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期间建设安全工作的回顾。
回顾“九五”期间的建设安全工作,是在坚持抓各级安全机构建设,强化安全监督力度的指导思想下,扎扎实实地工作,按照《建筑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规定,从强化行业管理入手,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企、事业单位的共同努力,现全省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防护用品质量和投入数量都有较大提高;安全防护装置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广大职工的安全教育,自我防护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各级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基本建立;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执行规范和标准的意识有所提高;各部门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一把手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负有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它工作的副职;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内容的,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同时,还确定了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是本企业或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或本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由于建立、健全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制约机制,“九五”期间全省建设系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得到控制,并稳定在一定范围内。1996年全省建设系统职工因工死亡117人,万人死亡率为1.2。1997年全省建设系统职工因工死亡74人,万人死亡率为0.76;1998年度全省建设系统职工因工死亡为83人,万人死亡率为0.85;1999年度全省建设系统职工因工死亡为66人,万人死亡率为0.68;2000年全省建设系统职工因工死亡为55人,万人死亡率为0.564。为保证全省建设事业繁荣和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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