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考历史延伸阅读:隋文帝改革

2012-11-22 23:41:41 中考历史

  为后世竖立了富国安民的样板---隋文帝改革

  隋文帝改革即隋朝开国皇帝杨坚为加强中央集权而采取的一系列强化措施。

  隋文帝杨坚,弘农华阴(今陕西华阴东)人,父亲杨忠是西魏十二大将军之一。他15岁时因父亲的功勋被授官散骑常侍、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封成纪县公。周武帝时进位大将军,袭爵隋国公,长女为太子妃。公元580年五月,入宫辅政。581年二月,他逼迫周静帝让位,建立隋朝,定都长安,取年号为开皇。589年,隋文帝完成了南北统一,结束了自西晋末年以来延续近300年的分裂局面。中国历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从开皇元年(581年)开始,隋文帝即着手一系列的改革。他首先废除不合时宜的北周六官制,基本上确立了三省六部制度。以利于加强中央集权。三省,就是尚书省、门下省、内史(中书)省。这三省的正副长官,即尚书省的令、仆射,门下省的纳言,内史省的监、令,实际上都是宰相,三省都是最高政务机构,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尚书省下设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为六曹,每曹设尚书一人,总管本部政务。度支后改为户部,都官后改为刑部。这就是中央的「三省六部」制。

  此外,又有二台(御史、都水),十一寺(太常、大理、国子、光禄、卫尉、宗正、太仆、鸿胪、司农、太府、将作)等机构,负责朝廷日常行政事务。地方行政机构方面,则由过去的州、郡、县三级制改为州、县二级制,废郡。简化了地方行政组织,官吏的任用权一概由吏部掌握,禁止地方官就地录用僚佐。不仅节省国家开支,还提高了行政效率,有利于中央集权的统治。

  隋文帝建立的这一整套规模庞大、组织完备的官僚机构,表明封建制度已发展到成熟阶段。自隋定制,一直沿袭到清朝。

  其次,制定对后世法律影响深远的《开皇律》,隋文帝在建国之初,便非常重视刑律的建立。开皇元年(581年),即命大臣高、郑译、杨素「更定新律」,即对过去北朝齐、周以来的律令作一次大的改革。开皇三年,又命苏威、牛弘进行第二次改革,主旨在于「权衡轻重,务求平允,废除酷刑,疏而不失」,由是订出刑律十二篇,这就是著名的《开皇律》。

  《开皇律》分为12篇。其名为:名例律、卫禁律、职制律、户婚律、厩库律、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杂律、捕亡律、断狱律。其篇目虽然是根据《北齐律》所编,但内容却简明得多。判刑的名目有五种:一是死刑,二是流刑,三是徒刑,四是杖刑,五是笞刑。此外死刑只分绞、斩二种,流放服刑不超过五年;杖刑分六十至一百共五等,民有枉屈得依次上诉至朝廷。同时《开皇律》还废除了一些酷刑,如枭刑——斩首悬于木杆上;轘刑——车裂;宫刑——破坏生殖器。也一概不用灭族刑。同时,减省一些刑律,减去死罪81条,流罪154条,徒、杖等罪千余条,总共保留500条。这个新的封建法律,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明文规定贵族官僚享有法律特权。凡是在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即所谓“八议”范围内的人和七品以上官吏,犯罪都可以减罪一等。九品以上官吏犯罪,可以用钱来赎罪。不过《开皇律》对百姓的压迫,比前代有所减轻,其亦多为后世立法所沿用。炀帝大业二年,又命牛弘重新制定律令,称之为《大业律》,条目虽仍是五百条,但却恢复了酷刑。

  第三,隋文帝采取了许多经济措施以巩固其统治。他重颁了均田令。自北魏时,均田制和租调制已开始实行。其后,北朝各代都继续沿袭,当中略有变动。隋开皇二年(582年),重颁均田令,自诸王以下至正七品的都督,受永业田从一百顷递减至四十顷,至于普通百姓,丁男一人受永业田二十亩、露田八十亩,奴婢亦同。另外又规定受田并承担赋役者,从十八岁提高到二十一岁,劳役从十一岁提高到十六岁,力役时间则从每年一个月减至二十天,而未被役的丁男可纳绢代替,称为「庸」。户调绢从一匹(四丈)减为二丈。年满五十者,还可减免。这样隋初的赋役便比前代大为减轻,百姓得以休养生息,户口不断增加,到开皇九年户口已增到六、七百万人,租庸调的总收入也随之快速增长。隋代大业七年前出现的仓库充实、府库山积之繁荣景象,就是均田令推行的成果。

  与秦始皇一样,隋文帝重新统一了度量衡和货币。南北朝时,各国度量衡的标准不一,如北朝魏、齐一斗等于古二斗(古斗指王莽时所定的标准),一斤等于古二斤;北周则一斗比古斗仅大百分之六,一斤比古斤仅多二两;南齐则一斗等于古一斗五升,一斤等于古一斤八两。长度方面,北朝一尺比古尺增二至三寸,南朝则增不到一寸。全国度量衡的不一致,给工商业发展带来很大不便,于是隋文帝作了统一的规定:隋一尺等于古尺一尺二寸八分,等于南朝的一尺二寸;隋一斗等于古斗三斗;隋一斤等于古三斤,并下令在全国推行。度量衡的统一对全国经济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清代顾炎武在《日知录》中曾说:「三代以来,权量之制,自隋文帝一变。」唐承隋制,基本以此为准,唐以后虽稍有变动,但基本仍保持隋制。

  隋初继承南北朝货币制度,不但名目繁多,而且比值换算纷杂,币质又低劣,容易造成贸易混乱,不利于经济发展。开皇三年(583年),文帝下令铸造五铢钱,规定每千文重四斤二银两,作为全国通用货币,其他钱币则禁止流通。《隋书·食货志》称五铢钱「背面肉好,皆有周郭,文曰『五铢』,而重如其文」。又说:「自是钱货始一,所在流布,百姓便之。」

  隋文帝还整顿了府兵制,加强中央对军队的控制权。府兵制原起于北魏时期鲜卑人当兵、汉人务农的政策。府兵全家可以免除赋役,当兵成为鲜卑人的专利,这政策明显地带有民族隔离的色彩。并且士兵另立户籍,完全脱离生产,实际上是地方豪族的武装,统兵权不归中央。到了北周后期,迫于形势,汉人也被募充作府兵。杨坚为北周大丞相时,就下令西魏受赐鲜卑姓的汉人可恢复汉姓,开始破除了鲜卑人当兵、汉人务农的规定。隋开皇十年(590年),隋文帝又下令府兵全家一律归入州县户籍,受田耕作,变军籍为民籍,平时参加生产,兵农合一化。使府兵制和均田制结合起来,兵士本人则由军府统领。这一措施既保证国家的兵源,又使农业户口大增,促进了农业的发展,而且更适应了民族融合和时代趋势,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此外,建立科举制,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隋文帝命令各州每年推选三个文章华美、有才能的人,到中央受官。后来,隋文帝又下令,京官五品以上,地方官部管刺史,要由有德有才的举人担当。到隋炀帝时,定十科举人,开设进士科,以考试诗赋为主,选择“文才秀美”的人才。这标志着科举制度的产生。科举制度的创建,重才学而不重门第,削弱了门阀大族世袭的特权。这种“任人唯贤”的改革,对后代影响很大。

  隋文帝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对削弱地方豪强势力,加强中央集权起了积极的作用。隋文帝统治的后期,国家富足强盛,编户大增,仓储的丰实为历史所罕见;全国安宁,南北民众得以休息,社会呈现空前繁荣景象。隋文帝统治时间共二十四年,前二十年以开皇为年号,故历史上把隋文帝的政绩称之为“开皇之治”。其所创制度,为唐朝以后各朝所遵循,在历史上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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