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日前发布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问答。今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将从7月1日开启。考试院提醒,有志愿撤销要求的考生可在7月9日11点前申请第一批本科撤销志愿。
所谓撤销志愿,主要指5月初填报的志愿可申请撤销,而7月30日-8月1日第二次填报的志愿不再受理撤销。撤销志愿时,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考生和家长(微博)签名;凭考生身份证或准考证及本人成绩通知单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教育考试院 (钦州南路500号)办理撤销志愿手续。
第一批本科撤销志愿截止时间为:7月9日11:00。第二批本科撤销志愿截止时间为:7月17日11:00。
考试院提醒,必须在每批录取前提出撤销志愿才有效。志愿一旦撤销,5月所填报的志愿表中自申请撤销的批次以下志愿将全部被撤销,但不影响考生再填报高职(专科)志愿。
考试院提醒考生,志愿撤销后不能申请恢复,因此考生在撤销前一定要慎重考虑。撤销第二批本科志愿后,还能参加7月下旬的高职(专科)志愿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