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来,开封市节能办、墙改办、散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圆满完成 “十一五”初期省、市下达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各项工作取得较大进步。建筑节能共节约25.93万吨标准煤,使本地区GDP下降20%;我市市区和五县墙改基金征收额从2005年的330万和68万元到2010年的1372.10和526.94万元,分别增长300%和750%;散装水泥供应量目标任务每年都有比较大的提高,累计完成:95.31万吨,完成省下达任务量的134.24%。
一、建筑节能方面
“十一五”期间,我市共计建成521.41万平方米的节能建筑,完成了31万平方米的供热计改造和16.15万平方米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比省下达我市1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超额完成了37.15万平方米。
积极贯彻落实《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先后对全市20家公共建筑进行了室内温度控制检查;对40家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进行统计,并对有代表性的26家单位的能耗情况进行公示,要求2009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按照国家技术导则安装能耗分项计量、数据采集和远程传输装置,并作为建筑节能专项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我市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5兆瓦,争取国家支持资金1600万元,新增浅层低能建筑应用面积422.78万平方米。要求自2009年7月1日起凡是新建、改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至少选择一种可再生能源技术,兰考县、通许县还积极申报了可再生能源示范县;为加快我市CL建筑体系示范工程的步伐,从墙改基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采用CL建筑体系的示范工程予以支持和奖励;开封市财政支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284万元,国家、省财政供给安排支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502万元,及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国家支持资金1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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