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草案规定,获得国外大学以上学历的出国留学人员;已获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人员;在国内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两年以上或不足两年但取得突出成就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回到云南工作,都可按“留学回国人员”进行安置。安置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具有博士学位或云南省紧缺、急需的留学回国人员,省级事业单位接收时,可以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安置。其他的原则上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安置。同时,留学回国人员可凭《云南省留学回国人员安置通知》办理落户手续,并享受在社会保险、配偶工作、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便利。
听证会上,19名来自社会各界的听证代表均表达了对该草案出台的欢迎,并提出部分修改意见和建议。“和沿海发达城市比,商科类专业在云南并没有太好的发挥土壤。”刚从英国留学回来的刘思邑硕士表示,目前在云南正遭遇“就业尴尬”,她希望能将留学归国人才安置的条件和待遇进行细化,出台具体操作办法。听证代表杨小平建议将适当放宽拥有特殊专长、能力及急需人才的年龄限制。张桦、何永庆等代表则建议能明确配偶安置及回国后工龄计算等问题。
近年来,云南省积极实施紧缺人才引进工程,加大了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拓宽了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的范围,吸引了一批急需紧缺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到云南工作。2004年至今,共调整安置留学回国人员261人,其中博士107人、硕士136人,是过去几年总和的10倍。但长期以来,对于“出国前没有工作单位的海归、自主创业或进国有企业工作的海归”等人群的安置,一直没有相关政策依据。完善政策体系,规范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工作,出台新的政策制度迫在眉睫。为此,省人社厅结合云南实际工作,草拟了《云南省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办法(草案)》。省人社厅副厅长和江峰说:“希望通过该办法,能建立一个更加高效、便捷的安置通道,促进留学回国人员立足云南省创业、就业,进一步打牢云南省科学发展的人才基础。”
针对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省人社厅将对“安置办法”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报省政府审批。今后,省级事业单位接收具有博士学位或我省紧缺、急需的留学回国人员,有望直接采用考核方式进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