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

欢迎阅读公务员考试申论的《2011年河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 个税改革》考试资料,关键词为热点 申论 河南,本文发表于2012年08月21日 16时42分02秒。
4月25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草案)》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25日。

【背景链接】

4月25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草案)》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25日。个税调整与每个人的钱袋子紧密联系,因此,该草案细节一公布立即引起社会普遍关注。

【标准表述】

[目标]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其核心就是要提升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调节过高收入。

[重要性]

市场经济需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可以发挥在筹集财政收入的同时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的重要功能。

[问题]

个税改革,应在综合改革上迈出实质性步伐。仅仅调整宽免额对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目的意义不大,且会出现逆调节。

一方面,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已不低,低收入者已无税。

另一方面,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会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

[不足]

我国“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相伴,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逐渐拉大是不争的事实和突出的矛盾,个人所得税在以下方面还存在缺点和不足:

首先,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只有工资部分由企业代缴代扣,以高额累进的税率在征收。而《个人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部分征收得很少,甚至基本不征收。这使得个税征收范围过窄,甚至有人称现在的个税就是工资税。

其次,分类计征模式与无差别的宽免扣除制度,导致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基无法真实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进而导致个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不能充分发挥。

最后,税率设计档次过多,最高边际税率过高,增大征管难度,效果不佳。

【措施】

专家总结以下措施:

第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纳税人包括中国居民或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人。征税范围包括中国居民所有境内外货币和非货币所得,以及外国人来源于境内的货币和非货币性所得。其中,农民的农业生产收入免税。

第二,除资本利得外,所有应税收入纳入综合范围,统一计征,以体现量能负担原则。

第三,实行有差别的宽免额制度,即在基本宽免额基础上,按照个人具体支出情况,实行常规化调整,目前可纳入动态的常规调整的因素包括:个人家庭瞻养情况、大病医疗支出、消费信贷利息支出。基本宽免额设定为每人每年扣除20000元,以后随通货膨胀情况定期(可考虑3年左右)调整。这可以保证低收入者的上线或中等偏下收入者的下线以下的社会成员,免交个人所得税,而其它人员均纳税,保证宽税基原则的实现。

第四,税率方面应考虑在综合所得部分适用5档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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