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市级统筹。参保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5%提高到6.5%,职工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5万元提高到5.5万元,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由13种调整为28种,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7万元提高到20.5万元,新增城镇职工生育险种,惠及城镇职工4.3万人。(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实施就业援助工程。积极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就业,年内城镇新增就业63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15000人。(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63元提高到410元;农村每人每年由1900元提高到2200元。(责任单位: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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