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2011年4.24公务员联考《申论》模拟试题及答案(5)

2012-08-25 00:55:26 申论联考模拟试题
欢迎阅读公务员考试申论的《2011年4.24公务员联考《申论》模拟试题及答案(5)》考试资料,关键词为申论 联考 模拟试题,本文发表于2012年08月21日 16时05分45秒。
出国留学网提供了“2011年4.24公务员联考《申论》模拟试题及答案”,供考生考前练习。

注意事项

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满分100分。

2.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时,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3.请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填涂准考证号。

4.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5.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严禁折叠答题卡!

给定资料

【资料1】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政治文明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政治民主的必然要求。自从1883年英国《净化选举、防止****法》出台以来,被称为“阳光法案”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就成为世界各主要文明国家防止公共权力****的关键性制度安排,它是以宪法和行政法为核心的公法序列的重要法规之一,是实现政治文明、政治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路径之一。随着公民社会的日益成熟和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纳入法制化轨道已然成为时代发展的总趋势。

2010年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领导干部、大中型国企领导每年须上报个人财产及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民状况等。此次新规定,在申报内容上首次提及有价证券、股票、基金等经济投资情况,房产投资情况一年一报;删除了“组织对报告保密”条款,领导干部虚报瞒报可免职。

从2009年中纪委四次全会首次提出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之后,到《国家预防****局2010年工作要点》亮剑,再到2010年4月23日中央政治局专题会议明确官员申报精神,到《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亮相,短短数月,官员申报制度迅速从星星之火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美国彭博社和法新社称,中国政府发布了空前严厉的反腐举措,将监督的对象扩展到了几乎所有的中层领导干部,表明了中国政府与****做斗争的决心。

【资料2】

我国最早的领导干部信息披露制度应当属1995年的“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礼品登记”制度。在过去的15年里,中央层面又先后制定了“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1997年颁布,后经2006、2010年两次较大修订),“廉政准则”制度(1997年开始试行,2010年正式颁布,从最初的30个“不准”发展到目前的52个“不准”)。近几年来,地方层面的相关制度创新呈现出“井喷”式的活跃态势。但从我国领导干部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实效来看,还亟待改进。

这主要是因为制度的科学化水平还不高。一个完整的官员信息披露制度应当包括前后相承的四个环节:申报、公开、监督和问责。申报环节的主要任务是对需要披露的信息作出具体规定。这个环节在我国受重视程度相对较高。但是,公开或公示、监督和问责等几个后续环节却比较弱。从制度的实效来看,问责是最重要的,没有问责,前面的环节都做了无用功。在这四个环节中,披露、公开或公示是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从15年来我国领导干部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实际情况来看,主要停留在申报环节,具体的表现是以内部申报或报告为主。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也没有打破目前中国官员财产“申报不公开”的局面。虽然其删除了“组织应予保密”的旧条款,使官员的财产不再是国家机密,不能再用隐私权作借口抵制申报,但并未提及公示事宜,仅规定副处级领导干部需向上级申报,要求“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告人的报告材料,应当设专人妥善保管”。这意味着,申报材料仅仅锁在纪委的抽屉中,惟有上级才能看到,公众无从知晓——如此处理官员财产信息,其程度显然离公共信息还有很远距离。

要知道,作为全球公认的“阳光法案”、反腐利器,官员财产申报制的准确名称是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精妙之处在于通过“财产公示”把公共权力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该制度的核心是公开,保障制度发挥效能的手段是公众的监督。没有公示的申报,不是真正的申报。失去了面向社会的公开性,财产申报制度就失去了设置的本来目的,反腐效果会大打折扣。

【资料3】

在推进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方面,全国许多地方党政机构主动地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如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的干部财产公示制,广东、山西、内蒙古、成都等地区官员子女配偶从业、投资上报登记制,青岛的“裸官”买房、炒股报告制,深圳的“裸官”一律不能担任党政正职制以及北京对公选干部候选人的晒房制等。这些实践的一个核心理念,就是要通过制定严格的制度和规范,加强与公权力行使有重要关系的领导干部收入、子女、配偶、资产等重要信息的披露,通过各种形式将其置于上级或者公众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避免由于信息不透明使公权力被私用或者成为权钱交易的工具。

尽管这些实践有着很强的生命力,也受到了群众的赞扬,但由于这些制度在全国还没有形成整体的制度框架,实施起来必然会遇到种种阻力,如少数官员习惯于暗箱操作,对官员信息披露制度存在某种情绪上的抵触,有的以保护干部隐私权为由,规避外部的监督等。一个明显的例子是,2009年1月新疆阿勒泰地区在网上公开干部的财产情况后,据有关部门调查,持反对意见的干部比例高达70%以上。另外从操作层面上来看,由于干部财产申报涉及面很广,操作起来也有一定难度。同时,官员信息披露制度也需要其他一些配套制度的确立,比如金融的实名制、现金流通的管理、财产登记等制度,这些基础性条件不够完善,也会直接影响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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