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军队院校录取新生入学后享受的待遇:新生入校后,由院校组织进行政治考核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每月按标准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学员由院校根据总政治部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系统,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
2、军校学员毕业后享受的职级待遇:本科毕业生定副连职(或技术13级),授予中尉军衔(或文职8级)。
3、军校青年学生学员如何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入军校后,未取得军校学籍的青年学生学员,由省级招生机构按相关规定,根据其高考分数上线情况,转录到本省普通高等学校;已取得军校学籍的青年学生学员,由所在军队院校将其情况及档案材料报送指定对口普通高等学校,由该校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后,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