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秋季公务员考试相关信息

2012-08-18 08:52:36 报考指南

福建省2012年度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为帮助报考人员了解报考政策及相关事项,福建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编写了《福建省2012年度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本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本次福建省公务员招考。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资格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福建省2012年度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福建省2012年度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如:在读的非应届研究生、本科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或大专学历报考。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3、报考公务员需回避哪些情形?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4、招考年龄应如何计算?

公务员招考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在本季招考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在1976年8月17日(未满36周岁视为35周岁)至1994年8月17日(18周岁必须年满)期间出生。

《招考职位表》中对招考年龄有其它要求的,年龄计算参照上述方法进行。

5、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6、什么类型的报考者可按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2009年、2010年、2011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在2011年、201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二、关于学历学位

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对报考者取得毕业证书等各种证书的时间有规定吗?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8月17日前取得。

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2年8月17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3、报考者具有不同层次的学历和专业的,如何报考?

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即将获得的学历及所学专业进行报考。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可以用该层次的学历及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用过去取得的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及所学专业进行报考。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不是指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而是与职位表所需专业相匹配的学历。

4、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5、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关于基层工作经历

1、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在党政机关工作,哪些情形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下列情形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省级机关在设区市以下的直属或派出机构,以及设区市级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2)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或市级以上机关在上述地方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以及在上述机关(单位)挂职经历的;

(3)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工作岗位的,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劳教所、某大队、某中队等等;

(4)各级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以及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非在编人员。

3、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超始时间按《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认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4、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网络报名开始的第一天,即2012年8月17日。

5、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四、关于专门职位

1、什么是“专门职位”?

“专门职位”是指专门面向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2年8月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招考的职位。其中:服务期二年及以上的,可以报考所有专门职位;服务期只有一年的,可以报考县(区)、乡镇和监狱、劳教的专门职位。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公务员招考优惠政策。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何认定、如何报考“专门职位”?

参加外省组织实施的上述服务基层项目并于今年8月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应于8月24日报名截止之日前到相应的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报考资格的认定,以获得“专门职位”的报考资格。

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上述服务基层项目的符合报考“专门职位”条件的考生若无法报考,可以按项目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到各项目主管部门进行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的核对。

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8017698,0591-87875512(传真)。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须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东大路人才大厦12层1207室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565225, 0591-87546900(传真)。

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东街33号武夷中心6F团省委省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541205,0591-87719872(传真)。

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鼓东路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548463,0591-87548463(传真)。

3、我省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人员如何报考?

我省2010年首批选拔的大学生村官因已录用为选调生(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按规定不能报考2012年秋季全省公务员的招考职位;2010年新增选拔的大学生村官,除部分已考试录用为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之外,可以报考专门职位,也可以报考其他招考职位;2011年大学生村官因服务期已满1年,可以报考除专门职位之外的其他招考职位。报考以上职位的,最终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参加考试;报考专门职位的,需提供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设区市和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专门职位”吗?

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中的“专门职位”优惠政策仅仅适用于按中央统筹计划、由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一些设区市和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在招募对象条件、组织招募方式、日常管理考核等方面,均与中央统筹计划的服务基层项目存在较大的差异,这类人员不能报考我省公务员考录中的“专门职位”。

 五、关于招考专业

1、如何确定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本次招考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秋季)作为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可按照《专业指导目录》,在《招考职位表》中查询符合自己专业条件的职位。

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者多、少1个“学”字的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报考者要如实(只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为准。

2、如何确定所学专业是否与招考专业相近、相似?

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的,或报考者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招录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由招录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是否为相近、相似专业。

所学专业在招生和培养时有专业方向、但未在毕业证书上体现的,请先严格按照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填写,并在网络报名系统的考生信息表备注栏中说明情况,再将相关材料提交给招录单位审核认定。

3、拥有双学历(位)的人员可以第二学历(位)的专业报考吗?

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报考者的第二学历(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唯一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网站)上电子注册,可以查验。

4、所需专业与学历(位)证书上所体现的所学专业不一致,可以报考相应的职位吗?

不可以。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

历(位)层次也必须与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如,招考职位条件为:经济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报考者必须为经济学专业毕业,取得该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被授予经济学学士以上学位的,方可报考。通俗地讲,专业、学历、学位须三者一致。

5、哪些专业可以报考公安类职位?

除福建警察学院2007年以前(含2007年),按公安类提前批招收的法学专业属公安类专业外,公安院校开设的公安类专业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规定的认定。

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政法类院校的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报考:(1)专业资格条件设置为“公安院校、司法院校所有专业”的招考职位;(2)专业资格条件设置为“公安院校所有专业”的招考职位;(3)若招考职位的专业资格条件设置为“公安院校或司法院校某专业的”,上述政法院校毕业生系该专业的,也可报考。公安类专业的界定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规定执行。

6、公安院校包括哪些?

公安院校是指由国家或省级公安部门管理的普通高等院校,目前,我国的公安院校有以下33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铁道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北京人民警察学院、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重庆警官职业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山西警官职业学院、山东警察学院、江苏警官学院、浙江警察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广东警官学院、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四川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贵州警官职业学院、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友情提醒: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政法类院校的公安类专业毕业生,也可以报考面向公安院校招考的相关职位,详见前款规定。

六、关于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报考A类职位的报考者,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B类职位的报考者,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职位将标明A类或B类。

考试范围和题型,请参阅《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什么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2年9月15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

3、如何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012年10月15日后,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于2012年11月上旬,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4、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共同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一些地区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的职位在招考职位表中予以注明,划定分数线给予政策倾斜的地区(含省垂直管理系统在这些地区的所有职位)如下:

(1)福州市的4个县:闽清县、永泰县、连江县、罗源县;

(2)平潭综合实验区;

(3)漳州市的9个县(市):龙海市、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长泰县、平和县、华安县、东山县、南靖县;

(4)泉州市的2个县:安溪县、永春县;

(5)莆田市的1个县:仙游县;

(6)三明市的9个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大田县、尤溪县、沙县、将乐县、泰宁县、建宁县;

(7)龙岩市的6个县:长汀县、永定县、上杭县、武平县、漳平市、连城县;

(8)南平市的9个县(市):邵武市、建阳市、顺昌县、建瓯市、浦城县、武夷山市、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

(9)宁德市的8个县(市):福鼎市、霞浦县、福安市、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

七、关于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

1、哪些人需要参加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类职位的报考者,应在面试前通过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测评结果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法院、检察院法警和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等职位的报考者也需要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是什么?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具体标准如下:

(1)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女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X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具体内容可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查询。

友情提醒:在本次招考中,1981年8月17日(含)以后出生的考生,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81年8月16日(含)以前出生的考生,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八、关于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是否所有职位都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不是。只有《招考职位表》公布的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的相关流程、成绩比例等都严格按照《招考职位表》中的说明进行。

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地点、考试大纲及要求等内容由招录机关确定,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可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可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或招录机关网站查询招录机关相关公告通知,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3、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一般在2012年11月上旬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或招录机关网站查询招录机关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4、面试前资格复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资格初审是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面试和考察阶段时,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复核一般需要查验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合同等纸质材料或证明的原件,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如还未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须由本人书面承诺,如未能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则取消其报考资格。

九、关于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如何计算考试总成绩?

报考者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A类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B类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有进行专业考试的职位,其总成绩按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的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招考职位如对专业考试成绩或笔试、面试成绩所占的比例有特殊要求的,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招考职位中公布。

2、少数民族如何加分?

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镇)机关或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其笔试总成绩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具体加分办法为:报考A类职位的报考者,《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科目笔试成绩各加上加分总额的50%;报考B类职位的报考者,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笔试成绩加分。

我省的少数民族自治乡(镇)名单如下:

福州市:罗源县霍口畲族乡、连江县小沧畲族乡

三明市:永安市清水畲族乡、宁化县治平畲族乡

泉州市:惠安县百崎回族乡

漳州市:漳浦县湖西畲族乡、漳浦县赤岭畲族乡、龙海市隆教畲族乡

龙岩市:上杭县官庄畲族乡、上杭县庐丰畲族乡

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霞浦县盐田畲族乡、霞浦县水门畲族乡、霞浦县崇儒畲族乡、福安市坂中畲族乡、福安市康厝畲族乡、福安市穆云畲族乡、福鼎市硖门畲族乡、福鼎市佳阳畲族乡

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报考单位所在的设区市公务员局联系,以进一步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加分手续。因少数民族报考者加分而引起的排名变化和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变化届时将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公布。

3、综合成绩相同怎么办?

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若招录单位还有空缺编制的,经招录单位同意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同时录用;若招录单位没有空缺编制或招录单位不同意同时录用的,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指公共科目)、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又相同,按申论成绩排列;若笔试、申论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十、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由招录机关负责。

3、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要求执行。

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的相关条件,按《关于2012年度秋季全省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和《关于2012年度秋季全省检察院系统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执行。

4、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卫生厅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5、什么情况需要复检,如何复检?

报考者或招录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6、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怎么办?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招录机关应对其延期体检,并与报考者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十一、关于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请报考人员诚信报考。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不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 报考注意事项

 一、关于报考时间、方式

1、什么时间内可以报考?

报考时间从2012年8月17日8:00开始,至2012年8月24日22:00结束。在上述时间内,报考人员可以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以什么方式报名?

报名工作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考生须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http://www.fjkl.gov.cn进行网上注册信息、并且报名,注册信息应该以真实姓名注册。

3、报考人员什么时间报考比较好?

报名期间,考生随时可以报名。建议考生不要等到报名截止前两天再报名,因为招录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的时限一般为两天,考生报名后,一般两天后才知道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如果考生报名时间太晚,且未能通过资格审查,就很可能没有时间选择其他职位了。另外,根据以往报考的情况,最后两天报名人数会出现“井喷”,极易造成网络拥堵,给考生报名带来不便。

二、关于招考的基本步骤

招考基本步骤一般包括:

1、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招考职位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招考公告》和《招考职位表》可以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查询。

2、“考生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进行“考生注册”。

3、报考人员填写完整的个人报名信息和照片并提交上报。报考人员要慎重填报相关信息。

4、选择职位报考。报考人员点职位报考后,输入相应的职位条件,找到合适的报考职位。核对职位条件和个人资料后,补充备注信息,并选择考试地点。考试地点选择请慎重。

5、缴纳考试费用。选择合适的职位报考后,可以选择“缴费”。缴费过程中不得刷新页面,缴费结束后返回职位查询页面,可以看到职位查询页面的状态为“已缴费待审核”。

6、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提交报名信息后,报考人员可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如资格初审不通过,可申诉报考一次。照片审核不通过不影响报考结果,但将无法打印准考证。

7、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需要在2012年9月5日10:00至9月14日期间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8、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未带身份证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考试。

9、查询成绩。2012年10月15日以后,报考人员可以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排名。

10、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2012年11月上旬,报考人员可以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11、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等。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体检的报考人员,将视为放弃相应的资格。

三、关于报考职位

1、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多个职位吗?

虽然报名系统没有限制报考人员报考的职位,但考生只能考一个职位,考试成绩只对应参加考试的职位和准考证号。因此而产生的其它审核通过的职位的报考费用无法退还,请考生慎重选择报考职位。

2、怎样查看是否报考成功?

登陆个人报名系统后,点击“报名职位”可以查看职位审核的状态。审核通过的考生才算报考成功。

3、如何申诉报考?

当职位初审没有通过的时候,报考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结果,并在查看审核结果中填写“申诉理由”点击“申诉报考”。申诉理由应该尽量简洁明了,不需要大段粘贴政策文件或者专业目录,信息未填写清楚的考生,可以在申诉理由中补充填写缺少的个人信息。已经申诉报考的考生不需要重新注册再次报考相同的岗位。

四、关于考试考务费用

1、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根据福建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复的闽价[1998]费字172号文件,公务员考试考务费用标准为80元/人。

2、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各省(区、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3、如何办理考务费减免?

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人员,必须携带以下材料,由各省(区、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报考者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笔试当天在考场指定地点,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五、关于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核工作主要由招录机关负责,部分设区市由市公务员局统一集中审核。

2、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需要对招考职位条件等相应信息进行咨询的报考者,请直接与招考职位表对应的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招考职位表》中的“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六、关于笔试注意事项

1、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3、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

4、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5、不能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6、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友情提醒:报考人员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考试前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如持其他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造成考生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七、关于笔试范围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请报考者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认真备考。

本次考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

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关于咨询及投诉监督

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者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进行审核和确认。

报名咨询电话: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负责政府系统政策咨询):0591-87822088、87831375;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负责党群系统政策咨询):0591-87875512;报名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591-87829313。

 

 

各设区市咨询电话:

设区市

市委组织部

市公务员局

福州

0591-83326132

0591-83335789

厦门

0592-5094645

0592-5057316

漳州

0596-2050281

0596-2029201

泉州

0595-22197033

0595-22198508

莆田

0594-2670325

0594-2281683

三明

0598-8223027

0598-8222341

南平

0599-8823008

0599-8822222

宁德

0593-2883919

0593-2870935

龙岩

0597-2313850

0597-3293310

平潭综合实验区

0591-23108133

 

投诉监督电话:省纪委、监察厅驻省公务员局纪检组、监察室(监督电话):0591-87846080。

咨询时间:2012年8月17日至8月24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九、关于维护报考者权益

福建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大力维护报考者的权益。

1、招录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报考者可向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和申诉,并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申诉通道”申请公务员主管部门裁定。

2、推行“两审终审”制,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机关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3、推行“否定报备”制,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与资格初审意见不一致的,要本着慎重原则,提交集体研究认定,对资格复核中的疑难问题以及裁定取消面试资格的,提交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集中会审。对于涉及取消报考者面试、体检、考察及录用的,必须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最终裁定。

4、继续推进考务公开,面试、体检结果应通知考生,并对提出复检要求的考生进行确认。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省、市两级相关网站同步公示。

 

第三章   报考网络技术

 一、关于网上报名个人信息填写

1、填写个人信息需要注意什么?

报考人员应先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等内容,熟悉公务员招考的相关政策。网络注册和填写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核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友情提醒:由于需要填写的注册及报名信息较为详细,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建议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Word或记事本等软件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另由于注册页面及信息录入界面中有字数限制,建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简明扼要。

2、网络上的个人信息能否更改?

个人信息中涉及专业、学历、主要简历等详细的个人身份资料因与职位审核相对应,一经报考成功,即不可以再更改。

个人信息中涉及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考试地等基本信息若有错需要更改,可以在登陆个人报考系统留言“信息修改”栏目,留言申请修改。

个人信息中的联系方式等资料,可以自行更改。

二、关于网上报名及查询的具体步骤

1、查询招考职位

报考人员应认真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仔细阅读《招考职位表》,结合自身条件,慎重选择适合自己的招考职位。网站提供以下几种职位查询方法:

(1)首页左侧“招考导航”栏目中的“招考职位表”提供全省《招考职位表》的静态网页。

(2)考生点击标题栏的“职位查询”,并且在左侧输入所需要的职位条件后,可以动态查询符合查询条件的招考职位。

(3)考生登陆个人报考系统后,进入“职位报考”,可在弹出窗口动态查询符合的职位。

2、进行“考生注册”

报考人员报名前,必须进行“考生注册”,注册时注意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特别是“姓名”、“身份证”、“生日”、“性别”、“考生类别”等信息的录入一定要准确。注册时的姓名请填写真实姓名,姓名与您的准考证相对应。注册后,系统会生成“报名序号”,请牢记自己的报名序号和密码。

为防止注册信息被他人查看或更改,报考人员注册或登录完毕后,必须退出报考系统并关闭浏览器。

3、进入“总体情况”

报考人员登录后,直接进入“总体情况”,同时注意该页面的报考情况,可查看个人的报名情况统计及审核情况。请认真阅读本页面的友情提示。

4、进入“考生信息”

报考人员登录后,进入考生首页,选择“考生信息”,请按照表格和给定的格式填写有关信息。注意: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报考人员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要超过限定的字符数,填写完毕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即可返回首页。该页面不接受任何非法字符和全角字符,若无法保存成功,请查看是否存在相应的字符或者某个必填项没有填写完整。

5、进入“照片上传”

报考人员登录后,进入考生首页,选择“照片上传”,可以上传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照片应为*.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单色底、免冠、头像占照片的大部份。上传照片后,可直接在页面上看到上传照片的效果,确定无误后需点击“确认使用本照片并提交”。

6、选择考试地

考试所在地是报考人员选择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地点。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行选择在全省各设区市9个考区中的任何一个考区参加考试,不受报考的单位地区所在地限制。

7、进入“职位报考”

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并上传了照片后,可以进入“职位报考”,输入单位代码、职位代码或者选择相应的职位条件为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进入职位查询界面。点击选择拟报考的职位,查看职位与个人信息的匹配度,按下“报考此职位”按钮即可完成职位选择。

8、进入“缴费”

报考人员选择职位后,可以选择缴费银行进行缴费,或者通过“职位报考”查询已经报考但还没缴费的职位进行操作。网上报名指定建设银行“龙卡”或中国银行“借记卡”作为网上支付报名费的结算工具(请在报名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缴费遇到困难可向银行咨询: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66。报名费80元/职位。

9、查询报考状态和审核结果

报考成功后,在“职位报考”界面将直接体现职位状态,由于界面缓存,建议报考缴费过程中不刷新,缴费成功后方可刷新“职位报考”界面。审核通过的职位才算报名成功,审核未通过的职位,报考人员可以点击“职位列表”中的“审核结果查询”查看审核意见。

同时在界面“消息通知”中,也可以查询审核结果。

10、关于“申诉报考”

当职位初审没有通过的时候,报考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结果,并在查看审核结果中填写“申诉理由”点击“申诉报考”。申诉理由应该尽量简洁明了,不需要大段粘贴政策文件或者专业目录,信息未填写清楚的考生,可以在申诉理由中补充填写缺少的个人信息。已经申诉报考的考生不需要重新注册再次报考相同的岗位。

11、职位退订和退费

报考人员在报考职位后,未审查之前,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招考单位,请单位给予审核不通过;若职位已审查通过则不可退订。“审核不通过”或者“缴费不成功”导致的重复缴费的费用都会于报名结束后2周内自动退回被扣款的银行卡,退款后会在网站公告但银行不再短信通知,报考人员只能通过网银或存折打印查询退款的到帐情况。

12、报名资料更改

报名资料更改有一定的条件:

更改个人资料——登陆个人系统后,通过网站留言“姓名信息更正”栏目,留言请网站管理员进行资料更改(准考证下载打印前,可更改与准考证相关的个人资料);

更改考试地点——登陆个人系统后,通过网站留言“考试地调整”栏目,留言请网站管理员进行修改(2012年8月28日18:00时之前);

更改详细报考信息——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若确需补充修改其中信息,可以在职位报考时“其他”栏中加以文字注明。

更改报考职位——在缴费前,可以选择新职位进行缴费;在“待审查”阶段,与招考单位直接联系,请审核员给予“审核不通过”操作;

更改联系方式——直接进入“考生信息”界面操作修改。

13、个人密码管理

报考人员登录后,选择“修改密码”界面,修改密码后,点击“确定”按钮。若密码忘记,尽可能通过登陆界面的注册邮箱寻回密码,也可以进入首页-“网站留言”-“密码帮助”留言。

14、查询报名序号

报考人员忘记报名序号的,可在登陆界面,选择“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查询到自己的报名序号。

15、下载和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登录个人系统,进入“职位报考”查询已报考职位,选择相应职位点击“准考证下载和打印”按钮,即可下载和打印准考证。此功能在2012年9月5日10:00后方可使用。

16、笔试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进入成绩查询界面,填写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选择考试期次,即可查询笔试考试成绩。此功能在成绩公布时方可使用。

三、关于网上报名信息安全问题

1、为确保信息安全,避免被他人篡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 请点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 在“内容”页中点[自动完成];

(3) 在“自动完成设置”窗口中撤消“表单”、“表单的用户和密码”选项;

(4) 点[清除表单]-[确定]-[确定]-[确定]。

2、尽量避免多人在同一台机器上报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机器,则应注意:一人报名完毕并安全退出系统后,第二人方可开始报名。

3、登陆结束后,请一点要点“注销”退出个人报考系统。

4、福建省公务员考试报名的系统及资料采集、信息发布等操作均只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进行,网址:www.fjkl.gov.cn。请不要随意登陆山寨网站或者在其他网站注册您的个人信息,以避免您的个人资料的泄露。若发现山寨网站等信息,请投诉举报。

友情提醒:请考生不要集中在报名的最后一两天再提交职位和缴费,以免网络拥堵无法及时报名。

四、其它

1、网页内容总不刷新怎么办?

为保证随时看到最新的网页内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 请点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 在“常规”页“Internet临时文件”栏中点[设置];

(3) 在“检查网页的较新版本”栏中选“自动”选项;

(4) 点[确定]-[确定]。

2、点击网页没有反应怎么办?

点击职位报考、打印准考证时,有时候没有反应,是因为您的浏览器设置屏蔽了弹出窗口,建议您允许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的弹出界面。

3、报名和准考证打印网络操作碰上困难怎么办?

在2012年8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内,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和各县(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安排专人,为网络报名中遇到疑难问题的考生提供网络报名服务。

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和各县(市、区)人事局(公务员局)定于9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安排专人为下载准考证有困难者提供帮助。

 

特别提醒:诚信是做人之本、立业之基。请有志于成为公务员的广大考生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坚决抵制任何参与作弊等违法行为,共同打造公务员录用考试这片明净的天空。预祝广大考生取得好成绩!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

福建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201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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