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宝典:2010年公考申论热点天天读 重奖"不闯红灯者"

2012-08-25 20:32:58 热点重奖申论
欢迎阅读公务员考试申论的《2010年公考申论热点天天读 重奖"不闯红灯者"》考试资料,关键词为热点 重奖 申论,本文发表于2012年08月21日 16时37分43秒。

【社会问题的背景】

(1)河北省省会文明办、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决定出资10万元,在2010年7月10日—7月21日期间,以宣传倡导、志愿劝导、奖惩引导为着眼点,按照“不定时间、不定路口、不定对象”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奖励活动,对当天搜索开始后在各路口寻找到的“第一位不闯红灯的行人”、“第一位不闯红灯的非机动车骑乘人”进行现场奖励,每人一次奖励现金500元,以此激发和调动广大市民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积极性、自觉性。

(2)2010年7月11日,有一位河北省的记者再次返回建设大街中山路口。在发钱重奖的次日,这个街****通违章行为混乱不堪。

7月11日15时22分,红灯状态下,几十名行人涌到斑马线中间,被已经开始放行的机动车分割成几排。稍有车辆慢下来,就会有行人见缝插针地补上去。机动车无法正常通行,喇叭声响成一片。

7月11日15时35分22秒,路口的东南角,仅有一名女士站在斑马线外等红灯,她的前面有4排“人墙”被机动车分割。20秒后,她犹豫了一下,也加入了闯红灯的人群中。

7月11日15时38分,一对年轻人坚持站在斑马线外,不管前面多少人闯红灯通过了路口,他们依然坚持着等红灯。在30分钟内,这个路口南侧的东西向通道,坚守交通规则的行人不足50人。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执勤协管员说,和7月10日相比,路口的违章现象并没有太大的改观。

(3)这一政策引来众多争议。“这不是拿钱买文明吗?”“这不是市民本该就遵守的吗?奖励不可能天天进行,奖励停止又该如何提高城市文明?这不是拿钱买文明吗?”市民梁女士说。

带着市民的疑问,有记者采访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省会文明办主任薛建廷。“城市在大变样,市民的素质也应该相应提高。我们现在就是通过这种形式,把倡导大家遵守交通规则的影响扩大出去。”薛建廷回应。

有市民提出,遵守交通规则本来就是市民应该做到的,现在对该做的事情做到了却给予奖励。这样的文明又能走多远?

针对上述质疑,薛建廷表示,他认为遵守交通规则的市民应该得到奖励。“大家都认为这是市民该做的,可现实当中相当一部分市民做不到。这时候提倡大家做到,就得有内容,就得鼓励。”

“我也没有违章,怎么奖励只有他们,没有我?”还有市民认为这种随机奖励的方式有失公平。“把该做的事情做好就该奖”。“现在交通违章太严重,就算不在乎别人,总该爱惜自己的生命吧?抢几秒钟的红绿灯,丢的可能就是性命。”市民王建义表示,“政府拿钱出来奖励市民遵守交通规则,正说明我们城市的不文明行为已经非常严重。作为城市的一员,我们有义务把最基础的文明做好。”

“该奖。把该做的事情做好,难道不该奖励吗?至少这会刺激大家想着去遵章守法。”市民张子涵认为。还有市民认为,执法部门改变过去惯用的处罚手段,会扩大文明宣传的影响力。

薛建廷表示,此举正是按市领导提出的提高市民文明出行素质要坚持教育、处罚、奖励并重的要求,激发和调动广大市民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积极性、自觉性。薛建廷介绍,石家庄的活动借鉴参考了沈阳和唐山经验。下一步石家庄甚至会推出针对机动车遵守交通规则的奖励。

【核心观点】

(1)作为一个生活在城市里的居民,红绿灯、斑马线无处不在,按交通规则出行是他们生活的一部分,遵守交通规则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对理所应当的事情进行奖励,就像对不杀人者进行奖励一样荒唐——这种奖励很可能产生相反的效果,即让人们认为做不好份内的事是应该的,做好了份内的事反而是应该奖励的。中宜教育戴斌老师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初衷是好的。从管理手段上看,也是一种进步。但是,这种对“道德底线”的奖励(奖励市民做“本来就应该做的事情),多少有些不妥,如果处理不当,有可能对原有的公序良俗及法治秩序产生一定的破坏。

(2)遵纪守法是应该的,不需要任何奖励,而违法乱纪则是不应该的,应该受到惩罚。过于功利性的刺激手段不可能持久,其所产生的正面效果也不可能持久,而其产生的负面效应却可能遗害无穷。因为,这种刺激手段给社会公序良俗注入了过多“功利性的因素”,遵守规则者被当作了逐利之徒,不遵守规则者却没有受到任何惩罚,钱花了不少,效果却没收到多少,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3)在引导公序良俗上,有关部门越来越重视经济的力量,以为通过金钱的刺激,施以奖励,就可以收到自己想要的结果。从实践中来看,通过采用这一方法,短期内确实容易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而这种短期效果也常常被有关部门作为判断该方法是否有效的证据。这就是这类政策出台的背景。

(4)其实,重奖“不闯红灯者”,这一套路已不是什么创新,古已有之。在春秋战国时,秦国为求强大而行商鞅变法,也用过一次石家庄市近日街头奖励现金的招数。《史记·商鞅列传》里记载:“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徙木与重金,买来了取信于民,买来了令行禁止,因而换来了秦国变法畅行,国家强盛。但是,重奖“不闯红灯者”,这招能与商鞅等量齐观么?戴斌老师认为,未必。因为时代背景是不一样,群众的思维也是不一样。所以,这个举措让人担忧,希望没有“反效果”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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