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关于治理酒后驾车的2010年湖南《申论》模拟试卷。
治理酒后驾车
满分100分 时限150分钟
一、注意事项
1.本试卷由给定资料与申论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满分为100分。
2.请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报考部门,填涂准考证号。
考生应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作答,未在指定位置作答的,不得分。
3.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该立即停止作答,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二、资料
1.据北京市交管局通报,2009年北京的亡人交通事故中,酒驾已成为仅次于大货车的事故诱因,所占比例高达17.3%。而且,其中绝大多数均为醉酒驾车,共计导致86人死亡。此外,2009年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共达11起,其中,醉驾高达5起,酒后驾车为1起,数据表明,醉驾已成为重特大事故的主要诱因。
据了解,2008年同期,受奥运大背景、以及每日夜查等因素影响,酒驾反弹势头被有效遏制。2009年前4个月,交管部门对于酒驾的执法力度稍有减弱,酒后驾车立即反弹,97名死者中,70人死于2009年前4个月。
北京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表示,自2006年起,酒后驾车被交管部门列为“高压线”。北京交警对酒驾高管严罚,夜查、午查全天候的执法模式也已推行了三年,可执法强度稍有减弱,酒驾就反弹。这表明,单凭交警执法,不能根治酒驾这一公共安全的危险源,修法、提高酒驾的违法成本才是良策。
本书中此项专为提高考生概括能力而设,正式考试时无此要求。该材料主要内容:
2.近来,酒后驾驶导致的血案、惨案不断冲击公众的神经:
2009年6月30日晚,南京市43岁的男子张某饮酒后驾车回家,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轿车,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鉴定,张某属醉酒驾驶,当时血液中酒精浓度高达381mg/100ml。
2009年7月23日,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证酒后驾车司机孙某死刑。孙某长期无证驾驶,2008年12月14日,他醉酒驾车追尾逃逸途中,严重超速并撞向反向正常行驶的4辆轿车,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
2009年8月3日,原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科长傅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准逮捕。傅某于2009年7月16日在醉酒状态下,驾驶单位面包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在逃逸中又接连肇事,先后致3人死亡,8人受伤。
2009年8月4日21时25分,杭州一辆保时捷凯宴越野车将一名女子撞出30多米远,该女子经抢救无效于22时40分死亡。肇事者魏某有10年驾龄,据医疗机构抽血检测,他体内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酒后驾车。
2009年8月5日18时许,鸡西市男子张某酒后驾驶路虎越野车冲进夜市人群,连续撞倒多人,造成1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7人住院治疗,3人留院观察,还有许多伤者为皮外伤。
3.最近一段时间,因酒后驾车而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频频发生。酒精,已成为越来越凶的“马路杀手”。据统计,2009年上半年合肥市已有8人丧身“发酒疯”的车轮下。
专家介绍,酒后驾车,人的触觉能力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判断能力降低,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饮酒还使视力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在酒精的刺激下,人还会过高估计自己的能力,对可能出现的危险视而不见……资料表明,人在微醉状态下开车,发生事故的几率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
对生命的敬畏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而酒后驾车,则是对生命权的极端漠视和肆意践踏。近年来酒后驾车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虽然与私家车的激增不无关系,但其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安全教育的缺失、执法管理的缺位,以及现行法律的缺憾,等等。从这个意义上看,杜绝酒后驾车,减少生命悲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树立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非常必要。长期以来仅靠交管部门开展安全教育的局面应当打破,政府、企业、学校、社区乃至家庭,都有责任和义务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逐步使“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是关键。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让酒后驾车司机无处遁形。对酿成生命悲剧触犯刑律者,则要依法严惩重罚。
在此基础上,还有必要加快完善和健全现行法律法规,研究将酒后驾车纳入刑法惩戒的可能性;还有必要探索部门和单位联动机制,比如将酒后驾驶纳入单位内部考核的办法,就值得尝试。
总而言之,对付酒精这个“马路杀手”,必须从源头着手,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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