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 留学贷款必备的条件
2012-07-10 21:39:37 836478124
留学贷款需要具备的几个条件?
1、借款人无违法乱纪行为,身体健康,具备诚实守信的品德;
2、借款人为出国留学人员本人的,在出国留学前应具有贷款人所在地的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
3、借款人为出国留学人员的直系亲属或配偶的,应具有贷款人可控制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的住所,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4、借款人应持有拟留学人员的国外留学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其他有效入学证明;
5、借款人须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
6、抵押财产目前仅限于可设定抵押权利的房产;质押品目前仅限于国债、本行存单、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保证人应为具有代偿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并愿意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申请留学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有合法的身份证件,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提供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提供就读学校开出的学习期内所需学杂费、生活费的证明材料,还要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资产抵、质押或具有代偿能力并承担连带责任的第三方借款人(一般为借款人父母),并且借款人已拥有受教育人所需的一定比例的费用,同时落实贷款人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提供质押物的相关证件材料。
贷款程序
申请教育助学贷款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和提交下列文件、证明材料:
1、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受教育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就读境外学校的须出示受教育人的护照或通行证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存档;
2、原则上应有经国家公证部门公证的借款人与受教育人的监护关系证明和受教育人的出生证明;
3、贷款人认可的借款人具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4、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所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内所需学杂费总额的证明资料;
5、以财产作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或声明。对抵押物须提交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和保险部门的保险文件,对质押物须提供权力证明文件。以第三方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6、在贷款行开立的个人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或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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