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应急办的大力支持下,我局认真贯彻国家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加大卫生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力度,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提高卫生工作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能力,在全体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全年实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零发生,为保障全区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基本情况
2008年,我区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全年受理、处置医疗争议(有一定影响或进行赔付的)12起,处置率达100%,赔付金额为168762元,其中:万元以上赔付5起。全年无重大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争议的发生率较2007年相比,同比下降28.6%(2007年万元以上赔付的共7起)。同时,检查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8900余户次,学校食堂760户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426户次、抽检水样1480份,共查处涉及违法案件19件,处罚金额39650元。排查疑似传染病疫情7种40起213例,处理学校(托幼机构)突发疫情34起(流腮、水痘、手足口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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