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关于家庭道德鉴定的申论热点。
【社会问题的背景】
“从没有夜不归宿现象,晚上在单位加班也经常打电话告诉我。对我很关心体贴……”这是湖南省邵阳县原商务局副局长邓笑天拟提拔公示期间,妻子唐亚玲向县委组织部出具的家庭道德鉴定书。
邵阳县日前出台新规,干部提拔公示期间,家长和配偶要分别介绍其家庭道德表现情况,出具家庭道德鉴定书,给予优秀、合格、不合格的等级评价。2010年9月初,邓笑天等13名领导干部,成为该项新规定的首批“践行者”。
今年8月,邵阳县委下发文件,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家庭道德教育,明确规定了把遵守家庭道德情况作为评先评优、入党、提拔使用的必要依据之一。其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家庭道德教育汇报制,入党、提拔须经家庭推荐、鉴定制,以及相关部门联合督查制等。
据记者了解到,除干部提拔之外,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前,家庭也要对其信仰、追求、掌握党的基本知识以及遵守家庭道德情况写出推荐书。
邵阳县县委书记蒋耀华说,入党、干部提拔需过家庭道德鉴定关,这是落实使用干部“以德为先”的一项具体措施。
据邵阳县委组织部介绍,对于家庭道德“鉴定”不合格的党员干部,组织上会安排专人对其进行教育。而对于家里反映较为强烈的拟提拔对象,组织上则有可能重新考虑。2010年9月初拟提拔的13名干部,以及8名入党积极分子,都获得了优秀的评价。
邵阳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林彦博认为,新规对领导干部而言,是一种新的约束,拓宽了干部考察的途径,“不止是八小时之内,八小时之外也应当属于干部任用考察的范围。”
【核心观点】
(1)以“家庭道德鉴定书”的形式来评判干部道德的合理性、可行性,显然值得推敲。一方面,既没有法律规定,家长和配偶有必须向组织部门出具家庭道德鉴定书的义务;另一方面,也同样没有法律规定,组织部门有权要求家长和配偶出具这样的道德鉴定书。
(2)无论这样的“道德鉴定书”鉴定出什么样的道德结论,“有德”抑或“无德”,事实上都不可能具备足够的道德合理性。众所周知,家庭成员之间如夫妻之间,实乃利害关系密切、利益高度统一的共同体,为家庭成员“说好话”乃至奉献溢美之词,本是人之常情。
(3)家庭私德与干部为官所需的职业公德,并不是完全吻合的一个概念。在具体现实生活中,它们之间甚至可能构成某种冲突和悖反。比如,一个官员将贪污贿赂所得用于提高家庭成员的物质生活条件,利用手中权力为配偶子女的就业升学提供方便,虽然严重违法、违背职业公德,但在家人眼中,他却完全可能是合乎家庭私德的好丈夫、好父亲、好儿女。
(4)一个官员究竟是否足够道德、具体需要哪些方面的道德,都应交由授权于他的民众来评判鉴定。当然,要做到这一点,一个前提不可或缺:官员包括家庭财产在内的各种个人信息,须全面公开、让公众充分知情。任何时候,干部道德都不是个人家务事,而是一项严肃的公共事务,因此,职业公德而非家庭私德才是其核心内容。简单地将二者搅在一起、混为一谈,其实既无助于公德的提升,也无益于私德的维护。
(5)对此,中宜教育的戴斌老师认为,把“官德”考核的触角已经伸向了官员的家庭和“八小时之外”,而把“鉴定”大权交给干部配偶和家长,此举凸显出党组织对构筑家庭反腐防线的期待和对干部家属的信任与重托,这无疑是提高反腐倡廉效能的有益尝试。但是,戴斌老师担忧的是,湖南省邵阳县“新规”形象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恐难取得实质效果。考察“官德”,还是多从选拔制度和廉政建设层面入手,我们不能寄望于官员家属的“家丑外扬”。
(6)对于“家庭道德鉴定书”,众多的反对声音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政策的制定者忽视了家庭本身就是一个特殊的利益共同体。由此我们自然想到了那些后院起火的领导干部,类似的腐化事件中,基本上都是权力“夫妻店经营”、“家族化管理”,如果把“家庭道德鉴定书”摆在此类官员家人的手中,答案可想而知。如果不是积怨太深、分赃不均,为了良知正义举报家人不检点甚至违法贪腐的家人恐怕也只有电视剧中才有,而现实人世间并不常有。由此可见,在吸纳监督对象这一方面,政策制定者显然是搞错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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