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整理了2010年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卷及参考答案,帮助考生锻炼解题思路,备战2010年。
一、注惹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作答。
二、给定资料
1.2008年12月14日,成都长期无证驾驶的孙伟铭在醉酒驾车追尾逃逸途中,严重超速并撞向反向正常行驶的4辆轿车,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2009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证酒后驾车的司机孙伟铭死刑。
2009年1月21日夜,河南灵宝宝马车主醉酒后驾车连撞一辆桑塔纳、一辆摩托车和多名行人,造成6人当场死亡、6人受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009年1月24日18时30分许,河南滑县男子醉酒驾驶车辆撞死两人后,继续驾车加速逃逸,期问又连续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2009年9月,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肇事者死刑。
2009年5月7日晚,20岁的在校大学生胡斌驾驶红色三菱跑车在杭州闹市区飙车,将走在斑马线上的26岁青年谭卓撞死。一审获刑三年。
2009年6月30日晚,一名醉酒司机在南京撞上路边西瓜摊,随后沿途撞倒9名路人,并撞坏6辆路边停放的轿车,造成5人死亡,其中还有一名是临盆的孕妇。
2009年8月4日晚上,杭州29岁的司机魏志刚酒后超速驾驶保时捷越野车,将正在过马路的16岁女孩马芳芳撞死。在事故现场的不远处,是当地首条“爱心斑马线”。
2009年8月5日,鸡西某夜市一路虎越野车连撞26人,死亡2人,8人住院治疗。
2009年8月6日晚间,上海市嘉定区霜竹路上一辆宝马轿车司机酒后驾车,先将一名4岁男孩撞飞出50米远,接着又撞上一辆别克车,导致男孩伤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别克车上3人骨折。
2.细数近半个月来的媒体报道,酒后驾驶所涉命案触目惊心:7月23日,成都一审判决酒后肇事致4死一伤的孙伟铭死刑;8月4日,杭州17岁少女马芳芳死于醉驾;8月5日,黑龙江鸡西发生醉驾路虎车致2人死亡;8月6日,上海嘉定发生醉驾宝马车撞死4岁儿童案……
再看看深圳。警方8月9日开展的专项查处中,仅仅两个多小时就查处酒后驾驶52宗,因醉酒行政拘留14人。虽然未酿车祸,但是酒气中的杀机清晰可见。
如何管住醉驾?眼下管理部门也是想方设法,比如公安部的官员就表示,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驾驶的,将提高车辆保险费率,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还有不少省市也出台行政规定,将醉驾纳入单位考核。值得注意的是,社会舆论正在为公共安全大声疾呼,比如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将酒后驾驶罪纳入刑法。法律本就是民意的凝聚,管住醉驾需要加大处罚,但最重要最有效的处罚依然是“入罪”这一记重典。
形成良好的交通秩序,无非有赖于两个层面:一是驾驶者具有良好的公共道德,二是严格的法律制约。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刚刚进入汽车社会的国家来说,关于出行的公共道德仍然处于建设当中,这种滞后必须依靠法律的制约加以弥补。尤其是在一个饮酒渊源深厚的国度,缺少法律条文的制约无异于闹市纵虎。
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的理论奠基人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写道:“不带剑的契约不过是一纸空文,它毫无力量去保障一个人的安全。”这里并不是恶意去揣测醉驾者的道德水准,但是酒精的刺激之下,不可能指望一个对自己生命都不重视的人会对别人的生命加以重视。因此,强制性设立一条高压线,在汽车伦理尚不成熟的中国显然是最小成本的选择。配上利剑,保障的是别人的安全,也是自己的安全。
为什么酒后驾车屡禁不止,违规成本过低无疑是最重要的原因。眼下的酒后驾车,不出人命事件最多只能一“罚”了之,这样的宽松处理无疑助长某些人的“不怕罚”心理。因此,酒后驾驶的处罚确实需要增添刑事内容,否则没有震慑力的法规条文管不住酒精这只猛虎。不妨看看某省出台的醉驾“零容忍”:处15天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这样“零容忍”,可以说是打了折扣的“零容忍”。或许更当学学别国的重典,“永久不得驾车”这样的处罚是否更让人刻骨铭心。
管住醉驾,当用重典。眼下,汹涌的民意已经在推动立法的进行,酒后驾驶罪是否“入刑”有待法学专家的研究,罪与罚的争议却已经表露出汽车社会的紧迫性。轮子上的生活来得太快,我们还没来得及适应刹车片与方向盘。加速秩序的形成,整治醉驾确实是百般规劝不如一记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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