴有关部门办理上述各项及该房产物业的更名手续。如因此产生的更名费,则由乙方承担。
H.乙方承担因申请按揭贷款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保险、评估、贷款合同的公证(如有)等费用。
I.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规定各自负担交易所产生的税、费。
J. 如该房屋内存有户口,则甲方承诺在送件后____日内,向该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机构办理完结原有户口迁出手续。
K.房地产买卖合同需公证,公证费由(根据需要而定)
四、丙方应在接受本协议
第一条所述意向金后 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业务处理情况。
4.1 在此期间,乙方不得收回本意向金,否则乙方支付之意向金作为丙方居间费用由丙方直接扣除。
4.2 在此期间,如乙方所提的要求甲方无法接受,致使甲方与乙方无法达成交易,丙方将在两个工作日内或乙方认可的两个工作日之外的某个时间,将意向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如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之购买条件,则乙方同意将该意向金作为定金(或定金的一部分),由丙方转交甲方。
六、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 天内按照本协议第三条所述内容至丙方处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甲、乙双方有义务在约定的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限前与丙方确认签约时间、地点。
七、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第六条之约定,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相当于本协议约定定金的总额,可用定金抵扣)。同时,乙方确认丙方的居间费用为总房款的1.5%,并同意按此支付。
八、如果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第六条之约定,则应返还定金,同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相当于本协议约定定金的总额)。同时,甲方确认丙方的居间费用为总房款的1.5%,并同意按此支付。
九、协议履行期间,如果丙方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乙双方利益的,应向甲、乙双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十、如果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定金后将该款项放至丙方处代为保管,则适用本条款。
1、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内,如甲方明确以书面形式表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且授权丙方将保管之定金返还乙方,则丙方可以将所保管的款项返还乙方,甲方所持有的款项保管证明同时作废;
2、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内,如乙方明确以书面形式表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或未在居间协议约定的期限以内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则甲方可从丙方处取回所保管的款项。
十一、甲、乙双方向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应具真实性。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丙方。否则,丙方所发出的任何书面邮件或通知均视为甲、乙双方已收悉。
十二、甲、乙、丙三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据以约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的,应及时署名通知相对方。在征得相对方同意后,上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未经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协议条款,如给相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十三、甲、乙、丙三方因履行协议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甲、乙、丙三方因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后即为生效。
十六、补充协议: 。
出售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____日期:____日期:
居间方(丙方):
地址:
____日期:
居间合同 篇9
原告诉称:20xx年8月9日,被告向原告签署《委托书》,委托原告居间销售昆明市穿金路xxx号的攀诚大厦,承诺如原告提供促成购买单位成交,则按售房合同成交总金额的3%支付原告居间酬金。接受委托后,原告找寻并介绍了昆明市xx区国家税务局作为购买方与被告进行洽谈、协商。20xx年8月3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委托销售居间合同》,合同约定了与《委托书》相同的委托销售居间内容,并将经原告介绍的昆明市xx区国家税务局作为该居间合同中的购买方予以了明确。合同签订后,原告如实履行了合同义务,促使被告与昆明市xx区国家税务局于20xx年9月17日签订了《意向性购房协议》。在原告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全部居间义务后,被告却单方撕毁合同,于20xx年9月26日向原告发出终止中介协议的通知,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居间酬金的义务。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请法院,请求判令被告:(1)立即支付原告居间酬金人民币45万元及拖欠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其中24万元的利息自20xx年12月18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另外21万元的利息自20xx年1月4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2)于20xx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72万元。
被告答辩称:(1)关于相关攀诚大厦销售事宜,我方虽与原告签订过《委托售房居间合同》,但原告从未进行过居间活动,也未履行过居间义务。至于《委托书》是我方给张x和个人的委托,可张x和在整个售房过程中都是以我公司销售人员的身份进行业务联系活动的,从未以原告的名义作为房屋销售的居间人从事过居间活动。在攀诚大厦的销售过程中,只出现过我公司和买受人两个主体,并不存在一个中介机构。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居间的规定,居间人应当向委托人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如实进行报告。本案中,原告从未向我方提供过任何房屋销售方面的信息,故原告主张完成了所谓居间义务,根本没有相应的事实依据。(2)我方与买受人达成的房屋购销协议与原告无关。我方虽曾同买受人就攀诚大厦签订过《意向性购房协议》,但该协议是在买受人的购房申请未获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订立的,且该协议的签订也不是原告促成的,而是张x和以我公司销售人员身份联系后达成的,在此协议的签订过程中,买受人不知道有中介机构的存在。《意向性购房协议》表达的只是协议双方存在房屋买卖的可能性,不具有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不具备履行条件,与正式合同完全不同,而居间报酬的取得是以促成有效合同的订立为条件的,因此原告不能以《意向性购房协议》来主张居间报酬。(3)张x和在与买受人商谈攀诚大厦销售事宜的过程中,始终是以5100万元的合同价款作为销售条件的,但该价款却未得到买受人的认同,且自签订《意向性购房协议》后一年来,相关攀诚大厦的销售情况毫无进展,为此我公司才终止了与张x和之间的中介合作关系。对于我方与买受人之间《房屋购销合同》的最终达成,根本与原告或张x和无关,合同价款也不是张x和坚持的5100万元,而是3900万元。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依法驳回。
(三)一审事实和证据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xx年8月9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委托书》,委托原告居间销售被告在穿金路xxx号的攀诚大厦,承诺原告提供促成的单位成交付款后被告按售房合同成交总金额的3%支付居间酬金。
20xx年8月3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委托销售居间合同》,约定:被告委托原告有偿服务提供介绍攀诚大厦的购买方,原告运用房地产的专业知识对信息进行整理并通过努力工作为被告有偿服务提供介绍促成购买方昆明市xx区国家税务局购买该大厦,以被告与购买方签订售房合同成交付款为准,即原告为被告提供了订立售房合同的机会和媒介服务,成交后被告委托原告的居间服务完成;被告确认本合同的购买方原告是惟一提供介绍方,以证明原告为被告提供了居间服务,不成交分文不取;被告与购买方签订购房合同成交后,购买方付款后五日内被告按售房合同成交总金额的3%支付居间酬金;如果购买方是分次付款,被告也同时分次按比例分次支付给原告,被告按成交总金额的比例付完为止;被告一旦与本合同所指的购买方签订售房合同,则应按约支付居间酬金;被告与购买方签订的售房合同及其附件被告必须提供给原告作为成交的依据,否则视为违约;双方在履约过程中若有违约,违约方按成交总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同日,被告向原告出具《证明》,证明原告为被告提供购买方昆明市xx区国家税务局购买攀诚大厦做有效的居间服务和促成工作,双方买卖成交付款后,被告支付成交总金额3%的居间酬金。同一天,被告还向原告出具《确认书》,确认当天原告提供介绍昆明市xx区国家税务局与被告法定代表人见面并现场看楼商洽购买事宜,确认原告已完成居间介绍工作和被告的委托。
20xx年9月17日,在原告的工作人员张x和的要求下,被告与昆明市xx区国家税务局签订《意向性购房协议》,主要内容是昆明市xx区国家税务局有意购买诚信大厦(即攀诚大厦),但须报上级领导批准,在申报期间,被告为其保留该楼盘,若获批准,则与被告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
20xx年9月26日,被告向原告发出终止中介协议的通知。
20xx年12月10日,被告与昆明市xx区国家税务局签订《房屋购销合同》,主要内容是:昆明市xx区国家税务局购买被告所属攀诚大厦,该幢房屋总价款为3900万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十日内昆明市xx区国家税务局向被告支付800万元,由被告偿还攀诚大厦土地担保贷款,收回土地证交昆明市xx区国家税务局保管后七日内再支付700万元,其余房款按工程进度支付,至20xx年12月付至3500万元。
20xx年12月13日,昆明市xx区国家税务局支付被告房款800万元;同月30日又支付房款700万元。
张x和系原告指派从事本案居间事务的工作人员,被告与昆明市xx区国家税务局的该笔交易是由张x和联系介绍的。张x和开始是以被告售房部经理的身份与昆明市xx区国家税务局商谈房屋买卖业务的,直到20xx年9月下旬,昆明市xx区国家税务局才知晓张x和的中介人身份。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原告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以及作为原告的工作人员张x和的经纪资格证书和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
(2)20xx年8月9日被告出具给原告的《委托书》;
(3)20xx年8月31日原被告签订的《委托销售居间合同》;
(4)20xx年8月31日被告出具给原告的《证明》;
(5)20xx年8月31日被告出具给原告的《确认书》;
(6)20xx年9月17日,被告与昆明市xx区国家税务局签订《意向性购房协议》;
(7)20xx年12月10日,被告与昆明市xx区国家税务局签订《房屋购销合同》;
(8)昆明市xx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的《事实经过证明》和《关于购置办公大楼的情况说明》,以及张x和的名片一张;
(9)20xx年12月13日、30日,昆明市xx区国家税务局分别支付被告房款800万元、700万元的收据。
(四)一审判案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及其两名工作人员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一般经纪人资格,同时还具有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可以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委托销售居间合同》是原、被告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该居间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虽然本案中原告于20xx年8月31日已履行完居间义务,但此时,被告尚未与昆明市xx区国家税务局签订攀诚大厦的房屋买卖合同,原告还未促成合同的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可见,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交易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报酬的服务,居间人是促进交易双方成交而从中取得报酬的中间人,无论是何种居间,均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成交为目的,居间人只有在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成立的前提下,才能获得居间报酬。因此,此时原告尚不能获得居间报酬,只有在被告与昆明市xx区国家税务局于20xx年12月10日签订了《房屋购销合同》后,原告才取得要求被告支付居间报酬的权利。由于原、被告在《委托销售居间合同》中约定了支付居间报酬的前提条件,即购买方付款后五日内被告按售房合同成交总金额的3%支付居间酬金,如果购买方是分次付款,被告也同时分次按比例分次支付给原告,被告按成交总金额的比例付完为止。而被告与昆明市xx区国家税务局之间的《房屋购销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是分期付款。因此,被告向原告支付居间报酬应按照被告实际收到昆明市xx区国家税务局分期支付的每一笔款项后五日内按3%的比例分期支付。至今,昆明市xx区国家税务局已于20xx年12月13日支付被告房款800万元,同月30日又支付房款700万元,但被告并未按照《委托销售居间合同》的约定向原告支付相应的居间报酬,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现原告未按居间合同约定的方式主张违约金,而是以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主张违约金,远远低于居间合同的约定,本院对此予以支持。但对原告主张被告应按《房屋购销合同》约定的最后付款期限支付完剩余的居间报酬的请求,因原、被告在居间合同中约定了支付报酬的前提条件,而现在此前提条件尚不成就,且无法确定何时成就,故不能成立。
(五)一审定案结论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第四百二十六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1.由被告{公司1}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昆明xx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居间报酬45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其中24万元的利息自20xx年12月1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21万元的利息自20xx年1月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860元,由原告承担40%计6344元,由被告承担60%计95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