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保护考生利益,减少退档矛盾,各招生院校按本校在本批次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至105%之间确定调档比例。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各院校确定的比例计算投档数后,向招生院校投档(若计算的投档数产生小数点,则按四舍五入计算到个位数)。
2.平行志愿投档按考生高考成绩(含教育部和市教委规定的加分项目的加分分值),从高到低、逐分逐个地检索考生填报的本批次的A、B、C、D、E、F、G、H八个院校志愿顺序进行投档。一旦进档,不再继续检索。
3.为了减少考生因总分相同而被一起投档到同一所志愿院校所面临退档的风险,充分保护考生利益,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确定的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对考生进行排序确定投档资格: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
4.高职(专科)批次各校投档分数线表中,投档最低分为各校最低进档考生成绩,同时附文科投档最低分对应的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和理科投档最低分对应的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若填报同一所院校的多位考生总成绩刚好都是该校投档最低分总成绩,则通过按科目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来确定哪些考生可投档,第一个单科科目成绩相同,则再比较下一个。比如,高职(专科)批次各校投档分数线表中,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的理科投档最低分为257分,数学88分、外语82分、语文87分,若有两个理科考生A志愿都报考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总成绩刚好都为257分,这时只剩一个投档名额,按顺序检索,则要看数学成绩,若一人88分,另一人86分,则数学为88分者能投档至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另一人则投不进;若二人数学恰好又全部是88分,则比较其外语成绩,比较方法与数学相同,以此类推。
5.部分认可本市加分投档政策的外省市院校,考生投档最低分可低于本市公布的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20分及以内,即文科最低139分,理科最低131分。具体加分投档的调档分数线由招生院校确定。
6.投档线不是录取线,考生被投档到招生院校后,各招生院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专业录取,在招生院校完成全部专业录取后自然产生的、实际录取考生的最低分数即为录取线,同一招生院校的不同专业是会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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