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湖南政法干警民法学资料一

2012-08-21 14:14:41 民法学备考

  民法问题是公务员考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出国留学网公务员频道(m.liuxue86.com/gongwuyuan)资深教师通过对近几年政法干警考试试题的分析,现将民法学考试复习资料整理如下:
        无过错责任,免责事由

  民通

  106,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21,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23,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124,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125,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底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26,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127,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除外,由于第三人过错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责任

  128,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129,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知识点:

  1,高度危险作业

  ---不限于列举的七项

  ---采无过错责任

  ---免责事由:受害人故意(由作业人举证)

  2,污染环境责任

  ---无过错责任

  ---诉讼时效为3年

  ---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并经及时采取措施/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

  请求环保行政机关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不经行政处理直接民事诉讼

  3,地面施工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公共场所,道路等场合

  ---损害他人而不是施工人员自身

  ---责任主体是施工人而非发包人

  4,建筑物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所有人或管理人(选择而非连带)

  5,饲养动物侵权责任

  --无过错原则

  --包括野生动物园而不包括自然保护区(国家有补偿责任)

  --免责事由: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

  6,免责事由

  正当理由:--依法执行职务

  --受害人同意

  --政党防卫

  --紧急避险

  外来原因: 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意外事件(仅适用一般侵权行为)

  子法条

  民通

  107,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意见:

  156,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15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机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环境保护

  41,造成环境污染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行使环境监督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42,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损害时起算

  民诉意见

  74,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怔

  --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等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有关 法律规定由被告举证的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4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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