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公安干警如何执法,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知,更影响社会稳定的弹性与质量
6月26日至7月31日,公安部将分三期对2010年以来新任的1400名市县两级公安局长进行集中轮训,旨在提高他们“准确把握大局、驾驭复杂形势、严格依法办事、科学管理队伍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这是继2009年、2010年后,对基层新任公安局长的又一次大规模培训。“郡县治,则天下安。”在当前维护稳定和谐的大背景下,社会矛盾的源头治理、萌芽解决,群体性事件的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处置,往往都在县市一级。一些地方群体性事件对基层公安提出的新命题,更让这次培训有了深一层的意味。
“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及时、科学、有效用警,妥善化解矛盾、捍卫人民利益、维护稳定和谐,这是公安机关责无旁贷的使命。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在社会转型、矛盾凸显的关键时期,面对各种压力,更需要在法制轨道上解决问题。
相信许多人对于类似的场景并不陌生:有些地方,大事小事,都找公安干警来解决;征地拆迁、上访截访甚至送往迎来,经常都有警察的身影。公安干警,成为一些地方的“全能型利器”,以至于有人疾呼:别把警察累坏了。单就处理突发事件而言,这方面也有不少教训。正因此,中央领导多次强调“慎用警力”。2000年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也明确规定了若干工作原则。公安部的此次培训,将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一线执法水平作为重要课题,可谓极具现实针对性,是全面提高公安执法为民、服务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利益诉求导致的公共事件时有发生。作为直接联系人民群众的一线公安干警,如何执法,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知,更影响社会稳定的弹性与质量。事实上,许多事件是因利益诉求而引起的人民内部矛盾。如果在“末端处置”时,能多些“源头思考”,就会多一些理解、多一些慎重,从而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有人说,市县两级公安局长如同一个“窗口”,从他们身上可以反映出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希望这次基层公安局长培训,能有效提升一线执法负责人解决实际问题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使基层公安部门更好地履行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更好地为老百姓服务。
延伸阅读:确定公务员级别的根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具体来说,在确定公务员级别时,应考虑如下因素:
(1)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包括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职务决定公务员的级别范围(可能的最高级别与最低级别),每一职务对应一定范围的级别。
(2)公务员的资历。同一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工作年限长、学历高的,级别也高。
(3)级别的晋升与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相联系。根据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级别的工具。公务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可能受到降级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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